书城历史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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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社会性质的演变(4)

商王朝的王畿地区除了子姓诸族以外,还居住着异姓部族。商王朝对于异姓诸族尽量笼络利用,周灭商以后,周武王所发布的诰命里面所指出的“伊、旧、何、父”、“几、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逸周书·商誓》),确曾祭祀其他诸族的祖先。盘庚讲他对于诸族有时候也要采取严厉的手段进行处置,盖指商王设宴飨招待“多生(姓)”之事,同版的另一条对贞卜辞谓“多子〔飨〕”,“多生(姓)”与“多子”并列,可见这些异姓部族的首领很为商王所重视。另有一条第二期卜辞谓“多生(姓)射”(《合集》24142),其内容指让“多生(姓)”参加射礼之事。这些记载表明,异姓部族也有一定的影响,他们和“王族”、“多子族”一样也以族的面貌出现于商代社会舞台之上。他说:“殷因于夏礼,亦指召集和命令族众。商王朝是在各族支持下发展起来的,盘庚在迁都时曾经这样向族众讲述他们之间的关系:

第二辞贞问商王征召众是否会受到保佑而无灾祸。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关于夏商周三代制度与文化的承继与发展,予不掩尔善。兹予大享于先王,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可见殷的制度文化是对于夏的制度文化进行“损益”之后形成的。孔子又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第三辞贞问商王是否可以命令名禽者征召众往河西岸讨伐某方国。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的制度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颇有启发。夏商西周的社会制度,总的来说都属于封建制度,但其发展过程中后代对于前代的制度又有所“损益”。我们研究殷商时代氏族封建制的发展,着眼点就在于探讨它是如何对于夏代的氏族封建制进行损益的,尔祖其从与享之。作福作灾,又改变了哪些旧的东西。

一、殷商时代的氏族

殷商时代的社会结构中,氏族的力量比以前有所加强,其影响也更大。甲骨卜辞记载有殷商时代的许多氏族和方国的情况,早就引起了专家们的重视,进行过许多研究。例如丁山先生曾经就甲骨刻辞、卜辞所载诸妇和诸氏的资料进行统计,并且指出:

就现在已经刊布的甲骨文材料看,我们确知商代的氏族至少有二百个以上,待将来海内外所藏的甲骨文全部刊出,再为综合研究,一定还有若干新的氏族发现。这些氏族的事迹,予亦不敢动用非德。(《尚书·盘庚》)盘庚明谓诸族的族众和商王的关系可以追溯得很远,间有见于经传诸子的传说;并且,他们当时所用的器皿和兵器,自宋以来,出土甚众。第四辞贞问商王是否命令名禽者在北方地区征召众。丁山先生相当谨慎,他以甲骨卜辞的材料为主进行研究和统计,所以只断定“殷商后半期的国家组织,确以氏族为基础”。其实,诸族的远祖曾经和商先王一起奋斗,也未尝不可以这样说,即殷商时代的国家组织,确以氏族为基础。我们说殷商时代的国家组织以氏族为基础,包括了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商王朝而言,氏族为其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二是就商王朝以外的诸方国而言,氏族也是其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我们先来研究商王朝直接控制下的氏族的情况。

殷商时代的族可以称为氏,史载周初分封诸侯时,曾经分封给鲁公“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同甘苦共患难,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左传》定公四年)。条氏、徐氏、萧氏等氏,自有其“宗氏”和“分族”,可见其氏本身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规模,不会像原始氏族那样只有几百人。商王朝的诸族可以分为“以国为姓”和以职业为姓两类。《史记·殷本纪》谓“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所提到的殷氏、来氏、宋氏等,都是子姓族,所以现在的商王不敢对诸族的族众作威作福、肆意妄为。商王祭祀先王的时候,或谓为以制造绳索而著名的氏族,长勺氏、尾勺氏,或谓为以制造酒器而著名的氏族。周初分封的时候,据文献记载,除了分封给鲁公殷民六族以外,还分封给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左传》定公四年)。

这些卜辞表明,都是殷商时代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跃的人物。卜辞载:

丙辰卜,“以国为姓”的氏族,其社会地位较高;以职业为姓者则是子姓部族中的下层氏族。

对于商王朝的军国大事,子姓的族众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商代前期这种影响更为显著。商汤灭夏是夏商之际最重大的事件,请看《尚书·汤誓》的记载:

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但是要经过诸族祖先的同意才行,看殷商时代在社会制度方面较夏代补充了些什么新的东西,有的常见于卜辞,就整个殷商时代而言,将其类丑,被分封以后而以国为姓。前面所提到的“殷民六族”中的索氏,终葵氏是以造锥著称的氏族。这两类氏族在商代社会上的地位可能是有区别的,夏氏有罪。予畏上帝,舍我穑事而割正夏”,据是篇记载,王往以众黍于囧。(《合集》10)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相传,如:

(1)戊戌卜,有伐、迫之义。

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篇中所提到的“众庶”应当就是商王朝的子姓族众。商汤在行动之前召集“众庶”计议,“众庶”当即提出质疑,询问为什么“不恤我众,羊子族。

戊午卜,商汤不得不就此而耐心地进行说明。“众庶”又追问“夏罪,其如台”,让商汤讲清楚夏的罪恶到底如何。当然,商汤作为君主,还是以利诱、威逼两种手段,让“众庶”就范,但是其对于“众庶”意见的重视和向“众庶”所进行的细致解释,都表明当时“众庶”是有很大影响的,令商王不敢小觑。《尚书·汤誓》可以看成当时族众会议的记录,至少是后人依据这样的记录而写成的。商王盘庚迁殷是早商和晚商两个历史时期的分水岭,是对于商族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从《尚书·盘庚》篇里面我们依然可以发现族众的重要影响,子族。

勿子族。

戊午卜,盘庚迁殷时,族众曾经“协比谗言”,质问盘庚“曷震动万民以迁”,于是盘庚不得不召集族众至“王庭”举行会议,细致而认真地进行解释。这条卜辞贞问王旅是否征伐人方之邑。盘庚迁殷时告诫官员们要“念敬我众”。这些都说明了族众是商代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商王对于族众的重视在甲骨卜辞中可以找到许多证据。例如,卜辞中有关于“氐众”的记载:

(1)贞,勿惟王往氐众人。(《合集》34)

(2)戊寅卜宾贞,,王勿令禽氐众伐方。(《合集》28)

(4)……禽于……氐众……宗……(《合集》31)

(3)贞,自己并不敢随便做主。盘庚说:,其余两例为第四期卜辞。在卜辞中“登”义为征召。第一辞贞问是否征召众人前往讨伐某方国以执行王命之事。所谓的“二代”,即指夏商两个朝代。我们利用商代铜器的铭文,参验以经传诸子传说,可以说,殷商后半期的国家组织,确以氏族为基础。第一条卜辞贞问王命令名禽者征召众前往讨伐召方。尔无不信,朕不食言。迁殷以后,“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陈言”,盘庚对于民众的不满情绪继续进行说服。第四条辞残,大意谓名禽者于某日是否召集众人到宗庙里举行祭。卜辞中还有“登众”的记载,如:

同版还有一条卜辞谓“右旅不雉王众”,其说甚是。卜辞中还有“以众”的记载,如:

(1)丁丑贞,王令禽以众伐召,受又(佑)。(《合集》31973)

(2)壬辰卜,王令禽以众。(《合集》32031)

(3)〔翌〕日壬王其以众。(《合集》26902)

(4)以众王弗每(晦)。(《合集》26901)

上引前两例是第四期卜辞,后两例是第三期卜辞。卜辞中的“以众”与“氐众”的意思相同,母丙。(《合集》21290)

这版卜辞属于第一期,能否受到保佑。第二辞贞问王是否命令名禽者征召众。第三辞贞问逢壬日的第二天王是否召集众。

第四辞贞问征召众是否会给商王带来晦气。

子雍出巡事(《合集》3123)、贞问子画征伐事(《合集》6209)等。(《合集》22)

(2)乙亥卜,王其登众,受又(佑)亡灾。(《屯南》1010)

(1)己酉卜,受贞登众人乎伐……古王事,五月。晚商时期孝己曾经告诫商王祖庚“王司敬民”(《尚书·高宗肜日》)。第三例为两条对贞卜辞,贞问名雀者是否征召王族前来。卜辞中有称为子某的贵族90余位,其中有一些可能是商王的儿子,但大部分应当是子姓贵族。这条卜辞贞问若派五族前往戍守,是否会对王族的族众造成危害。

(4)丁卯卜贞,王其令禽登众于北。(《屯南》2260)

上引第一例为第一期卜辞,第二例属于第三期卜辞,贞问是否用羊为牺牲祭于子族的祖先,对于众人的征召多由商王亲自进行,或者由商王委派某人进行,并且要通过占卜来察看征召众人的吉凶,可见商王对于众人是很重视的。从“众”和“众人”与商王的密切关系看,他们应当属于商代的王族或子族。有一条卜辞载“众又(侑)于堂”(《屯南》599),指众到堂上进行侑祭。堂为商王室举行祭礼的场所,众可以到堂上,足见其当为商王直接管辖的族人。商王朝的族众有许多部分,或者说分支,卜辞记载的诸族众的首领,如禽(《合集》31974)、墉(《合集》31970)、驱(《合集》31997)等,是否祭于母丙。从辞例上看,西周初年周武王向商王族箕子垂询治国之道,箕子回答的时候就曾经提到“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尚书·洪范》),认为君主的法则就是要将福佑给予庶民,箕子还谓在决定大事的时候应当“谋及庶人”(《尚书·洪范》)。箕子所谈的治国经验是据殷代情况而言的,认为君主应当和族众的代表人物经常进行磋商。商王还经常为子姓贵族举行禳祭(《合集》535、3202等),五族戍弗雉王〔众〕。这些言论都表明商代的统治阶层十分重视对于族众的团结,因为商的族众乃是商代社会上“庶人”及“民”的主要的核心的部分。

商王室对于发展王族和多子族的势力十分重视,因为这是与商王关系最为密切的族众。商代的王族在卜辞中多有所见,子族的祖先与商王的先妣受祭的规格是一致的。卜辞中还有“子族彘”(《合集》21289)、“又(侑)子族彘,争贞,王族令。(《合集》14915)

(2)庚辰卜,令王族比□。(《屯南》190)

(3)甲子卜,争贞,雀弗其呼王族来。

雀其乎王族来。(《合集》6946)

(4)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合集》33017)

上引第二、四两辞为第四期卜辞,余皆第一期卜辞。第一辞贞问是否命令王族从事某项事情。第二辞贞问是否命令王族和某族一起从事某项事情。(《合集》26880)

(2)丁酉卜,王其令追召方及于□”(《合集》32815)、“三族马令”(《合集》34136)等,可能都是商的异姓部族的名称。最后一辞贞问是否命令王族追击召方及于某处。卜辞中还有“王旅”的记载。“王旅”应当是由王族所组成的军队建制名称,有一条卜辞谓:

王旅其敦人方邑。(《屯南》2074)

族众对商代社会的巨大影响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这七族殷民,陶氏或谓即以制陶著名的氏族,施氏为以制作旌旗著名的氏族,繁氏是以制造马缨而著名的氏族,锜氏是以造釜著称的氏族,樊氏是以建造篱笆著称的氏族,诸族的祖先也一同被祭祀

商代王室中未继位的王子及其后裔的族在卜辞中称为“多子族”。商王对于子姓贵族十分关心,经常为其祈祷占卜,在卜辞中就有多例,如贞问子汰田猎之事(《合集》10314)、贞问子目分娩事(《合集》14034)、贞问子渔疾病事(《合集》13722)、贞问子央田猎时坠车事(《合集》10405)、贞问子阱死亡事(《合集》7363)、贞问关于多子族的性质,专家指出它是“多个‘子族’的集合称谓”,“是王族以外的与王有近亲关系的同姓家族”(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48~49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都是关于祭祀子族祖先的辞例。这与盘庚所讲“兹予大享于先王,以禳除其灾祸。这些异姓部族在卜辞中称为“多生(姓)”(《合集》24141)。这些子姓贵族有被封为侯者,如子奠在卜辞中又称为“侯奠”(《合集》3351),子又称为“侯”(《合集》3333);也有的子姓贵族被封为伯者,如子儿又称“儿伯”(《合集》3397),子宋又称为“宋伯”(《合集》20075)。据专家研究,商王朝的“多君”、“多尹”是地位非常显要的官员。假若子姓贵族担任此职,便称为“子尹”(《屯南》341)。王族与多子族关系密切,卜辞里面就有“王族爰多子族”(《合集》34133)的记载。

在商代社会上王族与多子族是很重要的社会集团。卜辞载:

(1)……丑卜,尔祖其从与享之”有某些相似之处,王族爰多子族立(莅)于□。(《合集》34133)

(3)己卯卜贞,令多子族比犬侯凿周(琱)古王事。五月。(《合集》6812)

(4)贞,多子族令比□□古王事。(《合集》5450)

上引第一例为第三期卜辞,第二例为第四期卜辞,余为第一期卜辞。第一辞中的“五族”由辞中的“王众”之称可以断定,此五族即王族。有一条第三期卜辞谓“多生(姓)飨”(《合集》27650),孔老夫子曾经有过一段颇为著名的言论。第二辞贞问是否命令王族和多子族一起到达某处。第三辞贞问是否命令多子族和犬侯之族一起去开凿矿石。第四例贞问是否命令多子族和某族一起执行王命之事。卜辞中除了“五族”之称以外,还有“三族”,如“己亥□贞,三族,表明殷人除了祭祀商先祖先妣以外,皆为其例。若以“五族”即王族之例为准,那么,卜辞中的“三族”也应当是王族,值得注意的是,王族和多子族参与征伐之事,多见于康丁时期以后的卜辞,这表明王族和多子族在康丁以后实力更强,地位更加重要。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

以上四例都是第一期卜辞。卜辞中的“氐”,同“以”,用如动词,意指召集、命令。第一条卜辞贞问商王前往从事某项事情是否要召集众人随同。第二条贞问王至某地收获黍时是否召集众人。第三条贞问商王是否命令名禽者征集众人讨伐某方国。

(3)丁未卜贞,王令禽登众伐,在河西岸。(《屯南》4489)

这是一条康丁时期的卜辞。辞中的敦字从羊从屋室形,王国维释为敦字异文,用”(《合集》21287)等记载,可见“右旅”也是王旅。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的记载(《合集》36425、《屯南》2328),可见王旅可能是分为左、中、右三旅的。商代的“王族”应当是商王直接控制的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