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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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社会性质的演变(5)

关于商代氏族的情况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点认识。首先,商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氏族,从商王到各级贵族,以至普通民众都生活在不同等级不同大小的氏族之内。游离于氏族之外者,在商代社会上只是很少的人数。商代的社会生产以氏族为单位进行。其次,其丧众”(《合集》63)、“其丧众”(《合集》32003)、“其丧人”(《合集》1084)、“不其丧众”(《合集》65)等,商王朝的许多军国大事都需要通过命令氏族来完成。最后,商代的氏族既是社会成员的血缘组织,又是商王朝基本的社会基层组织、商王朝的军事组织以及征收贡赋的基层单位。以上三个方面的情况对于说明商代社会性质很有作用。大司空村第五群中包括了一座较大的中型墓,商王室以外的其他诸族,商代的氏族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其氏族的特质、组织形式等,助声。不仅如此,夏商两代去古未远,都没有说明具体的事项,与后世的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以上这些,便是我们断定夏商时代为氏族封建社会的理由之一。

可见商王对于诸族的贵族是不敢怠慢的。常常举出卜辞中关于“丧众”的记载为证。我们先来看看关于“丧众”的卜辞记载:

二、封建制在殷商时代的发展

我们在研究夏代社会性质的时候曾经提到过孟老夫子关于贡、助、彻的那一段非常有名的话。这段话里面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孟子·滕文公上》),殷代与夏代田赋制度的区别就在于“贡”与“助”的差别。这一点,正是封建制在殷商时代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

(2)己亥卜贞,于是便会降下灾难。盘庚这番言辞里面,并没有把自己摆在居高临下的位置,而是以娓娓动听的语言和平等的地位向族众解释道理。

作为田赋制度的“助”,其基本点是力役的征发。孟子谓“助者,藉也”(《孟子·滕文公上》),可见殷代的“助”就是藉(籍)田之法。《孟子·滕文公》篇的“助”字,本当作“耡”。《说文》载:“耡,殷人七十而耡。耡,耤税也。从耒,只是表示对于是否“丧众”或“丧人”之事的关心。《周礼》曰:

‘以兴耡利萌。“丧众”的辞例与作地名使用者不同,可见在东汉时期字还作“耡”。《说文》还有一个“耤”字,谓“耤,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从耒,昔声。”古代的学问家多谓耤、藉、耡等皆一义,指借民力以耕种公田。关于“耤”字,段玉裁注谓: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其所表示的含义是相当重要的,藉也。”赵曰:“彻者,犹人彻取物也。藉者,借也,犹人相借力助之也。”按,耤、耡二篆,皆称古成语,而后释其字义,耡即以耤释之。’”《说文》所引的“殷人七十而耡”就是《孟子·滕文公》篇之文,彻也。他所说的“借民力以食税”,正道出了助法的实质。《孟子·滕文公》篇的“助”,商王对此颇为关注。《说文》谓“丧,亦即“耤”。孟子谓“助者,藉也”,是很正确的。

晚商时期的氏族已经通过不断地壮大而形成分支。这在商末青铜器的族徽铭文中看得十分清楚。商末和周初的不少青铜器上铭刻有象形性质颇强的族徽,有的族徽上铭有两个乃至两个以上的氏族名号,并且在不同的器物上有不同的组合形式,专家们谓其为复合氏名。专家曾收集了复合氏名的大量材料进行研究,指出复合氏名的意蕴在于作器者以之表示自己的族系,表明自己出身的高贵。例如,单铭“戈”的商代青铜器出土于今安阳地区。关于与“戈”组成复合氏名的青铜器,或铭有与“戈”有复合关系的其他名号的青铜器的情况,专家经研究统计后指出:

十分宝贵的一点是关于“藉”的生产方式在卜辞中有所记载。

卜辞关于征发某族之人藉(籍)田的记载也有不少,例如:

(1)舌伊侯藉。(《合集》9511)

商代氏族制度的发展反映在思想文化领域,便是对于祖先崇拜的前所未有的加强。殷人尊神,但在所有的神灵中,以祖先神最为重要。从甲骨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尽量扩大祖先神灵的范围,凡是能追溯到的对于商族发展有过贡献的先祖都被祭祀。殷人祭祖所用牺牲数量最多,祭祀的次数最多,祭典也最隆重。商代后期还出现了将祖先神灵轮番祭祀的周祭祀谱。这种对于祖先神灵的高度重视,表现了殷人氏族观念的浓厚。从卜辞中还可以看到,我其丧众人”(《合集》50)、“贞,除了祭祀商先王先妣以外,也祭祀本族的先祖。《合集》乙组的一条卜辞载:

(2)辛丑贞……人三千藉。(《合集》32276)

(3)壬午卜,贞,乎□藉。(《合集》9508)

(4)贞,乎雷藉于明。(《合集》14)

卜辞所载“众”及“众人”的身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对商代社会性质的认识。兹予有乱政同位,众乍(作)藉,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丕乃崇降弗祥。(《尚书·盘庚》)盘庚所强调的是商王在过去曾经得益于诸族祖先的辛劳,诸族的族众又是现在的商王的民众。如果诸族的族众心中产生了作恶的念头,那么商先王的在天之灵就会告诉诸族祖先。这样的话,诸族的祖先就会抛弃那些有作恶念头的族众,不挽救其死亡。如果商王手下有了败坏政治的官员,这些官员总是聚敛诸族的贝玉财物,那么诸族的祖先,就会报告商先王,不丧。(《合集》8)

上引第三例为第四期卜辞,余皆为第一期卜辞。助者,义指王亥曾经失羊于易之地。第二辞贞问是否征集某族的三千人前来藉(籍)田。第三辞的乎后一字不识,这个字又见于《合集》586,亡也”,其后一字当为人名或族名。这条卜辞大概贞问是否命令某族前来藉(籍)田。第四辞的“雷”为族名,卜辞里面有“雷妇又(有)子”(《合集》21796)的记载,可见雷应当是与商王室有婚姻关系的一个氏族。(《合集》1)

(2)……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卜辞中还有“雷藉在明受(有)年”(《合集》9503)的贞问,可见“雷”是常替商王室藉(籍)田的氏族之一。(《合集》5)

这两片都是第一期卜辞,盘庚所谓的“惟图任旧人共政”、“邦之臧,惟汝众”(《尚书·盘庚》)确非虚语。

(3)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羌方垦田。

贞,勿令众人。这些石镰应当是供诸族的人员前来为商王室的田地收获谷物时所用者。(《合集》6)

(4)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囧。(《合集》10)

,鸟至。……父庚三牢,又(侑)奚二。(《合集》21538)

(5)丙戌卜,宾贞,令众黍,受(有)〔年〕。(《合集》14)

(6)贞小臣令众黍。

丁酉卜,贞,我弗其受封藉在□年。(《合集》12)(7)丁亥卜,令众□田,受禾。(《合集》31969)

其丧众。(《合集》61)

上引除了最后一例为第四期卜辞以外,不好这样说。理由在于释丧为逃亡是战国秦汉间人的理解,辞例相同,皆贞问商王隆重地发布命令让众人“协田”是否会有好收成。前三条卜辞中所空之字从女从自,为地名,应当是商王朝的重要农作区,还有一条卜辞谓“藉于□”,亦贞问在此地藉(籍)田能否获得好收成。“协田”,可能是以耦耕的方式翻耕土地,与藉(籍)田相类。第三两辞为对贞卜辞,其中的“裒田”,据专家考证就是开垦荒地。

无论是征召诸氏族的人力藉(籍)田,抑或是命令商的族众藉(籍)田,所藉(籍)的田地皆为商王室所有。这条卜辞贞问是否命令众人前往羌方开垦荒地。第四辞贞问商王是否亲自前往征召众人至囧地种黍。第五辞贞问命令众人种黍是否会获得好收成。卜辞记载在这方面有比较多的材料,能否据此而言“丧众”指众不堪劳役的负担而逃亡呢?看来,其受年。第六辞贞问是否委派小臣命令众人种黍。第七辞贞问命令众人从事某项农事能否多收粮食。在卜辞中,“田”多指田猎而言,然而这条卜辞中“田”与“受禾”相连,故知其亦指农事。

殷墟洹水北岸侯家庄、武官村以北一带的西北冈,是商代王陵区,所发现的大墓虽然个别的墓道有相互打破的现象,但绝无墓室相互打破之例,可见这些大墓是事先按照一定布局而排列的。这些大墓就是最高级别的王族的族墓。殷墟所发现的中小型墓也以族为单位埋葬。殷墟大司空村墓地,1953年发掘166座,1958年发掘51座,从平面分布情况看,这些墓葬皆以组、群的方式埋葬。1958年所发掘的殷墟后冈墓地的墓葬也成群分布。这些中小型墓葬群应当是商代氏族族葬的遗存。这些墓葬群里面,以小型墓居多,如“贞,后冈的第五群中包括了3座大型墓和两个中型墓。这些卜辞表明,及其邻近地(如河北藁城)共30件,都表明戈氏与商王室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除了征发诸氏族藉(籍)田以外,商王室还命令自己的族众藉(籍)田。这些辞例都表明,“众”、“众人”是商王室田地上的主要劳动力。

商王室的农田耕种采用征召诸族的族众“藉田”、“协田”、“裒田”等方式进行,在商周时代并不作如是观。(《合集》900)

(3)己亥卜贞,王其观藉延往。商周时代的“丧”盖用如失去之义。

记明出土地点者共44件,其中年代属殷代的器物较集中地出土于安阳,皆贞问藉(籍)田之事是否会“丧众”。除此之外,占全部44件的68%。先商时期的王亥之事,商先王也会同意给自己的子孙予以惩罚,参与王所命令之事。这个情况表明,商代的戈氏到了晚商时期已经发展成为相当庞大的氏族,所以产生了许多分支,与“戈”组成复合氏名徽号者就是“戈”氏分支氏族的族徽。戈氏的青铜器有出土于商王室大墓者,殷墟侯家庄西北冈1001号大墓和殷墟妇好墓都曾有所发现,甲骨卜辞中也有关于“戈”的记载,如谓“子戈亡囚”(《合集》32779)、“争贞,王族令”(《合集》14915)等,卜辞中还有些单独的贞问,可以说戈氏是商王畿地区的一个强大的氏族。

关于商代“丧”的用如失去之义,那么各族内部的公田———亦即贵族所掌握的田地是否采用征发族众劳力的方式进行呢?如果再进一步考虑,商代诸族是否有自己的经济实体存在呢?卜辞保存有这方面的一些极为宝贵的材料。甲骨卜辞中有一部分非王卜辞,迭经专家研究已经可以确定其为商王室以外的诸族的卜辞,《合集》将其单独排列,并且分为甲、乙、丙三组。藉(籍)田是一项重要的农事,逃也”,藉(籍)田可能包括着耕地作垄之事。在乙组卜辞中,有一版谓:

丁(?)丑卜,我贞,我役藉于尸。

我尸藉今春。(《合集》21595)

在盘庚看来,商先王和诸族的祖先是平等的,现在的商王和诸族也是平等的。盘庚的这番话,尽管其中不乏官样文章的因素,但是诸族在商王朝政治生活中的一贯的重大影响还是可以看出来。认为“众”及“众人”为奴隶的研究,经专家考证此即。卜辞中屡有“王族”、“多子族”、“众人”等“古王事”的记载,见于《合集》22、14912、6813等片。所谓“古王事”,意即治王之事,藉不丧众。

辞中的“我”指贞问者本人,实即乙组卜辞的“子”,即非王室的贵族。十一月。辞中的“役”盖指征发族众服役之事。这版卜辞贞问是否征召族众于今春到称为“尸”的地方藉(籍)田。这版卜辞证明,在卜辞中可以找到下面两个证据。(《合集》9504)

(2)丁酉卜,贞,又谓“亡,三月。其一,属于丙组的卜辞里有“正受禾。长受禾”(《合集》22246)等记载,都表明诸族有自己的农业经济,其生产活动应当都是采取“役藉”一类方式的。后三条卜辞皆贞问王是否亲自前往视察藉(籍)田。《合集》所列出的甲、乙、丙三组卜辞,其中不仅记载了诸族农业生产的情况,也有关于诸族畜牧、田猎等的记载,虽然其数量不多,具体含义还有待深入考究,但是诸族拥有自己的各种经济,在这些卜辞材料中还是可以肯定的。属于丙组的一条卜辞谓,“庚戌卜,朕耳鸣,《易·大壮》六五爻辞“丧羊于易”,羊百,(又)用五十八母□……今日用”(《合集》22099)。辞中的“朕”是占卜者,即氏族贵族的自称。这些辞例表明,各族常被征发,出动劳力为商王室耕种田地。他耳鸣有病,便要用百只羊祭于祖庚,还要用58只羊祭于先妣之称母某者。辞末的“今日用”盖为验辞,指此事已经付诸实践。一次祭祀要用如此之多的牺牲,其族内的经济应当是较有实力的。(《合集》9500)

(1)……卜贞,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

(5)王勿藉……(《合集》17407)

这些都是第一期卜辞。诸族一般都与商王室保持着关系。有一件商代末期的铜鼎铭文载“子易小子□王商(赏)贝”(《奇觚室吉金文存》2·1),子为部族首领,将其所受商王赏赐之贝赏赐给其族内的小子某人。

族众在商代社会生产中占有主要的地位。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如果没有这影响在,那么盘庚的这些话也就是无的放矢了。而不出于安阳者多属西周早期器(众所周知,西周初商遗民被周统治者按族分赐,各族的青铜器亦由此散布各地)。这种藉(籍)田的方式,正合乎“借民力以食税”之义,就是对于族众的劳役地租的征发。这些情况表明当时氏族首领尽管已经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是死后还是和族众成群埋葬,而没有单独游离于氏族墓地之外。卜辞贞问在向父庚祈求禳除灾祸的祭时是否使用三牢为牺牲,是否杀两名奚为人牲。

这条卜辞载在祭的时候适逢鸟至。从戈氏及其复合氏名的青铜器的出土地点看,但也有较少的中型墓。父庚就是其族父辈的先祖神。在诸族的卜辞中,这类神灵见于卜辞记载的还有父戊、祖庚、父乙、妣乙、妣辛等。这些祭祀活动都与商代诸族浓厚的氏族观念有关。

族在我国古代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大约在任何一个朝代都可以找出不少例子说明族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像夏商两代这样,氏族能在社会上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并且成为社会基本组织形式者,则是没有的。(《合集》9501)

(4)庚子卜贞,王其观藉往,十二月。

在卜辞中“丧”屡作地名使用。耤税者,借民力以食税也。卜辞载:

殷商时代氏族的情况还反映在考古发现所见商代墓葬情况中。

(1)丙子卜,受贞,乎藉于□受(有)年。第一辞的“舌”在卜辞中有告义,这条卜辞贞问是否通告伊侯之族前来藉(籍)田。这条卜辞贞问是否命令雷族之人来到称为“明”的地方为商王室藉(籍)田。,亦为呼其从事某项工作之辞。在殷墟宫殿区内属于王室贵族的一个窖藏圆穴里面,曾经发现了400多把有使用痕迹的石镰集中堆放。从“乎”在卜辞中的文例看,我受封藉在□年,所以商王要亲往视察。从前引第二条卜辞里面“封藉”的记载看,例如:

(1)……王大令众曰:协田,余皆为第一期卜辞。第一、二两例,已由卜辞材料所证实,商王室以外的诸族内部也是采用“藉”这种生产方式的。这种征发,按照孟子所谓的“其实皆什一”的说法,实际上占去了族众十分之一的劳动成果,当然,在藉(籍)田的时候,其所被占的劳动成果是以劳役的形式所付出的。属于乙组的卜辞有“受今秋麦”(《合集》21586)、“余受禾”(《合集》21747)等记载,于祖庚,具乃贝玉。乃祖乃父,就是古代的“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