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商西周时期,社会文化的范围极其广泛,我们在这里只能够选择最具代表性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节 占卜、祭祀与甲骨卜辞
甲骨卜辞与彝铭是商周时代最为重要的文化载体,也是这两个时代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虽然我们对于夏代的文字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但是从商周时代文字发展水平看,它们都早已脱离了最初的比较原始的阶段,孔老夫子所说的“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恐怕不会只是些口耳相传的东西,还是应当有文字记载的,不过在没有确切发现之前,关于夏代文字记载的问题便只能付之阙如。
上古时代的人们常以兽骨裂纹来预测吉凶。龙山文化时期不少地方的人已经用牛胛骨、鹿胛骨、猪骨等进行占卜,所用兽骨一般保持骨臼的天然形态,整治和烤灼皆无规则,且多无钻凿,更无文字记载。按照《周礼·太卜》的说法,古有《连山》、《归藏》、《周易》三种记载卜筮的书。其中《归藏》或附会于黄帝名下,或者说它是殷代的东西。黄帝时代不可能有卜筮书籍出现,但卜筮的方法却是采用了的,龙山文化时期的卜骨就是证明。《史记·龟策列传》说:“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墨子·耕柱》有启使人杀雉衅龟而卜的说法。由此看来,夏代是行用占卜的。
早商时期,甲骨占卜有了很大进展。郑州二里岗遗址曾出土卜骨375片,卜甲11片,多数经过比较仔细的整治,并以青铜钻钻出深而密集的钻坑,所出土的青铜钻与卜骨钻眼恰好密合。二里岗遗址发现有两块刻字甲骨,一块刻一“”字,另一块刻“又土羊乙贞从受十月”,可能是习刻。
晚商时期的甲骨占卜发展到了鼎盛阶段。甲骨的贡纳、收贮、整治、钻凿都有了严格而系统的制度。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殷代甲骨多达15万片以上,并且甲骨上多载有内容丰富的卜辞。根据对甲骨实物的观察,并结合文献记载以及今彝、羌、纳西等少数民族占卜的实例,我们可以大致了解殷代甲骨占卜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整治甲骨、占卜、刻辞、存储等阶段。
相传古代有“龟人”之官,“凡取龟用秋时,攻龟用春时,各以其物,入于龟室”(《周礼·龟人》),谓秋天取龟,至来春杀龟存甲,分别种类和规格以存于龟室。殷墟曾发现有储藏龟版的处所,应当就是龟室。近年在殷墟小屯南地还发现有以放置骨料为主的窖穴,其性质应和“龟室”相同。杀龟之后刳去肠腹,然后将腹甲和背甲截分,再将背甲对剖为二,也有的再锯去四周的凸凹不平之处。整治兽骨则是将骨臼切去一部分,再刮磨平整。龟甲兽骨背面一般要造作窠槽,椭圆形者称为凿,圆形者称为钻。甲骨上的凿并不是用凿子凿成的,而是用刀挖刻或使用轮开槽的方法制成的甲骨上的钻坑则以青铜钻制成。《荀子·王制》“钻龟陈卦”,《史记·龟策列传》“钻龟庙堂之上”,均谓龟甲施钻。
占卜的时候,先由贞人将问事向神灵祷告,然后以契柱灼烤甲骨背面的窠槽,使甲骨卜然有声地爆裂,在正面显出裂纹,称为卜兆。据说这卜兆的粗细、长短、曲直、横斜、俯仰、隐显等即是神灵意志的表示。贞人或商王察视卜兆以后便可宣布吉凶祸福。此后,要将占卜时间、贞人名、所问事项、占卜结果等刻在甲骨上,有的还将以后应验的情况也刻在甲骨上。除了刻字之外,也偶有以墨或朱砂书写卜辞的,或在刻的字上填朱或涂墨。占卜使用过的甲骨,一般是挖坑埋藏起来。近年在小屯南地发掘的编号为17、24、57、103等灰坑,都有大量甲骨出土,而其他的遗物如陶片、兽骨等则较少,据研究,这“可能是有意识的储存”。但也有不少把甲骨和日常生活残余物一起倾倒入灰坑中的情况,这和《史记·龟策列传》“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已则弃去之”的记载是符合的。
西周时期,甲骨占卜也比较普遍。早在古公亶父迁岐时,就曾用甲骨占卜来决定建立居邑的地点,即《诗经·绵》所谓的“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灭商以后不久,武王有病,周公“乃卜三龟,一习吉”(《尚书·金縢》),祈求神灵保佑。
周公营建洛邑时曾选择黎水、涧水、水、洛河等处,“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水西,惟洛食”(《尚书·洛诰》),只有洛河一带才有利,这和武王时卜选镐京的情况相似。1977年在周原遗址中发现甲骨一万七千多片,为周的甲骨占卜情况提供了实物资料。
从周代开始,由于筮法盛行,所以甲骨占卜逐渐失去其显赫地位,然而它仍为贵族们所重视。春秋时期,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晋献公令从筮,卜人以“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左传》僖公四年)为理由谏诤,可见龟卜仍被视为重要的预测吉凶的方式。后来,虽然汉武帝在击匈奴、收百越时曾以卜筮“预见表象”(《史记·龟策列传》),但已经是甲骨占卜的末流,不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殷墟出土的陶器、青铜器、玉石器上有一些文字,然而其数量远不能和甲骨文字相比。据统计,甲骨文所见单字有四千五百个左右。甲骨文字不仅数量多,而且规范有序、刻字娴熟,因此堪称殷代文字的代表。
在我国汉字发展的历史上,甲骨文字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
尽管经过了数千年之久的发展演变,但是今天的汉字仍然和甲骨文字有许多相同之处,可以说,今日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早在甲骨文字时代就已经趋向定型了。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字是基本规范化了的汉字的初期代表,它和今日汉字的这种直接的渊源关系,为我们由此及彼、追本溯源去考释甲骨文字,甚或为研读卜辞材料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甲骨文字之所以是基本规范化了的汉字的初期代表,是因为其众多单字和繁复辞例已经能反映出汉字的造字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这个基本规律一般是用汉代开始成熟的“六书”理论来表达的。许慎《说文解字·叙》:“《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就已经考定的甲骨文字看,“六书”的每一项原则都可以从中找到不少例证。许慎为“六书”所举出的12个典型字例,除形声字的“江”和会意字的“信”之外,其余都见诸甲骨文字。可以说,甲骨文字奠定了今日汉字的基础。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注意到,甲骨文字毕竟是初期汉字,还存在一些落后性质。甲骨文字中象形、会意字占了大部分,作为汉字高级阶段代表的形声字还不到五分之一;相当一部分甲骨文字有大量异体;形体结构比较粗疏,既有大量合文,又有一些一个字分成两处的情况。因此,殷代的甲骨文字距离完全成熟的汉字还有相当距离。
甲骨卜辞对于殷代社会生活的记载相当全面而丰富,我们可以选取两个方面略做阐述。在社会礼俗方面,我们可以讨论一下甲骨卜辞关于殷代祭祀仪式的记载,再联系到周代祭祀的情况,便可以较深入地认识“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这一著名论述的内涵。在社会科技方面我们可以探讨一下甲骨卜辞关于殷代医学的若干记载,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甲骨卜辞反映社会生活之深入。
我们先来看甲骨卜辞所载的殷代祭仪。
商王朝经常举行名目繁多的祭祀,其仪式十分复杂,大致可以分为祭祖先神和祭天神、自然神两类。祭祖先神仪式最典型的是周祭的五种祭祀。这些祭祀都在与所祭先王或先妣名号里的天干之日举行,并依先王及位先后等标准排定祀谱。如:
(1)甲午卜尹贞,王宾上甲亡祸。(《合集》22628)(2)乙丑卜旅贞,王宾报乙彡亡尤,在十月。(《合集》22688)(3)丙戌卜行贞,王宾报丙彡亡尤,在十月。(《英藏》1928)(4)丁酉卜尹贞,王宾父丁岁二牢暨报丁岁……(《合集》22701)
上引均为第二期卜辞。王名为甲者于甲日祭,为乙者于乙日祭,诸如此类,在周祭卜辞中次序井然。又如:
(1)戊寅卜贞,王宾祖甲妣戊彡日亡尤。(《合集》36284)(2)己巳卜贞,王宾祖乙妣己彡日亡尤。(《合集》36240)(3)庚子卜贞,王宾祖辛妣庚彡日亡尤。(《合集》36256)(4)辛丑卜贞,王宾大甲妣辛彡日亡尤。(《合集》36211)上引均为第五期卜辞。所谓“祖甲妣戊”即祖甲之配偶妣戊,此类皆如是。周祭卜辞里的“王宾”,义指王亲自敬迎神灵。周祭五祀的顺序是翌、祭、、协、彡①,其中翌祀十一旬,祭祀、祀和协祀共十三旬,彡祀十一旬。除了周祭之外,殷人对祖先神还有其他名目的祭仪。殷人所祭的天神、自然神,主要是帝、河、岳、土(社)等,也有许多祭仪。殷代祭仪的具体情况难以详考并且众说纷纭,现将其主要者分述如下。
报祭。这种祭祀在殷代行用时间颇长,所祭以先祖为主,如王亥(《合集》14729)、上甲(《合集》1972)、祖乙(《殷虚文字丙编》60,以下简称《丙编》)、妣庚(《合集》4112)等,或泛祭于“高祖”(《屯南》665),也还祭于伊尹(《南》1122),盖皆为有大功德于殷人者。
《国语·鲁语上》:“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韦注:“报,报德,谓祭也。”报祭为感恩报德之祭。卜辞有“报”、“报”、“告报”等名称,大概是不同方式的报德之祭均可称为报祭的缘故。
登祭。卜辞习见“登黍”、“登米”、“登鬯”一类的记载,登字作双手捧豆以献之形。古代农事收获后要“登黍”、“登麦”、“登谷”(《礼记·月令》),与卜辞所记是吻合的。这种登尝之祭常用于先祖,卜辞“登于大示”(《合集》14831)、“登于父甲”(《合集》27456)、“登于妣癸”(《合集》23401)等即此。卜辞还有“登南囧米”(《合集》32024)的记载,盖祭祀用米是有特定产地的。
祭。指献酒于神灵以祭,是殷人采用最多的祭仪之一,可能是献酒以祭。殷代的男姓先祖和河、岳等自然神常被祭,而女姓先祖则很少,这可能反映着殷代妇女饮酒很少的情况。卜辞还有“十卣又五卣”(《屯南》110)、“鬯三卣”(《合集》1069)等记载,亦是献酒以祭。
祭。,甲骨文作手持鸟禽献于示前之形,盖为献禽之祭。这种祭仪常和取、岁等祭一起举行。所祭对象均为先祖。《周礼·罗氏》:
“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这种习俗可能是献禽之祭的发展。
灌祭。这也是一种酒祭,盖祭是以酒供奉,灌祭是酌酒浇地。
《论语·八佾》:“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何晏注:“灌者,酌郁鬯灌于太祖以降神也。”卜辞中有“灌”合一的祭仪(《合集》21538、30818),当为先后灌。灌祭除了用于祖先之外,在籍田、狩猎、收获时也往往举行。有一条卜辞谓“灌报于祖辛”(《合集》190),义指用灌的仪式对祖辛行报德之祭。
侑祭。这种祭祀在卜辞中写作或又,如“于祖辛”(《合集》1693)、“又于小丁”(《合集》21329)等。《诗经·楚茨》:“以为酒食,以享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传:“侑,劝也。”《周礼·膳夫》:“以乐侑食。”注:“侑,犹劝也。”侑祭当为进献酒食于神灵并以乐劝食之祭。
品祭。殷代品祭常和酒祭合为一,称为“品”(《合集》30286、32384)。《礼记·郊特牲》:“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于神明之义也。”品祭盖指将水产、土产盛于笾豆之中以奉献神前。
岁祭。这是殷代使用最多的祭仪之一,卜辞有“王宾岁”、“升岁”、“灌岁”等例。《尚书·洛诰》载成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此时尚用殷礼,与卜辞“王宾祖乙戠一牛”(《合集》22550)之类的记载很相似。岁祭在殷代肯定不是一年一次的大祭,因为“王宾岁”的记载几乎每月都有若干次。岁祭的意思从《洛诰》文义看,似指供奉牺牲以祭,《墨子·明鬼》所引古书有谓“岁于祖若考,以延年寿”,也当是这种岁祭。
燎祭。甲骨文中的这个燎字一般为木在火上之形,木旁有数点,表示火焰升腾。也有省去火旁的。燎祭和周代的禋祀相同,都是燔柴升烟以祭。《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注:“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殷代燎祭的对象很广泛,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神灵。
塞祭。这种祭仪绝大多数用于周祭,一般格式为“王宾塞亡祸”。甲骨文这个字作手持木于示前之形,或以为燎祭之一种,疑非是,因为其木旁从无表示火焰升腾的点形。这个字盖由手持木以充塞取义,引申为实其言,即实现诺言之义。于省吾先生说它“指报塞鬼神之赐福”,是正确的。
御祭。这是殷人重点采用的一种祭仪。在甲骨文里,御是个形声字,所从的午表示语音,另外一部分表示屈膝向前跪而迎迓的形状。御祭即迎神降临以祭,卜辞习见的“御于祖乙”(《合集》1576)、“于祖丁御”(《合集》8968)、“其御妣辛”(《合集》27559)等,就是迎迓某神降临。卜辞还常有专为某人,如雀、禽、子渔、妇好等举行御祭的记载,还有专为某事,如“疾齿”(《合集》13652)、“耳鸣”(《合集》22099)、“大水”(《合集》14407)等举行御祭的记载,所以,御祭当含有禳除灾害的意思。
禳祭。由于古音假借的原因,这种祭祀在卜辞里称为“往”,如“于羌甲御,克往疾”(《合集》641),指迎羌甲之神灵能够禳除疾病。此禳除的具体方式当和后世的驱鬼相似。《周礼·方相氏》:
“蒙熊皮,黄金四目,玄方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驱鬼不仅可以在室,而且可以在道路、四郊、边鄙等处进行。春秋时期,这种驱鬼方式称为“傩”(《论语·乡党》)。
正祭。有些“正”字在卜辞中是作祭名使用的,如“正祖乙” (《合集》14315)、“正于父乙”(《遗珠》854)等,即谓正祭于祖乙若父乙。此正祭当和后世的祭相似。《说文》:“设绵为营以禳风雨雪霜水旱疠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盖禳祭随处都可举行,而正祭则需束草为坛,然正祭的目的也是为了禳除灾害。
告祭。卜辞谓“于大甲告方出”(《合集》6142)、“告疾于祖乙”(《合集》13849)、“告麦”(《合集》9620)、“告秋”(《合集》
9627),“告执”(《合集》22593)等,可见告祭事项的范围很广泛。
《说文》训祷为“告事求福”,其实,殷代的告祭亦即祷。《尔雅·释诂》:“祈、请,告也。”告祭当为祈请神灵赐福免灾之祭。
祈祭。卜辞谓“祈年”(《英藏》789)、“祈禾”(《英藏》2287)、“祈生于妣庚、妣丙”(《合集》34082)、“祈雨”(《英藏》1757)等,可见向神灵祈求的范围很广泛,殷人祈求的对象几乎包括所有神灵。
作为殷人祖先神集合称谓的“若干示”,其最常受到的祭祀即祈祭。
如“祈自上甲六示”(《合集》34111)、“祈于九示”(《合集》14873)、“祈自上甲十示又三”(《合集》34117)等。殷人向祖先神祈祭的次数最多,大概是认为祖先神最能赐福于自己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