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叙事伦理内涵也与西方新叙事学的理论术语有关,它是narrative ethics的汉译。在20世纪最后十余年中,以伦理-政治目标为立论的基础,包括解构主义、女性主义批评及其理论与跨文化批评等共同构成了西方文学研究中广泛的伦理转向,布斯和纽顿就是这一伦理转向中的一部分。他们都想把伦理植根于叙事本身:“布斯甚至强调,伦理渗透于文学批评的始终;纽顿则说,他有意把‘叙事设想为伦理’。他们以各自的方式从叙事走向对叙事的理论探讨,然后回到叙事”[8](P47)。在《叙事伦理》[13]一书中,纽顿考察叙述故事和虚构人物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后果以及这一过程中把讲故事人、听故事人、见证人和读者联结在一起的相互要求。其叙事伦理是指文本话语组织中讲述所形成的作者、叙述者、受述者到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形式。
借助新叙事学的叙事伦理观念,研究者提出《狂人日记》的另一种读法,论说其“在形式上第一次觉悟到封建伦理的潜在制约,因而改变了传统的叙述者、人物、作者的关系,建立了一种内在论争式、对话式的叙事伦理秩序”[14]。或者考察小说叙事“建构起作者、叙述人、人物三者之间比较平等的对话关系”所具有的“同时代精神相呼应的叙事伦理”[15]。这种研究所谓的叙事伦理是指叙事的伦理形式。
正是现代性伦理与新叙事学这两种不同的理论与思想资源共同催生了当下小说批评中叙事伦理话语的热潮。整体来看,不同的学术积累使得论者关注叙事伦理各有侧重:或指叙事的伦理内容,或指叙事的伦理形式;同时,在方法上也各以主题归纳与形式分析成为其关注叙事伦理的两种不同取向。关注叙事伦理的这两种不同取向被认为是“为尴尬的当代伦理批评指示了一条新的可能性路径”[2]。
然而,关注叙事伦理所形成叙事的伦理主题归纳与叙事的伦理形式分析两种不同取向,实际上是重复传统伦理批评与形式主义文本分析的旧路。其缺乏艺术阐释与伦理对话的方法,叙事伦理应有的意义空间被遮蔽。
三、叙事伦理的界限
叙事伦理不同于注重价值判断的理性伦理,它通过文学叙事来呈现生存的伦理状态,同情式地理解个体生活。叙事伦理不是故事中的伦理关系,它是叙事的结构、形式、姿态、语调以及叙事意图、叙事功能所生成的伦理空间。叙事提供一种重新描述人的道德可能性,伦理认知和道德力量之所以能够在阅读中自然生成依靠的是叙事。因此,叙事伦理不仅是虚构性、形式化的伦理形态,而且是个体性、对话性的伦理建构。它来源于作者,存在于文本,生成于阅读,是读者与作者以叙事文本展开对话而生成的生命感觉共鸣。
谢有顺小说批评以叙事文本与作者对话所呈现出的生命感觉共鸣,显示了叙事伦理虚构性、形式化、个体性、对话性的界限。谢有顺首次在《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中开始使用叙事伦理一词。《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包含了《发现人类生活中残存的善——关于铁凝小说的话语伦理》一文的内容,谢有顺解释:“我曾就此问题作有《发现人类生活中残存的善——关于铁凝小说的话语伦理》一文,载《南方文坛》2002年第6期,本文在林建法先生的提议下,由《发现人类生活中残存的善》一文扩写而成,行文中重点加强了对叙事伦理的论述,特此说明。”[9]从2002年的《发现人类生活中残存的善——关于铁凝小说的话语伦理》到2003年《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显示了从“话语伦理”到“叙事伦理”的术语变化。这种术语的转变来源于刘小枫的《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借用了刘小枫的术语与命题,论说叙事伦理不同理性伦理的“建设性模糊”特质,阐释“叙事伦理也应该是个体伦理,它呈现的应该是‘模糊’时代中清晰的个人”[9]。从此,叙事伦理成为谢有顺小说评论中的关键词,叙事伦理的主题论说也因此成为其小说评论的鲜明特色。“他在2005年发表的《中国小说的叙事伦理》等系列论文,对叙事伦理问题做了深刻而独到的阐释,其中对灵魂叙事热情而理性的张扬,表现了他对消费、经验和精神自闭的警觉,对于今天的写作如何进入更广大的灵魂世界、传承更灿烂的小说传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1]
谢有顺关于叙事伦理的小说评论既借用现代性伦理的观念,又结合叙事学分析的方法。但其价值不仅仅在于推崇曹雪芹、鲁迅、张爱玲以及贾平凹、铁凝、余华、东西等这样一些作家超越道德、政治、种族、国家的写作品质,阐释其叙事伦理的超理性特质:“这种以生命、灵魂为主体的叙事伦理,重在呈现人类生活的丰富可能性,重在书写人性世界里的复杂感受;它反对单一的道德结论,也不愿在善恶中挣扎——它是在以生命的宽广和仁慈来打量一切人与事。”[16]更主要在于其小说评论中隐含艺术阐释与伦理对话的方法建构个体性、对话性的叙事伦理。其小说评论凸现引起伦理思考与反应的个体化阅读过程,突出表达“我读”的伦理对话立场;同时,其对小说叙事“耐心”[9]“慈悲”[17]品质的领悟,实现了小说评论的艺术阐释特质。
叙事伦理是超越理性伦理的生命感觉的对话,是在一种生命感觉中感觉另一种生命真实。作为伦理批评的一种新的可能,它是伦理对话、艺术阐释、叙事分析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刘小枫提出的复叙事才是把握叙事伦理的方法:“探讨现代性伦理不可能绕开这些叙事观望到的个体生命的伦理深渊,而探讨的方式只能是复叙事。”[10](P11)叙事伦理就是叙事生成伦理的过程与特质本身,不仅是作者叙事生成伦理,也是阅读者对小说叙事的复叙事生成伦理。小说研究评论中关注叙事伦理不应是叙事的伦理主题归纳或叙事的伦理形式分析,而应是复叙事中生成伦理,应是艺术阐释与伦理对话中的生命感觉共鸣。
参考文献
[1]《新世纪文坛报》2005年第70期。
[2]伍茂国:《叙事伦理:伦理批评新道路》,《浙江学刊》2004年第5期。
[3]张光芒、马航飞:《欲望叙事世纪之交以来叙事伦理的转型》,《河北学刊》2005年第4期。马航飞:《论90年代以来官场小说的叙事伦理》,《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张琴凤:《在怀疑和虚无中断裂——论“新生代”小说的叙事伦理》,《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5期。
[4]罗华:《柔石小说的现代叙事伦理审视》,《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王鸿生:《灵魂在一种语调里——〈抒情年代〉的叙事伦理意义》,《上海文学》2003年第7期。王宇:《性别政治〈青春之歌〉的叙事伦理》,《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司晨、金鑫:《叙事伦理与拯救的可能:——长篇小说〈别看我的脸〉的一种阅读》,《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5]例如汪政系列文章:《印象点击:〈坚硬如水〉》、《印象点击:〈独白与手势·红〉》,《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第2期。《请体会沈乔生的创作意图》,《文学自由谈》2003年第3期。
[6]叶辛与段平、郭敬明与庄羽的著作权诉讼案就是这类道德问题的法律解决。
[7]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余中先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8]詹姆斯·费伦、玛丽·帕特里夏·玛汀:《威茅斯经验:同故事叙述、不可靠性、伦理与〈人约黄昏时〉》,《新叙事学》,戴卫·赫尔曼主编,马海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谢有顺:《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当代作家评论》2003年第6期。
[10]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马航飞:《论90年代以来官场小说的叙事伦理》,《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2]周志雄:《游走在想象与现实之间》,《菏泽师范专科学报》2003年第3期。
[13]Adam Zachary Newton,Narrative Eth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London, England, 1995.
[14]伍茂国:《〈狂人日记〉的另一种读法》,《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5]向荣:《反腐叙事的另一种可能与小说的伦理性》,《小说评论》2005年第6期。
[16]谢有顺:《中国小说的叙事伦理——兼谈东西的〈后悔录〉》,《南方文坛》2005年第4期。
[17]谢有顺:《尊灵魂,叹生命——贾平凹、〈秦腔〉及其写作伦理》,《当代作家评论》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