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庄
征服一代的八旗王公获得了大量王庄。1644年,北京周围被遗弃的土地以及原属于明朝皇族成员、贵族和太监的土地被分配给了清朝的王公贵族、有功将领和旗人。顺治朝的三次圈地影响到了现今河北省 10个县 16万顷土地的所有权。
王庄也分布于宁古塔、吉林城和东北的其他要塞周围 ,有流放的犯人充当劳工。即使到了清末王庄已经大幅缩水的情况下 ,东北地区还有 100多处王庄 ,共计 270万亩 ,超过盛京周围皇庄的 2倍。王庄遍布于 21个县。
长城内外的大型牧场也被分配给王公 ,使他们能够蓄养大量马匹供打仗之用。每个王公拥有的战马从数百匹到数千匹不等 ,每遇大战都被要求提供三四百匹战马。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 18世纪30年代 ,当时平郡王上奏抱怨说他送到前线的战马已经有 500匹了 ,其他宗室王公也都送了战马。
庄亲王的王庄非常之多 ,7.8万亩分布于直隶的 25个县 , 4000亩在张家口和承德 ,71万亩在辽宁 ,在陕西还有 324万亩牧场。正如杨学琛和周远廉指出的 ,庄亲王的庄园在 1887年约占清帝国纳赋耕地面积的 55%。1723年,当胤禛指定他的弟弟胤禄 (1695—1767)继承庄亲王博果铎的亲王爵位和财产(这是皇太极的五子硕塞以军功建立起来的)时,其他人都认为此举是胤禛的 “格外恩宠 ”和对一个忠诚的兄弟的奖赏。
礼亲王代善的王庄最初分布于辽宁的 8个县 ,共计 98682亩。由于他的许多儿子都以军功为自己赢得了爵位和庄园 ,所以他的子孙后代非常富有。肃亲王豪格在奉天府的 9个县拥有王庄 ,共计 80053亩,但这只是他全部财产的一部分。1915年的一份日文报告称 ,肃亲王的家业包括直隶和奉天的 32070亩土地 ,热河的 170万亩土地 ,察哈尔的126万亩牧场,还有一些果园、山地,一处森林和一个金矿。郑亲王济尔哈朗和睿亲王多尔衮的王庄也非常大。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功业获得爵位的王公即使失宠或被降级,他的王庄也是不予没收的。例如,代善的曾孙星尼经历了数次政坛沉浮,在第二次和1725年的最后一次起伏中被褫夺了第四等爵位。然而,终其一生,星尼都享有奉天王庄大约 1万亩地的地租收入。多尔衮死后家业被没收是一个例外。多尔衮拥有 100万到 200万亩土地和大批农奴。1778年,当多尔衮的政治名誉得到恢复以后,他的后人在东北和河北得到了30万亩土地。
使王公大家庭不能永久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不是没收,而是继承造成的散失。有一些王公家庭扩大了产业,但多数王公家庭的产业分配给了越来越多的子孙后代。尽管如此,爵位还是由一个继承人承袭,他要负责其他兄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而土地则代代分割。到1911年,庄亲王的庄园一共被分割了8次,分散于 34个人之手。最后一代庄亲王仍拥有55万亩土地。
恩封
大多数皇室王公都是通过恩封获得爵位的,皇帝赐予他们的王庄也小得多。恩封意味着人口、土地和物品的转移,当皇帝决定把一个儿子或兄弟从宫廷大家庭中分出去,给他提供单独的宅院让他另立门户时,就需要施予恩封。恩封的对象包括皇帝的孙子甚至曾孙,而其他宗室只能从他们父亲的产业中分到一份。
清朝的恩封是独一无二的。清朝帝王把爵位的自动世袭权改变为皇帝对功德劳绩的奖赏。康熙、雍正和乾隆皇帝对自己的兄弟更慷慨一些。虽然玄烨在他的兄弟年满14岁后就授予亲王衔,但对待儿子却有所不同,是在其快到20岁或20多岁时才授予第一、二、三等爵位。胤禛在两个儿子20岁出头时授予了他们爵位,但他的第三子因 生活奢靡而被剥夺了继承权。①弘历在儿子二三十岁时授予他们爵位。最后登上皇位的儿子也没有受到偏爱。胤禛为皇子时,到 20岁才被封为贝勒。弘历初次获得爵位是 20岁,颙琰是 29岁,
旻宁是31岁。奕 19岁就当了皇帝,但他一直不是亲王。
定期修改的条例规定了恩封的项目。参阅内务府和宗人府的档案中有许多关于此事的奏折。由于乾隆皇帝曾数次询问以前的成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15份完整的恩封清单,它们始于1667年给予裕亲王福全的恩封,止于 18世纪。这些清单可使我们追溯清初王庄形态和规模的主要变化。
清代共有 26个皇子获封亲王 ,14个皇子获封郡王。杨学琛和周远廉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重建了 8个亲王的土地占有情况。这些亲王包括顺治皇帝的次子福全 (1667年封王 ),按年代排列下来 ,直到光绪皇帝的父亲醇亲王。
裕亲王福全获得了农庄、菜园和果园 ,后来这些成为标准配置。他的王庄共有约 7万亩。1698年康熙皇帝的长子允禔获封郡王时 ,得到了 5万亩土地。他们的王庄都比果亲王允礼 (1725年)、和亲王弘昼 (1733年 )及成亲王永瑆 (1789年 )的王庄大。嘉庆皇帝的四子睿亲王绵忻 (后为端亲王 )获封的王庄超过了5万亩 ,醇郡王奕于 1872年被晋升为亲王 ,并获封王庄 68万多亩 ,只有他们两人的王庄堪与 17世纪的王庄相提并论。这些王公获封土地与乾隆末期制定的则例不符 ,它规定以生利的当铺代替王庄。到 1850年,内务府大臣报告说 ,如果户部不拨款,他们就无法再为新封的王公提供王庄了。
满族人最初把权力看做对人的控制。随同王庄赏赐的还有旗丁、农奴和仆人,但越到后来越少了。1667年福全得到了驻于长城以外的10个满洲牛录、6个蒙古牛录、4个汉军牛录和 1个包衣牛录。 1675年被封为亲王时,常颖和隆禧只得到了6个满洲牛录、3个蒙古牛录、3个汉军牛录和1个包衣牛录。17779年以后,此类赏赐进一步削减到1个满洲牛录、2个蒙古牛录、1个汉军牛录和1个包衣牛录。
农庄管事人员的数量也在逐渐减少,从最初的26个减少到111个。瓜果园里的情况也是如此。起初王公都能得到数百名 “自愿投充”的农奴,但后来农奴的数量急剧减少。福全得到了驻于盛京的50户上三旗旗丁,后来的王公则得到30户。皇上没有分配给福全能给他贡献猎物的猎户 (住在东北),但在后来的封赏中猎户成了常例。王公还能分到往他们在京城的府邸运送木柴、煤炭和其他物资的劳力。到了乾隆朝,赏赐清单中还包括在皇宫里伺候王公贵胄的太监。
1781年内务府为获封第四等爵位的乾隆皇帝的皇孙绵亿准备的赏赐物品清单可使我们看到恩封的所有赏赐品。除牛录 (3个满洲牛录、1个蒙古牛录和1个汉军牛录)外,绵亿还得到了负责各处王庄的400名包衣、8个庄头和 90户农奴。另有 159样物品,包括200盎司黄金、5万盎司白银、银盘、宫服、珠宝、帽子,以及轿子、长矛和弓箭。这些赏赐尽管很丰富,但远远少于早期的封赏。例如,1667年福全受恩封时得到的是300盎司黄金和10万两白银。起初赏赐品也包括骆驼、马、牛和羊,但后来改为赏赐银子了。绵亿所得银两与奕相同,奕于 1852年被封为亲王并另立门户。
王公贵胄还能得到府邸。王公府邸是皇家财产,如果主人被剥夺爵位 ,府邸复归皇家管理 (参阅第一章)。府邸的规模和格局是受禁止奢靡的法令约束的。亲王和郡王的府邸称为 “王府 ”,屋顶铺绿瓦 ,有一个大厅 ,厅内设宝座和屏风。其他爵位的贵族的府邸称为 “府”,屋顶不能铺绿瓦 ,没有设宝座的大厅。房屋、画和其他什物的数量都依爵位高低而定。
恩封不能使王公贵族获得独立 ,相反 ,它在一定的受限制的财政条件下延续了宫廷生活。皇帝通过派去管理王公各种事务的管事人员控制着王公的家庭。在皇帝那里 ,这些管事人员对他们主人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奴仆常因主人的错误行为而受到惩罚 (参阅第五章)。
18世纪初叶 ,皇帝对王公言行的监督是非常严密、完善的。 1724年胤禛召集宗室对他们拉帮结派的坏毛病加以训诫 :
年来朕见宗室之习气未善 ,往往彼此视若仇雠 ,交相陷害,动辄语人曰 :彼与我甚不相合 ,专欲陷我。否则曰 :彼原与我有仇。夫今日宗室 ,皆是同祖骨肉 ,仇自何来 ?尔宗室等一家骨肉视若仇雠 ,反将母党、妻族、子侄及漫不相干之人视为至戚 ,亲密往来。朕在藩邸有年 ,与舅族、皇后族及诸姻戚之家 ,无一亲密太过者 ,且亦无与满汉大臣及内廷执事人、侍卫等人交结亲密往来者。
康熙末年 ,甚至颇受恩宠的大臣如索额图者也因参与宫廷派系斗争而被逮捕监禁。④皇位继承之争引起的尘埃在雍正朝仍未落定。1724年,努尔哈赤长子褚英的四世孙苏努被指控在玄烨的皇子中制造不和 ,以便为其先祖复仇。苏努及其后人被逐出爱新觉罗宗族。他、他的家庭和 8个儿子被流放 ,另外 5个儿子被圈禁。尽管耶稣会士认为苏努罪在皈依了基督教 ,但实际上他获罪的主要原因是支持允禩。与允禩 (他的名字后来被皇帝降旨改为阿其那,是一个满语词汇 ,意思是 “狗”)的交往还导致胤禛存活下来的长子弘时于 1726年被逐出宗室之列。
绵德 (1747—1786)和他的同父异母兄弟绵恩 (1747—1822年)的父亲 (弘历长子的儿子 )20岁出头就去世了 ,他们二人是在皇宫中被养大的。绵德是弘历最喜欢的孙子之一 ,但当绵德违背禁令结交汉族大臣时 ,皇帝毫不犹豫地对他加以惩处。1776年绵德因与前礼部郎中秦雄褒结交而被剥夺了郡王衔。皇帝谕命秘密调查 ,结果发现他们二人互送礼物。弘历御批曰 :“此事甚有关系。阿哥在内廷读书 ,理应谨慎自持 ,不当与外人交接。幸而早为发觉 ,尚不致久滋事端。此即阿哥等之福 ,若不示以惩儆 ,恐诸皇子皇孙无所畏惮 ,渐失我朝家法。”当绵德的儿子奕纯 (乾隆皇帝的第一个曾孙 )于 1784年出生时 ,绵德得到了部分原谅 ,受封贝子衔。皇帝对宠爱之人的这种惩罚表明 ,他与清朝其他皇帝一样 ,对汉族大臣与爱新觉罗王公贵族之间的社会交际网络的形成看得非常严重。
王公贵族的消费水平也有定制。他们的许多产业都是不动产 , 许多王公的经济压力可能很大。乾隆皇帝第六子永瑢 (质亲王 )的情况就是如此。永瑢于 1760年被过继给叔叔。1763年他入不敷出,皇帝命人清算他的账目 ,结果发现质亲王每年花费 15500两银子 ,超过了他 12860两银子的年收入。在罗列了质亲王的开支细目 (如庆典、食物和燃料等 )后,内务府大臣写道 :“一年所进银两应用外 ,仍不敷银二千六七百两 ……臣等查府内所用银两 ,均为日用必需 ,实无妄费。又查六阿哥虽已分封 ,现今在内读书 ,一应饭食并出外马匹弓箭等项 ,系照内廷阿哥之例办理。今府中用度尚且不足 ,若将来一切官项裁减后 ,诸凡由府自备 ,则计其进项 ,更属不敷。”
恩封是皇帝在贵族临死前延续其爵位的一种形式 ,但其财产并非永久性赐予的。由于牛录只能由前六等王公拥有 ,而他们的爵位每传一代就递减一等 ,所以他们的这部分财产最终会失去。王公所用的侍卫和官员的品级和数量也依其爵位高低而递减。儿子袭爵后多出来的人员必须回到原来的牛录 ,虽然有一个例外 :内务府官员曾建议允许一名年老侍卫继续服侍主子 ,尽管他的品级比较高 ,已不适合继续留任。虽然府邸是王公的私产 (只要主人平安无事 ),但限制奢靡条例和爵位的传承递减制度最终会把这些房屋归还给皇帝。
19世纪的例子表明 ,皇帝一直拥有主导权。当儿子登上皇位后醇亲王被迫迁出第一个王府时 ,宫廷提供给他的是一位宗室继承自成亲王永瑆的一处府邸 ,该宗室被迁到另外一个宅院。醇亲王的第一个王府原是岳托第三子的府邸 ,后由弘历的五子永琪居住,永琪的第三代被剥夺爵位后 ,这所府邸被收回。同样地 , 1861年内务府大臣曾四处为府邸被用做英、法使馆的一些宗室寻找居所。
宗室的分割
爱新觉罗皇族的扩大迫使皇帝寻找办法重新界定享受特殊恩宠的群体。皇帝试图区分 “远近 ”,施恩于最亲的宗室。每个皇帝都要让后代分门立户。皇帝关于个人姓名的旨意 (将在下文述及 )是皇室努力界定享受特殊恩宠的最内层宗室的指导原则。康熙皇帝开始把 “近支 ”与 “宗室 ”区分开来。乾隆皇帝在内圈中又确定了规模更小的 “近派宗支 ”。只有在 19世纪咸丰皇帝死时仅遗一子的情况下 ,皇室才开始通过赋予嘉庆皇帝第二至第四代 偏(“) 房”后代以特权的办法扩大最内圈宗室的规模。在清王朝末期 ,这些近派宗支中有许多人为清廷作出了贡献。
为了使自己的名字与兄弟的名字有所区别 ,雍正皇帝采纳了汉人禁止其他人使用皇帝名讳的规矩。雍正的兄弟中只有他最喜欢的允祥死后没有按这个规矩办。另外一个办法是皇帝改名字。 1795年颙琰被乾隆皇帝宣布立为太子时 ,使用了生僻字 “颙”代替兄弟通用的 “永”。出于同样的原因 ,道光皇帝把名字中的第一个字 “绵”改成了 “旻”。 不用同辈人名字中的通用字破坏了兄弟之间的团结。乾隆皇帝弘历抱怨说 :
朕之兄弟等 ,以名字上一字与朕名相同 ,奏请更改。朕思朕与诸兄弟之名 ,皆皇祖圣祖仁皇帝所赐 ,载在玉牒 ,若因朕一人而令人改易 ,于心实有未安。昔年诸叔恳请改名 ,以避皇考御讳 ,皇考不许。继因恳请再四 ,且有皇太后祖母之旨 ,是以不得已而允从。厥后常以为悔 ,屡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 ,亦无不共知之也。古人之礼 ,二名不偏讳。若过于拘泥 ,则帝王之家 ,祖父命名之典 ,皆不足凭矣。朕所愿者 ,诸兄弟等修德制行 ,为国家宣猷效力 ,以佐朕之不逮。斯则尊君亲上之大义,正不在此仪文末节间也。所奏更名之处不必行。
弘历谕命在书写他的名讳时去掉一画 ,以与兄弟的名字区别开来。他的孙子道光皇帝更进了一步 ,他在 1823年降旨将去掉名讳一画的规定延用于他的子孙后代 ,以使那些不能用这些字的臣民不再感觉到不方便。此后皇帝登基时其个人名讳的用字就不用更改了。
从玉牒来看 ,满族第一代和第二代人的满语名字没有固定模式,顺治皇帝的儿子所起的汉文名字也没有一定之规 ,虽然努尔哈赤及其兄弟的名字的某些发音相同。康熙皇帝首次使用了汉人的排名之法 ,每个皇子名字 (全名两个字 )的第一个字都相同 ,第二个字的偏旁相同。这种做法初现于 1672年,到1677年开始一体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