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东晋佛教思想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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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东晋宋齐梁陈社会文化的(1)

情境与语境

§§§第一节 灾难频发与佛教发展

特定时期的比丘尼现象,与其当时所处的社会整体环境,即社会文化情境与语境“情境”和“语境”,源于语用学。德国语言学家Ungerer和Schmid区分了情景(situation)和语境(context)这两个概念,认为语境属于心理现象的领域,是一种“认知表征”(cognitive representation),情景则指“真实世界”中的事态指“真实世界中各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本章讨论的“情境”与“语境”主要指东晋宋齐梁陈的社会文化环境。相关联。魏晋南北朝有灾难深重的一面,也有短暂的安定与繁荣。佛教自汉末传来中国后,正是在这一时期融入中国文化,完成佛教中国化的主要进程,成为五胡政权及南北朝最重要的宗教信仰。

宗教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社会文化情境与语境影响宗教发展。东晋宋齐梁陈时期,宗教仪式盛行,存在官方祭祀与社会巫觋并行现象。此一时期也是中国文学史上志怪小说流行的年代,有大量神异事例流传。究其文化根源,一方面是延续上古文化,保持同一性;另一方面,又体现出时代特点,出现变革。变革的原因,主要归因于儒、释、道文化的碰撞与调适。

本章从灾难应对、文化调适、女性地位和宗教政策四个角度描述社会文化情境和语境对东晋宋齐梁陈比丘尼发展的影响。

一天灾与战乱促进佛教发展西晋都城长安,几乎毁于天灾与战祸。建兴四年(316),王弥与刘曜率军进攻长安,“时京邑大饥,人相食,百姓流亡,公卿奔河阴。曜、弥等遂陷宫城,至太极前殿,纵兵大掠。幽帝于端门,逼辱羊皇后,杀皇太子诠,发掘陵墓,焚烧宫庙,城府荡尽,百官及男女遇害者三万余人,遂迁帝于平阳”[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一百《列传第七十·王弥》,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744页。(以下所引版本同)。“及贼平,宗庙宫室并为灰烬,温峤议迁都豫章,三吴之豪请都会稽,二论纷纭,未有所适。导曰:‘建康,古之金陵,旧为帝里,又孙仲谋、刘玄德俱言王者之宅。古之帝王不必以丰俭移都,苟弘卫文大帛之冠,则无往不可。若不绩其麻,则乐土为虚矣。且北寇游魂,伺我之隙,一旦示弱,窜于蛮越,求之望实,惧非良计。今特宜镇之以静,群情自安。”《晋书》卷六十五《列传第三十五·王导》,第1161页。其后,东晋迁都建康。

永昌元年(322),东晋发生全国性大瘟疫,死者十之二三,建康为重疫区《晋书》卷六《帝纪第六》,第99页。咸和六年(331)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成康元年(335),“晋大旱,会稽米价斗五百,人相食”《晋书》卷七《帝纪第七》,第115页。东晋迁都后二十年间,江东地区连续发生水灾、旱灾、蝗灾及瘟疫,致使粮食产量大减,人口损失严重。永和九年(353)五月,建康大范围流行疾疫。到“永和末(355-356),多疾疫。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至是,百官多列家疾,不入。(王)彪之又言:‘疾疫之年,家无不染。若以之不复入宫,则直侍顿阙,王者宫省空矣。’朝廷从之”《晋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四十六·王彪》,第1335页。这次瘟疫波及面大,达到“家无不染”,以至于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

从升平五年(361)到太和中(约368),由于瘟疫、荒年接连出现,三吴、余杭一带人口递减,民众因灾难而艰难维生,出现“余杭妇人经年荒,卖其子以活夫之兄子”《晋书》卷七十八《列传第四十八·孔严》,第1371页。的情况。太元五年(380)至隆安元年(397),建康又瘟疫流行,时人形容“南土频岁饥疫,死者十万计”《晋书》卷一百二十一《载记第二十一·李雄》,第2040页。

刘宋元嘉年间(424-453),有蝗灾、疾疫、大水、大火、地震记录数十次。从大水记录来看:元嘉五年(428)“都下大水”;元嘉七年(430)“吴兴、晋陵、义兴大水”[唐]李延寿《南史》卷一《本纪第二·宋文帝》,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8页。(以下所引版本同);元嘉十七(440)年 “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同上,第30页。;元嘉二十四年(447) “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南史》卷一《本纪第二·宋文帝》,第33页。到元嘉末年(452-453),“青州饥荒,人相食”《南史》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九·刘善明》,第817页。

刘宋孝建元年(454)吴郡、乌程县有疫情;大明元年(457)“吴兴、义兴大水,人饥”;大明四年“诏以都下疾疫,遣使存问,并给医药,其亡者随宜赈恤”《南史》卷一《本纪第二·宋孝武帝》,第40页。;大明八年(464)“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斗数百,都下亦至百余,饿死者十六七”《南史》卷一《本纪第二·宋前废帝》,第44页。南齐继刘宋频发水灾后,出现严重疫情:永元元年(499)“都下大水,死者甚众”《南史》卷四《本纪第五·齐东昏侯》,第98页。与刘宋自然灾难状况一致,地震、水灾及瘟疫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

萧梁天监元年(502),“是岁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南史》卷六《本纪第六·梁武帝》,第124页。天监十五年(516)“淮水暴涨,堰坏,其声如雷,闻三百里,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海”[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626页。(以下所引版本同)。中大通元年(529)六月“都下疫甚,帝于重云殿为百姓设救苦斋,以身为祷”《南史》卷七《本纪第七·梁武帝》,第138页。大同二年(536)“关中大饥,人相食,死者什七八”《北史》卷五《魏本纪第五·宝炬》,第115页。太清三年(549),“九江大饥,人相食者十四五”《南史》卷八《本纪第八·萧纲》,第151页。萧梁朝发生的地震、火灾、水灾、旱灾、蜂灾、瘟疫等自然灾害引发饥荒与疾病,危及人类生存。

综观此时北地状况:前赵因“平阳大饥,流叛死亡十有五六”《晋书》卷一百二《载记第二·刘聪》,第1785页。后梁吕光时期凉州“谷价踊贵,斗直五百,人相食,死者太半”《晋书》卷一百二十一《载记第二十二·吕光》,第2054页。北凉时期“姑臧谷价踊贵,斗直钱五千文,人相食,饥死者十余万口”《晋书》卷一百二十二《载记第二十二·吕纂》,第2063页。前秦苻坚与慕容冲战争期间,“长安大饥,人相食,诸将归而吐肉以饴妻子”《晋书》卷一百十四《载记第十四·苻坚》,第1959页。因饥饿而死的民众不可胜举,由于饥荒也加剧了社会动荡。

与自然灾难一样,战争给人们带来极大创伤。永嘉元年(307),并州刺史刘琨上表:“臣自涉州疆,目睹困乏,流移四散,十不存二,携老扶弱,不绝于路。及其在者,鬻卖妻子,生相捐弃,死亡委危,白骨横野,哀呼之声,感伤和气。”《晋书》卷六十二《列传第三十二·刘琨》,第1112页。人们为躲避战乱抛家弃国,远走他乡,但仍不能幸免于死亡,流亡人口“十不存二”。东晋迁都后,太和四年(369),桓温征徐州。十二月,桓温移镇广陵城。“时行役既久,又兼疾疠,死者十四五,百姓嗟怨。”隆安五年(401)孙恩兵败,因饥饿疾疫,军队死伤过半,“自恩初入海,所虏男女之口,其后战死及自溺并流离被传卖者,至恩死时裁数千人存,而恩攻没谢琰、袁山松,陷广陵,前后数十战,亦杀百姓数万人”《晋书》卷一百《列传第七十·孙恩》,第1759页。

刘宋内乱,骨肉相残。元嘉二十二年(445),“太子詹事范晔谋反,及党与皆伏诛。丁酉,免大将军彭城王义康为庶人,绝属籍”《南史》卷二《本纪第二·宋文帝》,第32页。竟陵王诞据广陵反,及城陷,孝武帝“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南史》卷二《本纪第二·宋孝武帝》,第40页。至刘宋废帝即位时,“(刘宋)孝武帝二十八子,(宋)明帝杀其十六,余皆(废)帝杀之”《南史》卷三《本纪第三·宋后废帝》,第58页。南齐东昏侯萧宝卷时期(499-501),“东昏侯以程茂为郢州刺史,薛元嗣为雍州刺史。是日,茂、元嗣以郢城降。郢城之初围也,士民男女近十万口;闭门二百余日,疾疫流肿,死者什七八,积尸床下而寝其上,比屋皆满”《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四,第4493页。太清二年(548),暴发侯景之乱,侯景从寿阳起兵。太清三年(549),建康破,“侯景陷建邺,朝士并被拘絷”,“贼徒剥掠子女,拘逼士庶”《南史》卷二十七《列传第十七·孔奂》,第483页。,“道路隔绝,数月之间,人至相食,犹不免饿死,存者百无一二”《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二,第5018页。大宝元年(550),叛军杀人如草,“梁境惟荆、益尚完实”。北军入侵,“乃选百姓男女数万口(到长安),分为奴婢,小弱者皆杀之”《南史》卷八《本纪第八·萧绎》,第161-162页。南陈太建五年(573),“吴明彻攻寿阳,堰肥水以灌城,城中多病肿泄,死者什六七”《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一。生命相对于战祸显得十分脆弱。

虽然南朝的战争大多数并未在建康及其周边展开,但仍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影响时人的思想及行动。据统计,刘宋有“州二十二,郡二百七十四,县一千二百九十九”《读史方舆纪要》卷四,第152页。天监十年(511),“梁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县千二十有二”同上。至陈为隋所灭时,南陈只有“州四十,郡一百,县四百户五十万,口二百万”《北史》卷十一《隋本纪第十一·文帝》,第272页。以县的数量来看,南陈所辖地区仅为刘宋、萧梁的三分之一。从南陈所余人口“二百万”来看,这个数字,只相当于一次大型战争损失人口的十倍,萧梁侯景之乱确给南朝带来灾难性打击。

综上所述,不难想象,在天灾与人祸面前,人类的生命显得短暂、易逝与不确定。无论是身份显赫的世家皇族还是平民,一场大火、一次水灾、一波瘟疫,可能或不可能预见的天灾人祸降临,甚至在呼吸间,生命就被结束。正是在生命脆弱的背景下,儒家伦理让位于宗教拯救,东晋宋齐梁陈的佛教得到迅速、充分的发展。佛教所宣扬的“若履危苦,能归(皈)依三宝,忏悔求愿者,皆获甄济”[梁]释宝唱撰《比丘尼传》,王孺童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62页。(以下所引中华书局校注本《比丘尼传》简称为《比丘尼传校注》) 之功能,正契合了彼时大众的需要。二借助宗教力量应对灾难

面对灾难,东晋南朝政府所采用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有减税、出台抚恤政策、借助宗教力量等三方面。

减税主要适用于自然灾害造成作物减产及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活:大明七年(463)“吴兴、义兴遭水县,蠲、降租调”《南史》卷四《本纪第四·齐武帝》,第79页。天监十六年(517)“诏尤贫家勿收今年三调”《南史》卷六《本纪第六·梁武帝》,第130页。普通元年(520)“诏尤贫之家,勿收常调,鳏寡孤独,并加赡恤”《梁书》卷二《本纪第二·武帝下》,第43页。减税方式直接,使农民受益,但减少了国家收入。

税不能常减,所以要配合抚恤政策。元嘉四年(427)“都下疾疫,遣使存问,给医药,死无家属者,赐以棺器”;元嘉五年(428)“戊子,都下大火,遣使巡慰振恤”;“夏六月庚戌,都下大水。乙卯,遣使检行振赡”《南史》卷二《本纪第二·宋文帝》,第27页。元嘉十七年(440),“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遣使振恤”同上,第30页。大明四年(460)“以都下疾疫,遣使存问,并给医药,其亡者随宜赈恤”;“八月,雍州大水,甲寅,遣加赈恤”《南史》卷二《本纪第二·宋孝武帝》,第40页。普通二年(521)诏“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赈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梁书》卷二《本纪第二·武帝下》,第44页。普通四年(523)“大赦天下,应诸穷疾,咸加赈恤。”《梁书》卷三《本纪第二·武帝中》,第45页。天嘉年间(560-566),陈文帝“诏自讨周迪、华皎以来,兵所有死亡者,并令收敛,并给棺槥,送还本乡”。太建元年(569)陈宣帝赐“孝悌力田及为父后者,赐爵一级,鳏寡不能自存者,人赐谷五斛”《南史》卷十《本纪第十·陈宣帝》,第191页。此上皆为出台抚恤政策,安抚社会民众情绪之例。从史书记录数量比例来看,为应对社会灾难时政府常用的方式。

但是,在极端天灾人祸面前,或在政府无力应付减税与抚恤支出时,借助宗教力量或是最直接与主要的方式。如“(齐文惠)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人”; “(萧)子良敬信尤笃,数于邸园营斋戒,大集朝臣众僧,至赋食行水,或躬亲其事,世颇以为失宰相体。劝人为善,未尝厌倦,以此终致盛名。八年,给三望车。九年,都下大水,吴兴偏剧,子良开仓赈救贫病不能立者,于第北立廨收养,给衣及药”《南史》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四·萧子良》,第733页。特别是帝王的宗教行为对社会产生影响较大,通过对刘宋孝武帝及梁武帝的事例,略见一二。

刘宋“大明六年(462),天下亢旱,祷祈山川累月无验,世祖(孝武帝)请求那跋陀罗三藏法师祈雨,必使有感,如其无获不须相见。跋陀曰:‘仰凭三宝,陛下天感冀必降泽,如其不获不复重见。’即往北湖钓台烧香祈请,不复饮食,默而诵经,密加秘咒,明日晡时西北云起,初如团盖,日在桑榆,风震云合,连日降雨。明旦公卿入贺,敕见慰劳施相续”[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六十三,《大正藏》第53册,第765页中-下。(以下所引版本同),此事正史无记载。

梁武帝也曾求雨:“先是旱甚,诏祈蒋帝神求雨,十旬不降。帝怒,余载荻欲焚蒋庙并神影。尔日开朗,欲起火,当神上忽有云如伞,倏忽骤雨如泻,台中宫殿皆自振动。帝惧,驰诏追停,少时还静。自此帝畏信遂深。”《南史》卷五十五《列传第四十五·曹景宗》,第904页。求雨之事,复有一例:陈后主沈皇后笃信佛教,“尝遇岁旱,自暴而诵佛经,应时雨降”《南史》卷十二《列传第二·陈后主、沈皇后》,第227页。可见对于统治者来说,宗教的功能之一,在于应对自然灾难时的有求必应。

梁武帝对佛教的信仰,其原因之一是借助宗教力量,用于改良社会环境。关于梁武帝萧衍舍身之事,多有学者从信仰方面进行论述,而笔者以为,“舍身”之举,固与萧衍本人的信仰有关,但更应结合当时社会实际综合考察。梁武帝四次舍身,时间为大通元年(527)、中大通元年(529)、中大同元年(546)及太清元年(547)。每一次“舍身”之后,均有“大赦”、“改元”之举。他的“舍身”行为并非单纯宗教信仰所致,而是有其社会及政治意义。

萧梁自天监、普通年来,梁军北伐,建康一带物资紧缺、财政军耗支出较大。天监四年(505),“使中军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都督北讨诸军事侵魏。以兴师费用,王公以下各上国租及田谷以助军资”《南史》卷六《本纪第六·梁武帝》,第124页。普通中,太子萧统亲自着手慈善,供给灾民粮食及衣物,并为死者准备棺材。萧统的善举结合前文提到的萧梁出台的抚恤政策之例,显示的信息之一是国家财政消耗大。此时,由于民众并不富裕,或考虑民生而不便增税,支出与收入的差距导致国穷;同时,财富集中于世家、大臣及地方富豪手中。所以梁武帝采用“舍身”方式从世家、富豪处募集资金,或用于慈善、文教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