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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中国古代各种制度(6)

童子科,规定凡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皆可参加童子科考试,能背十卷的可授官。

道举科,主考《老子》、《庄子》等,这是唐注重道家思想,扶持道教势力的反映。

武科,创于武则天统治时,由兵部主持,分平射、武举两种,主要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语言、身材等。州县考选后,报至兵部再考,每年应试者数百到数千,及第者不过数十人。

制举是由皇帝临时定名目,考试时间及内容都由皇帝临时决定,名目极多,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文辞清丽、博学通艺、军谋越众、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百十余种。制举是皇帝亲自网罗人才的一种办法,士人和官吏均可参加,考中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的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唐代科举与前代选士制度相比较,有三个特点:一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与地方长官手中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的强烈愿望,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二是把读书、应考、授官三者密切联系起来,为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打开了获取高官厚禄的门径。三是力图改变选官只重品行、门第,而忽视知识、才能的弊端,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因而选拔了一些有才干的人。

从政治上看,科举的确立,满足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要求,收到集权于中央、巩固封建统治的效果。官吏选用权收归中央,加强了全国政权的统一;选官有统一标准,想要做官者必须全力适应这些标准,只要认真读书,均有可能入仕,加强了思想统一;庶族地主甚至平民都可以考试入仕,有利于政权稳定,这使科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存在1300余年。

从文化教育上看,科举制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通过科举可入仕,使一般中下层知识分子要求进校读书,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同时科举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的著作,从学校到社会都重视读书、习文、作诗赋,并研究儒家经典。这对于改变魏晋以来不重教育的风气有积极意义。然科举制也使学校教育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科举考什么,学校便教什么,这不利于选拔和培养有实际能力的人才;同时科举制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联系起来,科举成了封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的阶梯,禁锢了人们的思想。

二、科举制在宋元时的发展

宋朝为防止割据势力再起,便把加强中央集权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宋朝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把政权、军权、财权、司法权等收归中央政府掌握,形成比隋唐时代更进一步的中央集权制,官僚机构也随之膨胀,反映在对官吏的任用上,科举在科目、考试方法等基本沿用唐制的基础上,又有明显的发展。

一是扩大了科举取士的名额。唐进士及第每次不过50人,经常才一二十人。宋朝扩大录取名额,一般总有二三百人,多达五六百人。如端拱元年(988年),礼部已取进士28人,诸科100人,发榜后议论纷纷,太宗又从未录取人中复试,取700余人。宋不仅扩大录取名额,而且还优待考生,最大限度地笼络中小地主及中下层知识分子。

二是确立殿试制度与提高及第者的地位和待遇。殿试,唐武则天时曾举行过,但未成定制。宋太祖开宝六年实行殿试,以后渐成制度。宋太祖说:“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塞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不否进退,尽革前弊矣。”(《续资治通鉴》卷八。)很明显地说举行殿试是为避免官僚贵族舞弊。其实殿试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皇帝的权威,由皇帝亲自考试并确立名次,考生只能是“天子门生”,即提高了及第者的身价,也防止了考官和考生之间以“座主”和“门生”的关系而结党营私。殿试成为常制后,便确立了宋科举制的三级考试制度:州试(地方官主持)、省试(礼部主持)、殿试(皇帝主持)。

唐朝科举及第后,只是得到做官资格,还要通过吏部考试之后,优胜者才能授官。宋代科举及第后,不需吏部考试即可授官,名列前茅者,可得高官。宋朝进士分三等:一等进士及第;二等赐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如仁宗时代,,开科13次,每次发榜的前三名共39人之中,绝大多数都做高官。据《宋史·宰辅表》载,宋133名宰相中,科举出身的文士达123名之多,占宰相总数的924%,大于高于唐代,唐代宰相368人,进士出身143人,占宰相总数的39%。甚至屡考不中,年过五六十岁的考生,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职,这些人被称为“特奏名”。

三是严密立法,防止作弊。为避免唐代科举考试弊端的发生,宋朝大力提倡科举取士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科举,防止作弊。

考试由唐代的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州试时,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录事参军主持其他各科考试。考官用朱笔阅卷时,回答正确的写“通”,错的批“不”,考官和监考官最后须在试卷末尾签署姓名,如发现州试者有作弊之事,考官与监考官都要受处分。州试录取的考生要将家庭、年龄、籍贯、参加科举次数如实写明,并有10人担任,如有违反考规,10人连坐,并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唐代考官由吏部出任,人员固定,宋代则改由皇帝任命,年年更换,并配有“权知贡”举(副主考官)若干人,使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如考官有子弟或亲属参考,要回避,称“别头试”。宋代将唐的御史监试之法强化,贡院大门、中门有官监守,并搜索士子衣物,防夹带;如有夹带或耳语等现象,逐出考场,并停止参加科举考试一次;设巡察员,监察考官与考生行迹,叫巡察制;实行“糊名”与“誉录”制度,糊名即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故也称“弥封”,“誉录”即为防止考官认识笔迹,派专人将考生试卷另行誉录,这样考官评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以示公平,它对防止考官“徇情取舍”确实起过作用,但对各阶层的知识分子也起了很大的欺骗作用,使他们认为只要埋头读书,作好文章,入仕之途并不遥远,故而甘愿把一生消磨在书堆和科举考试中,可见宋的科举制,方法比唐完善,效果也比唐朝明显。

但宋代科举的作弊现象仍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其弊端不可避免。

与宋同时并存的北方辽、金、元少数民族政权,科举制也带有民族统治的色彩。科举制的作用在于笼络汉族地区,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贵族入仕则通过其他途径,故而科举规模不大,且多仿宋朝。元朝科举制有些变化,元朝统治期间,其16次进士考试,每次录取名额最多100人,仅两次,少则50人。元代科举分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殿试)三种。蒙古、色目人考两场,且考试内容较容易,南人考三场,且考试内容较难,考中后蒙古、色目人列一榜,叫“右榜”(蒙古以右为上);汉人、南人列另一榜,叫“左榜”,派官也以第级次序分派。民族歧视也反映到科举考试上。元代科举制日趋严密,据《元史·选举志》载:除规定可携带书籍外,其余一概不准携带;考生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卷首写明籍贯、年龄、祖父三代名字;凡娼优之家及患废疾、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得入试,考生与主考官有五服内亲者,当回避;如发现考试作弊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不准参加下两届考科;实行试卷弥封糊名、誉录制,各级考试,每名考生遣一士卒监视。除此,贡院内考官、弥封官、对读官、誉录官、监试官、帘内官、帘外官等各司其职,有越轨者治罪。元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有重大变化,规定将朱熹的《四书集注》作为考试的解经标准,即把程朱理学纳入科举考试的殿堂,自此朱熹所提倡的《四书》与《五经》并列,成为科举考试出题的范围,明清所沿袭,故元代科举虽不完善发展,但却在唐宋与明清之间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三、科举制的极盛——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突出进士一科,在沿袭前代的基础上,更加严密和完备。考试分四级完成,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童试即州县级的考试,通过者称“生员”、“庠生”,俗称“秀才”。明正统年间,各省设一人专管教育的学官,由学官主持州县考试,故童试又称“院试”。获得秀才资格者才可参加高一级的考试。乡试即省一级的考试,三年举行一次。固定在8月,故又称“秋闱”。每场乡试设主考2人,同考4人,统称为“内帘官”,考官一般由皇帝临时任命;提调官负责行政和总务工作,监试官负责监督,二者统称“外帘官”。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考三场计9日,通过者称为“举人”,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元”。会试是中央礼部主持的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或“礼闱”。由皇帝任命主考2人,同考8人负责,后同考增到20人,提调官、监试官各2人。会试录取名额不限。有时30余人,有时多达400余人,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明朝录取名额有南北之分,清代实行“分地而取”的原则,照顾各地区的利益。

殿试也称廷试,会试之后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派读卷大臣协助,只试策问一场,考生当场交卷,弥封后送读卷官审阅。参加贡试者均能获取进士资格。殿试结果,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又称殿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一甲照列在翰林院任职;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二三甲的进士可参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试,叫“馆选”,馆选录取后入翰林院学习,三年后补授重要官职,馆选未中的被直接授官。

乡试、会试分别在各省省城和京城贡院进行,考场一字一号,每间号房约6尺高、3尺宽,考试期间,考生经搜身后,携带笔墨、卧具、蜡烛、餐食半夜入号房,吃饭、睡觉、写文章都离不开号房。答卷用墨笔,卷录用朱笔,仍沿用宋的弥封、誉录之法。殿试在太和殿举行。

明清科举制采用排偶文体,即“八股文”,它是一种以四书、五经命题,限制用一定格式、体裁、语言、字数的应考文章,每篇文章由八个部分组成。开头叫“破题”,说明文章题目的意义与内容,文字简洁含蓄;次是“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而引申说明,承上启下,作主题的补充;三是“起讲”,即议论开始,因为八股文要“代圣发立言”故而常用“意谓”、“若曰”、“以为”等字开头,总括全题,以上三个部分也被称为“帽子”,只是说明题意;四是入手,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引入本题;接下来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部分是文章的主要部分,每一部分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八股文,其文字繁简、声调缓急,都要相对成文。字数约在300~700字之间,不能多或少,违者不录。八股文形式死板,内容空洞,千篇一律,按一定格式和字数填写,要用古代圣贤口吻和思想,毫无发挥余地,故考生预先把书中可作试题写成文章,或请人代写,死记硬背,而对本经一概不知。它把知识分子的视野局限于孔孟之道与朱理学之中,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科学文化的发展,实不足取。

清代为广揽人才,于正科之外,增设特科,如“博学鸿词科”等,只考诗赋经史等,不考八股,一些社会上有声望的,一律录取,并以高职。

科举制发展到明清,尽管制度日益严密,规矩也增多,但科举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的现象十分普遍,如贿买、夹带、传递、顶名、冒籍等,屡见不鲜,科场丑闻层出不穷,反映了封建社会末世的衰落。

清末以来,对科举考试从内容到形式均进行过改革,然积弊已深的科举制、职官制并非一些细枝末节的改革所能挽救的,于1905年,科举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