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於以上邏輯,李文初撰文對“文學自覺”的“宋齊”說提出了異議,認為曹丕確立的文章觀對於後世文學觀念的不斷淨化,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宋文帝時儒學、玄學、史學、文學分立,衹是制度的確立,“從觀念的更新到制度的確立,前者與後者是一種因果關係,而不是相反。如果將文學觀念的淨化看作文學自覺的一種標誌的話,那顯然不能說這種自覺到制度的確立時纔成為事實”(《再論我國“文學的自覺時代”——“宋齊說”質疑》,《學術研究》1997年第十一期。)。李文初引入了“文學觀念的淨化”一說,他注意到了“自覺”與“獨立”階段的不同,故引入這一說法予以區别。文學觀念發生大變化確實是魏晉文學變遷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文學觀念的淨化”說能否周延地涵蓋“變化”的特徵及實質,乃至成為一個根本的判定標準,似仍有需要進一步具體落實的地方。
稍後的研究中,把“文學自覺”期限延至六朝且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袁行霈、羅宗強主編的《中國文學史》第二卷,該作提出了“文學自覺”的三個標誌。第一,文學從廣義的學術中分化出來,成為獨立的一個門類。南朝時,文學與儒學、玄學、史學四學並立,《後漢書》單列《文苑列傳》與《儒林列傳》等並立,以及文筆的區分都是重要的標誌。第二,對文學的各種體裁有了比較細緻的區分,更重要的是對各種體裁的體制和風格特點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如果對文學衹有一種混沌的概念而不能加以區分,還不能算是對文學有了自覺的認識,所以文體辨析是文學自覺的重要標誌。第三,對文學的審美特性有了自覺的追求。所謂文學的自覺,最重要的或者說最終還是表現在對審美特性的自覺追求上(《魏晉南北朝文學·緒論》第一節,前揭袁行霈、羅宗強主編《中國文學史》第三編,第4-5頁。)。總體上,文章的觀點與劉躍進的观点近似。
關於時限問題,張少康1996年發表了《論文學的獨立和自覺非自魏晉始》(《北京大學學報》1996年第二期。)一文,對魏晉文學自覺說提出了質疑。該文認為從文學觀念的發展演進、專業文人創作的出現和專業文人隊伍的形成、多種文學體裁在漢代的發展和成熟、漢代文學理論批評發展的特點等方面來看,文學的獨立和自覺有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它從戰國後期開始初露端倪,到西漢中期已經相當明確,這個過程的完成可以劉向對圖書的分類作為基本標誌。對此,李文初撰文表示反對,認為:“漢人即使有了‘文學’與‘文章’的劃分,但在他們的觀念中,文學並未從儒學附庸的地位獨立出來。”對“專業文人”的說法,李文初更認為:“(漢)文人作家如此屈從於封建權勢,受到社會上下普遍的賤視,不具備起碼的獨立人格,這種文學不可能按自身的規律健康而獨立地發展,那又何來‘自覺’可言呢?”並認為漢人的文學言論,多屬“零星片斷之談”,且“没有超出經學的大範圍,儒家的詩教原則”,根本談不上“自覺”。李文初認為:“所謂文學的‘自覺’,其涵義至少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文學擺脫經學‘附庸’的地位而獨立發展;二是按文學自身的藝術規律進行創作。”而在漢代,文學的這種面貌是不可能出現的。這一面貌之所以在魏晉時出現,是因為此時期人的個體意識開始覺醒,這是“文學自覺”的先導。没有對人的自身價值的認識和肯定,没有尊重人的個性人格的觀念的形成,就不可能有文學“自覺”時代的來臨(《從人的覺醒到“文學的自覺”——論“文學的自覺”始于魏晉》,《文藝理論研究》1997年第二期。)。
就漢代文學的具體面貌而言,張少康的概括很精彩,但他論述“文學自覺”时也存在和“宋齊”說同樣的問題,僅從文學現象自身變化求其變遷規律而缺少文學語境和文化環境的縱、橫對比,容易受到遮蔽。漢代“文學”有了長足發展是實,但與其說這是漢代文學發展“自覺”的顯現,倒不如說是漢代文化整體提高的結果。漢代經學獨尊,很大程度上遮斷了諸家並進之路,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格局趨於形成。經學大一統格局對“文學”發生了深刻的影響,漢代“文學”的諸多文化特性很多就是受漢代特定的文化格局影響而形成的,後人概括的漢代“文學”的某些特徵,衹是客觀性的一種存在,在當時是不被認識的,就像《詩三百》,本是活潑潑的文學作品,但漢人視之為經,絕不認為它是文學,道理是相同的。漢人認為“賦”是“小道”,是“末技”,作者身份類同俳優。这种情況下,誰會主動認為自己在從事“文學”呢?
從這個事實看,李文初的反駁是有道理的,李文對漢代文學形勢的把握也是比較到位的。不過,把“文學自覺”的形成動因歸結為“人的覺醒”,仍是李澤厚思路的展開,其不足已如前述,此不贅。
與張少康同持“文學自覺”漢代說而論述亦能持之以理的是詹福瑞,其論述文章為《文士、經生的文士化與文學的自覺》(《河北學刊》1998年第四期。)、《從漢代人對屈原的批評看漢代文學的自覺》(《文藝理論研究》2000年第五期。)。前者認為兩漢時期,文士的興起和經生的文士化傾向有力地推動了文學的自覺。後者認為,漢代對屈原及其作品的批評,在三個方面體現了文學獨立與觀念自覺的傾向:其一,把屈原和賈誼這樣的文學家單獨立傳;其二,關注詩人的命運、心理,並把其作為文學創作的現實基礎和心理基礎;其三,文學作品的藝術特點及表現形式、方法問題,成為文學批評的重要內容。其文思路略同張文。
在“人的覺醒”與“文的自覺”的關係問題上,有這樣一些文章(論著)需要注意。
較早的是胡令遠的博士論文《人的覺醒與文學的自覺》(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論文雖於2002年纔出版,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完成,故置於此。)。該文認為所謂的人的“自覺”,指個體內在的自我覺醒,其重要的特徵在於獨立自存的個體自我意識;關於文學的自覺,他認為文學與政治教化等的關係為“文學自覺”的應有之義;文學“自覺”是指作為創作主體的文人觀文論文,意識到文學的獨立價值,而非客體化的文學本身的內省自察。文學是人類審美意識的產物,主體審美意識的自覺導致“文學的自覺”的出現,而前者又是“人的覺醒”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主體——“人的覺醒”的具體的審美化表達也應該是“文學自覺”之一端。對“人的覺醒”與“文學自覺”的關係,胡令遠認為:就對文學自身獨立價值的認識和重視而論,人的覺醒未必有直接的作用,但卻提供了這種自覺產生的必要土壤,即有非常重要的間接作用;而個體在文學中的審美化表達,與“人的覺醒”的關係更為複雜。
胡令遠論文的可貴之處在於並没有生硬地套用時下盛行的“人的覺醒”決定論,而持影響論的觀點,其對二者關係的分析以及“文學‘自覺’”的概括可謂精審。該文對思想領域(主要是“人的覺醒”)與文學領域在“文學自覺”這一點上的交融做了深入的考察,具體揭示漢末魏晉時期文學的嬗變軌跡,二者的關係衹是考察此時期文學變化的一個視角。文章分東漢、建安、正始、西晉、東晉等幾個主要時期來論述,每一時段基本遵循促動個體自覺的時勢或哲學背景——個體自覺——文學現象這樣的論述思路進行,當然各章是有機連接的,以期立體看出“人的覺醒”和“文學自覺”具體的交融變化軌跡。胡文是建立在對歷史現象的深入考察基礎上的,這樣其結論就比較精當,為“人的覺醒”與“文學自覺”研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對後來的相關研究具有啟發意義。
1996年底,孫明君發表了《建安時代“文的自覺”說再審視》(《北京大學學報》1996年第六期。)一文,對“魏晉時代是一個人的覺醒與文的自覺的時代”的提法進行了重新審視。文章認為中國思想史的“覺醒”時代在春秋戰國之際,魏晉的“覺醒”是相對於兩漢經學神學的覺醒,與春秋戰國時代理性的覺醒處於不同的層面;中國文學史詩歌史的“自覺”時代開始于建安時期,其他時代的“文的自覺”衹具有相對的階段性的意義。該文具體把建安時代“人的覺醒”劃分為兩個主要層面:一是政治思想層的“覺醒”,體現為建安士人自覺認同原始儒學的人文精神,以天下為己任,志在平暴除亂,這種“修己以安百姓”的精神和行動對兩漢的綱常學說、規行矩步的士人人格,是一種“覺醒”,而這一士風在兩晉南朝日漸消失;二是生活方式層的“覺醒”,表現為縱情任性的放達之風。作者認為,建安時代的“文的自覺”,“首先反映在詩文內容上,與建安士風相對應,關懷民生疾苦,再現動亂的社會現實,抒發其建功立業的壯志,是建安詩歌的主流,是形成建安風骨的關鍵”。“建安士人不僅突破了兩漢經學家的詩教說,使原始儒家所提倡的‘詩言志’這一詩學理想得以落實,而且在‘情’的領域奮力開拓,實現了人的再發現與自然的再發現,其詩歌寫出了生命主體對社會政治之情,以及生命主體對自然世界之情,人與人之間的愛情、親情與友情,為中國文人詩苑開墾出一片片沃土,使中國詩歌體類之建構宣告完成。”
孫明君也覺察到歷來的“人的自覺”導致“文的自覺”說存在一定的問題,同處於“文學自覺”期的“建安文學”與其後的“正始文學”等也存在極大的差異。為解決這些問題,作者把視角放在對不同階段的“士風”的考察上,並為它們各自的“特徵”尋找支撑的思想依據。不過,其中深層思想依據的搜尋,似帶有理想設定的意味,對各時期思想、文學的變化過程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繫还缺乏有機的歷史考察,故其說法似有待完善。
孫明君之後,再從“士人”角度論“文學自覺”的是李春青。他直接否定了“人的覺醒”說,認為它是缺乏內在規定性的虛假命題。作者認為:“是士人階層在特定的社會動盪時期所獲得的某種程度的思想解放以及隨之而來的‘尚通脫’心態導致了‘文學的自覺’。”關於“士人”,作者梳理認為:“東漢後期的政治黑暗曾激發起士人階層強烈的救世意識。以少數清流名士為領袖,數萬太學生為主體的士人隊伍曾對以君權為核心的大官僚、大貴族、大宦官集團展開過激烈的批評。儘管士人階層的這一政治行為被統治集團嚴厲鎮壓下去了,但士人那種強烈的救世意識並未因此而泯滅。”在漢末動亂的情形下,“士人們原來那種重振朝綱、整肅吏治為目的的救世意識就轉化為建功立業、重新統一天下的宏大抱負”。“這樣,在漢末魏初這一特定時期在士林中就形成了一種積極進取、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曹氏父子正是此時期士人之代表。”而隨着士族壯大並成為實際的統治階級以及与之相伴的殘酷的政治鬥爭,“對士人心態都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其最直接的結果是士人主體精神的沉落——救世意識大大削弱與自救意識空前膨脹”。與上述狀況相應,建安士風造成了建安階段的“文學自覺”,突出表現就是“建安風骨”的形成。正始士風造成了正始階段的“文學的自覺”,突出表現就是“正始之音”的出現。“建安風骨”代表了“文學的自覺”的第一階段,“正始之音”表現了“文學的自覺”過程的深化。“建安文學”在整個六朝文學中衹是特例,不具有普遍意義,而具有實質影響、承上啟下的是“正始之音”。該文的核心觀點是:“士人階層的精神沉落恰恰是六朝文學覺醒的主體文化心理依據。”(童慶炳等主編《文學藝術與社會心理》第二章《魏晉“文學的自覺”與士人心態之關係》(本章由李春青執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69-183頁。)
該文雖然否定了“人的覺醒”說,但在邏輯上仍然存在与同“人的覺醒”說一樣的問題。“士人心態”固然深深地影響着文學的變化,不過某一時期的社會“士人心態”與“文學”意識形態一樣,同是由特定的社會歷史發生機制促發的,“心態”的變化對“文學”變化有很大影響,但不能說是決定原因。另外,該文對“士人心態”及其形成原因的探討似乎有些直觀了,實際的歷史情形似可進一步辨析。
受孫明君文章的影響,李文初又發表了《三論我國“文學的自覺時代”》(《文藝理論研究》1999年第六期。)一文。他在對“人的覺醒”與“文學的自覺”二說進行辨析的基礎上認為:“人的覺醒與‘文學的自覺’之間的確存有某種內在的因果關係,或者說,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對於文學的獨立、自覺的發展,曾經起過積極的啟導作用。首先,先秦時代的‘三不朽’,衹有發展到魏晉,形成為文章不朽的新觀念時,纔意味着主體意識的覺醒;而人的覺醒與‘文學的自覺’的契機也就蘊涵在文章的不朽的觀念中。”“文章的‘不朽’價值,不僅表現在它本身的不朽上,更重要的還在於它是個體生命的另一種表現形態,因而,它的‘不朽’也意味着人的有限生命可以通過文章,永遠保持不朽。”“從魏晉開始,人們對文學自身藝術法則的探究懷有廣泛的興趣,正是從對文學個性的認識開始的,或者說,重視文學個性的新觀念啟發、推動了文學自身藝術規律的研討。顯而易見,這也是人的覺醒引發‘文學的自覺’,從而導致文學理論、文學創作獨立、健康發展的歷史必然。”
與胡令遠一樣,李文初對“人的覺醒”與“文學的自覺”的關係的邏輯分析也是比較見工夫的,對同類研究具有啟發意義。不過“人的覺醒”對“文學自覺”更多體現的是影響,“決定”說在事實和邏輯上都難以站得住腳,這已漸漸為論者所接受。
與上述討論範圍不同,范衛平撰寫《“文學自覺”問題論爭評述———兼與張少康、李文初先生商榷》(《甘肅社會科學》2001年第一期。)一文,綜述諸家(主要指1996-1997年間的那場爭論)並提出了自己看法。該文認為:文學自覺的過程就是尋找、確定適宜於表現情感、心靈、人性、精神的藝術文體,並完善其體制而使其最終成為民族共同的藝術文體的過程。依此觀之,中國文學的自覺時代是在漢末魏晉,這一時期文人五言詩的興起及其個性化、抒情化、審美化、文人化特徵的完成,使其成為中國文學中最具本體論特性的藝術文體,且最終成為中國古代文學中典範的、最具創生力的藝術文體。關於中國文學自覺的歷程,作者劃分如下:一、文學的前自覺期(春秋戰國至東漢中期),包括“樂體文學”、“賦體文學”、“史體文學”三種前自覺的藝術文體階段;二、文學的自覺期(東漢後期至西晉阮籍時期),這是“五言騰躍”、詩體文學大興,並完成詩體文學的個性化、抒情化、審美化、文人化特徵的時期;三、文學的後自覺期(西晉太康至初唐宋之問、沈佺期時期),這是詩體文學的體制完善期,它經歷了陸機的語詞時代、玄言詩的語義時代、山水詩和宮體詩的語象時代、永明體的語音時代,而至初唐出現了體制完備的律詩。有了律詩,纔算有了中國特色的藝術文體,纔算有了“中國”文學。中國文學自覺的歷程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