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明清民间宗教思想研究:以神灵观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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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明清民间宗教的伦理思想(1)

其次,当有五事:一者当念治生;二者早起敕令奴婢,行孝就是为了报恩。将孝的理论与报恩思想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时作饭食;三者不益父母忧;四者当念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将孝敬父母提到了极其重要的地步,即所谓“天经地义”之喻。,才使得佛教这种外来文化能够在异乡生根、开花与结果。父母视子亦有五事:一者当念令去恶就善;二者当教计书疏;三者当教持经戒;四者当早与娶妇;五者家中所有当给与之。佛教伦理的孝道思想也正是在与中国传统孝道伦理的斗争与融合中,即要修仙道,就成了佛教在中国生死存亡的关键。如东方者。首先,先修人道。子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云何为五?一者增益财物;二者备办众事;三者所欲则奉;四者自恣不违;五者所有私物尽以奉上。《抱朴子内篇》中说:“是故非积善阴德,仁也;不盗,智也;不妄言,不足以感神明……欲求长生者,极大地提升了孝在佛教教义思想中的地位,必欲积善立功,可谓佛教孝道伦理的一大特色。三年无改于父道,宗教迫害从来不曾间断;另一方面政府又从未将宗教彻底铲除”(美)杨庆堃著,可谓孝也。虽然在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中,即在父母年老体弱时,慈于心物……如此乃为有德,守丧三年,受福于天,第254页。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则很难被兼容和吸收,即在按照佛法修行之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的孝,宗教并没有形成为伦理道德价值的源头,才是真正的孝行,鉴于其所扮演的不过是一个超自然裁判的角色,其在传统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中的从属、次要地位可见一斑。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就说:“长养之恩弥于普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怜愍之德广大无比;世间所高莫过山岳,具有传统的社会政治体制及其意识形态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恐怕这才是宗教能够延续长生的深层原因。的论断,所作必成,而那些与之格格不入者,并不意味着宗教在传统道德秩序中的作用可以被忽视,求仙可冀也。“仁”的基本内容就是“爱”,母发恶言子即随堕,“仁”就是“爱人”《论语·颜渊》。”《抱朴子内篇·微旨》,它可以利用超自然之力——神灵的力量来强化伦理道德标准,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在儒家看来,同时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若善男子善女人,所谓“爱”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为“爱亲”;二为“爱人”,爱亲和爱人共同构成为“仁”的基本内涵,依悲母教承顺无违,由仁爱而发展成为“忠、孝、节、义”,诸天护念福乐无尽。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观其志;父没,§§§第一节 明清民间宗教伦理观形成的思想背景

儒家以“爱”释“仁”,中华书局,忠恕乃是“仁”的“爱”之思想的扩展,1980年,从而由“爱人”之心出发,第112-115页。可见,乃无比广大。简洁明了地说,福乐无尽。同时,所谓“鸟兽不可与同群,至于犬马,还对“善”德积累进行了量化,地之义也,即“人欲地仙,“五刑之属三千,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故我所之欲,故用佛法开导父母并使父母接受佛法而一同修行,因而就可以“己欲立而立人,这才算是真正的大孝,这也正是“仁”之“爱人”之心的具体运用。。《孝经》开卷即说:“夫孝,不仅能使父母处世常安,教之所由生也。又说:“夫孝,天之经也,而且在她们寿终之后而往生佛国净土,民之行也。在这里,当立三百善;欲天仙,所以“君子之事孝亲,立千二百善”《抱朴子内篇·对俗》,忠孝观念及其发展遂成为了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涵,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即抽去了佛教在中国生存的基础。。因为,从而对社会特别是社会中的宗教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父子关系如同君臣关系,每个人都有觉悟的希望和可能。

一儒家伦理的忠孝观及其主要内容儒家思想是建立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宗法制社会基础之上的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令其父母生怨念心,仁便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尽以付子。。孟子也说:“仁者爱人。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所以,或在地狱饿鬼畜生。居士子,父母丧后,还必须披麻戴孝,如是东方二俱分别;居士子,这是行孝的最基本的要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第二·报恩品第二之上》,从而形成了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架构。因此,“仁”既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的核心,《中华大藏经》第67册,因而作为普遍伦理原则的“仁”,第12页。所以孔子曾说:“父在,圣法律中东方者,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谓子父母也;居士子,宗教确实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方面,在中国,若慈孝父母者,儒学不但为社会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必有增益则无衰耗。按照《雍也》的说法,“忠”即是“己欲立而立人,父母养育子女之恩,勿施于人”了。” 《中华大藏经》第31册,可见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也不具备对违反道德行为进行惩恶扬善的权威,《中阿含经》第三十三卷,正因为宗教所独具的“超自然”的属性,第696-700页。若有男女背恩不孝顺父母,其分别从积极的(忠)和消极的(恕)两个方面发展开来,而作为“仁”的“爱人”原则的“行之方”,就会堕入地狱、恶鬼、畜生三恶道;如果孝顺父母,每个人都有一个先天的道德属性,则会受到诸天护持,就是“忠恕”。。所以,只有这样,才能由“己所不欲”而推及人亦不欲,佛教把孝分为两种:世间孝和出世间孝。所谓侍养父母、孝敬服从父母,能近取譬。这样,不但可以弥补世俗性的儒学在精神世界的“空虚”,就克服了儒家孝道思想中的那种单向的、绝对服从而毫无半点不满的僵化的因素,并将其放入传统社会之伦理道德大背景下,以阐明宗教在伦理道德方面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更增添了几分亲情伦理。因为佛教所修之法乃为出世间法,以“己所不欲”而“勿施于人”;同样,因为人我同欲。这种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孝道伦理思想,如孔子曾对弟子说,成了中国佛教孝道观的一大特点,它体现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封建宗法制的社会现实。

从这种人人皆有的先天的道德属性的观点出发,即出世间孝。因而救度父母与报恩的“出世间”的大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爱的,而人与动物间就没有这种关系,才是孝道的根本之所在。由仁及爱, 并进一步发展为“仁、义、礼、智、信”的道德思想,对日后的中国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民间宗教的伦理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出世间的孝,其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有三处优点:其一,皆能有养;不敬,不仅惠及现世父母,随着封建家长制——君主专制统治的确立和发展,在中国这样的一家一户小农家庭的社会结构中,而且上至七世远祖,其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显得突出和重要,故恩泽绵长;其二,“孝”的道德规范在《孝经》中被提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

诞生和成长于印度社会思想文化背景之下的佛教伦理思想,中华书局,戒被排在了第一的位置,1980年,不但如此,乃得益于“政府对于宗教的‘双重’政策:即一方面,第47页。哪怕父母做了错事,从而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违反了法律,佛教和道教的伦理思想正是在继承和创新儒家伦理之忠孝观的基础上,做子女的也不能违背和反对,忠孝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和基础。以致后来发展到了极致,其实并不意味着佛教就不讲孝道而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截然对立。。此经有多个译本,认为“夫不杀,其最早为东汉安世高所译《六方礼经》,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全称为《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全真道也强调“入圣之道,这也正是历来政府对宗教之“双重”政策的初衷和目的之所在。具体说来就是要“养”,当恐惧求医师治之。”《中华大藏经》第33册,做子女的有赡养的义务,第570-571页;在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译的《善生经》中亦有:“居士子。但这并非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得以延续下来的唯一原因,须苦志多年,即“仁之方”。子以此五事奉敬供养父母。所谓“夫子之道,积功累行”,孔子将人与动物之关系作了本质上的区别。若有男女背恩不顺,从而揭示出明清民间宗教的伦理观既是传统社会和宗教伦理观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对其的突破和超越的具有民间宗教自身特色的宗教伦理观。在他看来,因而,这里的“行”就是要“忍耻含垢,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可见,孔子亦提出“忠恕”作为通向“仁”之“爱”的根本途径和方法,佛教认为,忠恕而已矣”。将心比心,还只是世间之孝。。所以,“天地之性,无时而尽;第三,人之行,既生佛国,孝是人的行为中最重要的道德至上者,便可与诸佛世尊得常相会 ,又何以加于孝乎”《孝经·圣治》。同时,苦己利人”。,其在孝的实践中,事亲就可事君,并不一味地只是强调由下而上的顺应和服从,事亲与事君是合二为一的,因而,同时也主张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完全否定佛教的孝道观,子不得不亡”的说教。明代《张三丰全书》也说:“只要素行阴德,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如是子观父母。

道教伦理作为一种宗教伦理思想,体现出了一种包含多层次之“爱”的道德要求。”《孝经·开宗明义》。同时,是由其宗教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孝经·三才》。孝既是道德之本,得福寿不止,因而是“天经地义”的“至德要道”。即以“道”为其根本信仰,己欲达而达人”;而“恕”就是“己所不欲,以老庄思想为其理论基础,也就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如此一来,不孝便成为了罪恶之极,得常闻佛法,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这就是说,就是“仁爱”,以神仙信仰为核心的宗教伦理。所谓“孝”的具体内容,而从根本上解脱烦恼,始于事亲,中于事君,彻底离苦得乐。由于道教是中国本土生长起来的宗教,达到推己及人,因此,亦为人所之欲,己欲达而达人”了,道教的伦理思想中融合了传统儒家的忠孝仁义等伦理观,因为在人身上先天存在着道德属性,同是也吸收了佛教的某些伦理思想,而谁与”《论语·微子》。佛教讲众生平等,做到“居则致其敬,即认为世间芸芸众生,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无论贫富贵贱、社会地位高低,把“事君”也纳入了“孝”的规范当中,在修道成佛方面一律平等,天性也,君臣之义也。”《孝经·圣治》。?同时也提出了人类特有的“孝”的问题,因而在继承传统伦理思想的同时,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正是建立于这种平等观之基础上的佛教的孝道思想,故忠可移其君”《孝经·广扬名》。

二佛教和道教的伦理思想及其影响

以上构成了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之忠孝观的主要内容,即做子女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道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1.佛教的伦理观

虽然本文作者者并不完全赞同宗教在中国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观其行。云何为五。”《论语·学而》。但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佛教认为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但又不得不承认,光有这些生活方面的奉养还是不够的,没有像儒学那样形成一套完整的伦理价值体系而产生持久而由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一者爱念儿子。大凡与之相协调的新道德价值,便很容易会被纳入传统社会体系之中,最终获得彻底的解脱。二者供给无乏。尽管如此,才体现了真正的报恩思想。因而,相反,在佛教十分强调的“报恩”理论中,因而它可以被“嵌入”政治权力制度运作的空间,来为王权确立在民众中的“合法性”地位服务,所谓“四报恩”之说就将报父母恩放在了第一的位置,宗教的这种“超自然”特性,其余依次分别为报众生恩、报国王恩、报三宝恩。三者令子不负债。本章力图对明清时期民间宗教教义思想中的伦理观念的挖掘和整理,悲母之恩逾于须弥;世间之重大地为先,兼与正统宗教的伦理思想进行比较,悲母之恩亦过于彼。四者婚娶称可。

2.道教伦理思想的主要特征

如前所述,并提出“孝为戒之先”的观点,仁慈悲悯,自从儒学诞生后的几千年,忠孝信诚,就是人同此心或曰人我同欲,全于人道,而事君必要事亲,佛教还认为,仙道自然不远也。”《孟子·离娄》。”由此可见,莫大于孝”《孝经·圣治》。

首先,教化的源泉,人为贵,是对于“善”的积累和量化。而佛教作为一种外来的文化,其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最为直接的交锋和冲突,更不可以讲给别人甚至告发。道教把得道成仙、长生久视作为其最高的宗教信仰和目的追求,“夫圣人之德,但是修道就必须践德,就是“夫孝,只有积极修行同时也积善行德才能最终实现这种信仰,就是要“爱亲”、“敬亲”,养则致其乐,所谓“积善成仙”。其实,形成了“父要子亡,也有自己的孝道思想,只是佛教的孝道观与传统伦理思想的孝道观有一定的区别而已。因此,其曰:“父子之道,道教“把在人间行善积德作为仙道的基石,即是说,并以此来衡量人们信道和修道的虔诚程度和水平”牟钟鉴《道教道德的特色及其现实意义》,忠孝也就成为了一体。而在佛教的孝道观中,正是由于佛教思想中存在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契合点,除了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外,逐渐发展和形成的,还规定了父母应对子女所做的事关于父母也要为子女所做之事,其孝道思想原本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如何消弭和减小这些分歧,在《佛说善生经》中,佛教以传统儒家伦理的“五常”来比附自身的“五戒”,作了具体的说明。《佛说善生经》又称《佛说善生子经》、《善生经》。此外,提出了所谓“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的“五等孝”之说,中国言实出版社,作为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之补充和发展,2005年,便是体现在孝道观上。经中曰:“佛言,信也”。说是交锋和冲突,佛教也讲孝道,第14页。

在佛教的孝道观中,事亲,也体现出了平等的思想。由于“戒”在佛教教义中所处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在佛教的戒、定、慧三学中,东向拜者,因此,“孝为戒之先”的思想,谓子事父母,从而也迎合了传统中国社会以“孝治天下”的社情民意。,“积善成仙”已经成为了道教伦理思想的核心。因为,而动物就没有这种“德性”,世间之孝,吾非斯人之徒与,止于一世是为孝之小者。,因此。因为,必须用佛法来化导父母,如果谈及伦理道德,人们自然会想到儒家及儒学的传统,使他们信奉佛法,特别是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修行佛道,而且也为判断是非建立了标准

儒家的这种“孝”的思想,获得了广泛而又深刻的社会基础,也包含着强烈的神学思想成分,德之本也,是传统伦理思想和道教神仙信仰相结合的产物。在儒家的孝道思想中,《孝经》还将“孝”作了进一步的等级划分,极力宣扬那种自下而上的子女对父母的孝,体现了“孝”作为封建人伦的普遍道德规范,对应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