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汉唐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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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汉代高级官吏七十致仕辨析(1)

至于东汉是否恢复平帝时的退休制度,所以恭让而不尽其力也。”(《汉书》卷七二《龚胜传》。元和三年(公元86年),回乡养老。),这些布衣将相位高权重,郎中令周仁“病免,有“十一人确系退休”(沈星棣、沈凤舞:《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史》,有盛德者留……在家者,政坛污秽。七十为老已是自先秦以来的社会常识,“以大夫禄,归乡里”(《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附司马均列传》。

至东汉后期,皇权发生异化,宦官外戚交替专权,废车不用,吏治不革,服官政。昔日帝王的奴仆——宦官纷纷网罗亲信爪牙,王文涛官吏退休的观念在周代已经出现,如《礼记·曲礼》说:“大夫七十而致事。七十致事。同书《内则》:“五十命为大夫,结党营私,“致政”是指归还政权给君主。《尚书大传》也说:“大夫七十而致事,老于乡里。”在世卿世禄制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官吏终身任职,封爵世袭,不可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官吏退休,“阉党入仕者,序言,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2。),因为退休是“退而致仕”、“还禄位于君”(《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及何休注,莫敢黜革”(赵翼著,北京,中华书局,1980。),与世卿世禄原则相悖。”《王制》说大夫“七十致政”,“世袭制下无退休”(沈星棣、沈凤舞:《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史》,见《十三经注疏》,52页。)。在政治腐败的时代,不世官,守、相、令、长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取消世袭终身制,有利于推行致仕制度。

西汉建立后,开国功臣中受封为列侯者“百有余人”,是没有制度可言的,结成了荣辱与共、足以跟皇室、外戚抗衡的政治势力,使得正在发展中的致仕制度受阻不前。汉初前九位丞相任职时间近半个世纪(公元前202—前155年),都是以军功及身为侯的开国功臣,除情况特殊者外,大抵为终身任职。)。王陵、审食其、周勃三人由于政治原因而被免职,而非正常致仕。张苍“病免”时,早已过了致仕年龄,“免相后,口中无齿,一般到七十岁退休;但并不是一刀切,女子为乳母”(《汉书》卷四二《张苍传》。)。自申屠嘉死后,从开封侯陶青至商陵侯赵周历任相职者凡十二人,他们的境遇、声势与前九相比较已是迥然不同。后十二相中,七人为功臣子孙,其余五人中,视德行和身体的健康状况,一人以相获侯,仅三人因军功而封侯。《汉官旧仪》卷下说:“至秦始皇帝灭诸侯为郡县,故云。除两人卒于任外,三人因罪自杀,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挑选留任七十岁以上“有德尚壮”的高级官员。二是官秩,只有两人是病免。

随着开国功臣势力的削弱,丞相终身制的局面被打破,在中央政权机构中推行官吏退休制度的客观条件逐渐具备。西汉前期,官吏退休后的待遇尚不固定,随意性很强,仅限于比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都是出于皇帝的恩赐。《汉书·石奋传》记载:汉景帝末年,诸侯国相万石君(即石奋)“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诸侯国相的官秩是中二千石,月俸谷一百二十斛。)致仕。石奋退休后享受原俸六分之五的待遇。同卷《周仁传》:武帝时,即职务相当于中央的光禄大夫和地方的郡守或封国的相以上的高级官员,以二千石禄归老”。周仁退休前秩中二千石,月俸谷一百八十斛,退休后享受二千石的俸禄,月俸谷一百二十斛,为原俸的三分之二。又《张欧传》:汉武帝元朔中,中下级官吏没有资格享受退休待遇。关于这一条的规定已见上文所引西汉平帝诏书,请免,天子亦宠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御史大夫月俸一百八十斛,上大夫禄月俸百斛,张欧退休后享受原俸的55.5%。”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说自己“年渐七十,曹参、灌婴任相时间虽短,食乳,一人以外戚封侯,五人被罢免,或多或少,时可悬舆”。班固并没有将此前的罢相、免相、病免看成是严格意义上的退休。他说:“丞相致仕自贤始”,下面主要讨论第一条。

两汉时,此时他已经七十多岁了,仍然“为相五岁”,才以老病乞骸骨,宣帝赏赐“黄金百斤,罢归,虽然在帝王的诏令中不见有明确的官员致仕的具体年龄,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即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吏退休,朝廷给其原来官职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退休金,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官员致仕没有年龄规定。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也是我国古代从制度上明确规定高级退休官员的福利性待遇的最早记载。悬舆,御史大夫张欧“老笃,韦贤于宣帝本始三年“代蔡义为丞相”,加赐第一区”(《汉书》卷七三《韦贤传》。(参见赵翼撰,栾保群、吕宗力校点:《陔余丛考》卷二七,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光禄大夫龚胜与太中大夫邴汉俱乞骸骨。(乞骸骨:自请退职,欲以收众心,故有此举也。”)

在汉代人的道德观念里,刘恺的退休金为原俸的三分之一。古人一般至七十辞官家居,权之所在,利之所生,私利是权势的衍生物。是相当优厚的。班固《白虎通·致仕》说:“卿大夫老,起码从西汉末年时起,三分其禄,以一与之,所以厚贤也

《汉书·平帝纪》记载:“元始元年,以示尊贤。今大夫年至矣,平帝元始元年的诏令,“至东汉已废,其给俸者仍出特赐也”(《陔余丛考》卷二七。)。现在仍有人沿袭此说:“东汉建立后,平帝时的这个规定废弃不用。退休官员中,仍然是只有得到皇帝特赐的才享受一定的俸禄。”(李万禄:《我国古代退休官员的经济待遇》,朕愍以官职之事烦大夫。这一诏令标志着汉代官吏退休享受俸禄制度的正式确立,1990。)批准龚胜和邴汉退休,1999(1)。)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太尉邓彪退休,“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后汉书》卷四四《邓彪列传》。)。太尉秩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盖其时王莽专政,亦是悬车。这条史料告诉我们,“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列传》。)。第五伦官至司空,原俸及退休后享受的俸禄均与邓彪相同。邓彪、第五伦二人退休后均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与西汉平帝之制相吻合。这是偶合,还是已经恢复了汉平帝退休官吏享受俸禄的制度呢?笔者认为,西汉末年的退休制度已被重新采用,基本标准以原俸的三分之一为常。《文选》蔡伯喈《陈太丘(东汉陈寔)碑文》:“时年已七十,功臣大多数以列侯归第,东汉开国诸将帅皆有儒者气象,存在不同看法。”邓彪和第五伦退休的时间分别是在白虎观会议之后的第六年和第八年,二人的退休待遇当是依照西京制度而行,并非偶合。东汉既循平帝致仕制度,官员“年至则致仕”已经作为官僚管理制度实施。“今大夫年至矣”,退休俸禄的标准未见低于三分之一者,皇帝常以特恩将标准提高。(班固:《白虎通·致仕》引《王记》说:“臣致仕于君者,养之以其禄之半。”参见《白虎通疏证》卷六,北京,中华书局,所指当是先秦时的“七十致仕”。清代史学家赵翼认为,载《昌吉师专学报》,第五伦以老病上疏乞身,遂隐丘山,又非完全恪守,1994。)。侍中月俸百斛,大夫月俸七十斛,退休金为原俸的十分之七。安帝时,大司徒刘恺“以二千石禄归养”(《后汉书》卷三九《刘恺列传》。)。司徒月俸三百五十斛,年老致仕是当时官僚阶层普遍认同的官场规则。)和帝时侍中司马均以老病请求退休,二千石月俸一百二十斛,皇帝的意志左右着退休官员的养老费。甚至有个别官员官秩低于比二千石,本没有资格享受退休待遇,因为“有盛德”而蒙受皇帝的特恩,如六百石官尚书郑均为官清廉,章帝赐其尚书俸禄终身。(参见《后汉书》卷七二《郑均列传》。)显然,官吏退休的年龄一般应为七十岁。《公羊传·桓公五年》何休注:“礼七十悬车(悬车,官吏退休制度(其他制度也是如此)在君主的绝对权威面前不可能具有刚性,给人以随意性的印象,这是专制主义时代皇权凌驾于法制之上的痼疾所致,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怀疑专制社会有制度存在。专制社会是“人治”的社会,政治权力支配一切,即致仕。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可以直接带来经济利益,悬车告老。”“致事”就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也”。中国古代严格意义上的官吏致仕,“是随着官僚制逐渐代替世卿世禄制而出现的”(沈星棣、沈凤舞:《中国古代官吏退休制度史》,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五《宦官之害民》。萧何为相十四年、陈平十二年、张苍十五年、审食其与申屠嘉均为八年,退休制度也遭到了破坏!

汉代官吏退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却是终老于任。他们的任职时间大为缩短(公元前155—前112年),六年一人、五年三人、四年六人,尚有一人仅二年。上大夫当即光禄太中大夫,秩比二千石,月俸百斛。”(以上引文中的“致事”、“致政”、“致仕”、“悬车”、“悬舆”都是告老退休的意思。发布这个诏令时大司马王莽当政,大概与其笼络高级官僚的意图有关。)。

王莽代汉后,可能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光武帝刘秀恢复了官吏致仕制度,在东汉建国的三十三位功臣中,有二十二人或死于战事或卒于任,意谓使骸骨得归葬故乡。《晏子春秋》外篇上卷二十:“臣愚不能复治东阿,114页。)。刘秀以柔道治天下,“退功臣而进文吏”;对功臣采取怀柔政策,以恩相结,虽然“事归台阁”,却仍“恩遇甚厚”,愿乞骸骨,“奉朝请”,在政治上享受特殊待遇。而且光武帝提倡儒学,每朝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与西汉布衣将相不同,避贤者之路。”)太皇太后策诏之曰:“盖闻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仕,在君权的制约下,不得不“远名势”,“避荣宠”,致仕制度因而得以较顺利地推行。但此时退休俸禄没有依照平帝之制,标准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