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唐朝的土地集中的特点
唐朝的土地集中和汉朝相比,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由于生产力的个体性质,加强了农民在生产上的独立性,因此伴随着土地兼并、农民逃亡和大量农民成为地主佃户的,是租佃制的发展。唐前期的佃户身份和自耕农民一样,都是“良民”,不像魏晋以来的部曲、佃客那样具有世袭的人身依附关系。农民对地主主要是交纳地租,无偿劳役相对减少。地主对于农民的人身控制也相对削弱。因此,这种变化标志着中国古代历史上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时期的结束,以及建立在租佃制基础上的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这不是简单的地主占有土地和控制农户数量的增减,而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正是这种变化,不仅为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而且推动了政治制度和各项制度以至观念形态的变化。
(二)是唐朝土地集中所带来的社会恶果,比起汉朝要小得多。尽管对突厥的战争加快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并促使农民大量逃亡,但没有引起如汉武帝时那么大的震动,也没有出现汉武帝时期那样和土地长期脱离的流民群。
汉朝和唐朝一样,可垦荒地是很多的。但是在汉朝生产力水平下,开垦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许多荒地还无法利用。唐朝冶铁技术提高,冶铁业普及,并且,唐朝政府对土地兼并和农民逃亡都采取比较放纵的政策。这就不仅使北方许多地方的荒地得到开垦,而且使南方许多地区大规模的开发成为可能。开元时以设置新州县为标志的一批新的居民区的出现(参见《新唐书?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唐会要》卷七〇、七一《州县改制》。),突出地反映了唐朝在这方面的成就。这就不仅为一部分逃亡农民迅速和土地结合提供了条件,也使得唐朝政府的财政收入建立在更为广阔的基础之上,从而减轻了各传统农业地区农民的压力。此外,失去土地的许多农民都成为地主的佃户。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农民都可以迅速和土地结合。
这是唐朝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条件。唐朝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中虽然也揭露了当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容足之居”的社会现实,但是他的结论是要均平赋税,解决地主隐瞒土地,降低户等以逃避赋税的问题,而不是像西汉董仲舒那样,在土地兼并引起的贫富对立面前惊慌失措。在谈到土地兼并时,不论是陆贽的奏状,还是元稹的《同州奏均田状》(参见《元稹集》卷三八《同州奏均田状》,北京,中华书局,1982。),还是皇帝的制敕赦书,都是直指豪强地主,而没有像西汉晁错那样把兼并土地的罪过推到商人头上。这固然是当时政治家、思想家成熟的表现,但同时也说明,在土地兼并急剧发展的同时,唐朝社会是稳定的。三是土地所有权转移相对加速。由于工业商业和城镇的发展,刺激了地主的消费。地主和市场的联系加强了。唐朝的铨选制度和科举制度,也使得官僚和地主子弟经常来往于大城市之间。他们往来的路费和在城市中的生活消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还有一些富家子弟为城市的声色犬马所累,不仅投入大量的资财,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开元年间张嘉贞就曾经说过,“比见朝士广占良田,及身没后,皆为无赖子弟作酒食之资,甚无谓也”。《旧唐书?张嘉贞传》在这段话之后还写道:“闻者皆叹服。”听到这些话的人都很叹服,说明这在当时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唐朝后期,许多地主富户到城市和草市居住。“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全唐文》卷七六三盛均《桃林场记》记载,武、宣之际,福建桃林场已经是,“视廛里若巨邑,览风物若大邸,鳞鳞然廨宇之邦,霭霭然烟火之邦”。“凌晨而舟车竞来,度日而笙歌不散。”官富子弟在城市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到唐朝后期更是愈演愈烈。唐人的笔记和传奇小说中的许多描写,生动反映了这方面现实。有名的“三变”的故事,说的是咸通年间荆州书生唐五经常谓人曰:“不肖子弟有三变,第一变为蝗虫,谓鬻庄而食也。第二变为蠹虫,谓鬻书而食也。第三变为大虫,谓卖奴婢而食也。”(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卷三“不肖子三变”条,北京,中华书局,2002。)有一个官家子弟,为了满足挥霍的需要,把家产变卖殆尽。首先就是变卖土地,变为蝗虫。接着变卖珍本书籍,变为书虫。最后把奴仆也变卖了,变为大虫,也就是吃人的老虎。这是一个典型反映官僚和富户子弟,不断变卖家产的故事。而其中首先变卖的就是土地。正是在商业和城市有了和过去不同发展,强烈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特别是官僚、地主和富户的生活的情况下,地主官僚变卖土地的频率加快了,地主土地的流动性加强,地主家族也处在不断更新的过程之中。
五、社会等级再编制在唐朝后期完成
随着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成熟和科举制度的发展,社会等级再编制也在唐朝后期完成。秦国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秦始皇继续实行军功爵制度,代替原来世袭的贵族等级。按照军功爵制度,不同等级可以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汉朝初年虽然有军功贵族,但是军功爵制度在汉朝并没有严格地实行。但是按军功占有土地这种观念却沿袭下来。这就是汉高祖刘邦所说的“法以功劳名田宅”,汉武帝时刺史六条问事中的“田宅逾制”之“制”。随着豪强大族的发展,东汉以后,门第逐步成为社会等级的标志。但是这些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直到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虽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也还是豪强士族利用原有制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过这毕竟使按照门第来编制社会等级找到了一种具有官方色彩的形式。这种情况到南北朝时期发生变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按照当时的官位高低,同时考虑前几代的官位来确定门阀等级。由政府按照官位来确定社会等级。社会等级编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唐太宗时新编《氏族志》,按照当朝官品的高低来确定门阀等级,编制新的门阀,基本上还是沿袭北魏以来的路子,不同的是严格按照当朝的官品来决定等第,不再考虑他们祖先的官品。虽然在唐太宗一再干预下,本着“崇重今朝官冕”的原则,按照当朝官品排定了氏族等级(参见《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但是由于传统的门阀思想在唐初仍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原有士族出身的高级官员,都注明他们的郡望。新贵则不叙郡望,新贵被一目了然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唐高宗时期编《姓氏录》,虽然仍未跳出按照当朝的官品来决定等第的老路,但割去了郡望这个尾巴(参见《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更加符合新贵们的愿望。此后传统的门第观念在民间还存在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从政府的层面来看,不仅对这种挑战新的社会等级划分的做法不予承认,就连在唐律上所作的带有贵族门阀残余色彩的“亲贵”、“通贵”(长孙无忌著,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卷二《名例》五品以上妾有犯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的划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也将之抛在一边。唐初实际上是以官民之分取代了门阀制度下士族、庶民的门第之分。社会等级和政治经济特权是以官品高下来划分的。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和科举入仕者稳步地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新的士族观念逐步形成。到唐朝后期,“士族”不再用来指称南北朝以来的山东郡姓、关中郡姓和江南士族,而主要是指那些通过科举入仕,或家中有人正准备应举入仕的家族。(参见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284~287页,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这种变化反映了门阀制度和门阀观念的衰落,也说明适应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新的社会等级再编制已经完成。由于在新的条件下科举起着调节上下层关系的作用,庶民、地主、官僚的下层可以通过科举入仕进入上层。因此,新的社会等级编制深深打上了科举制的烙印。通过科举得到官职者被称为衣冠户。应举者被称为举人,应举而未及第的乡贡进士和乡贡明经仍保留举人的身份。唐朝晚期乡贡进士和乡贡明经成为社会上一个特殊的群体,乡贡进士和乡贡明经往往被用作他们的头衔,我们姑称之为举人层。衣冠户和举人层,构成了社会上两个特殊的阶层。(参见上书,288~297页。)
六、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发展变化
唐朝的政治体制和汉朝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结束了家国一体,即政府机关中国家事务和皇家事务没有严格分开的历史,在外廷形成了从决策、审议到执行一整套国家政权机关。皇帝成为国家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参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见《唐宋史论丛》,83~109页,香港,龙门书店,1980。)隋唐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上,处在承先启后的转折时期。隋和唐初的三省六部、州县制度,既是汉魏南北朝政治制度的总结,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反映了豪强大族地主的衰落和一般地主的兴起。但是,真正反映社会经济变化和高度发展高度繁荣的、适应封建社会后期需要的政治制度,则是在武则天到唐德宗时期才逐步形成的。因此,隋唐的政治制度本身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军事制度在唐朝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唐玄宗开元年间,最后结束了秦汉以来作为农民义务的征兵制,普遍实行募兵制。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的两税法,最后结束了秦汉以来主要按照人丁征收农业税的做法,改为按照土地财产征收。这不仅是征收标准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征收对象中农民和地主比例的变化。随着地主成为土地的主要占有者,地主也成为农业税的主要交纳者。这种变化同时反映了国家对农民控制的进一步削弱。
这些就构成了从南北朝时期转变为唐宋时期最主要的基础。安史之乱之后,在传统的赋税系统之外,又发展出一个包括盐的专卖、茶税和各种商税的新的赋税系统,并且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政支柱。这是手工业,特别是商业和城市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商业和货币流通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以后,政府在社会财产再分配上所采取的新的举措,并且成为唐宋之际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
七、社会风貌、百姓生活和思想文化
社会风貌、百姓生活情况和思想文化等是人们了解一个社会最直观的几个方面。正是在这几个方面,使人们强烈地感觉到某一时期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时期。对比汉朝和唐朝的社会生活,汉魏乐府固然深刻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但是其中苦难多于欢乐。盛唐时期,“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这样一种欢乐温馨的情景,在汉朝诗歌中是很难找到的。唐朝中叶以后城市和集镇“凌晨而舟车竞来,度日而笙歌不散”的景象,在汉朝也是不可想象的,而到了宋朝则是一些地区相当普遍的现象。随着门第观念的逐步消融,个人价值的凸显,士大夫文化在唐朝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市井文化的发展更使得唐代文化更加丰富多彩。正是在这两种文化结合的基础上,宋词才大放光彩。
西汉初年,在总结秦朝灭亡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儒家思想吸收了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形成了新的儒家学派。汉武帝以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开始了新的发展。唐朝前期,由皇帝下令组织的三教论衡,既反映了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交融,也是最高统治者统一思想的一种努力。唐朝后期儒学也开始了新的发展。韩愈在《原道》中认为,孟子在儒家传授中的地位,仅次于孔子,他并且引用了《大学》的主要思想。(参见陈寅恪:《论韩愈》。)中庸思想在唐朝后期也受到士大夫的重视,这些都开启了由重五经向重四书转变的先声。这样就使得唐代的儒学与汉代儒学一样,具有了与时俱进的品格,并为宋代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风貌和思想文化的变化,盛唐时期就已经开始,而在唐后期有了更大的发展。到了宋朝,就发展成熟了。
我们从几个方面讨论了从汉朝经过南北朝到唐朝的发展,同时讨论了唐朝的变化和宋朝的发展的关系,目的是想说明,由于生产的发展,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变化,从南北朝到隋唐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而唐朝,特别是唐朝后期和宋朝的发展则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发展和成熟之分。从社会变迁的观点来看,唐宋是一个时期。从土地占有情况来看,唐朝有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宋朝也有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尽管宋朝集中的速度比唐朝要快得多,但是基本内容都是租佃制从发展走向成熟。从政治制度来看,尽管唐朝初年、唐朝中叶和宋朝初年有许多不同,但是它们都是纯粹的官僚政治制度,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都是由官僚而非贵族负责运转。全部官吏,包括门荫出身的官吏,都是由中央政府按才学标准选拔和任命。这与南北朝以前贵族集团对政治具有强大影响,官员的任命以门第为标准,地方佐官由长官辟举等,有根本的不同。唐宋的情况是更为接近的。唐宋之间也有一些让人觉得差异很大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社会风貌、百姓生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虽然这些方面的变化在唐代后期就已经存在,但是由于商业和城市、集镇在唐宋之际的迅猛发展,还是让人感觉唐宋之间差异的巨大。这种情况在古代社会变迁中是经常出现的。由此来看,唐朝后期和宋朝又可以区分为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