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汉唐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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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汉唐与中国中古社会变迁(1)

吴宗国

古代社会变迁问题,历来是中外学者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唐宋之间的社会变迁,近年来更是受到中外学者热情的关注,出现了一系列的论著。而对于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社会变迁,似乎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就是说还没有注意从更长的时段,从历史的发展和联系中更加深入地去探讨唐宋之际的社会变迁问题。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金宝祥在《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金宝祥:《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载《历史教学》,1954(5),收于金宝祥:《唐史论文集》,6~30页,略有修改,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中,陈寅恪在《论韩愈》(陈寅恪:《论韩愈》,载《历史研究》1954(2),收于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285~29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中,就曾对唐朝的社会发展变化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到60年代,中外学者对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到隋唐,隋唐到宋的发展,在中国中古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更是提出了系统的看法。其中有些不同的看法,主要是着眼点各不相同,有的从土地制度,有的从社会结构,有的从社会等级。如谷川道雄的共同体说,汪篯的从豪强地主到普通地主说(参见汪篯:《关于农民阶级斗争在封建社会中的作用问题》,收于氏著:《隋唐史论稿》,318~31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汪篯:《两汉至南北朝大族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衰落》,收于汪篯:《汉唐史论稿》,134~13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唐长孺的士族门阀说(参见唐长孺:《门阀的形成及其衰落》,载《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9(8)。),侯外庐的社会等级再编制说(参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上册,36~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胡如雷的巨大变革论(参见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载《史学月刊》,1960(7),收于氏著:《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324~34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这几种看法之间,虽然着眼点不同,论述的重点不同,着重的时段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是相通的,是可以互相补充的。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极有见地的著作,如张泽咸执笔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的绪论部分(参见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1~3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美国学者包弼德的《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第一章《导言》、第二章《士的转型》。(参见[美]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1~81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中国古代的社会变迁、社会转型,一般来说,由一个时期过渡到下一个时期,要经过几次飞跃。以秦汉南北朝时期而言,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是萌芽、孕育阶段,到秦正式进入这个时朝,其间经过了西汉武帝到东汉光武帝的变革、西晋的九品中正制、北魏冯太后及孝文帝的改革,到隋朝建立,正式结束了这一时期。(参见吴宗国:《试论中国中古社会变迁》,收于张国刚主编:《中国中古史论集》,1~10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社会变迁、社会转型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一个时期的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决定了该时期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走向,并且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社会面貌和思想文化。

下面我们就汉唐与中国中古社会变迁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来看,汉唐是中国历史上两个伟大的王朝,它们不仅都继承了刚刚统一不久的王朝,而且继承和发展了秦朝和隋朝在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巩固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在历史上都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两个朝代的外部条件,主要是周边民族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汉朝时,对内地影响最大的是北方的草原民族,他们以游牧为生,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气候条件影响很大。而唐朝北方草原民族依然存在,但是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兴起的民族大多是农业民族或者是农牧民族。

至于汉唐两个朝代本身,它们的起点极为相似。建国初期,都存在大量自耕农,社会经济都受到严重的破坏。后来虽然同样走上恢复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两个朝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条件不同,发展方向也不相同。

一、汉代变化的起点

汉武帝时期出现的大铁犁是这个时期生产上最伟大的成就。(参见张传玺:《两汉大铁犁研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5(1),收于《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大铁犁的使用,不仅使深耕成为可能,而且提高了耕作效率,使大面积的耕种成为可能。同时也加强了农民在生产工具上对地主的依赖,这样在汉朝就发展出了人身依附关系很强的豪强大族大土地所有制(参见汪篯:《两汉至南北朝大族豪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衰落》,收于氏著:《汉唐史论稿》;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历程》,载《中国史研究》,1983(3),收于氏著:《秦汉魏晋史探微》,59~8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出现了地主的大田庄(参见田余庆:《大地主的田庄》,见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修订本)》,上册,161~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地主大田庄出现以后,庄园内部的社会分工加强,而整个社会的手工业和商业反而不如西汉发达。正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不发达,使得豪强大族长期占有土地成为可能。到魏晋时期,在豪强大族长期保有土地,并世代担任地方和中央重要官职的基础上,形成了士族门阀和门阀政治。

二、南北朝到隋唐,农业生产的巨大变化

从南北朝到隋唐,农业生产经历了两个巨大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主要是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南北朝时期冶铁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个是冶铁技术的提高,铁的硬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样就可以使农具变得更加轻巧,在经济发达地区,小铁犁逐步代替了大铁犁,一头牛就可以牵引前进,加之配套农具的完善,一家一户就可以独立地从事生产。生产力的提高改变了生产力的性质,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体生产。还有一个就是冶铁业摆脱了官府的控制,从官府走向民间,这就为这种改进了的铁犁的推广普及提供了条件。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铁犁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轮作复种制也逐步发展成熟。(参见林立平:《唐代主粮生产轮作复种制》,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84(1)。)所有这些就构成了新的变化的起点。

第二个变化是唐朝农业生产巨大发展。由于土地开垦面积的扩大,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唐朝的人均粮食产量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这是唐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集中表现。8世纪末,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中谈到,当时京畿之内与关中地区,“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级中等,租税半之”(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唐代地租率一般为百分之五十。当时关中亩产量在一到二石之间,至于当时一般产量,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宣州刺史裴耀卿在《论时疏书》中说:“营公田一顷,不啻得计,平收一年,不减百石。”(王溥:《唐会要》卷八五《逃户》,北京,中华书局1990。)9世纪前期,李翱在《平赋疏》中说道:“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李翱:《李文公集》卷三《平赋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在八、九世纪,通常是把亩产量定为一石。唐一亩合今0.783市亩,一石粟合今81市斤。唐亩产粟一石,合今一市亩103市斤。

天宝年间,唐朝政府控制户口900余万户,5200余万口。而据杜佑估计,当时实际人户当有1300万至1400万户,以每户五至六口推算,全国人口在7000万人上下。除去休耕地和种植桑麻等经济作物的土地,种粮的土地当不少于交了地税的620万顷。据此,胡戟先生推算,盛唐时期全国每年粮食产量可达六亿石,合今近500亿市斤,平均每人700市斤。(参见胡戟:《从耕三余一说起》,载《中国农史》,1983(4)。)其时实有人数按1400万户,每户六口计,人均粮食已可达600斤。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每户占地六七十亩的情况下人均粮食可达800斤至900斤。唐朝人均粮食达到六七百斤,即使仅限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也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的出现,除了盛唐时期人口的数量、耕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都达到了一个非常良好的比例,还由于唐代农业的发展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正是人均占有粮食数量的高水平这样一个奇迹,大大提高了农民对过量征发以及自然灾害的承受能力;为社会分工的扩大,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并且为政治、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成为过渡到新时期的起点。

这两个变化对于唐朝初年的自耕农来说,有着深远意义。正是由于生产力的个体性质,加强了农民在生产上的独立性。但是这并没有使农民摆脱土地被兼并的命运,因为小农经济是不稳定的,任何天灾人祸,特别是国家进行的战争和横征暴敛,都会使他们失去土地,破产流亡。而只要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一定发展,土地集中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也为中外历史所证明。因此,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开始,农民的破产逃亡和地主官僚的兼并土地势不可挡地向前发展。“天下户口,逃亡过半”,可能有些夸大。大足元年(公元701年)李峤所说的“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粮;亦有卖舍帖田,以供王役”(《唐会要》卷四九《像》。)。这应该是实际情况。半个世纪后,到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更出现了唐玄宗在诏中所说的严重情况:“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北京,中华书局,1960。)

武则天以后,虽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自耕农的比重下降,但是,直到开元天宝年间,自耕农的数量还是相当大的。从武则天末期的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到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唐朝政府控制的户口由615万户,增加到918万户,5288万口。而根据杜佑在《通典》上的估计,当时的户数,少犹一千三四百万户。这不在户口上的四五百万户,除了没有搜刮出来的自己开荒垦种的逃亡农民,大部分都是地主“潜停”、“别停”的客户,也就是地主的佃户。(参见《陈子昂集》卷八《上蜀川安危事》,北京,中华书局,1962;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一《听逃户归首敕》,北京,中华书局,2008。)而在籍的900万户,除了一部分地主的佃户或租种地主一部分土地的农民,相当大的部分是自耕农。元和年间皇甫湜在对策中说:“贞观、开元之际,不受田而均,不名田而赡者。”(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三《制策一道》,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三、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

从整个手工业的发展来看,唐朝以前,主要以官手工业为主。汉唐也都有发达的官营手工业。它们之间都是由官府经营的,但是也有很大的不同。

南北朝以来开始从以官手工业为主向私手工业为主发展。这里包括先进技术向民间扩展,某些生产部门产区的扩大和产量的增加,例如冶铁。还有工匠身份的变化,国家对工匠控制方式的变化,例如唐代由轮流番上到交纳资课。

唐朝传统的手工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如冶铁、造纸。有些手工业部门从原有部门分离出来,如制瓷。还有些手工业部门开始从农业中独立出来。地区分工也有所扩大。

商业是整个经济运转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联系生产和消费,手工业和农业、牧业,乃至海外的桥梁。

西汉的商业有相当的发展,商品主要是日用生活品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例如盐、铁。还有各地的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主要是满足贵族官僚奢侈享乐的需要。

唐代城市商品构成,除了奢侈品以外,许多行业经营日常生活资料和各种手工业产品,还有书籍、文具。这反映了地主经济的发展,地主进入城市,地主文化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是粮食的商品化,也是唐代商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这和经济作物的生产主要是茶叶生产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外贸易,从汉唐的陆上丝绸之路到唐代的海上丝绸之路、瓷器之路,商品的品种增加了,规模也扩大了许多倍。

唐代商业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既是唐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也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巨大动力。(参见林文勋:《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