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在第一世纪传播不久,即要面对来自社会和政治上的压力,甚至是迫害。此等迫害是间歇性,而非持续不断的;绝大部分也是属于地区性,而非全国性的。首先迫害基督教的,是以公会为首的犹太教的权力核心。那时候基督教打著犹太教的幌子开展其传教活动,信徒自认是犹太教的嫡系,许多人也误以为他们是犹太教的一个支派,故基督教无可避免地要跟维护正统的犹太教当局发生直接冲突。一旦犹太教人士再不容忍基督教这小支派,他们便开始清除基督教。
从70年尼禄皇帝开始,基督教便受到罗马帝国的迫害。显而易见,来自罗马帝国的迫害比犹太教的要严峻得多,因为当时的公会只属“亡国奴”的信仰团体,权力甚为有限;况且公会的势力仅局限於耶路撒冷,难与势力广被环宇的罗马政府匹敌。散居於耶路撒冷以外的基督徒,除非跑进会堂向犹太人传福音,否则不会受到公会或会堂的犹太人威胁;更重要的是,公会的权力至多及於犹太籍的信徒,非犹太籍的信徒就不受他们的管治及压力。这与罗马帝国的迫害相比,可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基督教在挨过一段接近三、四个世纪漫长的迫害后,出现了一个极富戏剧性的变化,罗马帝国接纳基督教为合法的宗教,承认其存在及传播的合法地位,自此基督教不再受政治上的压迫;再过大半个世纪以后,基督教更进而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基督教由受迫害的处境,转而取得了合法的、甚至是统治的地位;也由原来被判定为异教,到宣判所有非基督教宗教篇异教。两个阶段变化之大,对比之强烈,令人吃惊。
早期基督教成千上百的殉道者,终于换来了基督教的大繁荣,如果世间真有先知先觉的事情的话,基督教被定为国教的大繁荣,确实应当是那些殉道者的信心来源。
君士坦丁
基督教成为国家宗教,对日后的发展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提的是君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288-337)。君士坦丁又被称为君士坦丁大帝,他是一位伟大的君主,三世纪末(280,一作274)在上麦西亚(Upper Messia,今日的南斯拉夫)的城市纳苏斯(Naissus)出生。他的父亲是康士坦丢·克罗如(COnstantius Chlorus, 306逝世),是罗马皇帝丢克理田(Dioclctian, 245-313)手下的统帅。
丢克理田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对基督教的迫害异常严厉。他曾大幅度地改变罗马的政治体制,废除了寡头的君王独裁与帝位世袭制度,建立了一个“四头制”(the Tetrarchy)的模式:由四位领导人去管治幅员广大的帝国,最高级的两位领导人(或作两位皇帝、co-emperors)称为亚古士督(Augusit),其下再有两位统帅(Caesars),他们分治东、西方罗马。293年,君士坦丁的父亲康氏被选立为西罗马的统帅。此外,帝位的继承采用递补制度,亚古士督的在任年期是有规定的,届满后便得自动退位,由统帅接任。丢克理田之所以作出这样的改革,是因为罗马帝国在二、三百年间,开始呈衰败状态,特别是在中央政府无力驾御的地方出现诸侯割据的局面;要解决积弱的困局,首先要处理帝位继承的问题。世袭制度的最大缺点,是容易令领导层怯弱无力,难以保证继位者是治国之才;特别对以军事立国的罗马帝国言,继任者若非有领军才能,试问如何能控制手下各个将领?丢克理田就是要改变权力的继承制度,以确保在位君主的素质,重振罗马帝国的军事实力。
305年,丢克理田迫使另一位同为亚古士督的马克西勉(Maximinus)与他一起退位,康氏与加利流(Galerius)遂晋升为亚古士督,分别成了西罗马与东罗马的皇帝。在312年,君士坦丁的母亲海伦拿(Helena)皈信基督教。君士坦丁很可能是从他母亲那里,首先接触到基督教信仰的,亦因而对基督教存有好感。但是,其父亲却信奉一种当时颇为流行的混合一神教。传统上,希腊与罗马民族都是多神信仰者,所奉的神明多得不可胜数:有山神、水神、日神、月神等,他们各自管理不同领域;这些神明有七情六欲,行径亦与常人无异,可以说是既不神圣也不超然。不过,自从希罗文化接触到近东文化较高级的一神信仰后,他们的宗教观念开始产生变化;加上在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下,他们相信宇宙的根源是单数而非众数,是一而非多。在第二、三世纪,罗马人创造出一神教来,这是一种结合传统希、罗宗教与近东宗教的混合信仰。根据资料所示,康氏信奉的是一种崇拜太阳神的宗教;在传统希腊神话里,亚波罗是太阳神,但后来他被奉为宇宙最高的主宰音。
在君士坦丁的父亲康氏登位之前,君士坦丁曾被委派参与埃及对波斯的战争,支援当时另一位统帅加利流,建立了功绩,自此君士坦丁一直在加利流手下当军官。在登位之后,管理东罗马的加利流让君士坦丁重归他父亲的麾下。同年,康氏不幸逝世,按著丢克理田所定的制度,皇位本应由当地的统帅继任;但传说当时士兵哗变,把黄袍加在君士坦丁身上,拥护他接任父位。在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君士坦丁迫使管治东罗马的加利流承认他是西罗马帝国的统帅。刚退下亚古士督王位的马克西勉不服君士坦丁的非法夺位,遂联同自己的儿子马克森丢(Maxentius),与君士坦丁在意大利半岛展开连场大战。
312年,君士坦丁在接连战胜后,与马克西勉在麦勒危安桥(Milvian Bridge)进行最后的决战。在这战役的前夕,据说君士坦丁做了一个梦,有天使对他说,要靠赖 这个符号得胜,这个符号就是希腊文“基督”的头两个字母的组合。君士坦丁醒来以后,命兵士在头盔与盾牌上涂上这样的符号,结果真的凯旋而归,彻底将马克西勉及其儿子马克森丢击败。而在不久之前(311年),君士坦丁与加利流及另一位分地割据的将领理吉纽(Licinius)三人签订了宗教容忍法令,容许基督教合法存在,不再迫害基督徒。
313年,当君士坦丁正式成为西罗马帝国君王后,他与占领东罗马的理吉纽签订了一份协议,共同颁布《米兰上谕》(EdiCt OfMilan,重申宗教自由政策,给予基督教合法的地位,从此基督教正式成为合法宗教。 314年,君士坦丁与理吉纷发生冲突,双方爆发战争。324年,君士坦丁击败理吉纽,成为罗马帝国唯一的君主。
君士坦丁是一个非常有为的君主,被称为“大帝”是实至名归的。
在位期间,他屡兴改革,包括大规模地改动行政体制、重新划分行政区域、改革货币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远离异教充斥的首都罗马,君士坦丁在330年迁都拜占庭(ByZantium,今日的土耳其),并以自己的名字将城市易名为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即今天的伊斯坦堡),并称为新罗马(New Rome)。
虽然君士坦丁对基督教一直采取宽容的政策,甚至可说是偏袒基督教,可是,他要待到临去世的前一刻(337年),才在床榻上接受水礼,正式成为基督徒。至於耽搁的原因,既是政治性的,又是宗教及神学性的。在此且对后者略作交代:当时的信徒对信仰抱持严谨的态度,按著字面去解释使徒书信中的教导(那时新约正典尚未完全确定),故相信人在接受水礼成为门徒后,便不可再犯罪了。按著使徒的说法,基督徒既然是已蒙重生、拥有新生命的人,就不可以、且不可能再犯罪了。属於基督的,便不可能同时属於撒但,不能像从前一样活在罪中。并且,水礼的意义若在於一次过洗去基督徒在信主前所犯的罪,那水礼后所犯的罪又由甚麽礼仪来予以除去呢?无论如何,问题的关键在於,教会尽管可以明令禁止已接受水礼的人犯罪,但却没有基督徒真正能做到与罪绝缘。
洗礼后犯罪(post-baptismal sin)的问题在初期教会引起广泛的争论。第二世纪的教父黑马(Hermas)曾提出一个折衷办法:容许人在接受水礼后多犯一次罪。表面上看,给予基督徒多过一次的悔罪机会,已是一个原则性的重大让步;但是在实际上,这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是将信徒要面对的困局稍为顺延一天半天而已。由於水礼不能重做, 日后教会发展出另一种赦罪的告解圣礼( sacrament ot Penance), 才彻底解决洗礼后犯罪的问题。而在此之前,一个可行的权宜做法,就是尽量延迟施行水礼的时间。既然水礼是基督徒生命的分水岭,它亦能无条件地洗净人以前犯下的诸罪;那么,延迟接受水礼的日期,便不失为一种较简易的处应之道。当然,并非每个家庭均有足够能力,长期雇用神职人员在病榻旁随时效命;万一有任何差池,这样做的人便可能至死都接受不到水礼了。所以,教会绝不会鼓励这种方法。君士坦丁可能是为了解决水礼后再犯罪的问题,而故意延迟接受水礼的日期。
教会被迫害历史
在讲述基督教成为合法宗教以后的转变之前,我们且回顾一下它被政权迫害的一页历史。
基督教会在第一世纪开始,已面临政权的迫害。首先在67至68年,有尼禄皇帝的迫害;授著在8l至96年,在多米田(Domitian,51-96)皇帝当政期间,教会也面临严重迫害。当时基督教面对最大的考验,是罗马皇帝要求百姓将他奉为神明。
罗马帝国奉行宗教容忍政策(并非宗教自由政策),政府开列出一张合法的宗教名单,让不同种族文化的人保留他们原来的宗教信仰(但人不可以随便皈依或改信别的宗教)。
此举目的在於维持庞大的帝国里不同民族彼此之间的共融。
但到了第一世纪末,罗马帝国开始面临众多危机,其中之一是如何在精神上维系这样一个庞大帝国。罗马帝国在最强盛的时候可以纯粹靠赖其军事上的优势,巩固整个皇朝,例如在攻城掠地后,便将新得来的土地分赏给参与战役的兵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将士用命的情况卜,帝国军队努力攻掠四邻民族;此举可以维系军心,又能巩因帝国。可是当可攻占的土地愈来愈稀少,扩张的步伐渐次缓慢下来之际,统领不同地方的各个总督,与中央的距离又如此遥远,那该怎样维持他们对中央的效忠呢?要是无法维持各地方的将士与人民对中央的向心力,那罗马帝国的倾赖便指日可期了。罗马君主及元老院都了解到,单靠军事或经济的扩张,来维系帝国的凝聚力是不大牢靠的: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新精神或信仰,方能长久维持帝国的一统及兴盛。
早在凯撒亚古土督逝世后,不久罗马帝国的元老院议会便决定将皇帝奉为国家神明(State god)。他们不是要所有人放弃原先所信仰的神,转而单独敬拜皇帝,而是要求人在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同时,多奉罗马皇帝这位神明而已。政府推行皇帝崇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普世宗教(universal religion)。
在一个多神主义泛滥的社会里,罗马政府实施这个政策,并没有招来太多反对声音:反正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多奉皇帝一个神明并没有甚麽困难,与他们原有的宗教信仰也不相冲突。最不能接受这个政策的在当时大抵便是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了。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严格的一神论,拒绝承认独一上帝之外尚有任何神明存在。旧约的十诫明明指出耶和华上帝是忌邪的,故人万不可在敬拜上帝之外又崇拜另外的偶像。由於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不肯在敬拜皇帝的问题上就范,他们乃髑犯了帝国的法令。
触犯罗马法令的人,当然会有被政府拘捕,甚至被杀害的危险。可是,并非所有皇帝皆严厉执行这个法令;这除了因为行政费用不菲,以及在全国执行法令所有的技术困难外,也由於有些皇帝比较开明,自觉并非神明,所以不强迫臣民向他卜拜。只是那些狂妄自大的皇帝,才喜欢甚至渴望人敬拜他。
多米田之后的他雅努(Trajan,53-117)是一位有趣的皇帝。他本人可以算是无神论者,既不喜欢宗教,亦不愿意人民把他当作神明看待;由於他对宗教的冷感,间接使政府对犹太教及基督教的迫害减少。在111至113年,小亚细亚庇推尼(Bithynia)地方的一位执政官皮里纽(Plily),写信给他雅努皇帝时指出:那地有很多基督徒,构成了潜在的社会问题。基督徒既不参军不允许子女读书(因书本统统与异教有密切关系)也少买肉吃(因为那些肉食多用作异教祭祀之用),故令从事相关行业的人的利益受损;异教祠庙门庭冷落亦不在话,一切与宗教有关的经济活动皆大受影响。总而言之,大量基督徒聚居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民间也响起惩治基督徒的声音,要求政府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罪名迫害他们。皮里纽在民众压力下,不得不杀害一些基督徒:可是,由於基督徙的人数着实太多,要将他们悉数正法也不是一桩容易的任务。按照当时的法律,被拿下的倘若不是罗马人,即可就地正法;但倘若那人拥有罗马公民的身分,就要将他送到罗马受审,因为公民有上诉罗马的权利。故无论是召开公审会来执行处决。或将犯人押解到罗马,当中都涉及不少人力物力,为地方政府带来相当的困扰。皮里纽遂写信给他雅努,问他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杀害基督徒的法令。他雅努的回覆是:毋须彻底执行这个法今。他指出,要是有人写匿名信告发基督徒,可以不予理会;但倘若有人挺身而出,亲自指证基督徒的话,政府就不可坐视不理,必须秉法令而行事,否则无法服众。但在公开审讯的过程中,仍得给予基督徒一个悔改的机会:要是有基督徒表示愿意放弃信仰,并向异教神明祷告的话,就可将那人释放,毋庸大开杀戒。
由此可见,并非每个罗马皇帝都要置基督徒於死地,都热衷於执行迫害基督徒这个於国计民生无补益的政策。既然连皇帝亦对宗教迫害表现冷淡,那各地方的执政官就更不用说了,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自找麻烦呢!因此,直到第三世纪为止,迫害基督徒的政策并未长期及全国性地雷厉风行;在最初两个世纪,罗马政府对基督教的迫害部属间歇性的,视乎个别皇帝及执政者而定。因此,基督徒可以逃难到邻近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不致无可逃遁於天地间;就算是不避难,一个地方的基督徒被杀害了,别的地方仍能保全基督教的血脉,不致全军覆没。事实上,倘若基督教自其建立之初便遭到地毯式的摧残,它也不容易存留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