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我们在讲话或写文章的时候,都不提“创作自由”这几个字,生怕被别人误解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其实,我们的宪法已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讳言创作自由,是既不符合文艺创作自身的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也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因此,科学地、全面地理解它的意义,并切实地付诸实施,在目前仍是十分必要的。最近学习《周恩来选集》下卷,第一次读到敬爱的周总理一九六一年的《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故事片创作会议上的讲话》,很有一些感想。
我的理解,周总理这篇讲话,是针对当时文艺工作方面出现的“民主作风不够”,“五子登科”等等问题,进行严厉的批评,号召各级文艺工作的领导同志以至全社会鼓励和保护文艺创作,为改善和繁荣文艺创作提供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和政策的保证。对整个文艺工作,他指出:“为谁服务是个政治标准,任何文艺都有个为谁服务的问题……政治标准不等于一切,还有文艺标准,还有个如何服务的问题。服务是用文艺去服务,要通过文艺的形式。文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能框起来……”对文艺领导,他说:“第一,要负责任;第二,要干涉少些。负责任主要指政治上,不要放任毒草……。”
回顾六十年代初期的文艺工作,正是因为周总理的讲话,才给当时寂寞消沉的文艺界带来了生机,出现了不少好的作品。但是,好景不长,以后的情形,大家都很清楚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创作空前活跃起来,社会主义的文学队伍(包括编辑、作家和众多的文学组织工作者)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文学刊物如雨后春笋,佳作如林。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出现这样大好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给作家们带来了真正自由的创作天地,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心思治、人心思四化这样一个健康明朗的政治局面下,作家创作才能的自由发挥得到了相当多的保证,创作的路子越走越宽。
在这样大好的文学形势下,提出和议论“创作自由”问题,当然不是从总体上说现在的创作都“不自由”。但是,我们却不能否认,在继续认真清除“左”的流毒,进一步解放文艺生产力,真正地信任作家、帮助作家,使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文学创作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和发展等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充分地发扬艺术民主,“五子登科”不允许,“一子登科”也不准!除此之外,文艺领导还应关注和引导文艺创作竞赛。我看在竞赛中,至少得有两条规矩:一、不嫉妒,不害红眼病;二、必须以刻苦努力,提高自己作品质量去争得个人荣誉,而不准采用诬陷和打击别人、把别人“压下去”使自己“显出来”的卑劣手段。文艺领导有保护无权无势的文学人才的职责。
作家要取得充分的创作自由,除了靠全社会提供的各项创作保证外,也还有一个作家自身的建设问题。作家在创作活动中,在艺术地把握世界的活动中,是否能有效地利用客观上提供的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自己进入创作的自由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和自身修养。这几年来,有时候,我们并未充分利用社会提供的现有条件,努力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有时候,甚至仅仅强调客观条件不好,而忽略了自身建设。我们自己观念里就有“左”的思想影响,阻碍着自己提高认识新时期人民生活的能力;我们学识不够,而又疏于学习、懒于钻研,认识和表现生活的能力都难以达到自由的境界。真正的创作自由,应是作家主观上完全掌握表现对象时达到的那种“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精神飞跃。
我们从这两个方面——客观的、社会的和主观的、自己的——来研讨创作自由问题,那么,可望逐渐真正取得创作的自由。
198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