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低碳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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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国际社会在行动(2)

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AEEG或其他政府部门将给予经济奖励,奖励金额由AEEG分年确定。节能效果超过规定目标,可出售其富余的“白色证书”。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同时,还要求各个企业的节能总额中,至少有一半是通过采取节能措施而非购买TEE而实现的。2004年7月20日的法令还规定了国家2005—2009年的节能目标:从2005年的10万Tep每年翻一番,2009年已达到160万Tep。

(3)一揽子能源计划

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意大利政府于2007年初,结合2007年财政法,以既要保证履行减排承诺,同时也要保证工业发展创造经济优势为出发点,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这些措施从需求与供给两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从需求方面看,出台了2007财政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实施条例,使政策进入具体操作阶段。

关于建筑物的能源合格认证(减少热量损耗、太阳能装置安装、旧取暖装置的更新等)、工业能源效率(购买和安装高效率电机),申请享受补助的机构应该向ENEA提交其证明书及相关的技术数据。ENEA将对其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向经济发展部、财政部及大区政府报告其达到的节能效果。ENEA已于2007年4月30日正式开通相关网站,提供预告注册、网上填表服务,并向公众提供关于优惠政策及获得优惠的程序。

关于光伏太阳能发电,ENEA与措施实施部门及电力服务管理局合作,从技术方面对光伏设备的技术水平进行监督,指明技术创新的需要。

其他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例如,减轻GPL的财政负担,支持建立生态公园;支持农业能源系统(混合能源的强制使用、税收减免等),《京都议定书》基金(2007~2009年共有6亿欧元用于支持温室气体减排);“白色证书”的加强;支持高效联合发电装置(2007年2月7日关于实施欧盟2004/8/CE法规的法令中批准);新的推动生态建筑的措施(2006年12月22日关于促进意大利建筑工业技术创新和节能的法令中批准)。

从供给方面看,政府已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规定政府将对申请企业的下列投资给予资助: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对环境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该计划作为2015工业法案的第一个进入实施操作的工业创新计划,受到企业界的普遍欢迎。至2007年6月,已收到申请1067项,政府已任命了相关人员作为项目协调员,组织专家全面开始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一旦评审完毕,政府将尽快拨款支持。

(4)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欧盟的节能目标是到2016年能源消耗节约9%,意大利向欧盟提出了能源效率行动计划,以及已经实施和即将实施的措施。

* 已经实施的措施继续实施

对建筑物进行能源认证,给予石油液化气GPL减少税负,建立生态汽车园,以及减少污染的激励措施;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工业电机的税负减免;对高效率家用电器的税负减免;推动高产出的联合发电装置等。

* 即将实施的措施

对汽车的二氧化碳限排。意大利政府规定从2009年开始,将汽车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限制在140克/千米,并相应节能23260亿千瓦时/年,占总节能目标的18%。

* 设置新的节能目标

意大利政府认为,在提高能源最终用户的效率方面采取长期有效的措施,可以营造一个降低能源依赖、提高供应安全性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氛围,并对生产体系的竞争力、技术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实施该行动计划的同时,政府还将尽快修改2004年关于能源效率的法令,提高当时设立的节能国家目标,加强对已实施的措施的监管,对“白色证书”制度进行重新审查。

* 技术创新

意大利政府将提高能源效率作为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并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政府也将城市交通和市外交通领域作为节能的一个重点对象,重点支持这一领域的技术创新,如有关交通工具的技术创新,包括轮胎压力检测系统、高效空调、改善润滑油性能以提高发动机效率等,增加生物燃料的使用,推广基于需要和性能的驾驶方式。基础设施方面的措施例如,信号灯的动态控制、电子停车系统、改善道路表面以减少对轮胎的阻力等,以及汽车共享和汽车存放等46。

针对道路运输部门的能耗多年来呈上升趋势(从1990年至今,已增长了28.7%,相当于880万Tep)的现状,意大利政府还从两个方面着手提高运输部门能源效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的提高和运输方式的深刻重组。一方面,推动牵引技术的创新,实行燃料的多样化并进一步减少单位消耗(据此,政府将于2009年引入140克/千米的措施);另外,实施行程限制、道路交通的替代方式、基础设施的优化利用以及充分利用铁路等措施。

3.德国

德国作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技术上处于世界前列。 德国政府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将气候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列入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并通过立法和约束性较强的执行机制制定气候保护与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

(1)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

为实现气候保护的目标,从1977年起,德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最新一期计划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通过德国“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又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根据这项战略,联邦教研部将在未来10年内额外投入10亿欧元用于研发气候保护技术,德国工业界也相应投入1倍的资金用于开发气候保护技术。该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4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与气候保护措施相适应的政策机制研究47。根据这项战略,德国科技界和经济界将就有机光伏材料、能源存储技术、新型电动汽车和二氧化碳分离与存储技术4个重点研究方向建立创新联盟。

(2)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约

* 征收生态税

生态税是以能源消耗为对象的从量税,是德国改善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从而降低德国工资附加费,这样一方面促进了能源节约、优化能源结构,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德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实行,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

* 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

发挥工业经济巨大的节能潜力是德国气候保护的重要目标。德国工业还蕴藏着巨大的提高能效的潜力,如动力装置、照明系统、热量使用和锅炉设备等都有进行节能改造的空间。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对于中小企业,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国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基金主要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 推广热电联产技术

热电联产即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后用于供暖,这样既减少了热量的流失,又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的供暖收入,可谓一举两得。热电联产技术一方面可用于火力发电站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制造微型发电机,在小范围内解决供电和供暖问题,帮助用户降低对发电站的依赖。德联邦政府为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制定了《热电联产法》(2002年4月生效)。该法主要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补贴额度,例如2005年底前更新的热电联产设备生产的电能,每千瓦可获补贴1.65欧分。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

* 实行建筑节能改造

德国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供暖和制冷系统、城市社区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室内外能源储存和应用等。对于新建房屋,德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多项节能技术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供暖和防止热量流失方面。另外,政府还提倡居民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遵照欧盟规定,在德国销售的冰箱、洗衣机、烘干机和家用照明设备都须标注能耗等级,分为A~G共7个等级,A级为最节能电器48。这种做法有利于居民在购买电器时有意识地选择节能电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自这一分级标注规定实施以来,A级和B级电器销量显著增加,而最低等级的电器在竞争中逐步被市场淘汰。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近几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接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也确定了以下的重点领域。

* 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发展海上风力园

由于德国第一代风力发电技术的发电设施能效较低,因此,政府已将更新现有风力发电设备作为下一步发展风能的重点,并在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中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德国政府相信,未来风能发展的最大潜力在于海上风能。如果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海上风力园未来30年的发电总量可达到2万~2.5万兆瓦49。为此,德国能源署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但目前仍处于计划和初步实施阶段。

*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力发电外)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而现存的电网几乎都为大型电力集团所有,这就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于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

德国计划到2020年将沼气使用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2030年提高到10%。对于沼气生产中存在的并网和补贴问题,相关部门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价格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

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提高到14%(2006年该比例只有6%)。

(4)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 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

德国政府认为,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CCS)的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制定关于CCS技术的法律框架,具体措施包括:向欧盟递交建议书,促进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在德国国内,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根据2007年11月公布的欧盟指令,制定德国关于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 降低各种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

针对机动车,德国目前新售出汽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量约为164克/公里,而根据欧盟规定,到2012年新车二氧化碳排量应降到130克/公里。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规定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小排量的汽车可以享受较低税额,而大排量汽车则要缴纳较高税款。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努力根据欧盟指令完善标注方法,同时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

对于载重汽车,德国自2005年开始在联邦高速公路和几条重要的联邦公路上对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载重汽车费,此举对提高货运效率、增加低排量汽车比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针对空运,德国政府积极主张将其列入欧洲二氧化碳排量交易系统中,以促进竞争。同时,德国政府也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希望通过一体化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德国法兰克福和慕尼黑机场还将从2008年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航段实验,根据二氧化碳排量对在上述机场着陆的航空公司进行奖罚。如果实验结果证明这种方法有效,德国政府还会将其推广到其他机场。

* 排放权交易

德国政府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实现最佳配置,减弱排放权限制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同时也间接带动了低排放、高能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当时联邦环保局设立了专门的排放交易处,并起草相关法律,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该法律实施前,德国对所有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调查研究,以研究结果作为发放排放权的基础。发放排放许可后,如果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交易部门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罚款。

(5)开展国际合作

德国也不断寻求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气候保护领域的合作。德国积极主张美国作为二氧化碳排量大国也应积极加入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德国担任欧盟主席国期间,发起了欧盟与美国间的“跨大西洋气候和技术行动”,重点是统一标准、制定共同的研究计划等,并在2007年4月召开的欧盟与美国首脑会议上确定了该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此外,德国政府也认识到德国在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中所占的比例很低(仅为3%),因此今后要将加大在该项目中的投入。

4.法国

尽管法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欧洲平均水平要低21%,但法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