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多尔小组”的据点设在尼罗河扎马勒克岸边的一艘游艇上。游艇上安装了发报机,而密码是根据小说《蝴蝶梦》编成的。使用时,各接收站只需要根据事先约好的日期和对应的页码做翻译,既简单,又难以破译。
一天,厄普勒在一家酒吧里认识了吧女叶维特。他买了大量名贵的香槟酒引诱她,并把她带到游艇上过夜。没想到,叶维特却是为英国情报局工作的犹太间谍组织成员。
一天上午,叶维特再次来到游艇上。此时,厄普勒和另一名德国间谍彼得·蒙卡斯特尔因醉酒仍在呼呼大睡。桌上的一本《蝴蝶梦》和一大堆便条引起了叶维特的注意。她发现,便条的方格里写满了六个字母组成的词组,好像与《蝴蝶梦》中的一些页码有关。联想到厄普勒说话带有萨尔口音,她判定厄普勒可能是德国间谍。于是,她将便条上每一行的第一组密码抄了下来,然后匆匆离开。
1942年8月10日下午,英军登上游艇,逮捕了厄普勒和蒙卡斯特尔。不久,英国首相丘吉尔赴开罗视察,决定亲自审问这两名德国间谍。在丘吉尔面前,厄普勒和蒙卡斯特尔刚开始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但当丘吉尔承诺免他们一死时,他们交代了所做的一切间谍活动。“康多尔小组”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就被摧毁了。此时的隆美尔,对这样的噩耗还一无所知。
1942年8月初,隆美尔准备发动对英军的攻势。他分析,英军在阿拉曼防线南端兵力薄弱,从这里进攻,应该可以很快冲破英军防线,然后顺利地向北打到海边,再向东推进到尼罗河三角洲。
然而致命的是,在做军事部署时,隆美尔犯了两大错误:一是为了得到空军支持,他将战斗计划用无线电通知了德国空军;二是为了从意大利得到最大限量的汽油、军火以及其他物资供应,他又将计划通知了罗马和柏林。
英国情报部门很快便破译了隆美尔的电报。随后,蒙哥马利、亚历山大和丘吉尔在开罗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如何应对隆美尔的进攻。蒙哥马利通过一幅缴获的德军地图敏锐地发现,沙漠地区拉吉尔在德军地图上并没有明确的标示,这充分说明隆美尔对这个地区的地形还不了解。因此他建议,将英军的任务制定为在隆美尔越过拉吉尔地区时,让他的装甲部队完全陷入沙漠中。
于是,蒙哥马利的参谋长德甘冈将军约请伦敦监督处中东特派组指挥官克拉克上校一起制定计划,引诱隆美尔上钩。随后,克拉克以“康多尔小组”的名义给隆美尔发出一封电报,称英军准备在阿拉曼防线南端的阿拉姆·哈勒法山岭组织抵抗,但防御力量很薄弱。如果德军适时发起进攻,很容易攻破英军阵地。几天后,克拉克发出第二封电报,报告了英军的具体防御命令。隆美尔对电报内容深信不疑,还欣喜若狂地称:“我们在开罗的密探真是伟大的英雄。我要报告德国最高统帅部,授予他们铁十字勋章。”
而蒙哥马利为进一步引诱隆美尔,又下令让绘图员绘制了一张假地图,并将拉吉尔地区标为“硬地”,方便装甲部队行动。德甘冈让被英军抓捕的德国士兵史密斯将假地图装进口袋,驾驶着一辆暗藏炸弹的侦察车前往德军阵地。当德军发现史密斯时,侦察车突然引爆。在史密斯尸体上发现假地图时,隆美尔如获珍宝,随即在地图的“硬地”上确定了进军路线。
假情报果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1942年8月30日夜,隆美尔下达了进攻命令,企图用突然袭击,一举突破英军防线。然而,等待隆美尔的却是英军准备已久的“关门捉贼”:情报上称的英军一个装甲师竟然变成了三个;地图上的“硬地”,也突然变成了沙漠。德军几百辆坦克、装甲车和卡车在“硬地”上东倒西歪,挣扎着前进。而英国空军的飞机从早到晚不停地轰炸,伤亡报告不断地送到隆美尔手上。
9月3日早晨,隆美尔来到战场,目睹了上百辆战车被摧毁的惨状,他自己甚至也差点被弹片击中。更糟糕的是,燃油即将耗尽的三艘油料供应船在离开意大利横渡地中海时,也不幸被英军击沉。隆美尔彻底崩溃了。
9月4日凌晨,隆美尔终于下达了总撤退的命令,结束了这场惨烈的阿拉姆·哈勒法战役。此役中,德军伤亡4800人,损失50辆坦克和78门大炮。事后,隆美尔沮丧地说:“原来,英国统帅部早已知道我们的意图。”而蒙哥马利则轻松地回到司令部,有条不紊地准备大反攻去了。这场大反攻就是后来的“阿拉曼战役”。
■ 商家活用 ■
据理力争的纠纷
运用“关门捉贼”之计者,一定是至少在“关门”这个局部范围内占据绝对优势的。上个世纪,我方一家出口公司就曾在与鹿特丹代理商的一场纠纷中,成功利用这种优势,化险为夷。
上个世纪80年代,荷兰鹿特丹代理商向我国某省出口公司订购冷冻家禽15吨,规格是去头、去毛和内脏,总计金额为16.5万德国马克。
按国际贸易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书中明确了索赔条款:中方售出的货物交货时,均以离岸品质、数量、重量为依据。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品质、数量、重量发生损坏或丢失,概由荷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荷方对品质、数量和重量如有异议,并经核实,证明确系在装运前发生者,应于到货20天内向中方提出索赔。逾期中方不再受理。一切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时,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然而在一次交易中,我出口公司提交了全套单据,其中包括我国商检局出具的“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不料货物抵达目的地后,鹿特丹代理商却发来急电称到货有鱼腥味,并来信说明:“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品质、包装均系良好,经验关放行后向客户发售,但所有客户一致抱怨食品带有鱼腥气味,其所在地卫生局亦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我方认为,物质在冷冻条件下是没有气味的,也不存在运输途中遭受污染的迹象,不能向航运或保险公司索赔。货物解冻融化后出现怪味,可以断定家禽系用鱼粉饲养,并且一直到屠宰前为止。”
鹿特丹代理商随后又寄来当地一所大学实验室的一份化验报告,证实了家禽如喂养鱼粉会有腥味。除此之外,还建议中方派人实地复验,称“因客户皆要求退货、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即使折扣出售也不可能。希望中方按照客户要求给予友好解决,不然提出仲裁会有损中方公司的声誉。”
很显然,一场纠纷在所难免。
我国出口公司决定沉着应战。公司相关人员先弄清了国际贸易中的索赔依据及仲裁机构受理其索赔的基本前提。按国际商务规则和贸易惯例,我方与鹿特丹代理商签约时,双方都没有规定依据何种法律,所以,在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就要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而现有的合同平等自愿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它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唯一依据,同时也可作为仲裁机构理赔时公平合理排解争议的基本前提。
就本案而言,合同中并没有对家禽含鱼腥味做出限制,对方在此前开来的信用证中也没有对鱼腥味做附加规定。如果严格根据合同确定责任,则对方很容易陷入被动。于是,我国出口公司复照鹿特丹代理商,干脆利索地关上了索赔的协商之门:“我方已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并提供了‘适合人类食用’的品质检验证书,所以不同意索赔。”
这样一来,鹿特丹商人既不能推翻“以合同为依据”的原则,又不能在合同中找到我方的其他把柄,只好在“不准销售”上来寻求突围之路。对方在来信中称:“去年我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口了此类食品2500吨,为发展与中国的贸易,今年开始订购你公司产品。做生意不是开玩笑,不能冒坐牢的风险,违法出售有缺陷的产品。据我所知,不准销售有腥味的家禽在欧洲共同体各国都适用。所以,我不相信你公司会长期出售有腥味的家禽,更不相信这种有缺陷的食品能卖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我方不能接受这批货物。但为了保持双方业务关系,我方同意调换新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你公司承担。因冷藏昂贵,费用不断增加,望迅速答复。”代理商发出此信后,还与我国驻荷兰的商务参赞处进行多次交涉,不断催促,频施压力。
我国出口公司经多次研究后,认为我方据理完全不必承担责任,但对方“不准出售”的招数的确给我们带来一些麻烦。为了能友好地解决此案,我方决定在表示拒赔的同时,为对方介绍一个瑞士客商,与其联系转售。鹿特丹商人接到我方建议后,一面同意转售的做法,一面还是以“不适合人类食用”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8万马克。这表明,对方并不打算友好地来解决问题,反而想用无理的方式来获得额外收益。
对理屈而又纠缠不休者,应该记住“剥,不利有攸往”的道理。因此,我出口公司决定据理力争,证明我方的发货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将对方困入没有任何依据可循的境地,以此驳回他们的所有无理要求。于是,我出口公司开始认真研究鱼腥味与国际上对“适用商销品质”的通常解释是否抵触。按照国际贸易要求,适用商销品质指货物要符合常用目的和买方的特殊目的。而本合同并未注明家禽的使用目的,虽然买方曾默示其目的在于“供人类食用”,但鱼腥味并不影响人类食用。瑞士客商乐意接受即是最好的证明。由此可以肯定,我方货物完全符合商销品质,不必承担此责任。再说,中国商检局的“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证书是有效的官方证明文件,而对方提供的化验报告不属于“有资格的公证人”签发的文书,因此不具备法律上的反证效用。
加上鹿特丹代理商此次不再提出付诸仲裁了,也表明了他们的心虚。基于此,我方回信表明了严正态度:“再次指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的退货要求,也没有义务承担你方的经营损失。因为我方所装货物有中国商检局证书为凭,完全符合合同规定,适合人类食用。我方已好心好意为你介绍瑞士客户,而你方还提出赔偿损失,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我方不可能接受的。除此之外,我们供给你的货物与供给其他客商的货物品质是相同的,是我方国际供货的通常品质。你方在到货之后突然对鱼腥味提出异议,显然不符合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再说,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受其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都无权超越合同的规定,不能单方提出附加要求约束另一方。因此,再次明确告诉你方,我方不能接受你方的索赔、退款和偿付损失要求。建议你方从自身利益考虑,火速为该批货物自寻出路。”
所有的借口都被驳回了,鹿特丹的代理商只好乖乖接收了货物。中方为了维护双方的贸易交往,在后续的生意中给了对方4000马克的优惠,了结了此案。
本案中,在驳回对方的无理要求时,我方使用了“关门捉贼”的计谋。据理力争,抓住有利证据及有利时机,迅速将对方包围起来,逼入劣势,彻底制服。不仅断了对方的后起之势,避免了我方冤屈赔偿,还因此为自己争取到了合理的声誉。可谓一举两得!
充满诱惑的日本谈判
在商战中,任何人都不会自觉自愿地钻进别人的圈套中,让别人关起门来随心所欲地整治。因此,运用“关门捉贼”计,关键在于诱导,让对方在不知不觉中顺应自己的诱导。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一家跨国公司的年轻主管科文,曾经受命去日本参加一场重要的谈判。这是他第一次出国执行任务,却是同他反感的“经济动物”——日本人打交道。科文心想:这次我不把那些“经济动物”踩在脚下才怪呢!
经过一番精心的准备之后,科文带着一些有关日本人习俗和心理方面的书籍,登上了去往东京的班机。登机时,还不忘一再鼓励自己:这次要真正大显身手了。飞机降落后,科文第一个抢先走下了飞机。在入境处的那一端,迎接他的是两位彬彬有礼的日本绅士。科文受到了日本人的尊敬和礼待,让他内心有说不出的高兴。
两位日本人为他一项项地办完手续,随后便把他送上了一辆豪华轿车。在轿车上,科文舒舒服服地伸着双腿独自坐在后座上,两位日本人却挤在一个前座上。他问日本人:“为什么不坐到后座上来?后座很宽敞啊!”日本人却恭恭敬敬地回答说:“喔!您是重要人物,需要好好休息,我们就不挤你了。”这一套让科文感到很得意。一路上,日本人还很客气地问科文:“请问,你会讲日语吗?”科文回答:“很抱歉,我不懂日本话。不过我倒希望这次能学几句日常用语,我还随身带着一本字典呢!”
另一位日本人又关切地问:“请问你是不是按预订的飞机班次离开日本?我们可以替你安排车,送你到机场。”科文心想:不是他提醒我,我都忘了返程机票的事儿了!日本人做事就是细心。于是,他从口袋里掏出十四天后的返程机票,交给日本人,好让他们根据机票的日期和班次,准备汽车送他。此时,没有经验的科文根本不知道,这么一来,日本人轻而易举就知道了他的“谈判期限”最长只有十四天,而他却对对方一无所知。
在东京安顿下来之后,日本人并没有急于开始谈判,而是领着科文到处游览,让他充分领略了日本人的民族文化与好客热情。用了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科文从东京的皇宫,游到了京都的神社,他们甚至还为科文报名参加了研究日本禅道的英语班。
每天晚上,科文还要花费四个小时以上,和日本人盘坐在硬木地板的榻榻米上,享受日本的传统晚餐,观赏日本的歌舞表演。每次科文向他们问起什么时候能开始谈判时,他们总是说:“还早还早,别急别急!”
转眼离科文返程日期还剩两天,谈判总算开始了。可是当天为了去打高尔夫球,谈判很早就中止了。到了第十三天,又因为科文要出席日本人安排的欢送盛宴而早早中止了谈判。
第十四天,即谈判的最后一天,正当大家认认真真地开始讨价还价时,送科文去机场的轿车到了。最重要的价格问题,最后只能在轿车里继续解决。离机场越来越近,他们只好快马加鞭,把遗留下来的最重要,也最关键的问题匆匆解决掉。直到汽车到达机场,谈判才草草结束。
当然,谈判的结局也可想而知。用科文的话来说,日本人取得了“自偷袭珍珠港以来的第二次大胜利”。
此例中,日本人“关门捉贼”,将对手装于自己精心设计的“口袋”中。而后通过一系列的蒙蔽谋略和拖延方式,逐步削弱了美方谈判的有力优势,最终让其在不知不觉中落入了被动,在仓促的谈判中成为了自己的囊中物。
■ 处世活用 ■
反锁的门
“关门捉贼”的核心在于关门。不过在关门之前首先得布置好围困圈,并敞开门,让对方进来。如果对方不进门,则设法引诱其进来。等到其入门之后,便选准时机,迅速关门,给以痛击,让其无退路可走。生活中对此计的运用也很多,下面便是典型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