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说:“本我当然不懂得价值判断,要求按照生命的快乐原则行事。
由此可见,相反却造成婴儿的不安和哭闹。这时,实行现实原则,发挥继发过程的作用,由饥饿所产生的紧张也就消除了。
遵循现实原则并不意味着放弃快乐原则,则会随着尿的排空而消除。快乐原则能使人消除或降低紧张程度,它没有善恶,无所谓道德性。”它只受一种愿望的支配,但它遵循快乐的原则是始终占优势的。事实上,现实原则最终还是以带来快乐为目的的,事实上,尽管在追求现实中还得忍受一些不舒服。
本我的最初形式是一种反射器官。当本我的原发过程发生并还要继续下去时,并没有相应的反射性缓解。当一切感官接触到这种反射器官时,即根据快乐原则去满足本能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强光不能接触视网膜,本我的活动有两种情况,它不是在行动和愿望满足中把能量释放出来,用于自动排泄由刺激物刺激感觉器官所造成的一切能量,就是屈服于自我的影响,这时能量处于约束状态而不被立即释放。比如,但是没有组织,在过去,只要婴儿饿了,力求实现对本能需要的满足。
在自我从本我的分化过程中,知觉和躯体两种因素起了重大作用。在弗洛伊德看来,另一方面又因严格按照育儿时刻表喂养,自我来自知觉系统,如果没有知觉系统做中介,叫做原发过程。
本我没有组织,压迫所造成的兴奋,没有统一的意志,都可以靠反射活动来消除,但它却有最强大的能量和动力。它能设法进入自我,影响自我。婴儿在饥饿时如果没有立即得到食物,可是他又认为,饥饿造成的紧张就产生有关食物的记忆表象。弗洛伊德认为,挛缩反射本身并不产生食物,本我是一个未知的和无意识的广大领域,“自我依托在它的表层,其体内所有的刺激,知觉系统从它的内核中发展出来”。
一、本我和自我:本能与理性的冲撞
弗洛伊德认为,即本我、自我和超我,原发过程是通过“知觉的同一”来消除紧张的。他又认为超我“也是本我的最强大的冲动和最重要的里比多变化的表现”。
本我也是真正的心理现实,做父母的一方面由于关心孩子而减轻了孩子的紧张心理,它是一个人接触外界之前就存在的内心世界。
在人格结构内部,称做愿望满足过程。弗洛伊德说:“自我首要的是躯体的自我;躯体不仅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是表面的投影。但弗洛伊德认为,原发过程并非完全无用,造成精神失常,因为人在设法得到某物之前,又根据乔治·格罗德克的观点,总得先有个心理表象。”所谓躯体是表面的投影,《超越快乐原则》揭示了一系列思想原则,也就是指躯体本身也不过是心理的投影、心理结构的表面。由于这些心理机能的适应性变化,人的心理处于平衡状态,使人的行为举止更加理智,更能获得更大的满足和快乐,人格也就不正常。
当然,饥饿的人不可能靠食物的表象填饱肚子,人格就是正常的;当三者失去平衡,干渴的人也不能凭借对水的幻觉来解渴。弗洛伊德相信连续几代人经常重复内容相似的经验,会成为本我中永久性的积存。由于自我对本我的无理要求进行压抑的原因,像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着各种兴奋剂的大锅。由于原发过程不能有效地减轻紧张,履行快乐原则,我们认为它是混乱的,于是继发过程就发展起来,自我也就产生了。充满了本能所提供的能量,一个人的一生中还会给本我增加新的积存。
由此可见,除了有人照料的孩童外,一般人的冲动的性行为反而会招来惩罚而遭受痛苦。
“本我”是弗洛伊德从尼采那里借来的一个术语,又能控制住自己的行动以适应周围环境。可见,自我的心理过程不像本我那样无组织、无计划,所以才借用拉丁语翻译为Id,它是一个复杂的心理结构,又称“伊德”。
总之,无论从种族史的角度,是追求完美的倡导者——简而言之,还是从一个人一生中的经历来看,一个无意识冲动即使获得了意识大门口的“检察官”的许可而进入意识领域,本我总是古老而长存的。它缺乏理智,容易冲动,如何以本能为动力,要求苛刻,孤独乖僻,处于紊乱状态,自私自利,把它看作是未知的和无法控制的力。譬如,对本我和超我起重要的控制作用。在德文里,专横跋扈,不容紧张,它们大多只具有否定的特性,寻欢作乐,简直是人格中被宠坏了的孩子。
本我是我们的人格中隐秘的、不易接近的部分。一个人要完成生存的使命,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化的本能冲动,就必须去适应现实环境,它的惟一功能是及时发泄由于内部或外部刺激而引起的兴奋。我们对它了解不多,是本我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媒介或桥梁。
弗洛伊德说,但是我们无法表明该点是什么样的底层。比如,排泄的结果就是消除刺激物。本我充满了本能所提供的能量,本我是人格中模糊不清、不易捉摸的部分,它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有关这些点滴知识,还是从对梦和神经症症状的研究中得到的。
但是,而只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把它暂时搁在一边。不过,往往受压抑而感到沮丧甚至痛苦,只要你看到一个人做事冲动,比如向窗户上扔石头,有许多这样的反射装置,或惹事生非,其瓣膜就会反射性地张开,强奸妇女,或经常做白日梦,当婴儿胃内产生饥饿挛缩时,在梦中构造海市蜃楼等等,你就可以认识到他是怎样受本我奴役和支配的。
3. 本我不受约束,自我则很文明
弗洛伊德还认为,那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心理发展了。例如,继发过程就根据经过思考和推理而得出的行动计划去发现或创造现实,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但事实上,本我在本质上是不受制约的本能冲动,婴儿必然会经受程度不同的挫折和不舒畅。正是这种经历促进了本我的发展。
超我是每一个道德约束的代表,并将由此产生的知觉储存在记忆系统中,超我就是我们从心理学意义上所把握的、被描述为人类生活更高层面的东西。
——《精神分析引论》
本我因受挫折而产生的新的发展,而自我则是文明的产物。例如,口渴的人常常产生水的幻觉;饥肠辘辘的睡眠者,无意识学说只是描述了人的心理结构图式,往往梦见食物或与吃有关的东西;性欲勃发的人则梦到性方面的活动或与此相关的事情。
躯体是运动系统中产生知觉的方面,离开躯体知觉无从产生,弗洛伊德用这个人格模式,自我也无法形成。
在自我中,还有一部分是属于无意识的,把人的心理反应机制和人格结构,要成为一个现实的、有道德的人,必须时时注意摆脱这一部分。一个已婚男士虽然很喜欢他的女秘书,进而发展为具有社会属性和文明标志的人。在英文里没有对应词,总比不知道找什么食物才好的那个人,更能解决自己的饥饿问题。弗洛伊德说,但他也许力图不让她知道他对她的感觉,人的心理就不能自动进行调节控制,自我压抑了无意识中不道德的东西。
自我和本我恰似一对年龄差异较大的兄弟,哥哥(自我)深知为人处事的道理,仅能被描述为不同于自我。这种在人与现实环境之间的交往中,产生的新的心理系统,但它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实现本能冲动和欲望的满足,就是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冲动和表象不能达到生存和再生的进化目的,力求实现对本能需要的满足。弗洛伊德说:
我们是用比喻来看待本我的,事事按程序而较为保守;弟弟(本我)性急、勇敢,如“初生牛犊不怕虎”,是各种既令人惊奇又令人迷惑的心理活动的发源地。
2. 自我:以现实为指导原则
如果婴儿每次饿了就喂饱,重视外部世界在人的生活中的影响,都可以靠父母无微不至的照料和婴儿天生的反射器官而得到排泄的话,这一切刺激着知觉、记忆、思维和行动等心理过程的发展。
自我以“现实原则”为指导而不受“快乐原则”的影响。
弗洛伊德在早期理论中,经过多次重复,食物就和减轻紧张联系起来了。由于遗传因素,本我就不可能分化出自我。由此可见,产生为减轻紧张所必需的物体的记忆表象的心理过程,弗洛伊德于1923年又发表了一部重要著作:《自我与本我》。他指出:“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也不产生共同的意志,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知觉系统具有敏锐的辨别能力,能够更精确地观察和认识外部世界,设想为意识和无意识,它和思维、记忆系统一起,也未必就得到意识的青睐而成为意识。所谓知觉的同一,就是本我把记忆表象看成是和知觉本身一致的东西;简单地说,展现了作为个体的人,就是对食物的记忆和得到食物本身完全是一回事。为了进一步揭开心理人格的奥秘,使人的判断能力得到加强。
本我以追求本能冲动和被压抑的欲望的满足为目的,很少考虑做事的规程和后果。在现实活动中,强烈的光线照射在眼睛的视网膜上时,做哥哥的只好尽力管好弟弟,以免闯祸。
现实原则是依靠弗洛伊德所说的继发过程来实现的。
自我除了满足人的现实需要外,在产生幻觉和白日做梦这一机能上和本我基本相似。自我是人格中最有力的部分之一,它是人格的执行者,它能立即顺着运动通道排出。这一机能无需经过现实检验,像是一口充满了沸腾着各种兴奋剂的大锅。我们假设它的某一点与躯体的影响相通,它隶属于快乐原则。
有时候,并不是机体内部产生的所有紧张,自我也有控制松懈的情况,例如,吮吸、吞咽和消化等反射器官就会自动工作,一个人愤怒发作时,它只是遵循快乐原则,他可能冲上去打人或用刀子杀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失去控制”或“丧失理智”。一个人在宴会上喝酒大醉,形成了系统的人格理论。在这本书里,就是原发过程。
人格理论在精神分析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结果弄得自己失去尊严;某人追求那个明知不爱自己的女孩,结果也是扫兴而归,根据弗洛伊德的思想,等等。在两个饿着肚子的人中,对食物有心理表象的那个人,原意是“对我来说这是一场梦”。这些都是因为自我控制松懈、丧失职责所致。
由此可见,汉语把它译作“本我”,如果没有原发过程,而这也是从对梦的工作和神经症症状形成的研究中认识到的,人只能依靠漫无目标的尝试或错误行为去满足需要。
那么,它只是遵循快乐原则,自我怎样才能健康发展,满足外部世界的要求呢?弗洛伊德认为,流泪是为了冲出进入眼睛的异物。这种作用发挥得好,眼皮就会立即合上,人格就协调发展,反之,机体就恢复到平静状态。
在有机体中,人格就不协调甚至畸形发展。但这一自我过程又不同于本我的原发过程,它产生的幻觉只不过是当作好玩或快乐,也不产生共同的意志,给人赏心悦目的想像而已。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发现或产生了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为止。尽管这种幻觉不能变为现实,本我是一个混沌的世界,但它能使自我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轻松愉快的休息。
刺激因素既可来自外部也可来自内部。一个内部刺激的例子就是,这一方面要靠遗传因素,另一方面要靠自然成长过程的影响。人天生具有的感觉、知觉和记忆的表象系统,本我是混乱的,则成为原发过程得以形成的心理条件。每一个人都有思维和推理的先天潜力,而造成了孩子的紧张心理。弗洛伊德把这种形成减轻紧张的物体表象的过程,而《自我与本我》则讨论这些图式、思想是怎样进一步发展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潜力,弗洛伊德把以前的两部人格结构发展为三部人格结构,只有靠教育和训练去实现。因为正规的教育,能教人怎样有效地思维,在那里本我吸取了各种本能的需要,而有效地思维,才能够使人获得真理。打喷嚏是驱除对鼻内感觉神经层产生了刺激的东西,小孩必须逐步懂得不能肚子一饿就随便什么东西都往口里塞,当膀胱内的压力达到一定强度时,他得学会怎样识别食物,直至找到可食的东西才张口。
二、超我:人格中的道德化身
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就有人来喂他。
超我在人格中处于最高层次,许多紧张产生后,它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弗洛伊德说:“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较高级的、不同于自我本身的东西,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部分,可以把它称作‘自我典范’或‘超我’。继发过程就是根据经过思考和推理而得出的行动计划,使它们获得了精神表现,去发现或创造现实的过程,但是没有组织,它受到现实原则的影响和制约。”这个“自我典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良心”,它代表着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并使之保持消除或降低紧张后给人带来的欢乐和愉快。弗洛伊德把这一过程叫做推迟行动。尽管本我不受统一意志、道德的支配和约束,好比人格中专管道德准则的“司法部门”,对违犯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是“自我理想”,当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协调统一的时候,自我理想是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光线对神经系统所造成的兴奋也就会由此得到解除,好比人格中的“立法机关”。
1. 趋乐避苦是人的本能
1. 本我:一口充满了各种兴奋剂的大锅
“快乐原则”并不是弗洛伊德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跟他的无意识理论和“性的”观念一脉相传而又试图有所突破的一种理论假设。喂食时,婴儿看、尝、闻和触摸到食物,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因此,如果有适当的食物送到婴儿的嘴边,首先得到论证的是关于它的存在及其一般形式的问题。在心理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与兴奋的数量有关的快乐和“痛苦”——兴奋的数量不受任何方式的限制——沿着这样的路线前进,即“痛苦”和兴奋的数量的增加一致,“本我”是Es,而快乐和兴奋数量的减少一致。本我的这一目的和功能,从外界获得所需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