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弗洛伊德:欲望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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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快乐与道德的冲突(2)

朝向快乐原则的强烈倾向,存在于心灵之中,但是某些其他力量或条件则和它相对立,这样,最后的结果就不能总和快乐倾向相一致。快乐原则在心理结构方面适应于最初的操作模式,对于保护处在外界困难之中的有机体来说,它从一开始就是无用的,而且确实是十分危险的。快乐原则长期保存性冲动的操作方式,性冲动却不是那么容易被教化,倘若性冲动一再发生,将有损于整个有机体。

不难看出,所谓“快乐原则”指的是本能的最初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寻求原始冲动的实现和快感的满足,其功能在于对生命的目的施加决定性影响;但它的原生态处于外部世界的重重矛盾的包围之中,亦即它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对有机体的存在构成威胁,这就注定了它要受到压抑,快乐也就势必与痛苦孪生。因此,快乐原则并没有追求快乐的积极含义,避免不快才是它的主要含义所在——这也是它往往被叫做“快乐—痛苦原则”的缘故。那么,如何才能既避免不快又不损害有机体的安全呢?于是,弗洛伊德又对与快乐原则相反相成的“现实原则”进行了重新探讨。

究竟什么情况有力量阻挠成功地贯彻快乐原则这个问题,我们将立足于更安全、更熟知的基础上,大量地利用我们的分析经验做出回答。

在自我的自我保护本能影响下,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现实原则不放弃最终获得快乐的打算,但要求并坚持使满足延迟实现,放弃它的多种可能性,在通往快乐的漫长而迂回的道路上暂时忍受“痛苦”。

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快乐原则摇身变成了更可调节的现实原则。

可见“现实原则”是快乐原则跟外界关系的一种协调形式,它出于有机体保护自身生存的需要,抑制快乐追求的强度和数量,以屈求伸,在忍受“痛苦”的过程中缓慢地实现本能冲动的局部满足。因此,为现实原则所取代,是快乐原则的惟一出路;或者说,现实原则虽然压抑并缩减了快乐原则,但在本质上跟快乐原则保持着一致。

弗洛伊德一度曾经认为,在普遍意义上,心理活动是受这两种原则支配的。而此时他已经发现,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还远不足以适应全部心理活动构成的需要——快乐原则被现实原则所取代,只能解释一小部分痛苦经验,而不是最强烈的痛苦经验。

在机械性的严重震荡、火车相撞和其他危及生命的事故之后,就会出现一种人们早就认识到、并称之为创伤性神经症的情况。刚刚结束的可怕战争,导致了这种疾病的大量发生,梦的研究可被看作是揭示深层心理过程的最可靠的方法。现在创伤性神经症里梦的生活就有这种特性:它不断地把病人带回到他遭受灾难的情境中去,由此在重新经受惊吓之后,他惊醒过来。患创伤性神经症的病人在清醒的时候,总是回忆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

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酿成的空前的精神浩劫,以及战后人们在痛定思痛中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使弗洛伊德觉察到了以往的研究中被自己所忽视的问题。

最初从事分析的医生们的努力,仅限于预测病人所没有觉知到的潜意识,使它的各个成分达到综合,在恰当的时候把它表达出来。在这种努力中,主要强调的是病人的抵抗,教他放弃这些抵抗,从而揭露这些抵抗。但现在病人不能回忆被压抑的东西,甚至连它的基本部分也不能回忆。他更乐意把被压抑的东西作为一种当前的经验来重复,而不是像医生所期待看到的那样,把它作为过去的一个部分来回忆。

为了更好地理解在精神分析对神经症的治疗中,出现的这种强迫性重复动作,我们首先必须完全放弃一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在同抵抗进行的这场斗争中,我们关注的是潜意识方面的抵抗。强迫性重复动作必须归于潜意识中被压抑的成分。

显然,被强迫性重复动作所回想起来的大多数事情不会只给我们带来不愉快,因为它助长了使被压抑的冲动活动显露出来;但那是一种我们已经考虑过的不愉快,并没有颠覆快乐原则,因为对一个系统而言它是“痛苦”,而同时对另一个系统则是满足。

所发生的所有这些令人失望的事和痛苦的感情情境被神经症患者在移情阶段所重复,且复活得非常精巧。

精神分析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东西,在正常人的生活中也可以观察到。这里给人一种追求命运的印象,有一种人和每一个人的关系都是以同样方式结束的,更令人吃惊的是那种情况,即那个人似乎正被动地经历着某件事,而没有施加他自己的任何影响,却一再遭遇同样的命运。

根据从移情期间的行为和从人类命运所得到的这些观察,弗洛伊德大胆地假设说,在心理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性重复动作,它超越了快乐原则。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强迫性动作的假设是正确的,这似乎比被它所移置的快乐原则更原始、更根本、更本能。

在童年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和在精神分析治疗的经验中表现出来的强迫性重复动作,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一种本能的特征,而且在那里它们和快乐原则形成对立时,显示了一种“魔力般的”特征。证实“强迫性重复动作”是一种“超越快乐原则”的本能冲动之后,经由进一步的思辨,弗洛伊德对本能的内涵做出了全新的界定:“一般来说,本能是一种有伸缩性的生物体,一种要恢复某种曾经存在过,但由于外界干扰而销声匿迹的情境的冲动。”

2. 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

超我是自我与现实冲突的产物。它从自我中分离出来,并在自我不能满足现实要求的时候,设法满足个体要求。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

在我们的自我中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能力,它可能使自己同自我的其余部分脱离开来,并与之产生冲突。我们称它为“自我典范”,并把自我观察、道德良心、梦和潜意识的压抑力、压抑的主要影响等归于它的作用。它逐渐地从周围环境的影响中收集起环境对自我提出的而自我却不能始终达到的要求,结果是,一个人当他不能达到自我本身的满足时,就有可能从那个已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典范中寻得满足。

超我起源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结果,一个是生物本性,另一个是历史本性”。弗洛伊德认为,从生物本性上说,超我是由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造成的,它根源于性力冲动。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自居和超越是儿童对俄狄浦斯情结压抑的主要方面。一位男孩常以父亲自居,又与父亲作对,从而产生了一种取代或超越父亲的愿望。要克服这种矛盾,他必须把父亲的压抑力量变成自己内在的压抑力量,以控制俄狄浦斯情结,通过良心、理想等形式成为超我。这正如弗洛伊德所说,自我约束的根源是来自超越父母的更高级的权力。超我是在对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中所包含的自居和超越作用下而形成的,它是自我的一个更高级的层次。

弗洛伊德又认为,就历史本性来看,本我中的俄狄浦斯情结则是由种族遗传下来的,超我就是从这种历史本性中发源的。人的本性中那些出自于俄狄浦斯情结的原始经验、宗教、道德、良心、理想等,都是可以遗传给下—代的。作为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力量,最初是父母,后来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进而扩展到兄弟姐妹以及社会其他成员中对其有影响的人,这些力量影响自身而产生一种良心、道德和社会情感。

弗洛伊德详细论述了超我从儿童时期开始形成的情况。他认为,在儿童的超我形成中,奖励和惩罚起了重要作用。这种奖励和惩罚分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物质上的奖励就是小孩子期望得到的,如食物、玩具、糖果及父母的抚爱等等。物质上的惩罚则是给小孩带来肉体痛苦的行为,如打屁股等,或者不给他想要的东西。精神上的奖励主要是父母通过语言或表情上所表达的赞许,赞许标志着父母的爱。而这一个爱的标志的取消,也就是精神惩罚的主要形式。当孩子受到惩罚时,除了受到肉体的痛苦外,还感到遭到了抛弃,丧失了爱。因此,以后在言行上尽量避免引起父母的不满。不论是何种原因的奖惩,其实质上都不过是减少或增加儿童内心紧张的条件。

为了使儿童的超我能有像父母那样的控制力,它就必须具有道德准则的力量。这种力量还得依靠奖励和惩罚。那么,超我又有哪些奖惩办法呢?无非还是物质和精神两种。

在物质的奖励方面,超我对一个遵守道德的人说:既然你长时间表现很好,现在可以让自己满足一下,享乐一番。这种满足和享乐,可能是一顿美味佳肴,也可能是较长时间的休息或者性满足。对道德上不守规矩的人,超我则会说:既然你近来很坏,你将遭到一些痛苦以作惩罚。这种惩罚可能导致肠胃不适,或是肉体受伤,也可能是丢失贵重物品、生病、出事故等。

在这里,弗洛伊德通过对人格微妙作用的分析,揭示了人们生病、出事故、丢东西的原因。按照这个观点,一切不幸或多或少都是做错事而自作的惩罚。在精神奖惩方面,往往是自豪的感觉和内疚或自卑的感觉。一个人做了有道德的事情,会因自豪而欣喜若狂,而在诱惑面前屈服时,就感到羞愧难言,无地自容。自豪与自爱,自卑和自恨,这些又是父母的爱憎在人的内心世界的反映。

根据弗洛伊德的分析可见,超我的主要作用,就是调节和控制那些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危及社会安定的各种冲动。由于超我能够对不守法纪和无政府主义的冲动,进行有效的内在控制,所以,才使人成为安分守己的社会成员。如果说本我是进化了的产物,自我是人与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的话,那么,超我则是社会化的产物。

弗洛伊德指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统一的人格。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既要通过知觉和思维来满足本我的要求,又作为控制系统把人们违背道德规范的欲念驱回到无意识中,对精神活动起调节控制作用。

在人格的三个方面中,自我扮演着一个难当的角色。它既要受非理性的本我的逼迫,又要受严厉的超我的监察。弗洛伊德说:“有一句格言告诫我们,一仆不能同时服侍两位主人。可怜的自我却处境更坏,它服侍着三位严厉的主人,而且要使它们的要求和需要相互协调。”

在人格中,由于自我来自于知觉系统的经验,所以它的本职是表达外部世界的需要,但是它往往又与本我保持友好关系;有时也把本我的里比多引向自己,成为本我的忠实奴仆。当本我顽固不屈时,它会诡诈地说本我正在服从现实,它把本我与现实的冲突掩饰起来,有时也把它与超我的冲突加以掩饰和调和;它斡旋于本我与现实之间,“竟然经常屈服于引诱而成为拍马屁者、机会主义者,以及像一个明白真理,但却想保持被大众拥戴的地位的政治家一样撒谎”。

另一方面,自我的每一个步骤,又受到超我的严格监视,超我毫不体谅自我的处境,只按为自我制订的准则要求它,如果自我不服从,将会遭到如前所说的那种惩罚。自我就是这样被本我所驱使,受超我所限制,艰难地履行它的职责。

3. 如何保持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平衡

人格是一个复杂的能量系统,操纵人格三个部分运转的能叫做心理能。心理能并不神秘,它和其他形式的能量一样做功。心理能量进行的是心理工作,如思维、知觉、记忆等,这就如同机械能进行机械工作一样。人格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心理能,心理能在人格三个部分中的分布和转移构成了人格的动力系统,它决定着人格发展的方向。

生命机体是一个动态的能量系统。这个系统的变化发展所需要的能量,来自人格系统的内部,这就是本能。本能表现着人的心理过程的原始状态,它好似一条河流,沿着一定的方向奔腾不息。本能的目标具有保守性、回归性和重复性三个特点,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一定的动力,而能量的大小、动力的强度,又取决于本能所占有的能量。

一个人饥饿越厉害,对心理过程产生的刺激和冲动也就越强,这时,他的整个心思都集中在食物上。同样道理,当一个人沉醉于热恋时,他就很难兼顾其他了。由于本能活动的中心是本我,本我可以说是心理能的储蓄池。那么,能量是怎样从这个池子里取出,而形成自我和本我的呢?

我们从本我、自我、超我三个方面来看心理能是怎样分布和配置的。本我是通过反射活动和愿望满足的活动这两种方式来实现的。这两种过程的目的,都是用消耗能量来满足需要,给人带来平静。本我的能量都是在对象性发泄过程中消耗掉的。有时候,本能在选择能量发泄对象上,可能出现由一种对象转移到另一种对象上的情况——这就是移置,如饥饿的婴儿一时找不到食物,就把手指头塞进嘴里。只要事物间有某种具体的相似之处,都会产生移置。本我的能量在释放中往往会与自我和超我发生冲突,这时,本我竭力冲破阻力。如果冲破成功,它就以过失行为把能量发泄出来,如果没有成功地找到发泄能量的途径,自我和超我便用这些能量,为自己的活动提供动力。

自我本身没有能量,在本我的能量还没有转移到构成自我的潜在的心理过程之前,自我并不存在。只有自我这一新的心理过程被赋予能量后,自我才存在于人格之中。而激活自我潜力的出发点则是求同机制,求同就是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的一致、等同或吻合。由于求同机制,使本我曾用在形成事物意象中的能量被转移出来,由自我反映在现实世界的真实面貌上。这种能量的转移,为自我的发展提供了动力。随着自我的理性功能的产生,更多的能量从本我的储蓄池中流出,注入到自我中。自我从本我中汲取的能量,除了满足本能外,还可以用来发展感知、学习、记忆、判断、推理、想像等心理过程,从而促进了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超我的控制机能,决定了它能够用从本我和自我中获得的心理能,阻止本能的能量在冲动性行为中释放出来,这种作用叫做反能量发泄。超我把能量投入到对理想、道德的能量发泄上,一个人在理想、道德上释放的能量越多,他就越能成为一个品行高尚、受人尊敬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心理能在人格中的分布和支配,仍然是遵循能量守恒定律的。人格中的能量是稳定的,当自我获得了能量,本我和超我就必然失去能量。一个方面获得能量后,其他方面势必丧失能量。一个人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量在人格中的分布状况。如果人自身的大部分能量被本我操纵,他则可能是一个放荡不羁的人;如果大部分能量被自我控制,他的言行则会很现实;当大部分能量被超我所占有时,他将成为一个严以律己、道德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