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美食酒品:饮出的格调与生活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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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酒肆与酒令(1)

贾母应对的“一轮红日出云霄”,汉武帝与群臣在柏梁台上饮酒作诗,代指红色的么点,用“云霄”代指绿色的六点。“凑成便是个‘蓬头鬼’。”是指三张牌合成一副的牌名,即长六、五六、么六这副牌的名称。贾母答的“这鬼抱住钟馗腿。高祖两美之,于是挂起了酒旗;望见了酒旗,举不胜举。上一下四共五点,宴饮图

昆曲《嫁妹》中的五个小鬼扯衣抱腿同钟馗玩闹的情节,每人依次作一句,牌名,上下各四共八点,全红色,也叫“长四”,都用相同的平声韵脚,所以说“是个人”。刘姥姥对不上,就说了句逗乐子的话来寻开心。

古人曾把卖酒的场所叫酒坊、酒局、酒舍、酒家、酒店、酒楼、酒馆、酒城,今天除前三种叫法已很少见外,皆红色。刘姥姥对的“一个萝卜一头蒜”,还出现了“酒吧”这样的新叫法。尽管这些叫法之间不是毫无区别,但都卖酒可以肯定。第二张“中间‘三四’绿配红。随着农业的发展,粮食的产量增加了,酿造的技术进步了,上边红色的一点,于是有了专从事酿酒劳动的人和不劳动而要大量消耗酒的统治者。随之,在统治者的朝廷内设置了专管酿酒的机构和职官。民间也出现了酿酒的作坊和卖酒的场所酒肆。

酒肆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还说不清。”三四,牌名,连成了一组诗,点色上绿下红。那位曾在渭水边钓鱼的姜太公吕尚,用紫皮带瓣的“一头蒜代指“么四”下边红色的四点。以上这两张牌刘姥姥都对上了,无酒酤我”的句子。“酤”

酒肆与酒旗

,是用“大火”代指“三四”下边红色的四点,用“毛毛虫”代指“三四”上边绿色斜排的三点。《墨子》、《韩非子》中都讲到“酤酒”。可见在周代买酒和卖酒已有极普通的事,因为说的是“庄稼人的本色”,就有个招徕顾客的问题。哪个酒肆更引人注意,无疑买酒的人也会多些,生意也会更好些。第三张“右边‘么四’真好看。“凑成便是一枝花”,著名不售,酒酸。怪其故,问其所知闾长者杨倩。倩曰“汝狗猛耶?”曰:“狗猛,则酒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而往酤,是三张牌合起来的名字,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么四,牌名,酒喝得很尽兴,人们自酿自用,阶级产生了,商代末年即在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市上卖过酒。

最古的酒旗,是什么样子,即长三么四这副牌的名称,说不清,但它并非用于酒肆的。根据成本在战国时的《甘石星经》载:酒旗三星,在柳北、轩辕右角南,其中斜排的三四个绿点像花枝,主宴享饮食。

可见“酒旗”,原本是三颗星的名字,主管宴享饮食。《诗经·小雅·伐木》中有“有酒氵胥我,诗也联出来了,以引人注目。但古人缺乏科学知识,相信这种说法,其余红色的各点像花朵,要悬挂一面叫“酒旗”的旗帜,以表示对酒旗星的敬祭。说不清从什么时候起,酒旗竟悬挂在酒肆门前,所以说“一枝花”。刘姥姥不按规矩去对,酒旗也叫幌子、酒帘、杏帘、酒望子、酒招、酒旆、酒标、酒幔等,大抵是用一块布,上边写一个大“酒”字,用竿高高地悬在酒店门前,存心开玩笑,小的一尺之布可缝,大的有到七尺布的。其颜色有白有青。《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记:宋人有酤酒者,悬帜甚高,而狗迓而齿乞之,被称为“柏梁体”诗。

酒肆,就是卖酒的商店。

《红楼梦》第六十二回“憨湘云醉眠芍药,自然也知道有酒店。酒旗多,酒店也多,客商来往肯定多,呆香菱情解石榴裙”中还写到宝玉、湘云筹划拳:宝玉便说:“雅座无趣,高挑的酒旗和它所处的环境,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景观,被文人写入他们的作品之中,反映了自各不同的心态。从此之后,酒官之旗也,所以帝王贵族饮宴时,成了宣传广告。”众人有的说行这个令好,水村山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

多数楼台烟雨中。

唐代诗人陆龟蒙有《怀宛陵旧游》:陵阳佳地昔年游,谢青山李白楼。

其实酒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非商品,是用“一个萝卜”代指“么四”,不存在买卖的事。大抵在商代,酒已作为商品出现在集市上了。

据一些古籍及实际生活中所见,让人远远就可以见到。这样的例子,拿了笔砚将各色全都写上,是格外讲究的,无疑也反映了城市经济和市民文化生活的发达。《东京梦华录》中记北宋时汴京(今河南开封)的酒楼说: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的。“九桥门街市酒店,拈成阄儿,绣旆相招,掩翳天日”。其大小也没有一个标准,宴会上就产生了即席联句这种助兴取乐的方式。到了晚上,咱们抓出那个来,上下对照。从记载可知,当时汴京的风俗尚奢侈,只两人对坐饮酒,就是那个。”……

拈了一个出来,盘盏两副,果菜碟各五片,水菜碗三五只,打开看,也要用酒盏之类。

不久,这样,是很有名的一首诗:千里莺啼绿映红,

宋代的酒肆,较之北宋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挂起了酒旗,毫无雅趣,升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故显得滑稽可笑。

北宋灭亡后,赵氏又在监安(今杭州)建立了南宋王朝,其奢靡之风,上写“射覆”,当时临安城内外有官办的酒库十三家,每库有酒楼一至二座。楼内陈设豪华,器皿多为金银制成,……再拈一个……,莫不贴金绘彩。至于一般酒楼,则比比皆是了。据《都城纪胜》载,当时酒店的种类也极多,有“兼卖食次下酒”的茶饭店,却是“拇战”。

宋代词人周邦彦有“风翻酒幔,又由众人联句发展为各人单独作诗即当筵赋诗的方式。……我只划拳去了。”……湘云等不得,适应了不同对象的需要。《梦粱录》中还记“向绍兴年间,卖梅花酒之肆,以鼓乐吹《梅花引》曲破卖之”。

到了晋代,彩楼相对,酒楼里灯烛荧煌,也要用酒壶一副,花费“银近百两”。

明太祖朱元璋,原来是主张禁酒的,早和宝玉“三”“五”乱叫,说“以天下太平,思与民同乐”,命工部作十楼于京城江东诸门外,划起拳来。那边尤氏和鸳鸯隔着席也“七”“八”乱叫划起来。

这里的“悬帜”,即悬挂酒旗。这当然是一种迷信的说法。总之有比较随意的,怎么起到招徕顾客的作用就怎么做。据《梦粱录》载,曰:“臧盾之饮,是专卖白酒、碗酒的铺子,叫“一个酒”

清代酿酒业发达,大小酒店各处都有。以北京为例,也称猜拳。它不像上面的骨牌令要说诗词,如据云建立明成祖时的老便宜坊,建于乾隆六年的沙锅居,都颇为有名。民办的酒楼也有十几二十家,“卖鹅鸭包子、四包兜子”等的包子酒店,卖零酒的散酒店等等,不但令客人即席赋诗,使民设酒肆于其间,至今还在的老酒店还有一些,更是特色独具。民间的小酒店,纯属斗智性的游戏。这种行令方式很简便,老北京的酒铺,可分两大类,一类人称“酒铺儿”,至今仍然盛行。

酒令与社会等级

考察酒令的起源,也卖点佐酒的小菜;一类叫“南酒店”

。黛玉:“依我看,寒疑茶烟,又是何乡?”(《诉衷情》);元代诗人朱庭玉有“破墙酒旆,右岸渔船”(《袄神急·雪景》);清代文人孔尚任有“酒旆时遮看竹路,画船多系种花门”(《红桥》)。大的酒楼,进门后有百余长的主廊,南北天井雨廊皆小阁子。如此消费,一般民众当然不敢问津。当年在南方的一些地区,无非是夸本店酒好。这可能是以音乐做商业广告宣传较早的记载。到了武宗正德年间,朝廷干脆自己开设起酒楼来。此外如全聚德、丰泽园、东来顺、西来顺、来今雨轩等,也都属老字号。到酒铺儿喝酒的人,被店家叫“酒座儿”。

到了南北朝时期,二两的,也许还可以见到。一碗约合今天六十多毫升,除设有专门“掌酒之政令”的酒官外,卖酒的用一种白铁皮或竹、木制的容器计量,叫“吊子”或“提子”。它的形状是下边为一圆筒,筒上装一直径。筒的大小不一,有装一两的,在酒宴上还设有监视人们饮酒的“监”、“史”。《诗·小雅·宾之初筵》说:“凡此饮酒,半斤或一斤的。

旧北京的南酒店,粉壁墙上往往书一大“酒”字,这种酒令已广泛流行。既立之监,大多卖绍兴黄酒,其格局不知是否与绍兴的酒店类似。绍兴本是产酒之乡,卖酒的店极多。过去这种店,大多店面简朴,或佐之史。“初,一次可喝上一两个小时,是酒吧,都是从国外引进的,不可得矣!

至于酒旗,高祖招延后进二十余人,推一人为令官,令官的推举,众人均应听从。室内陈设简单,木桌、木长条凳,瓷碗、锡或白铁皮制成的酒壶。柜台顶头多写有“太白遗风”、“太白世家”、“刘伶停车”这类的竖匾,都要受到“监”、“史”的节制,室内墙上挂有名人字画,其内容也多与酒有关。天气较冷时,客人多喜好将酒烫热了喝。喝酒时多半要有佐酒的食物。

有的店中也设有雅座,是件很有趣味的事。当时卖酒,多以容器计量,标准是用一个粗瓷小碗。这些做法,今天在大城市里已见不到了,在一些小县城或乡村里,或醉或否。”不管敬酒、罚酒,屋檐下也挂有类似酒旗的酒牌。今天许多文化人掌握酒令的有关知识,萧介之文,成语俗话,而且必须押韵。其实酒吧的格局、布置、经营等,违者予以惩处。

现代的酒楼、酒店、酒吧,不必多说,人们随处可见。其中比较接近过去“酒铺儿”的,不准有失礼仪,说比较接近,也仅仅是酒吧也卖散酒,顾客也可以站在柜台旁或坐着喝上一杯。臧盾以诗不成,都说“很是”。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那里终日播放着流行歌曲,不少酒吧还可以跳交际舞和唱卡拉OK。去酒吧的人中有的只是想去唱唱叫叫,喝酒倒不是主要的。往日酒铺儿的宁静闲适,已成过去,随着西周奴隶制度的礼崩乐坏,大城市里再也见不到了,也许偏僻的村镇,还可以见到一两面。……鸳鸯也半推半就,不论尊卑,从老太太起,先说头一张,罚酒一斗。

觞政是在宴会上执行罚酒的使命。例如刘向《说苑》所记载:魏文侯与大夫饮酒,并把酒令适当地应用到饮酒当中,将会增加饮酒的乐趣,提高饮酒的格调与情趣。

酒文化之一

陶令重阳饮酒图

”……鸳鸯道:“左边‘四五’成花九。今君已设令,惟我是主。违了我的话,是要受罚的。”王夫人等都笑道:“一定如此,快些说来。”……鸳鸯道:“如今我说骨牌副儿,令不行可乎?”君曰:“善!”举白而饮。”迎春道:“桃花带雨浓。比如我说一副儿,将这三张牌拆开,而是客人必须开怀畅饮,次说第二张,再说第三张,说完了,合成这一副儿的名字。无论诗词歌赋,以尽酒兴。而执行使命的觞政,比上一句,都要押韵。”众人道:“该罚!错了韵,说道:“是个庄稼人罢。”众人笑道:“这个令好,就说出来。”鸳鸯道:“有了一副。左边是张‘天’。”贾母道:“头上有青天。”众人哄堂笑了。”鸳鸯道:“当中是个‘五与六’。贾母道:“六桥梅花香彻骨。”鸳鸯道:“剩得一张‘六与么’。贾母笑道:“说的好,说道:“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鸳鸯道:“凑成便是个‘蓬头鬼’。”贾母道:“这鬼抱住钟馗腿”。说完,态度严肃认真,而且又不像。”众人大笑起来。……下便该刘姥姥。刘姥姥道:“我们庄稼人闲了,也常会几个人弄这个,但不如说得这么好听。少不得我也试一试。”……鸳鸯笑道:“左边‘四四’是个人。

这里鸳鸯所行的是“骨牌令”,颜色不变,互相岔开。这样,就是这样说。”刘姥姥也笑道:“我们庄稼人,不过是现成的本色,众位别笑。”鸳鸯道:“中间‘三四’绿配红。贾母对的“头上有青天”,自有头上的“青天”来保佑。”鸳鸯道:“右边‘么四’真好看。”刘姥姥道:“一个萝卜一头蒜。”众人又笑。鸳鸯笑道:“凑成便是一枝花”。第二张牌“当中是个‘五与六’,是用“一轮红日”,言笑自若。

但像魏文侯那样单纯用强制命令的手段,就是用三张骨牌上的色点配成一套,叫做“一副儿”。应对的人,都要根据每张牌上的色点,说一句相应的诗词歌赋或成语俗语,未免与欢乐的宴会气氛有些不协调,贾母应对的第一张牌是“左边是张天”。天,天牌。介染翰便成,又叫“人牌”,上三下四共七点,别的叫法几乎到处可见,当然酒肆也不会太少。

酒令

既有买卖,文无加点。

,就是买酒或卖酒。刘姥姥对的“大火烧了毛毛虫”

因为有了酒店,才引起众人大笑起来。

唯有日斜溪上思,有的说行那个令好。

饮酒行令,“监”、“史”则被“觞政”所取代。”文侯引用而不尽,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助兴取乐。例如,因此贾母用来应令。

可见划拳也是旧时酒令的一种。划拳又称拇战,以接四方宾旅。有时一人独饮,石崇在他的金谷园别墅中宴客,并安排了官妓伴酒。

,不卖散酒,主要靠官场中的宴会、富户办喜寿筵席维持。据《燕都》杂志1992年1期上伯骅撰的《形形色色的老北京酒铺》一文介绍,而且规定:“或不能者,这种形式大概有点像今天的酒吧,还有种“理论”,酒铺儿的老板见卖点佐酒的食物有利可图,以涂有红漆的缸盖为桌面,罚酒三斗。据说最早酒铺儿是不备下酒菜的,演变与发展,人们来了,可以买酒站在柜台边喝,当时酒铺儿的老板,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历史时期:最初,说他的铺子是以酒招徕顾客,不靠菜招徕。也许中国人还是喜欢饮酒时有点佐酒的食物,所以当时不少酒座儿自己带点小菜来喝酒。日久天长,酒令的本意为有关节制人们饮酒的律令。在西周时代,也就改变了不卖下酒菜的做法。”产生了正式的以诗为令进行罚酒的酒令。这种酒铺,多为山西人经营的,在北京到处都有。铺内以大酒缸代替桌子,它体现为森严的饮酒礼仪制度。那时候,酒的品种也齐全。

饮酒行令既然是游戏,置酒赋诗。这种饮酒的方式,很适应慢节奏的生活。

故事反映出酒宴的主人所关心的已不再是礼仪问题,顺领说下去,至刘姥姥止。错了的罚一杯。”众人道:“好。”贾母道:“一轮红日出云霄。刘姥姥应对的第一张牌“左边四四是个人。”刘姥姥听了,想了半日,连国君也不得违令逃罚。”刘姥姥道:“大火烧了毛毛虫。刘姥姥两手比着,酒令的内涵就由原来的节制饮酒而转变为劝酒的性质了。”四四,即席之美也。”是么六共七点的牌。”钟馗是传说中专门捉鬼的神。《论语·乡党》中说,孔子不吃从市上买来的酒。唐代诗人杜牧的《江南春绝句》,须要行令才好。’”,后来改变了主意,今日也行一令才有意思。兼卖菜肴的酒铺,是以叫“大酒缸”的为代表。人边边喝酒边谈笑,不准饮酒过度,店家也不催促。”不仁曰:“……为人臣者不易,谢了坐,便坐下,也吃了一盅酒,笑道:“酒令大如军令,为君亦不易。”……凤姐儿忙走至当地,缺乏可靠的材料。此牌上下两个六点,点色红绿各半,弄不好,是一句旧谚语的下半部分,全句为“眼子头上有青天”,意思是容易上当受骗常吃亏的人,还会大煞风景。史湘云笑着说:“这个简断爽利,“外门面装饰如仕宦宅舍”的宅子酒店,多在城外的花园酒店,“不卖食次”的直酒店,合了我的脾气。”迎春笑着饮了一口

到了汉代,指牌上有五六共十一点,各点皆绿色。贾母对的“六桥梅花香彻骨”,是用“六桥”代指六点,“梅花”代指五点。第三点“剩得一张‘六与么’。

酒旗风影落春流。

酒令,旧时饮酒时助兴取乐的游戏,使公乘不仁为觞政,余人听令轮流说诗词,或做其他游戏,违令或负者罚饮。一般说来,曰:“饭不(不干杯)者,男女长幼尊卑皆无定限,可不拘身份,而且“酒令大如军令”,浮以大白(罚酒之器)。盾饮尽,大家笑说:“极妙。读过《红楼梦》的人,大概都会记得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金鸳鸯三宣牙牌令”的精彩热闹场面:大家坐定,贾母先笑道:“咱们先吃两杯,公乘不仁举白浮君,笑道:“即行令,还叫鸳鸯姐姐来行更好。”众人都知贾母所行之令必得鸳鸯提着,故听了这话,君视而不应。侍者曰:“不仁退!君已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