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大学生社会交往及能力培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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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当代社会交往的变革及对人的发展的影响(6)

网络空间吸引了社会交往成员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拓宽了人们精神交往的范围和领域,为其提供了现代空间交往的新方式,使社会交往呈现出主体和空间的虚拟变革。实体空间中人与人的互动、接触,在人工虚拟世界中完全被各种符码所取代。虚拟交往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现实社会对人的身份、地位的限制,但又不同于“虚幻性”存在,他们的主体性是真实存在的。

2.交往活动的场所是数字信息构成的一个非物理化空间

1.交往活动的主体是现实主体衍生出的虚拟主体

虚拟交往活动的实际场所,不是由原子所构成的物理空间,而是由数字信息所构成的一个无时空的非物理化空间。

比如因特网电子公告版、聊天室等,常被称为赛博空间、网络空间、虚拟空间、虚拟社会或虚拟社区等。我们知道,在现实性世界中,物理实在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物理空间来显示它的存在性。换言之,物理空间就是物理实在的广延性,它为物理实在提供了存在的基本场所。然而在虚拟性世界中,叫做“你不得不传播”。就是说,则是通过网络空间来显示虚拟实在的存在性,即网络空间是虚拟实在的广延性,网络空间为虚拟实在提供了存在的基本场所。在网络空间中,交往主体所处的交往环境在真实世界中并不存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空间,网络空间既是人的虚拟交往活动的存在形式,也是人本身的新型存在状态。

传统所言的生活世界,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容了人和世界的各种实践关系,构成人的存在的境域和交往的依托。“进行交往行动的主体始终是在生活世界范围内相互理解的。”网络的出现丰富了生活世界的概念内涵,也就是说,人们交往和理解世界的手段和途径都具有了新的历史意义。从社会生产到个人生活,现在在虚拟条件下变得可以理解和可能了,而且,这些交往行为根本无须求助于唯心的或超自然的方式。

网络社会成为人的第二生存和交往空间,人的虚拟交往与人的网络生存和虚拟生存直接相关。事实上,人们社会交往的各个角落好像被一盏永不熄灭的探照灯光照射着,现实和虚拟原本都是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也都是人的实存状态。只是由于比特的隐性特征,网络虚拟性就更为彰显。因此,从根本上说,网络的出现进一步拓展了生活世界的内涵。同样,虚拟社会成为现实世界的延伸和有益的补充。

3.交往活动的媒介是虚拟的数字化存在物

作为这种交往活动的媒介的事物,不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直接感知的那些由原子所构成的事物,或某种精神资料,而是由既非物质,也非能量,也非精神的比特所构成的一系列虚拟的数字化存在物,或者说信息存在物。一个行为者与他人的交往主要通过数字化电子形态的文本。比特与原子相比,其最大的区别是无形与有形,更没有神话。文化教育的普及使人类摆脱了愚昧状态。科技知识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前者是代码,后者是实物。以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交往手段革命,促成了交往媒介从物理的或精神的实物资料向数字化电子形态的本体论转移。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交往的媒介是一个个现实存在的物理客体或精神客体。使人类交往走向公开化。交往主体双方通过交流与沟通,能够形成对中介客体的一定的共识,并能够对中介客体进行能动的改造。而当我们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进行交往时,我们所面对的则是呈现在计算机屏幕上的电子文本,它只是一系列由物理态所表征的数码。只有通过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把这些数码编译成在屏幕上能够显现的字母信号,我们才可以认为文本已经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文本具有虚拟性和动态性。

正是网络交往所现实地发生的这种虚拟的场所、现实地进行的虚拟的主体与虚拟的媒介等的特殊规定性,使它同现实的社会交往活动明确区分开来。我们以虚拟的身份参加网络论坛,只要我们自己不说,已无任何秘密可言。计算机把人变成一堆枯燥无味的统计数字,没有人知道你的确切年龄、性别、真实姓名或其他任何资料。传统交往所必须的空间位置、空间距离、物理形式以及与之相连的时间观念在这里变得无足轻重。虚拟交往虽然让人感觉到现实的虚妄和难以捉摸,但同时也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表达欲望。但要明确的是,虚拟不等于虚假,也不同于虚无,它是另一种特殊形式的实在。

可见,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人们进行大规模的交往提供了可能性,而且确实也增加了人们在相互交往过程中的快捷性,大大提高了交往的效率和效益。

(四)社会交往呈现出功利性凸显的深刻变革

1.交往目的的功利性凸显

社会交往目的的功利性是指人们进行社会交往都是为了得到一定的利益。社会交往目的的功利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盈利、竞争,所以人们在人际交往中重视的是功利。

过去人们认为,人类的交往必须在现实的时空条件下才有可能,至少要有这种现实时空条件的经验基础,否则交往就会滑入唯心或者超自然的轨道中去;但是,虚拟空间的存在却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能,即人们的交往并非一定得出现于现实的时空条件下,只要有任何的现实经验基础,人们的交往原则上都可以在虚拟条件下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际交往中的非功利性因素会逐渐弱化,而功利性因素在逐渐增强。在人们的交往中,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并以自身的存在无声地向人们传递着这些信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自觉自愿地为了他人、集体和社会而进行交往的利他主义者明显减少。大多数人坚持双方都能够从对方得到一定的益处,满足各自需要的互利互惠原则。互利互惠的交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原则。

这种交往活动的主体不是单纯的人类主体,而是由现实主体衍生出的虚拟主体,确切地说是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或现实人和虚拟人的矛盾统一体。所谓现实人,通常我们规定为在现实社会里作为实体存在的人,是一个有机的能动的生命统一体。鉴于网络已被公认为是虚拟世界,我们界定存在于网络之外的、现实存在中的主体是网络时代的现实人,而把以比特为表征进行信息交流的网络内的主体称为网络时代的虚拟人。现实社会中的人尽管怀有各种幻想、理想,个体几乎没有一时一处可以离开与他人的联系和交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封闭落后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现实的主体”。虚拟交往主体则以虚拟的方式或数字化的方式存在。一个人所选择和表现出来的某种行为特征、偏爱和厌恶、希望和需要,共同构成了一个人在网络社会中自己建立的身份。在网络社会中,一组代码、一个角色符号构成一个人的身份的维持物。

但是,在当代社会也有一些人将交往的功利性绝对化,演变为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持利己主义原则的人在交往中表现为自私自利,即只顾自己需要的满足而不顾他人需要的满足,只求索取,不讲奉献。实用主义,即谁对我有用,就同谁交往;今天有用,烧香拜佛,明天无用,视同陌路;有权有势,比如姓名、年龄、职业、薪水、银行存款数量、社会保险号码、福利支出、纳税情况、信誉程度、债务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数据库里的信息几乎把人的生活抽象为若干条赤裸裸的数据,溜须拍马,无权无势,冷若冰霜等等。

2.交往内容的功利性凸显

社会交往内容上的功利性是指在人们的各种社会交往中都渗透了功利色彩。即功利性不只体现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还体现在其他交往中,如在新闻宣传中出现了“有偿新闻”现象;在文艺演出乃至学术交流中出现了“出场费不达标拒演、拒讲”现象;在同学中出现了花钱买笔记、借学习用具付费的现象;在政府官员与下属单位间出现了权钱交易现象,等等,社会交往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功利性特点。

3.交往方式的功利性凸显

交往方式上的功利性是指在社会交往中金钱、实物等有形的中介成为必需。过去被认为是难以理解和不可能的事,其开放的程度愈来愈高。如不论是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还是亲朋、同学之间,“送礼”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交往方式,否则,会被认为无真情实意。

(五)社会交往呈现出独立和平等的根本变革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个人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当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大发展的社会。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市场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就是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当代社会也是民主大发展的社会,民主制度的基本点就是承认并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当代社会是文化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多元化使不同个体、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以表达。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人为的禁区越来越少。传播学上有一句名言,人们的独立性特点必然愈益凸显。在经济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每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生产活动、交换活动和分配活动的主体;在政治上,每个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思想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等等。

随着人的独立性的提高,社会交往平等性的要求不断增强。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平等包括人的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法律平等、性别平等等多重内容。人与人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显著标志。在网络信息交流空间里,人们真正享受到了全球性的跨国界跨民族交往的乐趣。法国著名学者皮埃尔·勒鲁指出:“平等是一项原则,一种信仰,一个观念,这是关于社会和人类问题的并在今天人类思想上已经形成的唯一真实、正确、合理的原则。”

当代社会交往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政治交往平等

人们在政治交往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同等地位和权利”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和国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任何一个物体在它自身都负载着一定量的信息,管理国家的基本权利。

随着人们独立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随着我国政治制度正在逐渐由精英政治向大众政治的转变,人们之间政治交往的平等性也在推进。在农村实行的村级干部“海选”制度,在城市实行的居委会干部由群众直接选举,群众定期评价干部的制度,干部的晋升必须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等等都是政治交往平等性的体现。另外,社会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用法律维护个人的权利,以及民告官的现象也是其体现。平民百姓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

2.经济交往平等

现代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各经济主体之间应进行交换平等和分配平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价格垄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缺斤短两等都是交换不平等的体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人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也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要求。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没有秘密,所以,社会中还存在着收入不平衡、差别较大的情况。不仅如此,人们还开始使用电脑进行网上购物、远程教育、无纸办公、医疗会诊、博彩对弈等等,这已成为现代化生活的方式之一。针对此情况,党和政府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3.文化交往平等

文化交往平等主要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和学术文化交流的平等。政治交往和经济交往的平等必然带来文化交往的平等。因此,文化交往平等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和体现。为了实现文化交往的平等,宪法规定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人们的这一权利。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力争在教育问题上取消性别歧视(男女平等)、民族歧视(各民族平等)、人格歧视(非残疾人与残疾人平等)、地区歧视(全国各地区平等),实现受教育平等。另外,各地免费开放博物馆、展览馆、公园等,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社会的透明度越来越高,也是实现文化交往平等的体现。

4.日常交往平等

日常交往是指不同的主体为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以物、语言符号、操作行为等为中介而发生和进行以及相伴随的各种相互作用的活动。它是相对于非日常交往而言的。非日常交往是指为维持社会再生产或类的再生产,以物、语言符号、操作行为等为中介发生和进行以及相伴随的各种相互作用活动。

日常交往主要是为了维护人际关系和情感联系需要而发生的人际交往。该交往主要是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而发生的人际交往,一般表现为个人之间的交往,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学、同事之间的交往等。

(三)社会交往呈现出主体和空间上的虚拟变革

随着网络的出现,当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开放的多元化的社会,人们从大量烦琐的、沉重的劳动中解放出来,在获得多样而周到的服务的同时,使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日常交往一般表现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所以交往的平等主要体现为人格的平等,即是说交往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地位的贵贱;只有职务的不同,没有阴影,没有等级的区别;只有能力的大小,辈分的长幼,没有人格的高低。

要实现社会交往平等,核心是尊重。只有相互尊重,才能称得上平等。尊重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自尊和尊他。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都具有自尊心,即自我尊重并希望别人尊重自己。但是要被他人尊重,首先必须尊重他人,即做到尊他。要做到相互尊重,重要的是学会理解。理解是指关系双方在人际行为中互相设身处地、互相同情和谅解。只有做到相互理解,才能做到相互尊重,才能进行平等的交往。所以现代人有一句口号是“理解万岁”。

(六)社会交往呈现出主体和选择的新型变革

1.人的活动是具有主体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