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通常定为1300-1600年间。“文艺复兴”(Renaissance)一词的原意为“再生”、“复活”。“文艺复兴”运动发端于14世纪意大利的佛罗伦萨,15世纪扩展到西欧各国,16世纪达到全盛。
“文艺复兴”一词最早指意大利本土学者对一批来自拜占庭帝国的用古代希腊文和拉丁文著述的一批古希腊古罗马文化艺术遗产的重新审视与恢复再现的学术运动。学者们在研究中逐渐觉察到中世纪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中的许多谬误,并尝试着从古希腊古罗马文明遗迹中探求智慧和灵感来重新启迪人类的精神世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场从意大利开始的复兴古代文化的学术活动,逐步从意大利蔓延至整个欧洲,最终演变成为一场广泛影响到欧洲各国的声势浩大的思想文化创新运动。这场运动的核心意义在于,它促使历经中世纪宗教文化桎梏和人性压抑之后的欧洲社会,第一次大规模地出现理性的觉醒和人性的复苏。“文艺复兴”一词,最早出现在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F·Petrarca,1304—1374)、小说家薄伽丘(G·Boccaccio,1313—1375)的作品中。16世纪,意大利画家、美术史学家瓦萨里(G·Vasari,1511-1574,)在其所著《艺苑名人传》(1550)中,正式使用Rinascimento作为这场新文化的名称,该词后译成法语为Renaissance并17世纪后为欧洲各国通用。19世纪,西方史学界进一步确定以这个名词来指代这个时期出现的一系列新思想、新文化现象,并作为14至16世纪西欧历史学研究的称谓。
文艺复兴运动最早兴起于14世纪的文学领域,其代表人物有“文坛三杰”但丁(Dante,1265-1321年,意大利)、彼特拉克、薄伽丘,他们被合称作“文艺复兴前三杰”。16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绘画艺术达到顶峰,其代表画家有达·芬奇(Leonardo Di Ser Piero Da Vinci,1452-1519)、米开朗基罗((Michelangelo Buonarroti, 1475-1564)、拉斐尔(Raphael,1483——1520)),他们又被合称作“文艺复兴后三杰”。文艺复兴时期被20世纪学术界普遍视为中世纪与近代的分水岭,视为欧洲近代历史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它在文学艺术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为欧洲近代的科学战胜神学、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取代封建君主专制独裁政体的建立均奠定了思想基础。
文艺复兴思想是一个与宗教神学相对立的“人文主义”思想。人文主义也被称为“人本主义”,它提倡一切以人为本,肯定世俗生活的丰富多彩,否定宗教神学的禁欲主义观念。文艺复兴运动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大力发展和科学意识的普遍提高,它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借复兴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为名所发起的一场宣传资产阶级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音乐上的文艺复兴运动产生并形成于1430至1600年间,它最早出现于欧洲西北角的尼德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部等)地区。15-16世纪,尼德兰地区的音乐风格继续沿着14世纪“新艺术”音乐的方向发展,其作品在创作手法、题材类型、审美表达等方面较之“新艺术”音乐显得更加新颖多样、深刻而富有情感。文艺复兴音乐创作的世俗化特征和人文主义精神十分突出。
文艺复兴时期,专业音乐家不再像过去那样基本上侍奉于教堂,而是既为教堂工作也为宫廷工作,其身份已经明显地具有宗教和世俗的双重特征。15世纪以后,能诗会乐逐渐成为贵族圈内的一种时尚风气,为此,很多地位显赫的贵族不惜重金聘请音乐家到其府邸从事音乐创作与表演工作,这些贵族也就成为了重要的音乐艺术的赞助者。由此而来的则是有越来越多的音乐家乐于到君主和贵族府邸供职,他们既为宫廷娱乐生活创作世俗作品,也为宫廷小教堂创作宗教作品。
15-16世纪,拥有高超作曲技巧的作曲家依然主要供职于教会,教会仍然是主要的音乐赞助者。然而,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之下,许多大教堂的音乐家也逐渐开始打破教会音乐陈规,他们不仅创作庄严神圣的宗教音乐作品,也创作充满审美情趣的世俗音乐作品。很多作曲家更是将两种音乐风格融合,其宗教作品既显示出上帝的至高荣耀,又显示出作曲家丰富技巧和审美取向。文艺复兴时期,世俗音乐的地位快速提升,崇尚人性、追求优美逐渐成为音乐创作的时代特征。与此同时,声乐复调技法逐渐走向成熟,并于16世纪末达到顶峰。
在宗教音乐创作领域中,弥撒曲、经文歌、圣母颂歌是该时期的主要体裁。罗马乐派作曲家帕莱斯特里纳(G·P·da Palestrina,1525-1594)可谓创作这类宗教音乐体裁的杰出代表,他的作品中集中体现出其在对位技巧运用方面的严谨与精湛。
在世俗音乐创作领域中,法文尚松、德文利德、意大利文牧歌是该时期最常见的大型世俗多声部音乐体裁。这些多声部世俗声乐体裁于16世纪大量涌现,它们大都以高超的对位技法创作,作曲家常以这类作品来展示自身的审美取向和创造性,因而其和声手法和对位技巧也常常显得极富个性特征并妙趣横生。佛兰德作曲家拉索(O·di Lasso,1532-1594)的作品可谓创作这类体裁的杰出音乐家。
17世纪以前欧洲音乐以声乐为中心。16世纪,器乐创作开始受到作曲家们的普遍关注,它逐渐摆脱了依附于声乐的传统,第一次步入专业化的独立发展轨道。最早的独立器乐曲是出现于1500年前后的一首管风琴演奏的经文歌。16世纪上叶,一些教会音乐家开始创作独立的器乐小曲,出现了诸如:里切卡尔、坎佐纳、奏鸣曲、变奏曲等器乐作品。16世纪下叶,作为宗教音乐中心之一的威尼斯圣马可大教堂,那里的音乐家们大胆变革,他们变教堂仪式大厅为音乐厅、对大型合唱方阵做出分组并加入两架管风琴与之协奏、在庄严的弥撒音乐中使用管风琴加管弦乐队,把庄严神圣的宗教气氛渲染得辉煌壮丽、光彩夺目。这就是威尼斯乐派音乐家首创的富于审美激情的、充满戏剧性的“协(唱)奏”音乐风格。16世纪下叶的这批威尼斯音乐家们对教会音乐发展所作的壮举,对其后巴罗克音乐发展的影响甚大,故后世将其成为“威尼斯乐派”,他们所创立的“协(唱)奏”音乐风格为巴罗克时期器乐协奏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教会音乐
一、尼德兰音乐
尼德兰(Netherlands)地处欧洲大陆西北部北海沿岸的一大片地域,该地域主要包括现在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地区。Netherland一词的原意为“低地”,这片地域约于15-19世纪期间,先后为勃艮第-佛兰德时期、尼德兰共和国时期、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卢森堡公国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尼德兰地区音乐文化发达,先后出现了两个著名的乐派:勃艮第乐派(又称第一尼德兰乐派)和佛兰德乐派(又称第二和第三尼德兰乐派)。这两个乐派的创作以宗教声乐作品为主,以对位法写作为主。
1. 勃艮第乐派
14世纪后半叶到15世纪初,勃艮第公爵趁着英法百年大战之机,大肆扩张勃艮第公国领地,并作为独立的君主统治着这片土地。1400-1450年间,勃艮第首都第戎成为了当时欧洲重要的音乐文化中心。勃艮第公爵对音乐的热爱吸引了一批优秀的音乐家献身宫廷,形成了欧洲大陆最早的宫廷乐派-勃艮第乐派。英国作曲家邓斯泰布尔(J·Dunstable,约1385-1453)的音乐风格对早期的勃艮第乐派形成产生过重要的影响。邓斯泰布尔的经文歌艺术水平高超,他擅长创作三声部作品,开创了以三和弦为主体,不协和音为非结构性装饰的所谓“泛协和”风格。勃艮第乐派的代表人物是迪费(G·Dufay,约1397-1474)和班舒瓦(G·Binchois,1400-1460)。他们在认真学习、研究了邓斯泰布尔的音乐特点后,创造了一种明净、清澈、和谐而又富于表情的音乐创作风格。勃艮第乐派的创作以宗教音乐为主,其作品集中于弥撒曲和经文歌两种体裁。除此之外,还创作了一些世俗风格的尚松。他们的作品除弥撒曲为四个声部外,其它作品几乎都为三个声部。大小三、六度,大小三和弦,兰迪尼终止式在他们的创作中得到广泛运用。
2. 佛兰德乐派
15世纪下叶-16世纪的佛兰德乐派是勃艮第乐派的继续。佛兰德乐派的创作以尚松、利德、牧歌三种世俗声乐体裁为主,喜欢采用世俗曲调作为定旋律来创作弥撒曲、经文歌等宗教音乐作品。他们的复调技术与勃艮第乐派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多变,弥撒曲以四声部为主,有些为五、六个声部。基本放弃使用兰迪尼终止式,而更多地采用正格终止式和变格终止式。在佛兰德乐派的努力下,复调技术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佛兰德乐派的代表人物有奥克冈(J·Ockeghem,约1410-1497)、奥布雷赫特(Obrecht Jacob,约1451-1505)、若斯坎(Josquin des Prez,约1440-1521)、拉索(O·di Lasso,1532-1594)等。
佛兰德音乐家对七声音阶及其唱名体系的建立也有突出的贡献。六声音阶理论演进至七声音阶理论关键性的一步,是由比利时教会音乐家威尔兰特(H·Waelrant,约1517-1595)首先迈出的。威尔兰特在安特卫普长期从事教会唱诗班歌手工作,同时,还担任一所学校的音乐教师。约于1547年,他大胆地改革11世纪圭多的六声音阶唱名体系,创造性地延伸圭多的六声唱名法为七声唱名法。17世纪,这两种唱名法综合成为现代唱名法。
二、宗教改革与新教音乐
从公元8世纪开始,罗马天主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领主和特权阶层。贫苦大众不但受到统治阶级的压迫还要受到天主教会的盘剥,中世纪时期也因此被称为“黑暗时代”。发展到中世纪晚期,天主教会不但内部腐败不堪,还凭借对人民的思想控制,推出“赎罪卷”等敛财手段,使得人民的生活雪上加霜。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封建生产方式开始瓦解,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也不满意天主教会对政治权力的掌控,在权力分配的问题上矛盾突出。再加上科技的发达和文化思想领域反封建、反神权的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天主教会的统治地位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教会内部的仁人志士为摆脱天主教会的困境,针对教会内部过于繁杂的规章制度,提出了简化教仪、推广传播等提升教会地位的建议,希望通过改革建立起适应民族国家和新型资产阶级的教会,宗教改革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德)将其撰写的《九十五条论纲》张贴在德国维滕堡教堂大门上,这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开始。文中大胆地揭露并言辞抨击了罗马教会以兜售“赎罪券”进行敛财的丑恶行径,强调“因信称义”的救赎观,并发出脱离罗马教皇的统治、争取宗教平等的口号。文中同时提出政教分离、君权至上、宗教平等、还政于俗、简化教仪等观点。文章一经公示,便立刻引起北德地区君主们的欢迎和广大民众的响应,由此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随后波及到整个西欧北部地区。继德国宗教改革之后,法国教士加尔文在瑞士发起了宗教改革,英国也在国王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宗教改革。宗教改革促使西欧天主教阵营发生分裂,产生了基督教新教派。
宗教改革是一次大规模的、意义深刻的社会政治运动。它打击了天主教会的神权地位,剥夺了它的经济、政治特权,使得各国王权得到加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发展。在经济上,它是新兴资产阶级所发动,夺取了大量的教会财产,适应了资产阶级需要的伦理规范和生活方式,传播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有利于资产阶级发展。在思想上,它打破了天主教的思想禁锢,发展了人文主义,促进了民族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
宗教改革运动形成三个主要的新教派系,这些新教派系重新创制出适合各自教会仪式的新教音乐。
在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的倡导下,德国新教音乐家们积极响应。首先,他们对德国新教圣咏(礼拜仪式中演唱的赞美诗)进行重新编创,经过重新编创的新教圣咏被称为“众赞歌(choral)”。众赞歌的歌词用德文,文体也从过去的散文体改为韵文体。众赞歌的曲调主要有三个来源:
1)借用民间曲调;
2)改编格利高里圣咏曲调;
3)新创作的曲调。
4世纪以前,基督教圣咏歌唱者是所有仪式参与者。在325年的尼西亚大会之后,教会仪式中的圣咏演唱逐渐形成一种惯例,即:圣咏只由唱诗班演唱,会众不唱。德国新教仪式恢复了早期仪式中会众同唱赞美诗的圣咏演唱方式。
16世纪的众赞歌演唱通常是无伴奏的清唱:上半叶是单声部歌唱(独唱、齐唱)形式-主祭司的独唱与唱诗班、会众的齐唱交替进行;下半叶加入了复调和主调两种多声部歌唱形式-主祭司的独唱、唱诗班的合唱、会众的齐唱交替进行。17世纪初开始,管风琴越来越多地使用在新教仪式中,主要用于唱诗班的合唱伴奏。众赞歌无论从歌词还是音乐,都体现出鲜明的德意志民族性和时代性。
瑞士加尔文教派的音乐改革与德国新教音乐情况有所不同,他们的教堂歌唱反对使用任何《圣经》以外的歌词,抵制多声部音乐,提倡单声部音乐,用纯人声歌唱,不用乐器伴奏。加尔文教派圣咏称作“格律诗篇”(psalter),格律诗篇把《圣经》文句从拉丁语散文编译成法语韵文,并重新编创新的曲调,这些曲调素材或来自世俗歌曲,或来自格里高利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