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大学社会安全学部长·教授 河田惠昭
关键词:防灾减灾投资;安全哲学;费用效益分析
在日本,防灾减灾对策仅由官方援助实施,具有非常强烈的公共事业色彩。随着时代的发展,费用效益分析,即成本优先的想法在不断增强。为此,对于公共事业的基础设施,例如高速道路建设事业和港口整修事业等都是用同样方式处理。然而阪神·淡路大地震时,这样的见解和要求并非十分强烈。在此本文将展开关于防灾减灾投资的有效方法的讨论。
一、安全哲学和防灾减灾对策
灾害的发生会威胁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灾害并非日常事件,如果我们用日常视点来讨论这个话题是非常困难的,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例如1997年的《河川法》以及1999年的《海岸法修改条例》,前者提倡治水、水利发展以及环境的协调,后者设立了融合海岸保护和利用以及环境保护三者的综合海岸管理制度。
但是,问题是如何将非日常和日常生活从相同的角度进行讨论。例如,我们加入人寿保险时,保险金额和分期付款的多少到底由什么来决定,这里并没有明确的判定。充其量在被保人死亡的情况下,为了不给死者家属的生活带来困扰,通过商榷被保人每月收入中所占的保险金的容许额度来决定。多少生活费可以用来投资人寿保险,主要根据日常收支平衡,或者说在极端灾害的预想前提下,如何决定人寿保险的金额是一个安全哲学的问题。
在欧美等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 防灾减灾对策的经费并不是根据成本来决定的。例如荷兰的堤坝开垦,建设了可以抵御一万年一次大潮(假设是一万年一次的大潮)的海岸线堤坝;在德国汉堡,为了在大潮灾害中保护旧市街而展开的防灾政策。在我国的防灾减灾对策事业中,大部分都是官方援助,即作为公共事业发展的这个历史事实必须被重视的。在德国,新市街的高潮防范对策是通过自助努力中心实施,这种想法也被应用于美国的水灾保险。今后,在日本的防灾减灾对策不仅仅是官方援助,扩大自助及公共援助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阪神·淡路大地震的教训
1995年发生的阪神·淡路大地震是彻底修改《灾害对策基本法》思路的良机。但是,由于“不彻底地重新评估”这个政策导致一种恶习在我国蔓延,使得部分修改方案至今仍停滞。在这种情况下,重视成本的这种想发也将波及防灾减灾政策。虽然推翻这样一种理论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拒绝经济逻辑优先潮流的理论还尚未被提出。
但是阪神·淡路大地震这样的悲剧不能再重演,国民意识也绝不能被忽视。考虑到过多的牺牲者,死者家属及相关人员至今还活在痛苦中,如何妥当提出减灾投资,已经成为防灾相关人员的首要课题。
三、关于地震中利益损失额的评估
现在有很多政策的决策人不把防灾减灾投资作为一种神圣的事业来对待。为了让他们抛弃这种无益的思想,提出如何判断哪个程度的投资额是妥当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2007年新泻县中越海上地震时东京电力的柏崎·刈羽核电站停止发电,根据损失额来推算妥当的投资额的基本依据。
(一)损失额的评估
由于不能从公共部门获得计算需要的全部数据,所以会产生有关解析精确度的若干问题,然而分析方法是没有问题的。
由于2007年新泻县中越海上地震,东京电力的柏崎·刈羽核电站(总输出电力821万千瓦)停止发电已达到三年以上,电力收入也必然随之减少(确切地说是在2010年7座里有3座在运作)。随着用户的电力使用量增大,费用也随之变高,假设l千瓦时平均22日元,但由于三年停止运作,便可以推算出销售额在某种程度是否正在减少。根据东京电力分析,若用其他发电手段来替代核电将会带来高额成本,三年内收支将减少1兆5140亿日元。
进一步说,二氧化碳作为全球变暖的元凶,如果我们试着换算它的排出量就会明白接下来的内容。通过代替原子能发电进行火力发电,3年间约排出了8300万吨的二氧化碳。这相当于占我国石油、煤、天然气燃烧1年时排出二氧化碳总量的6%。如果没有发生新泻县中越海上地震,应该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果并可减缓地球温室效应。
(二)投资效果额的评估
假设新泻县中越海上地震,柏崎·刈羽核电站并没有受灾,那么东京电力将得到1兆5140亿日元的纯利润。如果没有地震的影响,东京电力的销售利润率到2006年3月将达到5.91%,2007年3月为5.64%,平均利润率为5.78%。即可推算出损失利益为875.1亿日元。
另一方面,在国际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中,2007年有27亿吨二氧化碳被交易,排放交易的市场规模约400亿欧元(以2010年8月的汇率换算约436亿日元),也就是说8300万吨的二氧化碳相当于拥有约13.4亿日元的价值。从而得出损失利益为888.6亿日元。这个数字是假设没有因地震而停止柏崎·刈羽核电站的情况下,东京电力能够得到的利润。
四、关于电力的安定供给的防灾减灾投资额
日本政府明确表示到2030年将新建23座以上的核电站,保持全国的开工率在90%。这是以东日本大地震为契机,彻底重新评估的必然趋势。那么为维持这样的政策,到底需要多少的防灾投资?在这里,营运持续管理将会起到一定作用。所谓营运持续管理是指在发生灾害时,为了不使业务量为零,预先开启业务量下跌的对策,使其限制在目标内。有些电力公司通常以确保60%的发电量为目标。这样做的话,必要的防灾减灾投资额就可以用前述的方法来评价。
作为以地震为对象的公共事业防灾减灾政策的提出,建筑物和设施的耐震化和道路等最重要的救生设施应该被专门设计。建筑物和设施的耐震化直接关系到人的性命,所以不会出现成本问题(例如中小学校宿舍的耐震化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为了各种防灾减灾对策的投资,便会回到如何设定业务连续性管理(BCM)的目标这个问题上。
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知道成本是由修复工程的持续时间来推算的。如果国民生活的不便和经济活动可以同时恢复的话,那么防灾减灾的投资额就可以用上述方法来确定。
在这里,具体地提出了先行投资来作为防灾减灾投资额的确定方法。这是通过大家对受灾地的修复工程所需时间的一致商讨来决定的。但是,像在首都直下型地震这种巨大灾害的情况下,由于防灾减灾投资额十分庞大,便会产生如何决定优先顺序的问题。归根结底,虽然我们假定了最严峻的事态,但是最后应该如何应对,都应归结为安全哲学问题。(苏彦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