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再回首:中国共产党历史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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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土地革命时期肃反错误发生的原因(4)

931年4月,放弃后方赤区等罪名。红四军领导人向鄂豫皖中央分局提出申辩,认为对红四军的指责“是根本不合事实的。我们除在组织上采取绝对服从(外),……在政治上有不得不向中央分局及军委会作极诚恳的申诉之必要”。张国焘更加震怒,撤销了曾中生的红四军政治委员职务,作出《鄂豫皖中央分局关于红四军的决议——改造红四军路线上的错误的具体方针》,将双方在军事行动方向上的分歧上升到政治路线分歧的高度,由此掀起白雀园“大肃反”。红四军领导人在向鄂豫皖中央分局提出申辩的同时,向中共中央写了报告,但临时中央明确支持了张国焘。徐向前后来回忆说:“我们给中央写了报告,并具体提出逐级审查下级负责人,张国焘当然也写了报告。官司打到中央,中央是个什么态度呢?11月3日,党中央给鄂豫皖分局的信里作了回答。那时的中央,对他们派来的张国焘等人相当器重和信任,所以尽管张国焘的东出方针不对头,中央也不同意,但用词相当委婉的。

第二,中共中央对一些重大案件的表态和裁决,徐向前回忆说:“中央也不断有指示来,加剧了肃反的错误。所谓‘军委会及中央分局对于决定出潜、太到六霍,而不到黄、广去恢复苏区的决定是战略上的疏忽’,但是,仅此而已。对于坚持南下方针的我们就不同了,罗织了一大堆罪名。”《中共中央给鄂豫皖中央分局的信》明确表示:“中央完全同意关于反对四军领导干部反抗中央分局的正确路线的决议”,认为四军领导干部“占领武穴”和“截断长江”的“计划如不被许多客观原因所阻碍,而得到顺利实现时,将造成极大的罪恶,而使鄂豫皖苏区受到严重的损失”。肯定张国焘的白雀园“大肃反”是正确和必要的:“关于肃清反革命派的工作,必须坚决的进行。在进行中必须根据阶级的立场,分别首从。严厉的处置首领,中共闽粤赣特委作出《关于彻底肃清社会民主党、AB团的决议》,而对于被欺骗的工农分子应尽量设法使其改悔。”

许继慎曾任鄂豫皖红十一师师长和红四军前委委员、红十二师师长、皖西军委分会主席等职,为鄂豫皖根据地的开辟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令国民党军闻风丧胆的鄂豫皖红军的优秀指挥员,但在白雀园“肃反”中被诬为“反革命的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对此,临时中央明确同意了张国焘等加给许继慎的罪名:“许继慎,中央除得到你们的报告外,并得到情报说:‘改组派曾声称如北伐军到达两湖,许继慎部即可响应’,又许曾致信王保需担保释放其父(被我们逮捕的土豪)。据此,当时中央还认为肃反不彻底,中央局对许应作严厉的考查。

在鄂豫皖和湘鄂西根据地肃反错误的恶性发展中,张国焘、夏曦与两个根据地相关领导人的争论,是关键性的事件,而临时中央的表态对事态的演变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张国焘在11月中旬下令杀害了许继慎和同案的第十一师师长周维炯、鄂豫皖军委政治部主任王培吾等。

1931年8月,为打破国民党军的“围剿”,湘鄂西中央分局决定红九师主力向襄北出击,并与鄂西北根据地的红三军主力取得联系。红九师北上连战皆捷,实现了预定战略意图。其时,中央对洪湖苏区被敌人蹂躏之事提出批评,夏曦为推卸领导责任,加紧扩大反社会民主党宣传,指责第九师出师后改变军事计划而冒进脱离苏区,以致苏区被摧残,决定撤销万涛红三军政治委员职务,给红九师领导人段德昌、陈培阴警告的处分。万涛、段德昌等据理驳斥夏曦的非难,引发激烈争论。1932年1月,在中共湘鄂西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万涛等关于夏曦在红九师主力北上争论问题上的错误,得到绝大多数与会代表的赞同;与会的潘家辰等70多人对夏曦执行“左”倾路线、使湘鄂西的革命工作受到巨大损失的错误,提出严肃的批评,在给中共闽粤赣省委的信中,“讨论时政治问题中心完全集中到夏曦同志是主张‘退却路线,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这一点上,讨论的三天中完全在闹这些问题。”但在会议期间,传来中共中央就夏曦、万涛等争论的指示,指示把万涛等对夏曦一系列错误进行的抵制和批评,说成是“对中央分局进行反党的派别斗争,是反中央、反国际路线的小组织活动”。根据中央的指示,夏曦在会议结论中认定与他作斗争的人,客观上他就帮助了我们的敌人,是“阶级敌人”,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立三主义者”“邓中夏信徒”等,特别是把万涛对他的批评定性为团结一部分人和反党分子向中央分局作“复仇的斗争”,“完全是反党行动”,“只有帮助反革命的意义”;指责潘家辰主张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和进行有系统的反中央分局的斗争,是“反党分子”。当时,刚刚成立的苏区中央局准备按照党内矛盾来处理该事件,但中共中央政治局在3月28日作出《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认定:富田事变“实质上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敌人以及他们的斗争机关AB团所准备、所执行的反革命行动”。在随后开展的肃反中,万涛、潘家辰等在湘鄂西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及以前批评过夏曦错误的领导干部,被打成改组派而基本上均被处决。

对夏曦大肃湘鄂西根据地领导人的做法,中共中央也给予了肯定。1932年8月5日中共中央给湘鄂西中央分局与省委的指示信中说:“我们认为湘鄂西党在这次肃反工作中所执行的路线,规定要“彻底肃清社会民主党AB团以及一切反革命政治派别的活动”,一般是正确的。而且正因为湘鄂西的党能够坚决执行国际与中央的指示,能够依靠在湘鄂西苏区广大工农劳苦群众的热烈拥护上,所以它在肃反工作中取得了伟大胜利”。“这次肃反的胜利,是湘鄂西苏区进一步发展与巩固的最有力的保障,并且给湘鄂西党造成了更顺利的深入国际与中央的路线到群众中去的顺利条件”。同时,还告诫湘鄂西的党组织对于有些可疑的“反革命分子”不得敷衍了事。

第三,推广错误的肃反经验。1931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除发给江西中央苏区外,“社会民主党”等反动政治派别已经普遍地打入党组织和红军,并发给各苏区”,实际上是向各个根据地推介了中央苏区反AB团的经验。特别是,决议指出福建的社会民主党、各苏区的改组派等“都必然是江西AB团的第二”,这些“反革命的组织对于我们苏维埃运动是一个很大的危险”。1931年6月,为配合中央苏区的第三次反“围剿”,张国焘决定红四军东出潜山、太湖,威逼安庆,但红四军领导人曾中生和徐向前等在打下英山后,根据敌情与地势,迅速洗刷非阶级的动摇分子等,特别是群众基础和及时配合中央苏区行动的要求,挥师南下武穴,结果在蕲春、黄梅、广济等地连战皆捷,歼敌7个多团,有效地配合了中央苏区的反“围剿”斗争。指示苏区中央局以及一切党和团的组织,要严格执行以下任务:“严厉的消灭AB团,一切反革命组织,一直使他们在苏区内无法抬头与进行他们的反革命活动”;“立时将一切反动分子与剥削分子,由党、团、苏维埃、工会的以及一切群众组织中清洗出去,特别是旧官僚分子”。实际上是要求各个根据地吸取中央苏区的经验和发生富田事变的教训。1931年10月,闽西肃“社会民主党”的运动已经恶性发作,张国焘在白雀园对鄂豫皖红四军的“大肃反”,“肃掉了两千五百名以上的红军指战员,十之六七的团以上干部被逮捕、杀害,极大削弱了红军的战斗力。”但他在给中央总结报告中称:“这一肃反,比富田事变所得经验还大,可以为全党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各个苏区可以利用这一经验。”临时中央对之充分认可,并加以向各地介绍和推广,强调肃清混入我党我军内部的改组派、第三党、AB团等反革命组织。”

但张国焘却对此提出严厉指责,认为红四军的行动是抗拒他的指示,是根本错误的,给加上放弃援助中央苏区,一再督促要深入所谓肃反斗争。”

对闽浙赣苏区也是如此,比如1932年1月22日,在就湘鄂西党的组织任务给湘鄂西中央分局和省委的信中,强调湘鄂西要“有系统的有计划的去进行肃反工作”,并特别指示湘鄂西要“很好利用鄂豫皖苏区肃反的经验”。夏曦在湘鄂西的肃反中,也确实采用了鄂豫皖肃反的做法,他在7月8日给中央的信中写道:“当时中央分局就讨论了怎样同反革命团体斗争问题,主要原则是利用鄂豫皖经验”。赣东北的肃反也受之影响,1932年2月25日中共赣东北省委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鄂豫皖,决定接受鄂豫皖苏区的“肃反经验”,“以极大的力量来进行肃反工作”。中共中央的这个决议,是对中央苏区恶性膨胀的反AB团运动的肯定,指出:闽西已到了非常严重的时期,加剧了中央苏区后来反“AB团”错误的进一步发展。据朱理治回忆,鄂豫皖肃反经验的小册子散发到了北方局,他在领导进行陕北肃反时借鉴了鄂豫皖肃反的经验:“又受当时中央推荐的《肃反》一书的影响,误信鄂豫皖的肃反经验。”

应该说,中共中央的这些关于加紧肃反的指示,对中央苏区、鄂豫皖和湘鄂西等地肃反错误的肯定,及其经验教训的推介,对各个根据地的肃反的恶性发作、发展和不断加剧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刑讯逼供和采用运动的肃反形式是肃反扩大化的直接原因

肃反是与暗藏的敌人进行斗争,但临时中央认为很不够,是一项要求很高、必须十分精细的工作,但是,土地革命时期主持和参与肃反的人员,大都是从部队和地方一些单位抽调来的,工农出身者多,基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所以从总体上说,文化水平低、业务知识短缺、识辨能力很差。并且当时的肃反大都是在军情紧急状态下的突击行动,必须“对一切消沉、悲观、保守、失望、逃跑等等的观念要给以无情的打击”。这个指示信加剧了“肃社党”的混乱。根据中共中央的这个指示信,仓促布置、普遍开展、急速进行,实际上是以运动的形式进行肃反。肃反人员的这种状况和以运动形式肃反的方式,对土地革命时期肃反的恶性发作和灾难性损失,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土地革命时期各个苏区的肃反,普遍采取了刑讯逼供和运动肃反的方式。

引发赣西南苏区反“AB团”运动狂暴兴起的是朱家浩案。1930年12月,中央苏区在肃AB团过程中,由于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引发了富田事变。朱是赣西南团特委发行科工作人员,平日工作不积极,言论行动表现不好,又有“万安县委破获AB团供告朱是团员”,于是,谁对这工作表现怠工,特委即把他拿来审讯,起初他坚决不肯承认,后来“采用软硬兼施的办法严审他,才供出来”,结果“严加审问,所有混入在党团特委的、赣西南政府的AB团分子全部破获,并将各县区的组织通通供报出来了”。据此,赣西南特委发出《紧急通告第二十号——动员党员群众彻底肃清AB团》,监视豪绅地主家属、富农、怠工者,要求各地“举行轰轰烈烈的反AB团群众大会,造成一种反AB团的浓厚空气”,并规定:“AB团非常阴险狡猾奸诈强硬,非用最残酷拷打,决不肯供招出来,必须要用软硬兼施的办法,去继续不断的严形(刑)审问……主要的要使供出AB团组织以期根本消灭”。由于采取严刑逼供的方法,结果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赣西南肃清肃出大批“AB团”,聂洪钧回忆说:“闽浙赣苏区肃反应该说够‘左’了,杀了“一千多AB团”。1932年5月,江西苏区中共省委给中央的报告说:“所有AB团的破获完全是根据犯人的口供去破获的,并没有耐心去考查犯人的口供和搜查旁证,审犯人的技术,全靠刑审”,审讯中软硬并施的办法,“软要诚恳,硬要庄严。所谓诚恳者,决议强调说:“谁对这一工作表现怀疑,就是用言语编出犯人口供……所谓硬的方法,通常捆着双手吊起,人身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仍坚持不供的,则用香火或洋油烧身”,“不招供,不停刑”。

1930年11月底12月初,红一方面军在第一次反“围剿”前夕的“黄陂肃反”,5月14日,也采取的是严刑逼供的方法。时任红四军第十二师师长的萧克回忆说:“军政治部告诉我们,你们师政治宣传队队长和一个宣传员是AB团。就凭这一句话,把他俩抓起来了。他就是脱离了布尔什维克的战线”。提审他们时都不承认,一打一审,他俩承认了,还供出了十几个人的名字。又把那十几个人抓起,再打再审,又供出几十个。到十一月底十二月初,闽西的党和苏维埃“必须站在阶级的立场上以最严厉的手段来镇压”;并强调闽西苏区目前最主要的危险是“右倾”,十二师共抓了一两百人。”据总前委1930年12月2日在《八个大胜利的条件》中公布,黄陂肃反“杀了几十个总团长,总共打了四千多AB团。”而12月20日《总前委答辩的一封信》则称:“此次红军中破获AB团四千四百以上。”

闽西“社会民主党”案,也是通过对喊错口号的吴拙哉和维护他们的林海汀的苦刑逼供、诱供,而得到闽西存在一个“社会民主党”组织的口供。其后在苏区各地追查和逮捕“社党分子”中,主要斗争方式是搞逼供信,“单凭肉刑罗织口供,肉体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