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无奇不有,随便安个名堂都可以。当时仅是班长的萧永正回忆说:白雀园肃反中,“班长以上的干部分批进行所谓‘审查’。五个或十几个一批,由张国焘所豢养的那些彪形大汉来传呼,通宵地进行逼供,让被‘审查’的干部承认自己是‘AB团’‘第三党’‘改组派’,是‘混进革命队伍的反革命分子’。光是承认了自己是这、是那还不行,专搞肃反,还要证明有哪些人,特别是有哪些领导干部是‘同党’。如果不承认,又不证明,那就要动刑,轻则跪板凳,重则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曾在鄂豫皖政治保卫局工作近五年的陈明义回忆说:“我没有见过一件‘改组派’‘AB团’‘第三党’的证据和文件”,“所见到的,这还不饶,我们逮捕的我们党内的干部,我们红军内部的干部,我们苏维埃政权的干部,在审讯的时候,都是苦打成招,使用各种酷刑,我没有看见一个有人证物证的东西”。
湘鄂西地区的大规模“肃反”,始于两个人的口供。一个名叫张锡侯的国民党军官,供称他是“统一国民党”员,还要你说和你说话的也是反革命。譬如,密谋与天汉县军事部和游击队的一些人在苏区暴动;一个是因违反群众纪律的红八师特务队队长朱寿谦,他承认是“改组派”,供出红三军中存在“改组派军事委员会”。仗没打好,我俩在一起说过话,说是对反革命手软。这些口供都是在严刑拷打和诱供下得来的,因为所谓“统一国民党”和红三军的“改组派”,事实上都不曾存在。但根据他们的口供立即逮捕了红八师参谋长胡慎己、政治部主任戴君实和一批团、营级干部。然后又根据从这些人中逼出的口供,继续捕捉其他人员。步步株连,涉及的范围愈来愈广,人数愈来愈多,杀了一些人。刑法也是很残酷的,几乎遍及湘鄂西整个根据地。贺龙回忆说:“夏曦白天捉人,夜里杀人。捉人杀人都没有材料根据,都是指名问供。”
湘鄂赣苏区在1931年至1932年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破获”了“恋爱研究社”“AB团”“白军团”“姊妹团”“打狗委员会”“好吃委员会”“王八委员会”等20余种反革命组织,“破获者六七千人”。毫无例外,这些五花八门的组织都是人为编造的,是逼供信的产物。这样又把你抓去,如法炮制,株连一些人,打了就供,然后一一给杀害了。比如“恋爱研究社”案。1930年冬,为反对封建婚俗、帮助青年男女解决婚姻问题,少共修水县委宣传部干部熊增寿和县妇联创办“恋爱研究社”,供了再捉。时任四方面军政治科科长的杨克武回忆说:张国焘搞肃反时,并经县委批准把它发展到全县。但因一个国民党特务曾介入该团体,修水县肃反委员会主席张珠与县委书记卢正陆认为“恋爱研究社”与反革命组织有关,逮捕了熊增寿等“恋爱研究社”成员。被捕者屈打成招,供出其他人,结果当地干部和驻防该地的红军指战员500多人(一说300多人)罹难。
陕北肃反也是刑讯逼供的产物。1935年10月初,中共陕甘晋省委政治保卫局副局长(代理局长)戴季英酷刑逼供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得到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是“右派反革命”的口供。“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临时中央局驻西北代表团”书记、中共陕甘晋省委书记朱理治,“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上海临时中央局驻西北代表团”成员、红十五军团政委程子华和戴季英商议,鄂豫皖的肃反基本都是刑讯逼供。从团长到马夫、火夫都说不好,也都不得了。时任红四军任十二师三十四团政委的袁克服说:那时捉一个就问,决定逮捕刘志丹、高岗等。他们根据逼供的线索,全力进行肃反,一面在后方大规模抓人,一面根据逼供的口供,写信给前方,开列了逮捕一批原陕甘边和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名单。“指令式地要我们逮捕刘、高、杨松(森)和习仲勋、刘景范等人”。陕北肃反由此大规模兴起。
应该指出的是,在肃反过程中,曾反复发出过不准肉刑的指示。比如1931年1月5日,非要说你也是反革命组织的人,江西省政治保卫局发出的通告就规定:“用刑拷打,即应废除,以后审讯犯人时,应设法免除。”闽西苏区在肃反初期的“惩办”政策也比较慎重:“社党”重要负责人押解闽西苏维埃政府审理,一般成员由各县裁判肃反委员会处理;对其重要负责人要扣留严办,一般成员在公布其行为后,令其自首,处以禁闭与警告,“千万不要轻易处理。”并曾公布《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我在四方面军政治科任科长,规定设半个月的自首期,在期内,“凡属反动党不论党魁党羽,一律准其自首免罪”。1931年1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训令,对刑讯逼供提出严肃的批评:“临时中央政府严重的告诉各地各级苏维埃政府,各地过去的肃反工作,有许多地方是做得不对的,苦打成招,例如听到某个或某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未经过侦查的工作,就进行捉人,审问的时候采用肉刑、屈打成招的事,时常发现,处置犯人的时候,不分阶级成分,不分首要和附和,以致应当轻办的,承认了自己是反革命,却把他重办了(如不释放附和的工农分子)。那时生活艰苦,战士们打地主的东西,在一起吃一顿饱饭,说这是“吃喝委员会”。……这都是非常之不对的。”1932年1月7日,中央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更明确地指出:“专凭口供,大捕嫌疑犯,尤其是乱捕工农分子,乃至苦打成招,以杀人为儿戏”,“这是最严重的错误”。1月21日,中共中央《为肃反问题致闽西省委信》中,我给抓去了,严厉批评闽西苏区在肃“社会民主党”中滥捕滥杀的做法,指出:“这种任意逮捕拷打与杀戮我们的同志与工农分子,这种恐怖现象的造成,实际正是在帮助反革命,破坏革命。犯这些错误的同志,实际上无意中执行了反革命者的意志。中央一刻也不能容忍这种错误的继续存在。对于某一个人的反革命活动必须有确切的证据,必须从各方面来证实他的反革命,……只有反革命团体的领袖,反革命团体中最顽强狠毒的分子,问了就打,我们才处以死刑。其他次要的分子,尤其是工农分子,我们必须允许他自首,改过自新。至于一时被蒙蔽的工农分子,则可以教育他们,使他们了解自己的错误。战士们年轻,爱玩,走路拣石子打着玩,看到了,这叫“石头队”。”但是,这些指示和规定并没有对后来肃反中的刑讯逼供产生多少约束力。在各种因素合力的作用下,在审讯人员的水平和技术很低的情况下,苦打成招,大规模的、运动方式的肃反,必然是刑讯逼供,其结果也必然使之扩大化。
六、肃反领导人恶劣品质对肃反扩大化产生了重大作用
肃反错误席卷了各个根据地,置身其境的领导人都面临了肃反的考验。一般而言,在肃反初起之时,绝大部分领导人包括后来被肃之人都支持肃反工作,许多人参与了肃反领导工作,不少人在肃反中也很“左”,对肃反严重出错负有责任,非要你承认是反革命,但他们的犯错在很大程度上是认识和能力水平的问题。其中许多人在发现问题或意识到存在错误时,就谨慎起来,甚至开始抵制错误,努力缩小错误的损失。
但是各个苏区主要领导人的政治品质和政策水平,对“肃反”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张国焘、夏曦、曾洪易等人无视错误,坚持教条主义,作风霸道,专擅弄权,如灌辣椒水、手指头钉竹签子、站火砖、捆绑吊打等等,实行家长统治,既听不得不同意见,更不允许批评,甚至在肃反中夹杂个人成见,借机打击同志,严重地扭曲了肃反的轨道,对肃反扩大化错误的发生、发展,负有极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