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时就提出“六十一人案”必须解决。邓小平恢复领导职务后,“六十一人案”的当事人及其子女多次申诉要求平反。1978年6月25日,邓小平在一封申诉信上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的问题。”华国锋也指示要中组部进行复查。中组部调查组冲破阻力,经过几个月的详细调查,查清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一起重大的错案,并于1978年11月20日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六十一人案”的调查报告》。1980年4月21日,中组部根据新的证明材料,又作了进一步澄清事实的补充报告。
这一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的平反,突破了“两个凡是”的禁区,推动了其他一些重大案件的解决。同时,为定性为“反革命”事件的“四五运动”平反,也在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有了突破性进展,成为推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又一突破口。
粉碎“四人帮”后,党内外干部群众为“四五运动”平反的呼声一直很高。但因为这个案件是毛泽东批准定性的,直接参与定案的人还身居中央领导岗位上,使这个伟大的群众运动迟迟得不到正式平反。
随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开展,从1978年下半年起,从北京到各地,公开为“四五运动”平反的活动浪潮迭起。一些地方为参加这场运动受到迫害的青年平反昭雪,北京和各地的许多报刊也公开报道了他们的事迹。1978年9月,《中国青年》复刊号冒着风险,登载了赞扬天安门事件青年英雄的文章,并因此受到中央主管领导汪东兴的责难。10月,上海上演了歌颂“四五运动”的话剧《于无声处》,观者好评如潮。各种版本《天安门革命诗抄》,受到人们热烈欢迎,广为流传。人民强烈的呼声,推动了为“四五运动”平反的进程。
1978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全党工作重心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的问题。12日,陈云在东北组发言,提出发展安定团结是保证党的工作重点顺利转移的关键。为此,要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一大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他列举了应由中央给予考虑和决定的六个问题:要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案件平反;要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定为“叛徒”的同志复查平反;要为陶铸、王鹤寿的问题平反,撤销中央专案组;要肯定彭德怀对革命的贡献;要肯定天安门事件,是“一次伟大的群众运动”;要批判康生等。陈云的发言,得到与会同志的热烈响应。胡耀邦、万里、聂荣臻、康克清等在发言中,一致表示要把“文化大革命”中尚未解决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搞清楚,彻底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1月15日,新华社社长曾涛等人抓住时机,以新华社的名义向海内外播发了北京市市委书记林乎加在常委扩大会议上说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的消息,并加上了“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的副标题,突出了“平反”的主题。接着,11月18日,新华社又发出一条消息,《天安门事件中被捕的三百多人中没有一个反革命分子》。同时中共江苏省委、河南省委、浙江省委等相继宣布:1976年清明节期间,南京、杭州、郑州等地广大群众悼念周总理、声讨“四人帮”的活动都是革命行动。全国各报刊纷纷刊登宣传“四五运动”的通讯报道和评论文章,形成了平反的巨大压力。
11月25日,华国锋代表中央政治局为天安门事件彻底平反,宣布了对“文革”中和“文革”前遗留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以及一些重要领导同志功过是非问题的平反决定;并决定撤销中央专案组,今后不再采取专案组审查干部的办法;清查康生、谢富治的问题。这些决定得到与会同志的热烈拥护。
12月15日,邓小平代表中央作了闭幕讲话。在谈到平反冤假错案时,他说:解决过去遗留问题,纠正冤假错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团结的需要。目的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要尽快实事求是地、干脆利落地解决,不要拖泥带水。”“要大处着眼,可以粗一点,每个细节都弄清不可能,也不必要。”邓小平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的方针政策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使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平反冤假错案指明了方向。会议公报指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局面,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向前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四个现代化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四、大刀阔斧地平反冤假错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刀阔斧地开展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形成了全党办案的高潮。直接从事落实干部政策的人有60万,其规模之大,进展之快是空前的。
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单位分工负责。中央组织部主要抓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面上的落实干部政策的部署和督促,制定政策,加强指导;二是直接复查副省部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特别是中央专案组的案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了第二办公室,承接“文化大革命”及建国以来重大事件的清查和审理工作。公、检、法部门着重清理受到刑事处分的假案错案。各地成立了以党委负责同志为首的,组织、纪检、政法、统战、民政、财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落实政策小组。建立了层层部署、逐级负责、落实到人的落实政策的组织系统。形成中央统一领导,党委专人负责,专门班子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党上下一齐行动的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局面。
因为落实政策涉及问题很多,工作量很大,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分期分批解决。首先抓紧解决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的解决,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穿插进行。
为加强对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逐件落实处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中央机关抽调1000多名干部参加处理来京上访人员的问题,并陪同上访人员返回原地,推动各地党政部门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中央组织部的首要任务是接受并复查原中央专案组移交过来的大量案件。1978年12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第三办公室、“五一六”专案联合小组办公室,宣布撤销,所有专案材料全部移交给中央组织部。原中央专案组移交的专案材料共17349卷、391363件,涉及受审查人员共669人。其中有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省市自治区副省长(包括军队中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以上的干部213人,包括政治局委员10人,中央书记处成员10人,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委71人,国务院副总理7人。还有一批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在受审查的669人中,定为“问题性质严重”或“敌我矛盾”的就有320人,占总数的47.8%。为加快平反的进程,中组部把下放到外地仍监督劳动的人全部接回北京和有关单位。对一部分领导干部采取先分配工作,后作审查结论的办法。还按照全党办案和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转请本人原单位进行复查,然后送中央组织部审查,转报中央审批的办法,大大加快了复查平反的速度。
刚恢复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机构,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边组建边开展工作。到8月份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或批转了15万多封党员和群众来信。据17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这些地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合党委组织部和公、检、法部门,共计受理了“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申诉案件385万多件,已经调查处理了326.8万多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5%。
政法部门的复查平反工作也按中央部署紧张进行。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指出,在复查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严明法纪,有错必纠。各地人民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到1979年12月,全国对十年“文革”中的案件,已复查24.1万余件,约占总数的83%,从中纠正了冤假错案13.13万余件,约占复查的54%。同时复查了普通刑事案件50.7万余件,纠正冤假错案3.58万件,占已复查总数的7%。但复查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还有4.6万余件反革命案件、50多万件刑事案件没有复查。
由于思想路线正确,组织措施得力,落实干部政策的平反工作进展迅速,1979年是复查平反,落实政策进展最快的一年。1980年在1979年工作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
(一)为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军高级干部及各界知名人士平反
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邓小平、彭德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反之后,中共中央又陆续为在“文革”中遭受迫害的贺龙、乌兰夫、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陶铸、谭震林、萧劲光、萧华、杨成武、傅崇碧、余立金、刘澜涛,刘仁等一大批党政军高级干部平反。还先后为在“文革”前就受到错误批判的谭政、习仲勋、黄克诚、周小舟、邓子恢等同志平反。一些蒙冤多年的中共早期领导人瞿秋白、张闻天、李立三等的问题也先后得到澄清,予以平反昭雪,高度评价了他们对中国革命的贡献,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对于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党的重要干部,如:张际春、徐海东、吴芝圃、刘长胜、张霖之、王世英、南汉辰、刘裕民、廖鲁言、徐子荣、胡锡奎、刘锡五、王其梅、徐冰、张经武、邹大鹏、伍云甫、贾拓夫、刘仁、邓拓等同志,党中央都给他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胡耀邦等党政军领导人分别参加了有关人员的追悼大会,并主持或致悼词,为他们恢复名誉。
各级党组织还进一步对科教文卫各界的大批知名人士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平反,为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友好人士落实了政策。消除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了党的声誉。
(二)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的中央工作部门平反,撤销有关中央文件
“文化大革命”中,中央的一些工作部门被指责为搞“修正主义”,17年的工作被称为“黑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这些部门的罪名予以彻底的平反,拨乱反正,撤销了当时下发的错误文件。
相继得到彻底平反的部门单位有:所谓文化部的“旧文化部”“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的错案,撤销了中共中央1966年下发的《林彪委托江青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否定了所谓“文艺黑线”和“黑线代表人物”问题;所谓体育系统的“独立王国”的问题,撤销1968年5月12日对全国体育系统的“五一二命令”的报告,推倒强加给贺龙等的一切不实之词;所谓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和整个外事战线的“三和一少”“三降一灭”的修正主义路线问题;所谓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问题;所谓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阎王殿”和“谭政反党宗派集团”的问题;所谓中央办公厅“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问题等等。撤销了1966年4月中央批发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否定了“文艺黑线专政论”;撤销了1971年中央批转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和1974年批转的《关于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公社中学情况简报》两个文件,推翻了教育战线的“两个估计”。
对这些工作部门的平反和撤销中央有关错误文件,从路线是非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彻底否定了子虚乌有的“修正主义”路线问题,大批因“路线错误”“走资派”问题受到牵连和迫害的干部,得到平反昭雪。
(三)对全国各地在“文革”中发生的影响重大的事件、案件平反
继天安门事件平反后,中央和各地先后为“文化大革命”中的重大事件进行复查平反。涉及全国性的重大事件如:“文革”发动时期的“彭、罗、陆、杨”冤案;邓拓、吴晗、廖沫沙的“三家村”冤案;1967年1月上海“一月夺权”的问题;1967年春所谓资本主义复辟的“二月逆流”的问题;1967年7月的武汉“七二○事件”的问题;1978年3月的所谓“杨、余、傅事件”问题等。这些案件都是经毛泽东亲自批准或首肯的大案。
一些地方性的重大事件也得到了彻底平反。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三大冤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青铜峡“反革命叛乱”事件和中央《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云南省“滇西挺进纵队”和“赵健民国民党云南特务组计划”两大冤案;1975年云南“沙甸反革命事件”;“‘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案”;“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广东省的“广东地下党”和广州部队“反革命集团案”;河北省的“冀东冤案”等等。
这些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极为广泛。它们的彻底平反,解放了成千上万受打击迫害的干部群众。
(四)为在“文革”中被错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平反
“文革”十年中,冤案遍地,据不完全统计,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的有10402人,加上其他案件,共判处死刑23921人,冤杀、错杀的情况非常严重。特别是反革命案件,冤错比例一般占40%,有些地区达60%~70%。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宣布撤销导致大量反革命案件的“公安六条”。
一批反对“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仁人志士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甚至惨遭杀害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杀的优秀共产党员、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女干部张志新被彻底平反昭雪,并追认为革命烈士。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张志新同极左路线斗争,坚持真理的事迹,引起巨大轰动。先后被彻底平反的还有,为反对“文革”错误遭错杀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文革”初期因反对“血统论”而被错杀的青年遇罗克等人。这一批勇敢地抵制和反对“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用他们的鲜血控诉了封建***的罪恶。
经过一年多的复查工作,198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报告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经过法律手续错误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17.5万多个,18.4万多人,已得到平反或改正。
(五)为***冤案平反昭雪
随着历史上许多重大问题的澄清,一大批党的重要领导人和高级干部的问题功过是非得到公正解决,为***平反昭雪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