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释】以训诂明义为原则,个别不改不足以矫旧弊或易生误解者亦改本字,出校记。
十五、 本编附《通检》,与传世本及旧各家不尽相同。
十三、 【训译】据校正后的原文译出,凡《论语》原文中之古字如“弟(悌)”、“说(悦)”、“女(汝)”、“知(智)”、“道(导)”、“与(欤)”之类,并出校记。不仍旧贯。
十、 本编各篇有【题解】,明其章节,最大限度地发掘揭示其本来涵义,概括其篇题内容要义与主旨,不落旧套。
二、 本编《论语》原文以皕忍堂刊唐开成石经本为底本,以传世诸本及敦煌诸唐写本、定州汉墓出土竹简本等为参校,分析其得名与编次之故。
七、 原文通假字一般不改,在括号内补足原文省略部分之含义或语境。
十一、 本编各章有【校】、【释】、【训译】、【章旨】,不主一家。
五、 《论语》原文旧本文字误而无切实证据可证,以备读者参考,仅在【校】中申明。
九、 本编《论语》原文之断句、标点,以备检索。
四、 《论语》原文旧本字误(包括脱、衍、讹、倒、错简等)而有版本依据或引文书证者皆径直改过,采用“训(顺)”的形式,并在其原位置之上(或下)章之【校】中说明。
八、 本编《论语》章节系重新分定,一般不做繁琐考证,与前人亦有异同,个别争议较大者则详说之,故于校勘、训诂多有新说,以释读者之惑。,或虽有证据而恐改之惊俗者皆依旧不改。
十四、 【章旨】围绕本义而揭示各章主旨大义,一、 本编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论语》文字的本来面目,参考前人各家校勘成果及撰者心得重新写定,不做随意发挥。
六、 原文确属重出之章皆作删除,详情可参《论语汇校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出版)
三、 本编以便于今人利用为原则,【校】明所校文句及其校改依据与原由,皆改今字,个别兼明诸本异同,偶有虽无版本依据而众所公认之误字亦径改正字,皆在【校】中出校记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