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留有本钱好翻身
投资、置业、并购时不可“倾巢而出”,起码留下部分资金作后备,万一失败,也有东山再起的希望。否则,本钱都赔掉了,拿什么去翻身?所以,无论何时,做生意不可孤注一掷,要留有余地,给自己留下翻身的本钱。
也许你现在拥有万贯家财,生活无忧;也许你现在是商界精英,叱咤风云,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没有人知道明天会发生。生意场上瞬息万变,许多事情都难以预料,即使再有本事、实力再强的人,都不敢说自己做生意从不会失手。
生意场上没有不冒风险的生意,获利多少与所冒风险的大小成正比,生意规模越大,获利越大,风险也就越大。俞敏洪敢于冒险,也特别注意为自己留“后路”。
2003年年底,正值新东方成立十周年的时候,俞敏洪下决心投资3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座集教学与办公为一体的现代化办公楼。他认为购买后不仅房产的产权归新东方所有,而且还能以此为优质资产做抵押,到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可以投入新东方期待已久的基础教育领域。经过反复权衡,他最终选择了中关村金融中心。
但是事与愿违。2004年1月,新东方与对方签约、支付了首期款1.1亿元,到5月16日,俞敏洪发现原本买楼时最看重的人文景观“鸡鸭佟”的位置被八个庞大的制冷塔占据,制冷塔运行时发出的巨大噪音,将会严重干扰新东方正常的办公和教学。因与开发商的谈判不欢而散,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按照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的诉讼周期,新东方迁入新总部的日期变成了一个未知数,而且支付的1亿元资金也有被套牢的风险,于是有人担心新东方是否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对此俞敏洪出面解答了公众的疑惑,他说,这件事对新东方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压力,但还没有超过新东方现金流的警戒线,新东方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投资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30%原则”——新东方付出去的钱不能超过储存现金的30%。
“30%原则”是大多数国际公司所实施的财务安全原则,这一做法是新东方经过咨询许多财务顾问公司和专家才最终确定下来的。俞敏洪进一步解释新东方的财务原则:尽管新东方的商业模式非常好——先进钱后花钱、基本没有应收账款,但是新东方从不把应收账款都当成公司的现金流,所以也应该恪守这个原则。
在中关村金融中心的项目上,虽然与开发商的纠纷出现了意外,但是因为新东方在此之前早有准备,即便购买失败,或者第一期款项暂时无法收回,新东方的正常运作都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事情终有结果。2004年10月,新东方的官司有了转机,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谅解合同,开发商承诺将制冷塔移走,新东方于10月8日撤诉。2005年11月16日,新东方正式入驻金融中心B座,开始新的征程。
事实上在与开发商产生官司纠纷的时候,俞敏洪已经开始着手寻找新的融资渠道了。2004年12月,新东方引入老虎环球基金,募集了2250万美元。不久,该基金又向新东方注资1857.42万美元,至新东方搬入新总部,依靠这笔资金,俞敏洪很快还掉贷款,并加速了他在基础教育领域拓展的步伐。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一条健康、有效的资金链来维系和支撑。如果资金链断裂,事业发展将举步维艰,面临重大的险境。但是,事业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时候,这就要求我们与其在险情发生时手足无措,不如事前就给自己留有余地——投资的钱与总资产成一定比例。一方面,万一出事后还有东山再起的余地;另一方面,如果险情真的到来,自己可以从容应对。
所以,无论做什么生意,不妨想一想,最坏的结果可能是什么,如果出现最坏的结果,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周转。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