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未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的。
应用此条件下的调查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进行推定时,必须保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能够判定事故的致病因子范围、致病餐次或致病食品,并经调查机构专家组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判定结果进行核查确定后,可以对事故的类别和致病餐次或致病食品做出调查结论。如果依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能够判定事故的致病因子范围,不能判定事故的致病餐次或致病食品,但有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源于食品,且经相应专家组3人以上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核查确实后,可以对事故的类别做出调查结论。
(5)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不能支持事故定性的。
事故定性是指事故的根本性质,即事故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判定事故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定义、食物中毒定义、食物中毒诊断总则、食源性疾病定义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食品污染事故科学定论(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危害,需经省级以上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定)进行判定。在依据的这些定义、总则、科学定论中最根本点是事故是否源于食品,且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
基于以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基层调查机构来讲对事故定性主要取决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只是辅助和参考条件。对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其他结果不能支持事故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定性的可作出事故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该结论后还应该说明原因。
(6)对于事故不能定性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结论应说明原因,对于事故定性为食品安全事故但调查结论有缺项的也应说明原因。
二、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是监管部门为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故的发展扩大及再次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行政手段和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单位也有对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义务,但不能破坏现场、损毁证据影响调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的特殊性有些控制措施是否需要采取,在什么时候采取,采取后能否取得预想效果,并避免由于采取措施带来的负面后果,需要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作为调查机构正是具备这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技术部门。因此,在事故调查中和调查后调查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有关事故控制措施建议供政府和相应监管部门参考。当然对事故采取什么措施、何时采取是相应监管部门的职责,并不因为调查机构是否提出建议而影响监管部门职责的落实。
1.控制措施的目的。
(1)保护现场。为提取证据,查明原因提供基础性保障。
控制事故的发展、扩大、蔓延和进一步对社会食品安全的威胁,减少、减轻事故对社会、公众、企业造成的损失。
(3)避免、预防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2.控制措施的内容。
从环节来讲分为:来源控制(包括关闭食品企业,去除流通、消费环节的可疑食品,改善食品生产/制备过程);传播控制(包括对感染者停工、停课、隔离治疗);保护易感人群(包括对公众劝告、卫生知识宣传)。
从控制对象来讲分为:场所控制(包括停止生产经营或部分生产经营,封存被污染的工用具等);食品控制(包括召回、封存、停止销售、销毁等);人员控制(包括停工、调离、劝告、宣传、警示等)。
具体控制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保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尽可能保护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和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食品及其原料流失,待调查和样品采集完毕后,按规定进行场所清洗、消毒和剩余食品及原料处理。
(2)立即停止食用和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及其原料。
(3)封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工用具、容器、设备。
(5)对被污染的场所、工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6)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予以召回。
(7)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予以销毁。
(8)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停止生产经营。
(9)对接触食品生产、制备的感染者停工。
(10)对高危人群实行密切关注。
(1)对公众发出卫生劝告。
(2)对公众发出警示信息。
(13)其他,如:改善食品生产/制备过程,维修或更换生产设备,调离感染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等。
3.提出控制措施的条件和时间。
(1)适应于“保护现场”的控制措施。当事故发生后就已经具备“采取”的条件。实际工作中,当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发生地的行为人和监管部门,就应按照他们预先制定的有关预案、方案、管理性文件中有关内容立即执行。只有当调查机构先于监管部门到达现场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查看当事人执行《预案》情况和现场实际状态,并视情况予以记录,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2)适应于“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扩大”的控制措施。调查机构可以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高危人群、致病因子、重要的食品污染信息,针对健康危害控制需要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调查机构应与监管部门互通情况后,充分考虑到健康危害控制的需要和法律后果,经分析研究后再行提出。
(3)适应于“预防今后类似事故发生的控制措施”。调查机构可以在事故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结果、调查结论,结合有关专业知识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提出。
(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应是根据事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职权、职责,依法进行。调查机构的“建议”并不是必备条件。
4.控制措施的实施。
调查机构只负责事故调查中“健康危害控制需要”时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及“保护现场”必要时控制措施的提出。具体如何实施,实施的方式,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调查机构未提及的其他控制措施,由监管部门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职权决定。在事故调查处置过程中,控制措施实施的结果和效果,监管部门应及时向调查机构通报,调查机构应根据控制措施实施后的效果,及时调整调查内容和调查重点。监管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在实施控制措施时,需要调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如:召回或销毁食品的原因,描述致病因子所致疾病常见症状,事故的流行病学特征,如何预防等)调查机构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5.提出控制措施注意事项和要求。
(1)提出“保护现场”控制措施时要及时果断,提出“健康危害”控制措施时,既要果断,又要慎重,要根据“健康危害、社会影响、法律后果”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控制措施时,根据具体案例即可提出具体措施,也可提出原则性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所依据证据确凿的控制措施,提出要果断,明确。证据不十分确切,但情况又十分紧急、特殊的,应与监管部门共同考虑涉及事故的各种因素,共同商定。
(3)要支持企业自愿实施的自我控制措施。要协助监管部门促使企业自愿实施自我控制措施。
(4)要支持监管部门先于调查机构提出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调查机构所提出的控制措施一般应为原则性控制建议,
不要过于具体,特别是方法、方式、步骤不要涉及。
(6)控制措施可以根据事故的发展或新的证据取得而进行必要的更新、修改、补充。
三、事故现场卫生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是事故控制措施的一部分,其技术和专业性比较强,一般应有调查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在进行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时,调查机构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及时积极提出卫生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的,调查机构应予以支持和帮助,但不因为调查机构的建议和技术支持、帮助而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的落实。
1.现场卫生处理的目的。
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食品或污染源造成新的污染而再次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现场卫生处理的内容和技术指导性意见。
现场卫生处理主要是针对与事故发生有关联的污染物(包括污染食品及其原料,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和场所(包括污染食品的加工制备场所,被污染的工具、用具、容器设备等)的无害化或危险因素消除处理。所采取的主要方式为:清扫、清理、清洗、消毒、灭菌、消灭有害昆虫和传播疾病的动物、毒物中和、食品毁形、掩埋、焚烧、深埋等。
技术指导性意见是有关部门或单位在进行现场卫生处理时提出技术咨询,调查机构根据专业知识所提供的意见。
(1)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污染物的卫生处理。
(1)生物性污染的食品和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的卫生处理生物性污染的食品属固体的应焚烧或煮沸15min后深埋,属液体的可与漂白粉混合消毒后作为垃圾处理。对不能收集的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可用生石灰覆盖或混合后处理。
消毒方法建议:用20%漂白粉溶液或3%来苏水或5%石碳酸为消毒液,一份污染物用2份消毒液,充分混合后放置2h。对于上述污染物有条件的也可送无害化焚烧站集中处理。
(2)化学性食物中毒污染物和病人呕吐物的卫生处理对于剩余食品、病人的呕吐物,能焚烧的要予以焚烧,不能焚烧的要加入有效的化学物质破坏中毒食品的结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引起中毒的化学物品,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有毒动植物中毒有关联污染物的卫生处理引起中毒的植物性食品要毁型后再废弃,对引起中毒的少量有毒动物,破坏后深埋或焚烧,如存在大量的有毒动物,应建议移交相关部门集中处理。对病人的呕吐物要深埋。
(4)对于是否有重新利用价值的原料和食品的评定,应由相关专家提供指导处理意见。
事故相关场所的卫生处理。
(1)生物性污染场所卫生处理。
对接触中毒食品的餐具、工用具、容器设备先彻底清洗,然后再煮沸或蒸汽消毒。不能热力消毒的,可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然后再冲洗干净。对于污染的地面、墙壁、家具,可先清扫干净,然后再用化学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最后再清洗干净。
消毒方法建议:煮沸时,应将被消毒物品竖立放置完全浸泡水中煮沸15min以上;蒸汽消毒时,应将被消毒物品在密闭状态下蒸汽消毒15min以上,管道消毒要保证热水或蒸汽通过在15min以上。化学浸泡消毒时,可用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被消毒物品完全浸泡20~30min。使用擦拭化学消毒时,可用有效氯500m/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被消毒物品表面,作用10min。使用喷洒消毒时,可用1000m/L含氯消毒剂溶液对被消毒场所进行喷洒消毒,用量一般为100.550ml/m2,作用60min以上。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设备等,消毒完毕后应用清水彻底冲洗干净留存的化学消毒剂。同时建议要及时清理清扫环境,消灭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昆虫和动物等。
对生物性污染场所的卫生处理也可或最好建议聘请专业清洗、消毒、消杀公司来完成。
(2)化学性食物中毒场所卫生处理。
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工用具、容器、设备等物品,有针对性地中和或破坏引起中毒的化学毒物,然后用碱水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污染,对不能处理的被化学性毒物污染的包装材料’应予以销毁。
对生产制备过有毒食品的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理清扫。
(3)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场所卫生处理。
清洗工用具、容器、设备,清理、清扫生产/制备过有毒食品的场所。
3.现场卫生处理实施。
同事故控制措施一样,调查机构只负责在事故调查中根据调查所获得的信息,针对健康危害控制的需要,提出有关现场卫生处理建议。现场卫生处理实施是相应监管部门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调查机构的建议不是事故现场卫生处理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但进行现场卫生处理时,不得与有关保护现场方面的控制措施产生矛盾,应在相应调查结束、控制措施解除后进行。在进行现场卫生处理时,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技术咨询、支持的,调查机构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4.提出现场卫生处理建议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1)现场卫生处理建议一般应在调查结束、调查结论作出且无异议后再行提出,但对于已失去调查意义的且又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现场应及时提出卫生处理建议。
建议应在从严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资源问题。
(3)要支持企业和有关部门符合相应程序下的现场卫生处理措施。支持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卫生处理。
建议应强调原则性。具体的可在指导中提出。
(5)不属于自己的技术范畴不要指导。
(6)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是否有重新利用价值,应有相应专家组决定。
四、调査报告
及时提交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是调查机构进行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终结报告,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相应对策的重要技术依据。调查报告能否及时提交,内容能否全面、完整、明确,结论能否依据充分、准确无误,建议能否恰当可行,直接关系到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否对事故全面准确掌握,以对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此外调查报告能否做到层次分明、简洁明了、语言朴实、确切精炼、重点数字和结论突出也是一个好的调查报告所不可缺少的。因此调查报告是调查机构技术能力、业务水平的集中体现,撰写好调查报告是调查机构应具备的重要基本功之一。
1.什么是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调查机构对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就事故有关情况、结果、结论和建议向卫生行政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做的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总(终)结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调查总结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书面、详细地向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报告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情况和调查结果。包括任务来源、调查方法、调查结果、调查结论,以及在本次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食品卫生问题和今后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为卫生行政、相应监管部门和政府就本次事故如何处理提供技术依据,为今后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决策时提供参考资料并作为档案备查,同时也是技术部门在以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其对于分析研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