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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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调查结论 调查报告与控制措施(3)

同时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报告撰写也是衡量工作人员和一个单位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它直接反映了调查人员和所在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水平,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与信息报告的区别。

虽然调查报告与信息报告内容在许多处有交融,甚至有些内容基本相同,但调查报告与信息报告有本质区别。

首先是依据不同。进行调查报告的依据是《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进行信息报告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二是报告的方式、途径和目的不同。调查报告是以书面的形式,详细地向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报告本次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调查结论,以及提出控制事故发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置本次事故提供技术依据,为今后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决策时提供技术参考资料和以后调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提供参考资料。信息报告是通过有关系统或规定方式,保证快速及时地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规定的相应机构,报告本次事故的有关信息,以利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设立的相应机构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信息’快速地采取措施和制定相应对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为有关机构提供事故的有关信息,为制定政策、科研提供依据。

第三是对报告的范围、时限要求不同。调查报告对报告时限没有明确要求(按《调查工作规范》的寓意来讲应为及时),范围应是调查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对报告范围、时限、程序有明确的严格规定(请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四是报告人不同。调查报告的报告人应是调查机构。信息报告的报告人应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包括公民、新闻媒体,一般来讲其只是信息的来源,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报告。实际意义的报告是由责任报告人来完成的。责任报告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事故的单位、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这些责任报告人不但包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也包括行使相关职务的责任人。

第五是法律责任不同。完成调查报告是调查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未按规定履行,没有相应的明确的追责条款,应按一般职责规定担负相应行政责任。信息报告中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法规都非常明确地制定了责任追究条款。

因此调查报告和信息报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不能互相替代。对于调查机构来讲,既要做好调查报告工作,又要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信息报告职责。

4.调查报告的分层、报告时限和内容。

根据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报告时间,可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终(总)结报告。本书没有特指的调查报告指的是事故终结报告。

(1)初次报告。

调查机构对事故初步了解后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报告。从《调查工作规范》上来看,对事故初次报告的时限和内容没有做出特别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向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次报告往往是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的信息报告替代了,调查机构一般不用做事故初次报告。需要调查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初次报告的常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1)调查机构实施调查时所获得的信息直接来源于医疗救治机构或由于其他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尚不了解事故的基本信息的;

(2)调查机构进入现场调查时所获得的信息与原来所了解的信息有重大差别的;

(3)事故性质严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事故动态的;

(4)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对符合信息报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事故信息初次报告的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初次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

初次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性质和类别、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2)阶段报告。

调查机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认为事故调查、控制需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

需要进行阶段报告的几种情况:

(1)发现超越自己辖区或级别管辖的;

(2)发现需要多辖区联合调查的;

(3)发现致病因子可能存在人一人传播、水体污染因素、职业接触、投毒、超出管辖范围等需要移交情况的;

(4)发现病人人数或分类(指疑似、可能、确诊)与原掌握的情况有变化的;

(5)发现可疑食品或原料来自外辖区或流出本辖区的;

(6)有证据认为需要及时采取特殊防控措施的;

(7)调查工作遇到困难和阻挠,不能正常开展调查工作的;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阶段性调查结果的;

(9)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事项。

调查阶段报告的自报时限没有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阶段报告,对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阶段报告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报告。事故阶段报告不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中的进程报告,内容没有特定要求,一般根据调查组所想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或汇报的问题而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所要求而定。

(3)终结报告。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机构对本次事故调查所获得的所有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过程、事件经过、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和有关建议。

调查终结报告在《调查工作规范》中没有规定提交时限(寓意应为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对卫生行政部门需完成的事故终结报告也没有规定完成具体时限,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于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的规定,事故调查终结报告应至少在事故调查结束后2周内提交。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在自然灾害期间受灾地区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结报告的规定,在上述时间、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事故调查终结报告应至少在事故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5.调查终结报告(调查报告)的特征。

(1)客观真实性。

调查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调查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就写什么,不能杜撰、想象猜测。当然对调查资料一定要汇总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虚存实,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事实能够还原,才能保证报告的客观真实性。

科学准确性。

调查报告的分析归纳部分,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进行汇总归纳,应层次分明、核心内容突出,数据处理合理、计算准确无误,对于有诊断标准可依的事故一定要围绕诊断标准的内容进行分析(在讨论分析时应尽量放开,眼界要宽广,问题要全面,分析要广泛,但经过讨论分析,写终结报告时,针对性要强,重点要突出,语言要简洁),结论也应依据诊断标准得出。对于没有诊断标准直接可依的事故要围绕事故的特征进行分析,结论应依据食品安全事故特征和公认的科学的推论原则作出。

(3)简洁明了性。

调查报告一定要层次分明,内容简洁,语言朴实、确切、精炼,重点数字和结论突出。一些过程、分析推理就一般情况来讲,不在报告中述及,特殊情况的才在报告中予以简要报告说明。

6.调查终结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写作要求。

调查终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八个部分:背景(报告引言)、调查过程、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经过、调查结果、调查结论、建议、附件。

背景。

背景或调查报告引言主要是说明调查任务的来源,何时得到的信息,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方式(直接得到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或得到信息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取得调查指令),何时开始调查并引出正式报告。背景部分也可对事故调查进行简单描述,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发病人数、救治情况和事故定性等,主要是结论性结果,且不宜过长。在此部分,不易对事故的发生经过进行描述,因为事故的发生经过是领导对事故关心的重要部分之一,如果描述过于简单不能反映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如果对事故的全过程进行描述,又造成篇幅过长,显得报告一开始就臃肿冗长。

(2)调查过程。

调查过程主要是说明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和应用的主要方法,虽然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目的和方法比较明确,但由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复杂和多样性,对某一个具体事故调查的重点目标和适用的方法会有所侧重和不同。说明调查重点目标和选用的方法,一是标明了本次调查的重点和适用的方法;二是便于接收报告人对本次调查所设定的调查重点和选用的方法是否合适、科学进行核查;三是说明了本次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和结论是如何获得的,并证明本次调查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所获得的结果、结论、有渊源出处并具备科学性。

调查目的描述要简明扼要,与具体事故所反映的重点、难点、特点相对应。调查方法的描述也要简明扼要,说明适用了哪些方法,如何开展的工作,调查了哪些对象和内容,但在此处不要涉及原因和结果。一般调查方法包括现场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的内容(如调查人群描述、病例定义、如何开展病例搜索、如何选择病例对照、资料收集方法、资料分析方法等)和实验室检测的内容(如样本采集与运送方法、采用的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等)。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可有侧重或删减。

(3)事发地基本情况。

事发地基本情况是指的事故发生地自然存在的可能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联(影响本次事故发生或从中能得到调查线索或从另一方面说明事故社会影响或严重性)的一些自然现象、社会情况、暴露人群生活居住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等。如气候、风俗习惯、人,数、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学校/工厂/企业规模、食品企业的日常活动及本地区是否有重大活动等。

此段不是调查报告必须有的内容,有关联的就写,没有关联的可以不写,作为一般常见食物中毒事故,常常不写,但作为非常见的或原因难以查明的事故或带有研究性的调查或涉及特殊场所、特殊时期的事故,常常要进行有关情况描述。

(4)事件发生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