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获得称赞或获得多少称赞,是一个人才德的反映。它就像镜子或其它能够反射的东西一样。如果赞誉来自平庸大众,那它通常是虚伪和毫无价值的;并且这种称赞多是出自愚蠢自负的人,而不是贤德之士。因为庸人不懂得真正伟大崇高的美德。他们会对最低级的才德赞不绝口,对中等的才德表示惊讶或羡慕,但对最上乘的才德却是最缺乏识别力的。因此,假冒的才德却往往会受到最好的赞誉。名誉的确像一条河,可以使轻薄者上浮,却会让厚重者下沉。但是如果有真知灼见的人们同声称赞某人,正如《圣经》所说的院野美名犹如芬芳的油膏”,芳香四溢并且经久不散。因为油膏的芳香要比花香持久。
想要赞美一个人,华而不实的理由太多了,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他人的恭维。有一种赞美只是出于谄媚。假如称颂你的人只是一个普通的献媚者,那么他对你所说的不过就是他常对任何人所说的一番套话;假如他是个乖巧狡猾的谄媚者,那么他必定会投其所好,去赞美你心中最为得意的事情曰但假如他是一个厚颜无耻的谄谀者,他就会找出你内心深以为耻的弱点,而坚持说你在那些方面很优秀,以使得你的知觉变得麻木不仁。有些赞美是出于美好祝愿与虔诚敬意的,是我们对帝王或伟人应有的一种礼仪,这就是“赞美式的教训”。称颂某人如何好时,实际就是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做。有些赞美其实是恶意中伤,为的是好引起别人的嫉妒心,“最恶毒的敌人就是正在恭维你的人”;所以希腊人有句谤语院野受人恶意恭维的人,鼻子上要生疮”,就好像我们俗话所说的“如果说谎的话,你的舌头上就要长脓包”一样。适度的赞美,运用恰如其分且不俗,确实会带来好处。所罗门曾说院“清早起来,大声称赞朋友的人,倒不如说是在诅咒。”过于夸耀某人或某事,是会招致人们的反感、嫉妒和轻蔑的。至于一个人的自我吹嘘,除了在很少的情形中,效果更会适得其反。但如果是夸耀自己的责任或职业,则可以潇洒并且自豪地去做。罗马的主教们都是一些神学家、修道士、经学家,他们对于文官事务有一句嘲笑轻蔑的话,因为他们把一切战争、外交、司法,及其他的世事都叫做“胥吏之事”,好像所有这些事情都是胥吏和执法员们所做的一样,虽然这些事常常比那些深奥的研究对人类来说要有用得多。圣保罗在自夸的时候常加上一句“容我说一句大话”,但是在说到他的职责的时候,他就说,“这是我的庄严使命”。
论虚荣
《伊索寓言》中讲了一个极妙的故事:一只苍蝇伏在战车的轮子上,神气地说“看我扬起了多少灰尘啊”!世上有多少愚蠢自负的人正如苍蝇一样,任何事情或者是自行发展的、或是由强力者推动的冤只要与他们有一点点的关系,就会认为这完全是他们的功劳。好自夸的人必然爱搞派系,因为一切自夸都是要通过比较的。这种人也必然好吹嘘,因为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种种夸耀。他们也不能保守秘密,所以他们没有什么实际用处,正如一句法国谤语所说的一样,“叫得很响,做得很少”。然而在政治事务中这种人也的确有他们的用武之地。当需要一种大才或大德的声望时,他们就是很好的吹鼓手。此外,正如里维在安提奥嘻斯和哀陶立安人事件中指出的:野两头都说谎有时也会有很大效果”,例如,一个人想要两位君王联合起来对付第三者,他就在两个君王间同时夸大第三国的实力;又如在两个人之间周旋的人,对双方都吹嘘他的影响,结果巧妙地把他自己的声望抬高了。所以在上述事例以及类似的事件中谎言往往轻易地造就了时势,以致谎言足以引起意见,而意见又可以带来实质的东西。对将军和士兵来说,虚荣心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一块铁会因别的铁的磨砺而锐利一样,虚荣心可以激发人的勇气。在需要冒险的事情中,加进一些天性好夸耀的人可以使事业更有活力,而那些天性稳重镇定的人,更像压舱物而不是船帆。在学问的名声方面,如果不插上一些夸耀的羽毛,这种名声的飞翔也会很迟缓。写《蔑视虚荣》一书的人,也不反对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书的封面上。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盖伦都是有夸耀之心的人。虚荣心的确是使一个人想永垂不朽的动力之一,德行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不是靠一些沽名钓誉的小伎俩,归根结底还是靠人的天性。西塞罗、塞奈嘻、小普利尼的事业若不是和他们本身的某种虚荣心连在一起的话,也不会永葆生机;这种虚荣心就如天花板上的油漆一样,它不仅使天花板有光泽而且能够持久。但是说了这么久,当我说到虚荣的时候,我的意思并不是泰西塔斯说缪西阿努斯具有的那种特性一“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巧妙地炫耀自己”,以致让人认为这种特性并非出自虚荣心,而是出于天生的豪爽和明智,并且这种性质在有些人看来不但优雅而且高尚。因为表现恰当的谦虚、礼让和节制,都不过是巧妙地炫耀。在这些炫耀的艺术中,没有比小普利尼所说的更好了。那就是,如果在你所擅长的方面,别人有一些长处,那你就不要吝惜你对别人的赞扬。普利尼说得好:野你夸奖别人就是夸奖自己。你夸奖的人如果不如你,既然他值得夸,那你更值得夸耀了曰如果他比你强,他不值得夸,你就更不值得夸了。”好炫耀的人是明智者所轻视的,愚蠢者所羡慕的,谄媚者所崇拜的,而这些人都是受虚荣心支配的奴隶。
论荣华与名誉
荣誉的获得,应当把人的才德和价值完美无缺地展示出来。因为有些人在他们的行为中,竭力追求荣誉、名声,这种人虽然常被人们谈论,但却很少被人们从内心里去崇拜。相反,有些人为了要韬光养晦,往往在一般人的评价中被低估。如果一个人完成了别人以前从未尝试过的事,或者是别人尝试过而放弃的,或者是别人曾经完成但做得并不完美的,这样他得到的荣誉,将比跟在别人后面做事哪怕这件事更难或更有价值冤得到的更多。假如一个人处世十分周全的话,就会使各阶层都满意,或者也可以团结广大人民群众,那么赞美的歌声将会更加嘹亮。假如一个人做一件事,事情成功时他所得的荣誉,远没有失败后所得的耻辱多,那么他就是不善于珍惜自己名声的人。由比较而得来的荣誉是最耀眼的,就如多棱面的钻石所焕发出来的灿烂光芒。所以在追求荣誉时,一个人应当超过任何一个和自己竞争的人,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用对手的弓箭而射得比他们更远更准。谨慎而有远见的从者与仆人常常会令主人英名远播,“人的名声往往出自他的门人”。嫉妒是蚕食荣誉的蠹虫。消灭嫉妒的最好方法,就是声明自己的最终目的在于事业,而不在于追求名声,把事业的成功归结于天意和幸运而不归功于自身的才德或谋略。
君主的荣誉可按如下等级排列。第一等是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缪剌斯、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依斯迈耳。第二等就是那些立法者,也叫国家的第二缔造者或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所建立的法制仍在统治着国家,如里可尔戛斯、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聪明的”嘻斯提王阿尔芳撒斯(就是那位立下《七法全书》的人)。第三等就是那些解放者或“救民之君”,他们或结束内战的长期痛苦,或把国家从异族或暴君的魔掌中拯救出来。例如奥古斯塔斯大帝、外斯帕显、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等就是那些传播者或“卫国之君”,如那些以光荣的战争拓展自己的领域或以高尚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最后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在位期间能够让国泰民安的君王。最后两类都无需举例,因为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臣民的荣誉可按如下等级分类:第一等是为国君分忧解难的人,就是那些被君王赋予重任,能处理重大事务的人,我们也称其为“君王的右手”。其次就是统帅、首领,即战争中的领导者。例如君王的副职官员,尤其是在战争中有显着贡献的人。第三等就是君王的宠臣,他们能够得到君主的欣赏,又不会对百姓造成危害。第四等是“能臣”,就是在君王之下做高官,而又能在其位谋其政的人。还有一种不太常有的荣誉,可列在最高等的荣誉之中,就是冒着极大危险或以死报效国家的人,例如马嘻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
论司法
司法官应当记住他们的职责是解释法律而不是立法或制法。如若不然的话,则司法官之权将如罗马教会想据为己有的权力一样了。罗马教会是假借解释《圣经》的名义,不惜加以添改,并且把《圣经》中找不出来的法则定为律条,宣告于天下,托古改制,创立新法的。做法官的应当是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多于自信。犹太律说:野移界石的人将遭受诅咒。”把界石挪动的人是有罪的。但是那不公的法官,在他对于田地产业错判误断的时候,才是最大的移界石者。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错判的事例为害尤烈。因为这些错判的事例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败坏了水源。所以所罗门说:“义人在恶人面前败讼,就像搅混泉水,弄脏水井。”司法官的职权与诉讼者,与辩护士,与属下的官吏,与自己以上的君主或国家都是有关系的。
第一,先说诉讼的两造或双方。《圣经》上说,“有的人使审判变为苦艾”,确实也有人把审判变为酸醋的人;因为不公平的判断使审判变苦,而迟延不决则使之变酸。一个作法官的人的主要职责是除去暴力与诈骗,这二者之中暴力在明目张胆地横行时较恶毒,而诈骗则于秘密掩饰的时候特别险恶。除这二者之外,还有一些无事生非的诉讼,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免得积案如山。法官应当为公平的判断作好一切准备,这种准备应当如同上帝对于他的路的准备一样,就是要填高溪谷,削平山陵,所以在两造的任何一方,若有强力、暴虐、巧计、结徒、奥援、善辩的情形出现,在那个时候法官若能使给予不平的人以公正,使他自己的判断得以公平为基础,那么他的才德就会得以彰显。“扭鼻子必然出血”,而压榨葡萄汁的机器若是用力过猛,所榨出来的酒必然是苦涩的,而且带着一股葡萄核儿的味儿。断案法官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可深文周内,过度穿凿附会;因为没有比法律的不公所带来的苦恼更让人痛苦的了。尤其在刑法事件中,法官应当注意,不要使本在警戒的法律变为虐民的工具(不应当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具冤。他们也应当懂得,不可把《圣经》上所说的那种雨(“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带来,因为刑事法律履行的过于严厉,即等于在人民身上降下网罗之雨。所以刑律之中如果有久巳不行或不适于当前事务的,贤明的法官就应当限制这些刑律的施行:“司法官的职责,不仅限于审察某案的事实,还要审察这种案件的背景及环境……”在有关人命的大案中,法官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但又不能忘记怀有一个仁慈之心;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待案子,但又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第二,关于辩护士及法律顾问等。耐性及慎重听讼是司法官的重要品德之一,而一个喋喋多言的法官则就像是一件音调不谐的乐器。法官在审案过程中,随意打断或否定律师的辩护,或者提前讲出意见或辩护律师的话以显示自己的明察,或者用问题即使是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冤把以后两造将要陈述的事实先期勾引出来,这些都是不值得提倡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之中的职分有四:审择证据曰约束发言毋使过长、重复及泛滥无关曰重述、选择、并对照巳发言论曰指示批判的准则。凡有超过这些职分即是过多,而这种情形不是出自炫耀多言,就是出自不耐心听讼,不然就是由于记忆力不佳,再不就是由于缺乏沉着公平的注意力。辩护人滔滔善辩多能得法官的欢心,这种情形看起来是很奇怪的,为法官者应当效法上帝上帝的座位是他们坐着的冤,上帝是抑强扶弱的。但是法官而又出名的得宠的律师,那是更令人奇怪了,这种情形必定引起诉讼费用的增加,或者会有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贿赂法官。在律师为某一案子辩护有力的时候,法官一定对于该律师有一种责任,理所当然应该称赞他,尤其当他们那一方处于不利情形的时候更是要如此,因为这样的话可以使委托者对于律师深信不疑,而且抛开他那自以为是的意见;同此,如果遇到律师诡辩的情形,他们有重大的疏忽,证据过弱,或强词夺理等情况时,法官对公众也有一种责任,理当合理地申斥那个律师。当律师的也不可与法官舌剑唇枪地争论,或者在法官宣判之后仍然就此事纠缠不休。但是,在另一方面,法官也不可迁就律师,或给他所代理的那一案子以口实,说他的辩论或证据并未向上传达。
第三,我们谈谈法官和下属的关系。法院所在之处乃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法庭的站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是廉洁整饬的,都要一尘不染才好。因为,的确如《圣经》上说的“从荆棘之中是采不来葡萄的”;在那些由贪婪的下属组成的荆棘丛中,即使有公道也不能结出鲜美的果实。一般法院里有四种很坏的衙吏院第一是包揽诉讼,挑拨是非,使法庭上积案如山,但是国家人民却并未因之受益。第二种人是那些把法院卷人职权之争的人们。他们并非是“法院的朋友”而是“法院的寄生虫”,因为他们把一个法院鼓动得过于膨胀自大,超越限度,而他只是为了自己一些微利。第三种人可以称作“法院的左手”的那些人,即那些狡黯而多谋,能阻挠法院的正当程序,并把公理引人邪径与迷阵之中的人们。第四种就是那些收揽并敲诈额外费用的人们;通常把法院比做矮树丛,一只羊在暴风雨中逃向其中以求安全的时候,总是免不了损失一部分羊毛的。有了上述几种人,就足以证明这个譬喻了。在另一方面,一位多年的老衙吏,熟悉法律,做事审慎,通晓法院的各项事务,他就是法院的一个极好的助手,并且常常会给法官本人指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