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罗尔斯时代的代表作:《正义论》
《正义论》被称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美国
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必读书之一。英美政治哲学的发展因《正
义论》重新确立起义务论伦理学,而步入了一个“罗尔斯时代”或“以罗尔斯为轴心的时代
”。
著作《正义论》誉“思想泰斗”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
罗尔斯最早于1951年发表了初鸣之作《适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纲要》,其后陆续
写了《正义即公平》(1958)、《宪法自由权与正义概念》(1963)、《正义感》(1963)
、《非
暴力抵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等。1969年至1970年,罗尔斯在斯坦福的高
级研究中心完
成了对《正义论》的整理和加工。约翰·罗尔斯因其所著《正义论》而被某些评论家誉为同
柏拉图、阿奎那、黑格尔相侔的思想泰斗。
作者写作本书时代,正是美国社会风云变幻的年代。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和冲突接踵
而至,此起彼伏。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种族歧视、民权运动、女权运动、贫困问题、抵制
越战的浪潮、学生造反……接连发生。这无疑会引起人们对社会正义问题的反思。罗尔斯置
身于这样一个时代,认真思考和观察这些现象,并把走出困境的希望寄托于正义观念的澄清
《正义论》是时代氛围下罗尔斯致力研究的产物。
罗尔斯时代正义即公平
《正义论》一书共分三编九章,第一编“理论”讨论对正义的界定,正义的历史发展,正
义的作用,正义的内涵以及原始状态等观点;第二编“体制”分析如何运用第一编确定的正
原则来剖析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生活;第三编“目的”探讨伦理和道德领域中的
课题,涉及善、自尊、美德、正义感、道德感情、自律等一系列课题。我们首先认为正义理
论是罗尔斯政治思想的基础和核心。本书紧紧围绕“什么是正义”展开论述。作者认为正义
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调节人们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其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确
切地说,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理论分为两大类: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功利主义的基
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
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损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
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直觉主义正
义观。直觉主义就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
的,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直觉主义不包括其他衡量方法,人们依靠直觉
,依靠在人们看来最接近的东西来衡量。罗尔斯对这两者都不赞同,尤其反对功利主义。在
否定了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之后,罗尔斯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正义即公平。
既然正义即公平,那人们是怎样达到原则的呢?罗尔斯又假定了一个前提:处在原始状态中
的各方都是平等的,在选择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作为有道德主体、有自己
关于善的观念和正义感的人,他们彼此间都是平等的。由此,罗尔斯推出正义原则的一般
达:所有社会价值——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
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
与此同时,罗尔斯又把正义观分为两个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
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
排应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
务联系在一起。在这里,第一个原则用于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第二个原则用于规定
和建立
社会及经济不平等。第一原则包括公民的基本自由权等原则,第二个原则大致适用于收入和
财富的分配。
罗尔斯指出,社会是一种互利的合作事业,其基本结构是一种公共的规则体系,它规定了一
种活动设计,这种设计使
人们共同行动,以产生最大数量的利益,并按照收益中应得的份额把某些公认的权利分配给
每一个人。正义原则确立后,就是要把它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制度中去。
对此,罗尔斯提出了“四个阶段的顺序”,首要阶段是人们接受两个正义原则的选择;然后
召开制
宪会议,确定政治结构的正义并选择一部宪法,设定制度,这是第二阶段,此阶段主要是确
定平等的公民权和各种自由权;第三阶段为立法阶段,尤其要发挥好正义的第二阶段原则
的主要作用;最后一个阶段是具体运用规范法官和行政官员把制定的规范用于具体的事务,
公民则普遍遵循规范。
优先规则:正义的原则应按词汇式序列来安排,因此自由权只是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
制。
罗尔斯根据上述标准对西方民主制度作了一番评判,他指出,立宪政体的一个主要缺点是它
不能确保自由权的公平价值 ,对此现象从未采取过纠正措施。财产和财富分配上的特殊远
超出了可以与政治自由权并存的程度,但却为法律所容忍。这种缺陷在于民主的政治过程充
其量只是一种有控制的竞争,政治制度中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缺陷严重得多,政治权力积聚
,变得不平等,得到好处的人利用国家的强制性工具和国家法律来确保自己的有力地位。经
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很快破坏了任何政治平等,普选制不足以抵消这种不平等,只要政
党和选举经费来自私人捐助,政治讲坛就会受占支配地位的势力的控制。
对第二个原则,罗尔斯论证如下:首先是反效率原则;其次是差别原则;再就是连锁关系。
差别原则包含着某种平均主义,同时它也反映了自由主义思潮的某些倾向,最基本的倾向就
“平等的倾向”。差别原则意味着以下几点:第一,补偿原则。即应当对出身和天赋的不
等进行补偿,差别原则不平等于补偿原则,但它力图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第二,应当有互
惠的观
念,差别原则是追求相互有利原则;第三,差别原则表明了一种公民友谊和社会团结。这些
为一些理想主义的原则,罗尔斯认为西方社会没有实行这些原则,或者说没有沿着这个方向
发展。
书中的第五章,罗尔斯集中讨论了社会经济制度问题,其本意旨在指明西方社会改良的方向
。他先确定了“分配正义的背景制度”,这包括:分配部门、稳定部门、调拨部门、分配部
。负责保持价格体系有切实的竞争能力;负责实现合理的充分就业;负责维持最低限度的
社会保障;负责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大致的正义性。社
会通过以上部门的活动实现正义原则。
经过对政治和经济体制的综合考察,罗尔斯又对西方正义原则作了完整的表述:
正义的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
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正义的第二个原则:社
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
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
第一条优先规则(自由权优先):正义原则应按词汇序列来安排,因此自由权只是为了自由权
本身才能受到限制。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不太广泛的自由权应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权总
系得到加强;第二,不太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具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人能够接受的。第二条
先规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
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会的
平等必须扩大具有较少机会的那些人的机会;另外一种是,过高的储蓄率在总体上能减轻为
此而受苦的人的负担。
一般概念:正义即公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多次表示,两个正义原则规定了一个理想的
社会结构或轮廓,改革过程就应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书中提出
的诸多问题都与美国乃至西方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密切相关,只是作者经
过思辩把这些问题变成了抽象理论。
可是,一种正义观不可能凭空产生,其产生需要客观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成熟的社会条
件,就无从谈起正义观的改变。罗尔斯把正义的基础放在个人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
一与一致性等上面,他用以个人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正义观来解释社会价值,说明体制、社团
和交往活动中内在的善。他认为,对正义原则的选择使人们产生了正义感情,而正义感与
道德感情又是正义原则得以持续的条件,这成为一种互为因果的道德论证。
正义论著石破天惊
《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
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尔斯·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
学的一个根本性贡献。《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作用,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
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
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这充分表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
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的独特性和思辩性,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
觉。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很大的著作,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
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地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总之,罗尔斯的政治理论高度思辨
,逻辑严谨,阐释了一个理想社会应当确立的正义原则,对于政治实践具有广阔的启迪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