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八
庭长翻阅过文件,对法警和书记员提出几个问题并得到肯定的答复之后,宣布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栅栏后面的门立刻打开了。两个头戴制帽、手持出鞘马刀的宪兵走进来,跟随在他们后面进来的头一个人是长着棕色头发、满脸雀斑的男被告,还有两个女被告。那个男人身穿一件对他来说显得又肥又长的囚犯长袍。他进来的时候,两手下垂,身子挺得笔直,把又肥又大的手指伸开,以便挡住过长的下垂的袖子。他不看法官和旁听的人,只是目不转睛地瞧着他绕过的那条长凳。他绕过这条长凳,从一端谨慎地坐下来,同时给别人让出空位子,他凝视着庭长,好像要说什么话,面颊的筋肉开始抽动起来。跟在他后面进来的是一个并不年轻的女人,也穿着囚犯的长袍。这个女人头上扎着囚犯戴的三角头巾,脸是灰白的,看不见眉毛和睫毛,可是有一对漂亮的眼睛。这女人看上去非常平静。坐到自己座位上的时候,她的长袍挂住了什么东西,她不慌不忙,设法把它倒开,坐了下来。
第三个被告是马斯洛娃。
她一走进来,大厅里所有男人的目光都转向她,久久不能离开她那长着一对亮晶晶黑眼睛的白脸蛋和长袍下面隆起的高耸的胸部。甚至她从一个宪兵前面走过时,那宪兵也目不转睛地瞧她,直到她走过去,坐下来。后来等她坐下时,这个宪兵才意识到自己这样做不对,急忙转过脸去,打起精神,眼睛直直地望着自己前面的窗户。
庭长等着被告在自己位子上坐好,马斯洛娃刚一落座,他就朝书记官转过脸来。
通常的程序开始了:核对陪审员人数,讨论缺席人员的问题,对他们处以罚金,以及解决请假的陪审员的问题,由候补人员替补缺席的陪审员。然后庭长折几张纸条,放进一个玻璃缸里,他把绣花的制服袖口稍稍卷起,露出长满浓密汗毛的胳臂,用魔术师般的手势,开始抽取一张张纸条,打开并念这些纸条。然后庭长把袖口放下来,请一位司祭带领陪审员宣誓。
那个小老头儿司祭有一张苍白中透点黄色的虚胖的脸盘,身穿一件赭色法衣,胸前佩戴金十字架,还有一枚小勋章挂在法衣的一侧,他缓慢移动着法衣下面肿胀的双脚,向圣像下边摆放的颂经台走去。
陪审员们起立,聚集在一起,也慢慢走向颂经台。
“请吧。”司祭说道,用一只胖手摸弄着胸前的十字架,等待所有陪审员走过来。
这位司祭做过四十六年神职工作,再过三年就要像不久前大堂的大司祭那样庆祝自己供职五十周年了。自法院开办之日起,他就在地方法院供职,自己感到非常骄傲,因为他已引领过数万人进行宣誓,而且在自己的晚年仍能为教会、祖国和家庭的利益而效力,再说,除了房产之外,他会留给家里不少于三万卢布息票的资产。不过,他在法庭上的效力就是引导人们凭福音书宣誓,而福音书里恰好是禁止发誓的,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效力,他却从来没有想过这一点,他不仅不为此感到难堪,反而喜欢这种习以为常的工作,这样做往往能结识一些体面的先生。现在他不无满意地结识了一位著名的律师,并对他甚为敬重,因为仅仅从那个帽子上插大花的老太婆的一个案子里,这位律师就得到了一万卢布。
当陪审员全都从台阶登上高台时,司祭把谢了顶的长着灰发的脑袋向侧面一歪,让它钻进法衣那个油腻的洞口里,理了理稀疏的头发,向陪审员们转过身来。
“请举起手,手指这样捏起来。”他用老人的嗓音慢慢地说,然后把每个手指都露出小窝的胖胖的手举起来,将大姆指、中指、食指捏在一起,“现在请跟我宣读,”他说完,随之开始,“凭万能的上帝,在他的神圣的《福音书》前,在主的赋与生命的十字架前,我保证并宣誓,在此案中……”他每说一句做一次停顿,“请不要松手,这样捏住。”他对一个松开手的年轻人说,“在此案中……”
蓄着络腮胡子的仪表堂堂的先生、上校、商人和别的一些陪审员,按照司祭的要求,捏着手指,举起胳臂,似乎特别乐意,做得非常准确,手也举得很高;另外一些人似乎不那么乐意做,做得也不准确。一些人宣誓的声音过高,仿佛挑衅似的表露出“我还要,还要说”的口气;另外一些人只是低语,跟不上司祭,后来,好像胆怯似的,紧追上去,却又赶不上他。一些人好像害怕遗漏什么,用挑战的姿式把自己的三个手指捏得紧紧的,另外一些人把手指松开了,随后又捏在一起。大家都觉得别扭,只有那小老头儿司祭毫不怀疑他在做一件十分有益和重要的事情。宣誓之后,庭长请陪审员们选出一位组长。陪审员们起立,簇拥着走到议事的房间,在这里,他们几乎全都立即掏出香烟,开始抽烟。有人提议由那位仪表堂堂的先生担任组长,大家立即表示同意。丢掉、熄灭烟蒂之后,又返回大厅。当选的组长向庭长报告谁被选为组长,大家又迈过别人的腿,坐在两排高背椅上。
一切进行得顺利,迅速,带有几分庄严气氛,而这种合乎规范、首尾连贯的操作和庄严气氛显然令所有在场的人感到高兴,并且使他们意识到,他们在从事一种严肃而重大的公共事业。涅赫柳多夫也有这样的感受。
陪审员们刚刚就座,庭长便向他们发表讲话,讲述有关他们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庭长讲话时总是变换姿势:时而支起左胳臂,时而支起右胳臂,时而靠着椅背,时而扶着椅子把手,时而展平纸边,时而摸弄裁纸刀,时而又摸索铅笔。
照他的说法,他们的权力是,他们可以通过庭长向被告提问,可以得到铅笔和纸张,可以查看物证。义务是,他们裁判不应做假,要公正。他们应负的责任是,如有泄露会议的秘密与局外人讲通的情况,他们将受到惩罚。
大家都洗耳恭听。那个商人在向自己周围散发着酒气,不停地压住很响的打嗝声,每听到一句,就点点头表示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