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唯君先正其身以为天下表”。唐甄援引《尚书·立政篇》所载有关商纣王之所以国破家亡,主要原因在于他性情刚戾强横,以刑杀为虐,因此,下面百官也就随之效法,尽干缺德之事,把国家搞得混乱不堪,最后被周灭亡。而周文王、周武王却与此不同,他们用仁爱、管理、法度等三方面去考察官吏,了解他们的心思和品行,坚持任用有道德的人为官,所以使国家得到大治。因此,唐甄指出:“由是观之,惟君先正其身以为天下表,卿士百职,罔非正人,天下不得其径而缘之。”
君王做得正,百官得其人,国内就再没有歪门邪道让那些奸诈小人有空子可钻了。
实践证明,选人用人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而把人才选得准确,用得得当就更不容易了。但是只要当政者出于公心,以国家计,以民族计,以事业计,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德才兼备的原则,就一定能够选拔出大批有用之才为国为民效力。
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雍正帝胤祯暴死于圆明园寝宫。其第四子、宝宁王弘历继承皇位,是为乾隆皇帝。
弘历自称“幼读诗书,颇谙治理”。他阅读《贞观政要》一书,十分赞赏唐太宗及其臣僚的“嘉言善行”。他即位时年方25岁,“春秋方富,年力正强,乃励精图治之始”,很想有一番作为。清代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近百年的经营,封建统治比较稳定。从表面上看,乾隆帝从祖父、父亲手里接过的是太平江山,但是,清王朝这时已经存在着深刻的社会矛盾和潜伏着危机。这些矛盾和危机,主要表现在官员腐化日深,吏治日渐松弛。因此,乾隆皇帝为了维持清朝的鼎盛局面,不得不用很大的精力来选拔官吏,整顿吏治。从而建构了他自己的一套选人思想和路线,主要如下:
一是对于人才要严格鉴别的观点。乾隆十年(1745)十月,上谕内阁指出夫人才原属不一,或朴实有余而才情不能肆应,或办事干练而居心未能悫诚,或新任励志可以造就,或年老未衰尚堪驱策,俱当鉴别精详,核实人告,方不负朕封疆委任之寄。今伊所奏属员一折,笼统开载,漫无区别,竟似通省官员并无一人可訾议者。巡抚有察吏之责,留心人才最关紧要,若衡鉴不精,何以克称重任?”意思就是说,人才并不是一个模子倒出来的,有的或朴实有余而才情不足;有的或办事干练而居心不诚;或新官上任志行高远前途无量,或年老未衰尚有余热发挥。这些都应该认真鉴别,详细报上来,这样才不负我委以封疆之重任。眼下你们报告的情况非常笼统,没有区别,好像全省官员竟没有一个人有毛病似的。作为一省之巡抚,有考察一省官员的责任,鉴别人才非常重要,如果不认真精细地考察和权衡官员们,他们又怎么能担当如此重任呢?
为了考察鉴别人才,乾隆皇帝召见大臣,往往随手记下观察得来的印象,作为日后用人的参考。他要求臣僚荐贤举能,但对滥举官员者,无论满汉大臣,都要受到严厉谴责或处分。乾隆三十一年(1766)上谕中规定,督抚妄荐人员要判罪。此后,确有督抚因徇私妄荐而坐罪。清代考核官吏,三年一次,京官称为“京察”,外官称为“大计”,经过考核,将不称职的官吏分为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无为、不谨、贪、酷八种,同时给予不同处置。乾隆认为,这是荐剡人才、参革衰冗的大典,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连篇累牍地训斥都院堂官和督抚的姑息瞻徇之习,要求在“京察”、“大计”中秉公查核。乾隆十八年(1753)以后,多次对“京察”各官亲自裁定。以后又宣布对过去一向不考核的各省藩臬人员亦须考绩,并传谕京官可以密折奏闻属吏贤否。乾隆四十八年(1783)规定“京察”、“大计”中保举的卓异官员如发现有犯赃行为,原保荐上司要受到议处。有资料统计,乾隆一朝,在考核中因“不谨”、“疲软”而被革职的,因“老”、“疾”被勒令“休致”的,因“才力不及”和“浮躁”而被降调的,合计受处分的达6000多人,这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史上是少见的。
乾隆三十年(1657)七月,乾隆皇帝针对新选官员具有不称职者一事对内阁说:“吏部过堂及九卿验看,何以不行举出?看来近日吏部、九卿于验看一事,不能实心任事,如此废弛之渐,殊为可虑。着严饬行。”“不若慎简于铨选之初,量才而授,尚可冀其黾勉策励。是以重铨衡、公验看,无非求尽。所以择吏安民之道,从前谆切训谕,至再至三。而吏部、九卿又复狃于积习,不思澄叙官方,乃吏部职掌果其为官择人,甄别精当,岂得谓之专事权而作威福?今第以次注名漫无可否,乃昔人所一吏可任者,铨衡重寄固如是乎?”这两段话的意思就是说,对于选任官吏,“吏部进行了考察,九卿也参与了验收工作,为什么没能发现。看来吏部、九卿都没有全力投入、尽心尽职,像这样草率行事,于国堪忧啊!这种状况要严加整顿。”“选择官员应把好关,量才录用,到任他才能勤勉政事、治理主方。所以把好选择官员这道关口是安邦治国的关键啊!对此,我一再谆谆告诫你们,而吏部和九卿却陋习不改,当作耳边风,不加以重视。选择、考察官吏是吏部的职责,吏部如果真能做到慧眼识人,把好关口,又怎会叫做专政逞威呢?现在的状况是说说而巳,对被考核官员不置可否。过去人们常说,一个称职的官员全靠善于选拔啊,的确如此。”乾隆皇帝强调指出:“况秉公纠举,则驽骀不得与骐骥同骖,燕石不得与连城相混。循卓之风必自此始,即在不自量之辈,未必尽能心服。而一人之得失,与一邑之政治孰重孰轻?……嗣后吏部、九卿务体朕拳拳吏治之苦心,其矢公忠,屏除瞻徇,凡遇验看之日,详慎简择,擢拔人才,郑重司牧,毋得任意因循懈忽。”就是说,如果真正秉公考察官员,劣马就不可能同千里马共驾一辆车;石头也不可能同美玉相混。这样,好的风气必然由此而兴起,即使有个别不自量力之辈心有不服,但是你比较一下,究意是一个人的得失重要还是一个地方的政务重要?……今后,无论吏部还是九卿,务必领会我对官员队伍治理的一片苦心,共同秉公办事,不要怕得罪人,除掉从前那种瞻前顾后、怕担责任的不良风气。凡是到了考核官员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审查,把真正的人才选拔出来,决不允许随便因循、苟且应付了事。”
二是题补官员,应当选择“年力精壮,以为地明白者”。乾隆皇帝强调指出,衰庸老官“留一日即多误一日之事”,特制定八旗武职年老休致例和各类衰惫老官休致便。乾隆二十二年(1757)和三十三年(1768)分别规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要详细甄别,“京察”二、三等六十五岁以上要带领引见,“候朕鉴裁”。对于边疆办事司员,年过六十岁以上就不许保送。他非常重视文官中的知县、武官中的总兵的年龄结构。因为“知县为亲民之官,一切刑名、钱谷、经手事件,均磁昆要,自不便以年力不衰之人听其滥竽贻误”;“总兵有整饬营伍、训练兵丁之责,岂可任年老衰颓之人因循贻误”。只是漕务职司可以“稍有区别”,其他任何“亲民之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于原任。
三是慎重挑选官员的观点。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乾隆皇帝上谕内阁,指示要慎重挑选幕僚,强调“着各该督抚实力整饬、稽查,如有恶幕招摇生事及劣员徇纵滥交者,即行严参究治。若督抚袒庇属员,姑容消洱,或经科道参奏,或别经发觉,惟该督抚是问。”乾隆四十一年十月,乾隆皇帝又上谕内阁指出:“朕简任封疆大臣,委以地方政务,惟视奉职,程其殿最。”同时,对于边地官员的挑选,乾隆皇帝也再三强调做到慎之又慎。他指出守令为亲民之官,最关紧要,而边疆之地,民夷杂处,抚绥化导,职任尤重,更不得不慎选其人以膺牧民之寄。”“嗣后遇有苗疆要缺,应令该督抚慎选贤员,以居其任。三年之后察其汉夷相安,群情爱戴者,保题升迁以示优奖。其有恃才贪功者,虽有才干,不得轻任以滋事端。”
乾隆七年一月,乾隆皇帝上谕内阁,指出“夫州县为亲民之官,若稍存姑息,必致贻误地主,所关非细。”并且强调说:“嗣后务须秉公,详加验看,有庸老不胜任者,或应勒休,或应改补教职等官,即据实具奏,不得仍前因循聊且塞责。”就是说,州县是联系老百姓最为密切的官员,如果稍稍有姑息之念,选择不当,以后必然贻误地方,关系甚大。因此,今后务必秉公认真甄别、验看,有衰老平庸,不能胜任者,或者让其退休,或者另外安排,然后据实际上报,不准因循观望、敷衍塞责。
四是不断整顿吏治的观点。乾隆皇帝为了整顿吏治,对官吏要求极为严格,如对自己身边的文臣要求更不例外。他即位后的第二年,在上谕中指出翰林乃文学侍从之臣,所以备制诏文章之选。朕看近日、詹等官,其中词采可观者固不乏人,而浅陋荒疏者恐亦不少,非朕亲加考试无以鼓励其读书向学之心。”他亲自命题、阅卷,命“自少詹讲读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皆要参加,且不许“称病托词”,考试以后按其优劣分别升降。这样的考试曾经举行过多次。
另外,乾隆皇帝坚决反对各级官员授意属员或地方缙绅为自己树立德政碑、去思碑,他认为这是“俗吏不务实政”,是“欺名盗世之长”,“属员藉以适迎上司”,下令一律毁掉。
封建社会的官场,贪赃枉法是难以整治的痼疾。乾隆在即位初期,虽然政祟宽大,但对贪官污吏决不轻纵。他告诫督抚等“务以休养吾民为本,而一切扰累之事速宜摒除”,禁止督抚接受属员礼物。乾隆三年(1738)六月,上谕中把贪官污吏比同恶棍奸民,如果包容便是好坏不分,要严加惩除。随着贪污行贿的恶性发展,乾隆皇帝下决心进行整顿。如他连续处决了一大批不法官僚和贪污犯。其中有的是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例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浙江巡抚在甘肃布政使任内,贪污赈灾款项,此案牵连官吏有60多人,因贪污二万两以上被处以死刑的有22人;陕甘总督勒尔谨也被赐令自尽。与此案相关的闽浙总督陈辉祖,在查抄家产时,竟敢以银换金,隐藏珠玉等珍品,将搜出的赃物窃归己有,事情败露后,因闽、浙两省亏空钱粮很多,乾隆令陈辉祖自尽。乾隆四十七年(1782),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等贪黩营私,向下属勒索钱财,以致山东各仓库亏空。国泰是军机大臣和砷的心腹,和向国泰通风报信,竭力营救,也未能幸免,国泰等被赐令自尽。其他如江西巡抚郝硕、闽浙总督人纳、福建巡抚浦霖、浙江巡抚福崧,都因贪污被处死。乾隆皇帝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希望“经此一番办是,所谓文官不要钱,武官不惜死,人人奉公洁己,勉为良有司。”
在惩治贪污行贿的同时,乾隆皇帝对于官吏当中不称职者也相继进行处理。乾隆二十年(1755)八月,乾隆皇帝上谕指出:“嗣后各督抚题奏改补人员,务于本折内分晰声明,或宜调简,或勒令休致,其才具平常而年未衰老者,或以同知降补,俱着送部引见。有违例仍请改用部曹者,吏部一面将该督抚议处,一面行公离任,毋致贻误地方。”就是说,今后各省督抚要求调整人员务必要在报告中说明,或调用,或勒令退休。对于才干平常、还没有衰老的官员,应以同级别降级任用并且以候补名义送吏部处理,如果违反规定仍然请求本部另外安排职务者,吏部应立即查处该省督抚,同时命令不称职的官员立即离任,不准贻误地方工作。
总之,乾隆在选人用人方面,具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在他执政期间得到了贯彻和实施。但是,其局限性也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