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和会议纪要是国家行政法定公文。
这两种公文都具有指导工作、推动工作的作用。其决定的事项、行动,其通过的事项,其记录的主要事项和主要精神都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在写作上,这两种公文语言要简明、概括,观点和意见要条理化、理论化。对决定来说,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形式;对会议纪要来说,对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力给予理论上的概括,即便是提纲挈领;画龙点睛也好。
决定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时使用的公文。
一、决定的使用范围
决定的使用范围很广,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可以使用,基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使用,但布置日常工作或处理局部工作时,不宜采用决定文种。
二、决定的主要特点
决定是各机关、团体、单位对特定的重要事项或问题做出的规定,具有权威性、指令性和强制性,决定的事项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贯彻执行,绝不能阳奉阴违。这就决定了它最主要的特点是命令式的规范性。
三、决定的写作
决定的写作要求内容严肃,事实准确,行文周密。根据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类:
1知照性的决定。如表彰决定、处分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发布法规性事项或对某一具体事项做出安排的决定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标题。这类决定的标题要求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省略。做出决定的日期一般在标题下注明,并用小括号括起来。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则需要写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有的决定,通过日期与发布日期不一致,还要写上何时发布。为了给执行决定留有一段准备时间,有的还要写明决定的生效日期。
正文。由决定缘由和决定内容两部分组成。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陈直叙,篇段合一,不分条目。有些决定在正文结尾写一些号召。知照类决定一般不做较多的理由和意见等方面的分析,没有执行的具体意见和要求,行文简短,语言精练、明确、严谨。
2指挥性决定。常见的有规定性决定、规范性决定、指导性决定、指示性决定、具有有关法令(法规、条例)性质的决定、处理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安排重要行动的决定等。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等。这类决定一般篇幅较长,说理透彻,具有指挥的性质。
指挥性决定的标题日期同知照性决定标题日期写法上相同。
指挥性决定的正文由决定理由、决定内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组成。
决定理由部分,应写明决定的根据、目的、意义及背景。要求文字精当、语言概括、明确。在写明决定理由之后,常用“特作出如下决定”、“现决定如下”等承启语过渡到决定内容部分的写作。
决定内容部分是指挥性决定的核心,应阐明所决定事项的具体内容、落实措施、解决办法、规定要求等。内容较多的决定,可采用分条陈述的写法,这样下级机关易于把握主要精神,便于贯彻执行。这部分的写作要求用语准确,行文简练,语气肯定。决定是有效力范围的,超出了自己职权范围的决定是无效决定。
关于执行要求部分,有些决定有这部分的内容,有些决定则无,有还是没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决定内容部分已包含了执行要求,有的决定则专列一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就执行中的问题提些具体要求。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主导思想和会议记录,对会议的重要内容、决定事项进行整理、综合、摘要、提高而形成的一种具有记实性、指导性的公文。它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会议纪要的使用范围
和会议记录相比,会议纪要适用于一些大中型的、比较重要的会议。这种会议往往具有方向性、专题性、专业性、研究性、学术性的特点,是为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某项实际问题专门召开的。以纪要的形式将会上对所分析、讨论的问题,会议本质精神,乃至一些分歧意见等写出来。其目的有二:一是向上级汇报会议情况,以获得上级及时的指导;二是向下级传达,以便贯彻执行。因此,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会议,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事务性会议,一般不写会议纪要。
二、会议纪要的种类
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三类:
1决议型会议纪要。这类纪要,大都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层集体开会决定事项所使用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这种纪要可用以上报和下发,以沟通情况。
2部署型会议纪要。这类纪要,既有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又有对这一重要工作各种思想的认识和统一,包括对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
3学术会议的会议纪要。这类纪要是属于讨论型的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权威性。
三、会议纪要的特点和作用
1纪要性。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不一样,不是有言必录,而是择“要”而记,将那些重要的情况与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决策意见摘要而记之,概括出主要精神。
2决议性。会议纪要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除学术性会议纪要外,一经下发,便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具有指导作用和约束力,要求他们必须贯彻执行,这实际上起着决议的某些作用。
3备查性。有的会议纪要不要求贯彻执行,而只是为了通报会议情况,便于有关范围人员周知和在必要时查阅。这类会议纪要成文后,立即传阅,然后存档,以备查用。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
1标题。一般都是在“纪要”前冠以会议名称,如《××学术讨论会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也有的标明召开会议的事由,如《关于×××问题的会议纪要》。还有一种固定形式的例行会议的纪要,一般都在第一页上端印有套红大字的明显文件标头,如《××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委员会纪要》。标题下面以会议结束的日子作为成文的时间。
2正文。一般分为三部分。
开头。一般要写明为了什么目的,由哪个单位召开的会议,主持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的范周和人员,就什么问题进行了讨论,什么领导在会上讲话或总结,会议效果如何等。这部分主要交代会议的基本概况,要写得简明、概括。
主体。这部分要写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的意见,做出的决定和对今后提出的任务、要求和措施等。要根据会议记录来写,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整理,要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和成果反映出来,而且要层次清楚,脉络分明。
主体的安排顺序大致有四种情况:
第一,按所研究问题的顺序排列,逐个说明会议研究了什么问题及对这个问题所做出的决定。其好处是使会议所解决的问题突出,给人深刻印象。
第二,综合归纳成几个问题,即把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和意见按内容分类,加以归纳,然后分项来写。有的还要根据会议的主要议题,分别冠以小标题,以使眉目更加清楚。座谈会、研讨会及内容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多采用这种写法。
第三,按会议所研究、决定的内容分几部分来写。一般包括:对过去工作的评价、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对未来工作的总要求、为实现这个要求所采取的措施等等。
第四,按会议发言顺序排列,将每个与会代表发言的主要观点、意见整理出来。这种写法多用于学术讨论会和人数不多的小型座谈会等,其优点是能如实反映会上讨论情况和每个人的不同看法。
主体部分的每个问题或段落之首,往往冠以“会议讨论了”、“会议认为”、“大家提出”、“会议强调”、“会议决定”、“会议指出”等习惯性的开头语。这些习惯用语起连接和强调作用。
结尾。结尾一般是提出希望、号召,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会上提出的任务。有的纪要把这部分内容放于主体部分,用“会议要求”、“会议希望”等语一并列出,也有的纪要最后问题谈完就结束了,不再设置含有上述内容的结尾。
五、会议纪要写作注意的问题
1要突出中心。所谓会议的中心,即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解决的问题。一次工作会议一般要涉及到很多问题,历史的、现实的,近期的、长远的,原则的、具体的等等,写会议纪要时,要抓住会议所集中解决几个主要问题,以形成纪要的中心和要点,切不可面面俱到而使中心不突出。
2注意吸收正确意见。会议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必然意见纷繁,想法多种多样,不能把这些意见都纳入会议纪要之中。而要根据会议的中心目的,以大会的总结报告为依据,认真分析各种意见,集中反映符合会议中心要求的多数人一致意见。同时也要注意吸收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对于有分歧的意见,除学术性会议纪要外,一般不要写进工作性质的会议纪要中。为更好地集中会议意见,还可在会议结束前将纪要草稿交给与会人员讨论修改,取得他们的同意。
3要条理化、理论化。条理化是指对会议纪要讨论的意见分类、分次、分序进行归纳,使人感到问题明显,条理清晰。理论化是指对会议讨论的意见尽力给予理论上的概括,体现出政策水平。当然理论化绝不是粉饰和拔高。
4要忠于会议的实际内容,不能随心所欲地增减更换,更不能借题发挥,添枝加叶。
5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尽地占有材料;并且要认真研究会议的精神,以便对材料正确取舍,合理删减。
6会议纪要是与会者共同意志的体现,落款应是全体与会单位,故不写落款,不加盖公章,与会者带回去执行就行了。如上级认为此纪要对其他单位有参考价值,可以通知形式发出。
六、会议纪要和决议的区别
当会议纪要作为指导性公文出现时,会议纪要和决议同样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但在一般情况下,它们有以下几点区别:
1会议纪要的内容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可以是党和国家的大事,也可以是日常的较为重要的具体工作。而决议的内容则常常是一个单位和部门以至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
2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内容概括出来的要点和精神,起草后经过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即可作为正式文件发布。而决议则必须经过审议表决通过这一法律程序,方能生效。
3会议纪要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同时写不同方面的几项决定,而决议则只能写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定的问题。
4在一般情况下,做出决议的会议就不再写会议纪要,写了会议纪要就不再做出决议,同一个会议上只能选择使用这两种公文中的一种。
七、会议纪要与会谈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谈纪要在称谓上虽仅一字之差,但概念却大相径庭。
1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宗旨和讨论内容,参照会议记录,扼要记述会议情况,重点阐明会议基本精神的文件。而会谈纪要常常需要通过会谈双方或诸方反复磋商以后才能拍板落诸文字。这种把会谈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定约的文字,对与会的各方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具有凭据的效力。
2会议纪要通常会议主办单位即可拟就,目的是议后有文,贵在“行”之。而会谈纪要一般由有关各方共同草签,用意是笃诚不二,重在“信”之。同时,会议纪要还是有关各方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前的必要准备,是进一步制订带有契约性文件前的依据之一。
八、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都是会议文件,都具有很强的记实性。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两方面:
1要求与写法不同。会议记录一般凡正式会议必有,按会议进程,依次、逐项记录。会议纪要则并非每次会议必有,只有当会议结果需正式行文外发时,才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整理成文,而且还可以人为打乱会议记录的某些顺序,进行综合分类撰写。
2性质和作用不同。会议记录是一种未经加工整理的原始材料,不是正式文件,也不外发,只是作为资料凭证而保存。会议纪要则是经过对会议记录的加工、整理后,择要写出的正式文件。它外发后,往往对有关部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