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顾准的右派改正报告
中央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的文件精神和1957年《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顾准同志(已病故)的右派分子问题进行了复查。我们认为,顾准同志不应划为右派分子,现应予以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级制待遇。
可否,请予审批。
随后,在胡耀邦的关心下,1979年5月7日中组部发函给中科院党组:"同意你们对顾准同志右派问题予以改正的意见,恢复其政治名誉,恢复党籍。"
此后,中共上海市委和国务院又分别对顾准1952年在"三反"中的错案给予彻底平反: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顾准同志复查结论的批复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委同意你们关于顾准同志的复查结论,撤销1952年
2月29日市委负责同志在全市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代表市委宣布的撤销顾准同志市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恢复顾准同志的政治名誉。
关于建议撤销1952年7月2日政务院撤销顾准本兼各职的批复问题,市委同意按规定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批复中共上海市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撤销顾准同志行政处分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1985年7月29日《关于建议撤销顾准同志行政处
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1952年4月15日华东
军政委员会报请政务院撤销顾准职务的请示和1952年7月2日政务院撤销顾准本兼各职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