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沉思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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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责任与利 (5)

第四章 责任与利 (5)

(2)为国家和全体公民服务

前面我介绍过了与个人服务相关的一些内容,下面我们将要讲到的是与国家和全体公民相关的服务。这其中有的是涉及到整个国民,有的只是谈及个人,而且涉及个人的服务会更受大众的青睐,但是我们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也要尽量将这两者兼顾。盖乌斯·格拉古为了向民众施舍粮食,结果造成了国库的亏空。所以说,为个人服务的同时不应当以国家利益的受损为代价。而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则是马尔库斯·屋大维,他在行善的时候把握了尺度,这种谨慎的做法既对国家负责,又造福了百姓,可谓一举两得。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所必须懂得的道理,不要以任何国家利益为借口对私人的财产加以侵犯。菲利普斯就曾经犯过这样的错误。在他担任护民官的时候曾经提出了一项关于土地改革的方案,对于社会来说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庆幸的是这项法案最终没有通过表决,我们的国家才得以逃脱劫难。他在演说中讲到:“整个国家拥有财产的人数不足两千。”因此他建议平均地产。我没有遇到过比这项法案更可怕的了,如果是这样,那我们所建立的立宪国家和自治政府究竟还有什么作用呢?毕竟我们最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受大自然的恩惠,我们人类得以相互交往,并且在交往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菲利普斯最终失败了,而且他还表现得非常儒雅,但是他也扮演了一次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角色。

此外,财产税的征收也是不应当的,政府应该避免征收这一税项,并且要制定相关的措施。我们的前人因为连年战乱的原因需要征收财产税,但是如今我们的国家在危难时刻如果也要征收这类税赋的话,那就应该将原因通告于人民,让民众了解国家的难处,并且让他们知道,个人的安全建立在国家安全之上。而且为民众提供足够的生活用品也是那些掌管国事的人应尽的责任。当然,通过什么方法实施发放,这是没必要讨论的。

我们在管理公众事务的同时,不应该让他人怀疑我们有任何私心。萨摩奈人盖乌斯·庞蒂乌斯曾经有过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望,他说:“我如果出生在罗马人贿赂风行的年代该多好,那样我就有机会不让他们拥有高威的权力。”他的愿望可能需要再过很久才可以实现,因为我们国家现行的贿赂之风只是刚刚开始。但是我为庞蒂乌斯没有生在这个年代感到欣慰,怎么说他也是个才华横溢的人。卢西乌斯·皮索的惩治贿赂法案通过到现在还不到110年,在这之前也没有类似的法案,但后来关于此类惩罚的法案相继出台,而且有走向严厉的趋势。很多人因此而受到控告,也有很多人被判刑,甚至还有人发动了战争,因为他们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同盟者的掠夺和抢劫在法律法案受到倾轧的时候是多么惨不忍睹啊,我们之所以能够称自己伟大,不是因为我们真的有多伟大,而是他人相对弱小而已。

为官清廉只是阿菲瑞卡努斯种种美德中的一项,即使帕内提乌斯称赞过他的这种美德。而且不仅是阿菲瑞卡努斯个人,他所处的整个时代都弥漫着清廉为官的风气。保卢斯将其收缴的马其顿财产如数上缴国库,而事实上只要一位将军的战利品就能够抵得上罗马全部的财产税,但是保罗斯什么也没有要,除了他那至高无上的荣誉。阿菲瑞卡努斯继承了自己父亲的优点,在他击败迦太基后并没有私收财产,不只是他,就连他的同僚卢西乌斯·穆米乌斯攻克下财富之城后也没有将丝毫财物装进自己的口袋。他用赢得的战利品用于罗马城的建设上,并没有为自己的私宅进行过任何的装饰,然而他的私宅也正是因为整个意大利的光辉才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我们现在转入正题。身居高位的人应该避免让自己变得贪婪,因为贪婪比其他任何罪恶都要可恨,利用公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简直没有比这种行为更加可耻的了。所以说,“斯巴达将来的覆灭不为其他,只为他自身的贪婪”这条阿波罗在皮托所将的神谕不只是对于拉栖第梦人适用,对于世界山所有富裕的国家都是如此。因此,那些掌管着国家事务的人员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民众的青睐。

然而有一些人,他们佯装是人民的好公仆,并借此让土地改革法得以顺利通过,赶走原先土地的所有人,或者就是将之前的债务全部废除,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毁坏国家的经济根基。因为他们首先是将和谐破坏,假如一些人的财产被另一些所占有,那还有什么和谐可谈;其次,他们在破坏和谐的同时也将公正侵犯,因为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就是维护私有财产,而他们的做法只会将这种职能加以践踏,这对其实他们自身的荣誉也没有任何好处。因为财产遭到侵犯的人只会对他们产生敌视的心理,而那些由此获得财富的人也不会表示由衷的谢意,反而会说自己并不想得到此份好处。在债务上来说,当债务被清除时,那些负债的人并不会因此而欢呼雀跃,相反,他们可能会害怕别人将自己视为无力偿还的人,甚至担心自己会遭到报复。这样看来,即便是因债务的清除而得到好处的人数多过于那些被侵犯财产的人数,这不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影响的程度并不取决于人数的多少,而是取决于势力的大小。假如一个穷的叮当响的人突然间因占有了他人的财产而变得极为富裕,而那些曾经有庞大家业的人却在顷刻之间一贫如洗,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斯巴达的五首领之一莱山德的被放逐以及国王阿吉斯的被处死,都是由于他们自身的不公正行为才造成的。这种情况在后来也造成了很大的分歧,一个接连一个的暴君相继被流放,整个国家都处于动乱之中。其实并不是只有斯巴达处于水生火热之中,对私有财产进行平分的源头是在拉栖第梦,后来逐渐延伸到其他的希腊国家,最终导致了各国的分崩离析。阿菲瑞嘉努斯的孙子,即大名鼎鼎的提比略·格拉古的儿子,格拉古兄弟,不也是因为企图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而最终一命归田吗?

与上面的情况不同的是西西昂的阿拉图斯,他的行为应该给予赞扬,因为他拯救了整个国家,并且让自由的精神又在本国根植起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阿拉图斯的城邦被占领将近50年之久,他之后从遥远的阿尔戈斯悄无声息地潜入西西昂,并且在敌人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情形下将国土收复,而且还将600余名被流放者召回。然而他却又在财产和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上犯了难:因为如果让那些被流放者继续受贫穷之苦,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而另一方面,如果将50年之久的财产分配现状打乱,那对于国家的稳固也十分不利。特别是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那些财产早就通过各种渠道转入了无辜人的名下。因此他才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最后他想到了用钱来将此棘手的问题加以完满的解决,于是他决定去亚历山大,并且在临行之前命令城内必须维持现状。后来他以自己高贵的名望在拜访了亚历山大里亚建成后的第二任君主托勒密之后,获得了一大笔资金。因为他对托勒密解释到,他想要重新在自己的国土上建立宪政自由,但是目前遇到了阻碍。最后他拿着这笔钱回到了自己的城邦,集中了50名声名显赫的人对现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之后又对财产进行了评估,并且让努力让民众持有这种心态:接受等价的金钱补偿比放弃现有的财产更加可为,对于另外的人来说,拿回那些之前的财产倒不如接受与其价值相等的现金补偿。这个方法果然有效,他的城邦从此又进入了平安和谐的年代。

阿拉图斯的确是位伟大的人物,他的举措兼顾了所有民众的意愿。再来看看我们国家的现状,我们也同样需要有这么一位人出来主持公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自己就亲自看到了两次变卖私有财产的活动,那根在市场上树立的长矛仍然停留在我的脑海之中。好的公民就应该像阿拉图斯一样,让人民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并且让这种和睦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之上。那些希望“住在邻居家不需要支付房租”的人绝对不会被纳入好公民的行列。为什么我自己花钱购来的土地、房屋要与他人分享呢?他们有什么权利在未经主人允许的情况下就搬进来呢?这种做法实属荒唐,也无异于从别人手中夺走财产再转送给没有所有权的人。而债务的终止也无异于用他人的钱财购置土地,结果是你有了土地,而我却丧失了钱财。

鉴于这种情形,我们必须要出台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而且种种事实告诉我们,预防债务关系的出现并非难事。但是如果有严重欠债的情况,我们也不能让欠债人拥有他人的财富,更不能让富人有担心失去财产的顾虑。政府如果不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事件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决,那它的名誉就会受到损失,如果这个政府还想继续执掌政权,那就应该将自身的名誉很好地保护起来。在我担任执政官的期间,要求清除债务关系的呼声最为高涨,甚至各个阶层的人士都想要通过武力来付诸行动。这种动乱的势态最终在我的努力之下得以遏制,人们的负债金额没有再继续上涨,而且清偿债务的速度也加快了许多。我也是借法律之力才取得了这么好的成果。如果有人在这个时候还想卷土重来,那也是枉费心机,对他本人不会有任何益处。事实上这些人已经习惯于做这样的事情,他们也没有幻想能够得到什么好处,而单纯是为了寻乐才想要清除债务链条。

正确的做法,在我看来,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进行。而不是将他人的私有财产掠夺,然后再赠与另外的人。我们应当维护私有财产,并且让穷苦的人不受他人的欺诈,也不要让他们的嫉妒心理使富人失去自己的合法财产。同时,国家还应该尽一切力量让自身的国力得到增强,让领土得以扩大,让经济得以发展。无论是和平还是战乱,这些都是国家应尽的责任。

当然了,如果想要从事于这个行业,自身就需要有很高的素质。我们的前人中就有很多具有卓越才能的人。所以说,假如有人能够履行这样的责任,那他的行为不仅能够为国家做出贡献,而且也一定会受到广泛的称赞。刚刚在雅典离世的斯多葛学派哲学家安提帕特认为,帕内提乌斯在讨论利时将健康和财产这两点遗漏了。我不认为是这样,我想帕内提乌斯之所以没有提及这两点,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是非常明显的道理,根本无需谈起。尽管如此,对于这两点我还是想在此做一下说明:如果一个人想要保持自己身体的健康,那他就应该首先知晓自身的体质,认清哪些东西对他的健康有利,哪些又是有害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自律和节制,不要让自己沉迷于感官上的享乐;最后就是要学习别人已有的研究成果。

健康与财富都是我们的责任

挣钱也是我们的责任,但是挣钱的渠道一定要正当。谨慎经营、节约勤勉、积累以及扩大自己的财产,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尽到的责任。在色诺芬的《经济论》中早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过细致的探讨了,而且我在年轻的时候,大约就是你这样的年龄,就已经把那本书翻译成了拉丁文。而对于赚钱和投资,甚至还有如何花费,等等这些论题,“交易所”里的绅士们早就做了讨论,而且他们的探讨还比任何一位伟大的哲学家都有细致深入。就算是这样,我们对于挣钱和投资的问题也不能忽视,因为这些都包括在利的范畴,这正是我们这一卷所谈论的问题。

我们经常会遇到对两种利进行权衡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被帕内提乌斯所遗漏的第四个问题。人们通常会在身体上的利和外在的利这两者之间进行比较,也会对身体上的利本身以及外在的利本身进行比较。我们在这里所讲的身体上的利其实就是健康的代名词,而外在的利则是指财富。

在对健康和财富进行比较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即健康与财富哪一个更重要?在对健康本身进行权衡的时候,人们宁愿选择健康,而不是选择感官的享乐。而在对财富进行权衡的时候,有人选择荣誉而抛弃财富,有人选择城市职业而放弃农村生活。大加图就曾经做过这样的选择,有人问他财产最有利的特点是什么?他答:“成功地养牛”,那个人又问:“然后呢?”他答:“较为成功地养牛”,那人继续追问:“那么放高利贷呢?”加图这时才反问道:“你觉得杀人怎么样呢?”

什么重要,什么更重要?这些问题在我们进行多种利之间的比较时都会经常遇到。所以,在探讨道德责任的时候将第四部分增加进来是非常正确的决定。这部分已经讨论完毕,剩下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