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沉思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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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利与义 (1)

第五章 利与义 (1)

闲暇中的沉思

亲爱的马尔库斯,普布利乌斯·西皮阿是第一个用阿菲瑞嘉努斯为姓的人,加图与他的年纪相仿,并且加图还给我们讲述过西皮阿的生平,他说西皮阿有着很高的生活理念和道德情操,即使是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去忙碌的时候也根本不会感到无所事事和烦闷。因为他无时无刻都在为民众和国家的事务思考,即便是什么手头上的事都没有,即便没有倾谈的对象,他也要同自己的灵魂对话。所以说,闲适和寂寞对他来说是一种享受和前行的动力,能够让他精神抖擞,但这对别人来说可能就是孤独了。就算西皮阿的修养和境界无法仿效,但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境界能够修炼到如西皮阿一样,而且也希望自己能说出西皮阿那样的话语,而且不带丝毫虚假。现如今国内动荡的局势让我无法从事政治工作或者担任辩护人,所以我的生活非常轻松悠闲,而且我也利用这样多的闲适时间到罗马之外的地区四处走走,自己作自己的伴侣。

我能够拥有闲暇的时间完全是因为外部环境不允许我出去工作才导致的,然而阿菲瑞嘉努斯就不同了,他是因为终日工作繁忙,因此才抽出时间来放松休息。法庭和元老院都已经没有我的跻身之处,我根本无法在这些地方施展自己的才华,更谈不上为民众和国家服务了。而且现在社会上恶人居多,我也只好尽量让自己不在公众面前出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哲学家们曾经教导说,我们应该在恶劣的环境中有益的成分来提高自身,而不是只择取利害关系最轻的那件事去做。所以说,即便我的空闲时间是由于外部环境所致,但是我仍然在努力地将它们合理地利用起来,不让时间在指间流走。

阿菲瑞嘉努斯在闲暇的时间究竟有着怎样的成就,由于在这方面没有人专门进行过探索,所以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阿菲瑞嘉努斯无疑是将空余时间利用得最好的人,因此他也不会有任何孤寂的感受。我们也可以推想他在这样的时间里做些什么,例如他研究的领域或是那些他常常会思考的事情等。阿菲瑞嘉努斯是用自己的思考来战胜孤寂的侵袭,然而我却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我就完全让自己沉浸在文字的深邃之中。而且在共和政体被摧毁的这一很短的时间内,我写出的东西比以往整个共和时代所写的都要多。

帕奈提奥斯的利义观

亲爱的儿子,几乎所有的哲学领域都已经被开垦,并且都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但是道德责任这一领域,由于其自身一如既往的和充满道德的生活准则,因此是最为繁密茂盛的。虽然我相信伟大的哲学家克拉蒂帕斯已经教给你很多的格言了,但是假如条件允许的话,马尔库斯,我还是建议你接触更加广泛的格言内容,特别是那些教导如何获取荣誉的格言,这些对你尤为重要。甚至除此之外其他什么都不需要听。外界的人对于你的期望就是你能够向我一样地拥有很多的成就,而且能够继承我勤奋刻苦的精神以及我的事业,难道你能够将他们的期望辜负吗?更何况你是生活在雅典那样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地方,而且还有著名哲学家为你引路,因此你身上扛着很重大的责任,你需要让自身充满学识之后再返回故土。假如你什么都没有学到,那就会让众人失望,也会辜负你导师的殷切教诲。马尔库斯,我为你供应所有的生活用品就是为了让你能够在衣食无忧的环境中努力地完成自己的学业,你不能辜负我对你的希望,你应该刻苦钻研,为将来的荣誉努力奋斗。至于那些给予你鼓励的话语,我在以前与你的通信中已经无数次地讲过,因此我就不再重复了。我们还是来继续探讨余下的话题。

德与无德、利与无利以及如何解决义与利的冲突,这三个问题是帕奈提奥斯关于道德责任论述中最经典的总结。虽然我对他的观点有所变动,但我在根本上是十分认同的。德与无德和利与无利这两个问题,帕奈提乌斯是分了三章来论述的;然而如何解决义与利的冲突这一观点他从来都没有论述过,即便他曾经说自己要找时间将它讲完。帕奈提乌斯在写完前三章后还有着30年的寿命,但是他为什么没有继续论述第三个问题,这点我很疑惑。特别是他的学生波塞多尼乌斯曾经说过第三个问题是整个哲学领域最根本的问题。还有很多人认为帕奈提乌斯是故意将这一部分删去,因为他们觉得义与利之间没有冲突。我对这一观点极不赞成,因为帕奈提乌斯在讲完前两个问题后确实在后文中说过要在适当的时间将第三个问题也进行阐释,而且他的学生波塞多尼乌斯也证明了这一点。波塞多尼乌斯在一封信中是这样写的:帕奈提奥斯的另一名学生普布利乌斯·鲁提利乌斯·鲁福斯常常说,“由于阿佩勒斯笔下的维纳斯面容太过于完美,因此之后再没有哪位画家敢去补画她的身体。这也正是没有哪位后人敢接着帕奈提奥斯的两个问题继续补充第三个问题的原因吧,因为他的前两部分实在是太精彩了。”

斯多葛学派的观点

帕奈提奥斯确实想过要论述第三个问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但是他将这个问题归于责任这部分究竟有无理由,这倒是值得深究。几乎每个哲学学派都认为利与义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所有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是有利的,所有不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是无利的。斯多葛学派认为道德上的善是唯一的善;亚里士多德学派,也就是你所追随的学派,也承认这一点,并且认为这种善比其他任何品德的总和还要善。此外,苏格拉底对最早用概念将本质相同的事物作出区分的那些人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在这方面,斯多葛学派也是认同的。

美德的价值就是它能够滋生利,这是一些人的看法,这就如同有些哲学家以是否能够产生快乐和是否没有痛苦为准则来衡量事物的价值是一个道理。帕奈提奥斯如果是这类人中的一名,那他也许会认为利与道德上的善有时会发生冲突。然而他已经对义是唯一的善论述过了,所以说,与这一点有冲突的利就不是在本质上具备利的因素;既然这样,那么这种表象的利与义是不是会有冲突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必要再去论述了。斯多葛学派认为与自然和谐共处就是至高的善,意思就是说,在所有与自然和谐的事物中,我们只能够选择那些与美德相协调的,我们要永远地与美德相一致。所以有人就会认为利义相抵消的观点不正确,而且没有什么实际方法可寻。

只有智者才能够拥有真正的道德上的善,因为道德上的善与美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智慧程度不高的人充其量也只能拥有那种类似于道德上的善的品质。我们这三卷中所探讨的责任被斯多葛学派称作为“一般责任”,即人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人们通常是通过对善的学习来强化对这类责任的认识。而那些完美的责任才是斯多葛学派称作为“义”的东西,这样的责任只有智者可以担负。但是一般人对于这种完美的责任没有太深刻的认知,所以当人们所承担的责任只是一般责任时,旁人通常都会以完美来作出评价,他们根本无法理解这种责任与真正的完美责任还有多大的距离。例如,诗歌、绘画以及其他艺术品,普通的民众在看到这些作品的时候往往会赞美一些本不值得赞美的东西。这大概是因为普通人对于这些作品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不能洞察的缘故吧,而且这些作品正好投合了他们作为外行所喜爱的因素。因此他们再经过专业评论者的指引之后,往往会认为自己之前的看法非常幼稚。

所以斯多葛学派认为那些一般的责任只能够划分为次一级的善,因为最高级的善只能是智者所独有的,正因为是少数人才能享有,所有多数人都在追求之中。尽管德齐乌斯父子或西皮阿被人们称为勇敢者,尽管法布里齐乌斯被人们誉为正义者,但是这并不能代表他们就是完美的化身,因为他们还不具有我们所说的最高的智慧。就连著名的七贤和马尔库斯、莱利乌斯那样的智者,虽然他们坚持不懈地履行着责任,但他们也不能算作拥有最高智慧的人,因为他们所履行的也只是一般责任。

所以说,不管是真正的德行和与之相悖的利,也不管是普通的德行和与之相宜的利,权衡它们之间的轻重多寡都是不对和无意义的。虽然我们只是普通人,但是我们也应该学习真正智者对真正道义的那种严格遵守的精神,我们同样应该恪守我们常人眼中的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与美德保持一致,也才能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美德。关于恪守道义与履行责任的智者,我们就谈论这么多。

好人一定不会在义与利之间做衡量,只有那些习惯于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的人才不承认道德上的善比利益更重要。由此可见,将徒有虚名的利和义加以权衡或者让这两者完全相悖,这种行为是极度违反道德准则的。所以帕奈提奥斯所讲的“人们常常在做权衡时表现得犹犹豫豫”,这句话其实应该表达为“他们经常这样”,而不是应该这样。

当然了,疑惑和犹豫是允许的,但也是在没有认清楚事物的本质的前提下才被允许。通常情况下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其实并非真的不道德,而只是因为人们对它的性质没有了解深入。道德上的善永远不会与利相背离,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假如一个人将自己的亲属或是朋友杀死,那他一定会被大家唾骂为丧尽天良;但是,假如被杀死的这个人是一个惨无人道的暴君,那么刺死他的那个人即使是他密友,大家也绝对不会对他有任何异议。毕竟在罗马人眼中,这样的行为是高尚的,是值得赞誉的。

我一直跟随着斯多葛学派的脚步,因为这个老学园派和你所在的亚里士多德学派都一致认为义大于表面上的利。然而,虽然有些人认为具有德行的事物与利是相通的,但还有一些人则不赞同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具备利的事物不一定有德行,有德行的事物也不一定有利。不过我们应该允许持各种观点的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我有自己的一家之言,即我个人则认同前一种观点。因此,我们不但应该紧随斯多葛学派所建立的理论体系,而且还应该制定一些一般准则,以便在利义相撞时供我们做出合理的选择。这样,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背负责任的道路了。接下来让我们再回到规则的探讨上。

“义”的基本原则及个人利与国家利的统一

违背义的责任,这对于整个社会关系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正如侵占他人的财产一样,这种行为比死亡、困苦和痛苦更要与自然相悖逆。自然的链条必定会拉断,假如人人都通过侵占他人财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也正像人体的各个器官之间相互争夺养料,最终导致整个身体垮掉。因此,我们如果用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自我获利,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纽带一定经不住吹打。自然允许我们为个人利益去奋斗多过于为他人利益去奋斗,但是自然的法则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和睦,不能为了满足自己而去掠夺他人。这一点在每个国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用法律来进行强制和规范,为的就是要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众利益。若是有人违背了法律的要求,那么他就一定要接受死刑、拘押、流放或是罚金等惩治措施。此外,这一原则也不只是顺应自然的要求,在这同时也顺应着人类社会的要求。

顺应自然,这是遵循这一原则的最好方式,一个人如果做到了与自然的顺应和谐,那么这个人就绝对不会去侵犯他人的财产。谦虚、公正、慷慨等高尚的精神远远要高于个人利益的得失,而且也与自然更接近。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抵触时,我们应该将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甚至是对个人利益加以蔑视,而将集体与公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当然,这样的举动是需要有巨大的勇气去支撑的。但是假如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社会利益抛弃,那他的行为一定是与自然相背离的。此外,若能像赫尔枯勒斯学习,为了帮助他人而遭受苦难的侵袭,这种有德的行为比那些隐居的人更为可贵,也更加顺应自然。

赫尔枯勒斯为了帮助他人而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最低的位置,他这样克己奉公的精神得到了无数世人的赞叹。可以这么说,越是喜欢将享乐拒之门外以及喜欢为公众奉献的人,他的道德情操就越是高尚以及和接近完美。所以说,一个顺应自然的人就不可能去伤害他人。与此相反,道德低劣的人往往会认为死亡、丧亲、困苦等遭遇要比掠夺他人的财产更加与自然相逆;不仅如此,他甚至还认为侵犯他人财产并不是不顺应自然。既然一个人的思想已经低劣到了如此的地步,那我们也没有必要与他进行交流了。而且他那种认为死亡、贫穷等比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还要糟糕的想法,也是极度不合情理的,因为前者只是身体上的受损,而后者则是将自己的灵魂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