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真正本质常常被误解。人们往往会把它和称心满意、知足常乐或者内心平和混淆起来。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的最佳方法是,把称心满意描述为生活美满时的心境,而幸福则是我们的生活突然改善时体会到的激动心情。当我们生活中发生了某件很好的事的时候,我们会产生激动的情绪、强烈的幸福感和满心的欢喜,此时此刻,我们是真正幸福的。”
从这段文章的字里行间都可以看出,莫里斯先生是把幸福等同于“感到的愉快心情”,并没有强调这种“激动心情”还必须附加什么“意义”才算是幸福。
为什么我们只把这二位的说法摆在这儿?其一,因为他们都是重量级的、专门研究幸福的问题的西方人。遍观其他学者,研究幸福的问题,而其观点又与西方人的主张相左的极少;其二,他们代表了两种典型:前者把幸福理解成必须附带客观评价的一种感觉,即没有“意义”的好感觉不能算是幸福;后者把幸福理解成就是一种主观的好感觉,幸福的定义不需要附加上其他人对这种好感觉进行是善或是恶的客观评价。但是,后者用对情境或状态的描述来表达,没有能够给出简明、准确的幸福定义。
无论如何,上面的例子可以说明在什么是幸福的问题上,直到现在西方的学术界中也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从下面这个例子更可以看出,如今西方人对于幸福的内涵确实还处在模糊不清的阶段里:
专门研究过幸福,能在最近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写出《中国人的幸福观》这种书的、德国人鲍刚先生这样描述幸福:
“每一种幸福的形式——不管是个人幸福还是集体幸福——根本上都是难以描绘的。它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那样无影无形,只能保持一段距离,当它披上色彩时才能辨认出来。如果要忠实地描绘幸福是什么,那么情形总是如此:要么因太近而被蒙蔽,要么——更为常见的——因太远而模糊不清,只能感受到隐隐约约的一些轮廓。”
听起来很神秘,与在哈佛大学讲了二十多年心理学和人生哲学的尼科利先生对幸福感的看法相当。尼可利先生在他的《终极之问》一书中说:
“什么是快乐(快乐是最重要的幸福感之一,西方人因为始终没有能够悟出幸福感的真意,所以常常把快乐完全等同于幸福感的同义词来使用——笔者)?怎么下定义?几千年来,不少思想家试着阐释这项人类最重要的体验。有些哲学家总结说,快乐是永远无法达到的一种虚幻目标。”
看来,什么是幸福这一问题就算在西方人那里,也还是个难缠的、模糊不清问题。
在中国,尽管“幸福=快乐+意义”这一主张是更名牌儿、更权威的“进口货”,认同和坚持这一主张的那些人也都很有威望,而且有一定的社会话语权;他们之所以坚持这样的说法可能也有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因素。但是无论如何,真理是容不得半点虚妄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胜于雄辩:作为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人民大众,包括一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并没有对上述大多数学术权威们所认可的观点形成多大的认同。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到闹市中随便问一个人:“您认为什么是幸福”?大概问到多少人,就会得到多少份不同的答案。社会大众不认同权威们早已给出的幸福定义的根本原因,就是学者们给出的幸福定义不中肯、不简明易懂、不服众。
其实,西方有些人主张幸福就是一种主观的好感觉的观点,之所以不能得到学术界主流的普遍认同,是有其深层原因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西方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哲学、伦理学等方面,皆视古希腊圣人们的观点为“雷池”,谁也不敢轻易地越过一步。
那么,古希腊那些专注地研究过幸福的顶尖人物,如把研究幸福的问题作为重要学术内容的学派中的领军人物伊壁鸠鲁,以及威望极高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究竟具体是怎么样说的呢?
在引述之前,这里需要强调这一点:自古至今,西方人习惯于把“快乐”等同于“幸福感”,即主观幸福。可是,他们又不去刻意地去区分主观幸福和客观幸福。如现代的美国人尼古拉斯·怀特先生在他所著《幸福简史》一书的第二页中说:“‘快乐’这个词大家都很熟悉,哲学意味不是很浓,它表达了一个概念——幸福。”
著名的德国心理学家弗洛姆在《快乐和幸福》一书中是这样介绍的:
“伊壁鸠鲁力图说明,他那作为人生之目的的快乐概念与节制、勇敢、正义及友谊的美德是一致的。但他把‘感受作为我们判断善的标准’,这并没有克服基本的理论困难,即把快乐的主观体验与快乐之‘正确’和‘错误’的客观标准相混淆。他为调和快乐的主观性和客观标准的努力,不外乎提出了这样一个主张,即和谐已存在与两者之间。”
很明显,这里暴露出伊壁鸠鲁把对快乐的主观体验,与“正确”和“错误”这种对主观体验的客观评价没有办法分开,因此被困于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之间,最终也不知如何来表达幸福的真意。伊壁鸠鲁所创建的学派是古希腊最著名的研究幸福的问题的学派。
再看弗洛姆是如何介绍柏拉图对幸福真意的描述:
“柏拉图是把真实与否的标准应用于欲望和快乐的第一人。快乐就像思想一样,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柏拉图并不否认,快乐具有主观感觉的成分,但他指出,快乐的感觉可能会产生‘谬误’而且快乐像思想一样,具有认识的功能。柏拉图是以这样的理论来支持这一观点的,即快乐不仅产生于人体的某一器官,而且来自于整个人格。因此,他的结论是,善者享有真正的快乐;恶者具有虚假的快乐。”
柏拉图与伊壁鸠鲁如出一辙——同样被困在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之间。在实在没辙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困境,柏拉图竟然把别人的主观感觉硬说成有“真”、“假”(符合还是不符合他认为的客观的评价标准)之分。从文献上看,苏格拉底的观点主要是由柏拉图传达的。在对幸福的真意的理解方面,可以认定,柏拉图与苏格拉底是一脉相承的。
“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的主观体验并不能成为行为善良与否的标准,因此,它也不能成为判断其价值的标准。他说:‘如果有些事情使道德败坏者感到快乐,那么,我们不可假定,这些事情也会使其主人快乐。就像我们没有理由把病人视为健康、甜美或苦涩的东西当做论断,或把患眼病者似乎视为白色的东西也认定为白色的东西一样。’不名誉的快乐不是真正的快乐,‘而只是一种堕落的感受’;客观上名副其实的快乐,‘对人来说,才是正当的快乐’……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了这样一个真正的快乐的概念,即它是与健康成熟者的主观的快乐体验相一致的。”
按照亚里士多德们的逻辑可以断定:尽管朝鲜领导人感到了快乐,但从美国总统或西方价值观的角度来看,那不是“真正的快乐”。其实那是美国总统的“真正的不快乐”。相反,美国总统的快乐,朝鲜领导人也可以看作不是“真正的快乐”。到头来,到底什么是快乐就无从断定了。现时人类社会对幸福(西方人这里所说的快乐)究竟是什么的认识现状就是如此。
说到底,弗洛姆先生本人又是如何理解幸福真意的呢?他是这样说的:
“快乐或幸福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不是他的人格的一种状况,我把此称为虚假的快乐或虚假的幸福。例如,一个人作了一次旅行,且感到很幸福,然而,他那种幸福感是由体验了一次快乐的旅行所产生的,而实际上,他也许对失望和不幸福无所觉察。”
弗洛姆先生也没有胆量敢于拿出与古希腊圣人们的观点有丝毫差异的高见。尽管他已经感觉到或意识到,人的感觉与对这种感觉的评价是两种性质绝然不同的事物。他们的共同点是硬不承认快乐仅仅就是人或感觉主体的一种好感觉,而一定要添加上一些带有道德性质的或其他什么带有价值观性质的附属物。
所以,到如今幸福定义或究竟什么是幸福不能落定,古希腊的圣人们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他们定了调儿,他们的后代、现时的西方人是轻易不敢改辙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们又都心甘情愿地做西方人的忠实信徒,所以致使现今世界对究竟什么是幸福的问题仍然没有定论。
因为幸福定义不能确定,又说人们追求的目标是幸福,也就是追求的目标模糊,那么,人们能不迷茫吗?在人生哲学中,幸福是什么的问题又是举足轻重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能达成共识,阻碍着很多重大的人文学科中的问题的进展。鉴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要想彻底解决人性、人为什么活着、人的生存意义等亘古不解的难题,必须从探求幸福(西方人有时称为快乐)的真意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