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尽显繁荣(199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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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1990年(2)

新时期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全党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尽管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问题还不少,有的还很严重。在1990年3月9日至12日召开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提出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1990年7月,中纪委分三片相继召开了全国纪检工作座谈会,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集中讨论和研究了如何加强以密切党群关系为核心内容的党风和廉政建设。1990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下达了《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了阐述。

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在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如果不同时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党风和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坚持"两手抓"的重要方面。但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不能正确看待党风和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稳定局势关系的问题,有的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一手硬一手软,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一时紧一时松,都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无论是在遇到某些挫折,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的时候,还是在工作发展顺利、取得成绩的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两手抓"的指导思想。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必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地抓下去,决不能时紧时松,半途而废。

从办实事人手,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惩腐倡廉,从办实事人手,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群众反映很好。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脚踏实地办实事,说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成一件,切实抓出成效来,以取信于民。这要求我们除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抓好。

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虽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实质都是以权谋私。它直接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严重腐蚀干部和职工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声誉,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腐败现象。各行各业,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解决行业不正之风,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深入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素质。要强化行业管理,在找准本行业的主要问题、集中进行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依靠和动员群众,揭发那些凭借行业特权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于勒索用户、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的责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条条"和"块块"要密切配合,协调进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省委、省政府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行各业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业务工作进行整改。纪检、监察和其他监督执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发挥重要作用。

认真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党政干部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利用职权,在建私房和修装住房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有的甚至贪污受贿,违法犯罪。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强烈不满和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下大的决心,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理。清理中,要坚持自上而下,首先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公开政策规定,公开个人申报登记及组织核查与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明确宽严政策,凡主动交待问题、深刻检查、经济上彻底退赔的,可从宽处理,对拒不交待和弄虚作假、阻碍干扰清理工作、甚至搞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对问题严重而清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上级应派工作组帮助清理。对在清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袒护包庇、徇私枉法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有关清理和处理的具体规定,继续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要求执行。

严肃党的纪律,认真查处违纪案件。首先,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这对于保证全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十分重要。由于我们同敌对势力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所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其次,要集中力量查处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狠抓大案要案,重点是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搞权钱交易以及由于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要认真研究分析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那些团伙作案,数额巨大、手段隐蔽的经济案件,要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知情人的工作,通过揭发举报,扩大线索,突破疑点和难点,一查到底。要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抵制说情风,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对于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扰案件正常查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坚决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使处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后,要把支持、保护改革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要保证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必须注意政策和策略,建议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制定必要的规定,以利于正常的经济交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纪守法、勇于改革创新的,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在改革中既有成绩又存在一些缺点错误或出现某些失误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鼓励其大胆工作,继续前进;对打着改革旗号、钻改革空子、挥霍浪费、损公肥私、搞违法乱纪的,要严肃处理。

着重抓好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执政党的阶级意识、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的高度,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大深远意义,带头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解决的问题,上级必须首先解决。要树立和宣传一批领导干部中清正廉洁、敢抓敢管的典型。对在党风和廉政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要大力表彰。对弄权勒索、搞权钱交易的要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对已经腐化变质的,要坚决清除出党。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组织有关检查监督机关,对所属党政领导机关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党风和廉政检查,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而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难点问题。

《意见》指出: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的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

3月下旬,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公安部与铁道部、交通部联合布署在全国19个省市组织开展了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1990年3月20日,在部署开展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的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俞雷、铁道部副部长石希玉、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先后在会上讲话。

俞雷指出,近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对铁路、公路交通线上抢劫、盗窃、甚至聚众抢劫等"车匪路霸"活动不间断地进行打击,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对稳定铁路、公路交通的治安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刑事犯罪仍持续增多的形势下,"车匪路霸"犯罪活动依然是当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1990年以来,一些铁路、公路线上接连发生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洗劫客车、抢劫货车的案件,造成很坏的影响。广大群众对出门乘车没有安全感意见很大,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1989年,全国铁路发生旅客列车上的抢劫案件211起,比1988年上升1573%。1990年的1、2月份,又发生此类案件54起,比1989年同期上升80%;同时还发生14起抢劫铁路运输物资的案件。公路线上的"车匪路霸"以及长江航线上的"江盗"活动也相当严重。"车匪路霸"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结伙作案。二是"车匪路霸"犯罪已由铁路支线、偏僻公路区段向主要干线和路段发展蔓延。因此,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动脉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为了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大局的稳定,遵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决定在部分"车匪路霸"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一次强有力的集中打击行动,打掉"车匪路霸"的嚣张气焰。石希玉、郑光迪在讲话中,分别要求各地铁道、交通部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协同作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的犯罪活动。

在这次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中,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采取"定人、定线、定区段、定责任、定目标包干"的"五定"措施围剿车匪路霸,取得显著成效。在短短的两个月里,他们就捕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08人,破获犯罪团伙25个,抓获"票贩子"238人,从而使旅客列车秩序趋于稳定。铁道部部长李森茂要求在全路推广他们的经验。

另外,在这次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中,"江盗"也受到了惩处。例如,长江航运公安局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措施,如加强对港口和专用锚地的控制,组织警力夜间巡江,派出小分队在案件多发航段主动出击,随船守候等。这些措施的实行也取得了一定效果。自3月底以来,长航公安局各分局已破获"江盗"案件20多起,逮捕了一批犯罪分子,追回了一些物资。

总之,在这次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中,经过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航运部门的共同努力,依法打击处理了一批"车匪路霸",初步整顿了铁路、公路、水路交通沿线的治安秩序。仅据铁路公安机关的统计,到5月底,共抓获各类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犯罪分子6800多名,破获刑事案件3200多起,其中重大案件900多起。

清理"三解债"

由于一段时间里市场疲软,产品积压,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现象十分严重,已经成为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1989年全国范围的拖欠总数超过;000亿元,进人1990年后又呈现上升趋势。"三角债"现象既妨碍了生产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损害了社会信誉,破坏了经济秩序。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于1990年4月初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三角债"。决定中指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这次清欠要抓住重点,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搞好四个结合,即清欠与启动、促进当前工交生产相结合,清欠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清欠与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清欠与推动、搞活市场相结合。具体实施步骤是,实行条块结合,自下而上进行。

第一步,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范围内和基建、外贸、商业、物资等系统进行,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清欠工作。这次清欠工作,要结合最近发放各项贷款的情况,凡是建设资金和外贸、商业、物资系统收购资金已经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付清所拖欠的生产企业的设备或原材料货款,先还款,后建设。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尚未到位的,财政、信贷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如数拨付,不再增加新的拖欠。基本建设项目要清理项目、清理资金、清理合同、清理欠款。对于已经决定停建缓建的项目,有关单位要落实还债措施,不能占压供货单位的流动资金。外贸、商业、物资部门要组织清理所拖欠的生产企业的贷款。机电行业要从重点企业人手,既要清理被拖欠的债务,也要清理所拖欠的原材料货款。

第二步,以被拖欠货款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为中心,组织跨省(区、市)的区域性清理。吸收东北三省的经验,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国分成六大区,每个大区指定一个省(市)牵头,组织大区内的清欠工作。

第三步,在区域性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全国范围的清理。清欠工作争取在1990年7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为了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以邹家华为组长,叶青、周正庆为副组长的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清理"三角债"的工作。在4月4日召开的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邹家华、李贵鲜讲话,对做好清欠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动员企业主管部门、各专业银行和企业,认真挖掘潜力,积极筹措清欠资金;在清欠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服从全局利益;加强银行监督,健全信用制度,大力推行票据业务;努力做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在清理拖欠的同时,各地政府和经济综合部门要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商业部门要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供应服务工作,引导适度消费,薄利多销,推陈出新,开拓市场,加速商品流转。目的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落实,力争使困扰经济建设的"三角债"问题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较大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