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尽显繁荣(199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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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1990年(3)

月,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企业拖欠货款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发出通知指出,国务院把清理"三角债"作为1990年下半年促进经济形势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是:

清理拖欠的范围是:凡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所属机构设立贷款帐户的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和农林企业、供销合作社、"三资"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包括有条件办托收的乡镇企业),均可参加清理。

清理的时间为:1989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拖欠货款。

清理金额的起点是:对同一付款企业,累计金额为5万元(收付款单位均是商业企业,起点可为1万元)。在上述对象和范围之内,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交易双方预收预付的货款;交易双方商定约期支付的欠款;赊销、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非商品、劳务交易的拖欠;有交易纠纷的货款拖欠。清理拖欠的原则是:"企业主动收款,银行协助清理,多方筹集资金,结合商业票据"。

这次清理拖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90年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由开户银行受理收款企业的托收凭证并寄往付款企业开户银行。第二阶段,从9月15日起至10月10日止,由付款企业承付货款和银行办理付款,收款。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拖欠工作于1990年10月10日结束,以后不再办理清欠专用贷款。

同月,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20日开始,对全国500多个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拖欠款进行集中清理。中国人民银行还安排了一部分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基本建设拖欠款要按照投资来源渠道和"谁投资、谁还债"的原则进行。并发出通知,要求搞好企业清欠中承付货款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要认真履行监督付款企业按期付款的职责,所有托收凭证,必须转付款单位审查,不得擅自退票;银行要加强对单位拒付理由的审查,从严掌握拒付标准;各企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筹措资金,主动付款;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同步稽核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991年年底,清理"三角债"工作取得很大进展。1991年全国共注入银行清欠贷款306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245亿元,通过组织连环清欠,共清理拖欠款1360亿元,达到了投入1元资金清理41元拖欠的显著效果,超过了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原定目标。这次清欠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这个源头注入资金,着重对机电、冶金、煤炭、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行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大部分清欠资金流人了国营大中型企业,使这些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增强了活力。同时,还加快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1992年2月1日,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发出《关于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和r992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提出1992年要继续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清理范围是1991年未清理过和1991年底已投工投产仍有拖欠的项目,对199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拖欠,国家不再组织清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

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旨在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本法共九章160条。九章分别为:总则;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对外事务;本法的解释和修改;附则。主要内容为:(1)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4)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5)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6)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者批给个人、法人或者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7)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8)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9)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10)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1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12)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13)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14)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15)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有旅行和出人境的自由,有信仰、选择职业、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香港居民有依法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保障的其他权利和自由。(16)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17)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18)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19)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20)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得人得到补偿的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税收制度、货币金融制度独立;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为单独的关税政策。(2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政策。(22)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23)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艰辛而有创造性的杰作,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国际意义和法学意义。

第一,基本法的历史意义是重大的。从其内容上说,它全面地、正确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从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政治体制、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经济文化等角度反映了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坚持两种不同制度的观点。这样的法律是历史上所没有的,具有开创意义。从现实情况来说,基本法无论对实现国家统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使我国向国家的统一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另外,基本法的通过,对维护香港当时及以后的繁荣与稳定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基本法的通过,对澳门和台湾也会产生巨大影响。

第二,基本法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现在世界上还存在着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战争方式还是用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虽然大规模的军事冲突目前并不存在,但局部的或小规模的武装冲突并未停止。为了避免某些武装冲突,就应当寻求新的办法解决国际间的争端。基本法的通过有力地说明:许多地区和国家之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只要当事的国家和有关当局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求实的精神,采取互谅互让的合作态度,是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的。历史的发展也将证明,基本法为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范例,对促进人类和平事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三,基本法的通过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律,这些法律都属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由于基本法的诞生,1997年我国除了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法律以外,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属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普通法。这样,在我国将出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主体的法律多样性的情况,存在着两种法律体系,这就出现了"一国两制"下许多新的法学课题,促使我国法学工作者去研究解决。

我国成功发射",亚洲一号"卫星

1月2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江苏厅里,中国长城工业公司副总经理马可力代表中方,亚星公司首席执行官薛栋代表用户,分别在双方议定的用中国"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发射"亚洲一号"卫星的合同书上,郑重地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瞄准的发射日期是1990年4月。

年2月3日,一颗通信卫星由美国航天飞机送人太空,但未能进入静止轨道。同年11月12日,美国宇航局和休斯飞机公司合作,宇航员加德纳和艾伦在航天飞机第14次飞行期间,通过舱外活动将它拖到航天飞机上,带回地面。美国休斯公司将卫星修复后,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英国大东电报有限公司和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在香港合资建立的亚洲卫星公司将它购买下来,这就是"亚洲一号"卫星。该卫星重124吨,有24个C波段转发器,分南北两个波束。定点于东经1055度赤道上空,可成为亚洲地区的区域性通信卫星,覆盖面积达3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为东南亚、朝鲜半岛和中国部分地区提供较为先进的通信服务。

年10月,中国政府宣布:"’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投人国际市场,承担对外发射服务。"1988年10月和12月,中美双方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进行了两轮谈判,并于12月正式签署了《关于卫星技术安全的协议备忘录》和《关于卫星发射责任的协议备忘录》。1989年1月,中美正式签署了《关于商业发射服务的国际贸易问题的协议备忘录》。这样,我国进行空间技术的国际合作具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加入《关于援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及送回射人外空之物体的协定》、《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关于登记射人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的决议。到1988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完成了加入上述"外空三条约"的手续,从而为发射"亚洲一号"奠定了相互信任的基础。

航天发射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根据协议,"亚洲一号"卫星于1990年2月12日入境,我方将承担包括卫星、固体发动机、卫星燃料、地面支持设备等接转运输任务。卫星和地面支持设备的集装箱空运到西昌机场,必须用一种大型升降平台卸下。但平台尺寸超宽,无法通过成昆线,涉外运输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分两步运送,先由铁路从北京运到成都,再由公路从成都运到西昌。

年1月16日晚10时55分,运送升降平台的火车从北京开出,一路单机牵引,7天后到达成都。从成都到西昌,有547公里的公路。路窄,弯急,坡陡,空车通过都有困难。但是,一支由开道警车、清道车、指挥车、平台拖车、汽车吊车等8辆汽车、6个单位31人组成的升降平台运输队,穿过3区(州)8县,通过21座大桥、两个隧道,横跨大渡河、岷江、青江,终于比计划提前一天,于27日17时30分到达西昌机场。

年2月12日6时25分,由美国洛杉矶飞来的运送"亚洲一号"卫星的波音747货机在首都机场徐徐降落。当天,卫星从北京运抵西昌。晚上21时30分,"亚洲一号"卫星一路顺风,转运到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亚洲一号"卫星入境之前,部分地区设备等已经运抵首都机场;卫星推进剂通过广州黄埔港人关。我方均按要求,安全、准时地运到西昌。

为确保"长征三号"有足够的运载能力,1989年初,火箭总设计师系统作出决定:在火箭原起飞推力280吨的基础上,一级发动机再增大48吨推力。上海新新机器厂接受任务后,马上把它作为重点,迅速抽调设计、工艺、检验产品车间、热处理等部门的20多位精兵强将组成攻关小组,在主任设计师张葆率领下,对关键部件汽蚀管进行技术攻关。经过300多次艰苦认真的实验,终于获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