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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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提案管理(1)

第一(节)提案管理工作概述

一、企业提案管理的必要性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现代企业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全体员工,倡导员工参与管理,激励员工依据其平日的工作经验和研究心得,对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企业应广泛集中员工的智慧和经验,改进生产和管理,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提案管理制度。

二、企业提案管理的工作目标

企业提案管理的工作目标如下。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公开、公正、公平的员工提案管理制度。

(2)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优势,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3)吸引员工参与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对员工提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各项提案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第二(节)提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提案管理办法范例

现举某公司提案管理办法范例,用以说明提案管理办法总则、项目的范围与来源、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和经费来源、成果的评审与鉴定、成果的奖励、附则等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提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建议;所称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二)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项目的范围

(1)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2)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3)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4)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5)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6)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

(1)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2)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三)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需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费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四)成果的评审与鉴定

第十三条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1)研究报告。

(2)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4)质量标准。

(5)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6)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7)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成果的评审、鉴定

(1)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2)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

(五)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专利奖。

第十六条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专利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对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创意提案改善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范例,用以说明创意提案改善制度建立目的、范围、提案方式、提案审查、提案处理、提案奖励、附则等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目的

第一条为激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提案,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公司经营、激励员工士气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主要为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提出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操作性的改善方案。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工作效率等的改善。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方案。

(3)与曾经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的提案。

(4)与专利法抵触的提案。

(三)提案方式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五开箱一次。

(四)提案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需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议通过后,汇总提交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投资回收期30%。

(5)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效益25%。

(五)提案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列入管理及实施成效检查范围。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给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凡需较长时间考虑的,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以3个月为限,但经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6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1)凡属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写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3个月的考核,并予评议后,再呈交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

(2)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各厂“提案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议表再作审查核定。

(六)提案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

改善提案经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 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

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议表,可发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

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公司“提案审查委员会”核实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6个月内,每人平均有四件以上提案被采用的,则给前三名团体单位颁发特别奖,奖金标准为: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七)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属国家专利,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报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建议改善办法范例

现举某公司员工建议改善办法范例,用以说明员工建议改善办法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以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改革意见,均可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建议事项详细填列。如建议人文字表达能力欠缺,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写。

第三条建议书应填写的主要项目

1.建议事由

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2.原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