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在建议未提出前,原有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予改革的意见。
3.改进意见或办法
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
4.预期效果
详细说明该建议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
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只有批评意见,或无具体改进措施建议,或不具写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认为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如建议书签有真实姓名,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不予审议理由,将原件密退原建议人。
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各部门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可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提案审议会议。
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员工建议。
(2)制订员工建议评审标准。
(3)研究确定建议奖金金额。
(4)检查建议实施成果。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符合公司有关建议书规定的,应即于收件3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建议内容特殊,需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考。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建议内容特殊需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奖励:
(1)对于公司机构研究提出的调整意见,能收到精简或强化机构功能效果的。
(2)对于公司产品销售或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的。
(3)对于产品维修技术提出的改进方法切实可行的。
(4)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提高经营效能的。
(5)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
(6)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收到实际效果的。
第十条前条奖励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书评核表,分别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按下表拟定的等级给予奖金金额。
等级奖金/元一等200二等400三等600四等800五等1000六等2000七等3000八等5000九等6000十等10000特等13000第十一条建议书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不采纳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第十二条建议书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实际工作的,由审委会于审委会审定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书内容及该建议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该建议的奖励等级及奖金数额,连同审委会各委员对该建议的评核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经审委会核定其奖励等级在第四等以下者,可由审委会决议后即按奖励等级发给奖金。经过公司经营会议复议后认为可列为十等以上奖励者,应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三条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正性,人事部经理在建议书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建议书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该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权范围内所提出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专门做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的。
(3)由主管指定为做业务、管理、技术改进或做工作方法、程序、表报改善或简化等工作,而提出改进建议书的。
(4)提出的建议内容与他人提出的建议内容相同,并且他人已获得奖金的。
第十六条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要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可公开向员工征求建议,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依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员工建议书的最后处理,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予奖励的建议书,应在公司公布栏及公司月刊中表扬。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四、会议提案改善办法范例
现举某企业会议提案改善办法范例,用以说明会议提案改善办法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使各单位主管踊跃提出有利于改进企业经营的意见,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尽快统一与会人员的意志,避免商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有关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建议。
(2)公司各项规章的修订建议。
(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建议。
(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建议。
(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建议。
(6)有关降低成本的建议。
(7)有关物料(节)省及废料利用的建议。
(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建议。
(9)部门间的协调建议。
(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改革的建议。
第三条提案手续如下:
1.使用规定的提案用纸。
2.提案记载事项
(1)提案人。
(2)提案人所属单位。
(3)案由。
(4)提案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片或说明资料)。
(5)研究讨论的事项(由总经理填写)。
第四条为顺利处理提案,需按照规定时间将提案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条例范例
现举某通信公司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条例范例,用以说明提案建议效益奖管理条例总则、奖励范围、奖励的申报和审查、奖励标准、附则等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奖励范围
第四条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他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三)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表”报总工室。
第七条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未向上申报或向上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四)奖励标准
第十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五)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六、提案改善表
七、提案改善评分表
八、提案奖金评分对照表
九、提案改善成果报告表
十、提案改善实施成果评分表
第三(节)提案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提案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二、提案成果管理工作流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