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
鲍勃·特里克是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管理会计师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并在这两个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他是很多理事会和其他一些治理机构的成员。鲍勃·特里克先生将董事及董事会工作作为主要课题研究是通过由他主持建立的设在牛津诺菲尔德学院的公司政策小组来完成的。他曾出版过几本有关公司管理的著述,并任《公司管理》——一份国际评论的编辑。他的第一本关于公司治理的著作是《独立董事》(1978年),他最近的一本著作是《公司治理思想的历史》(2000年)。当他在牛津大学纽菲尔德学院任研究员的时候,首次出版了《公司治理》一书(1983年)。作为《公司治理——国际评论》杂志的创始人,他在英国、澳大利亚和香港都担任专业职务。目前,他受聘于英格兰、澳大利亚和香港地区的多所大学。虽长居英国,但经常奔忙于世界各地,继续从事董事及董事会专题的研究,为世界各国的董事和董事会提供咨询服务。
关于本书
董事的角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重要过,因为在当今复杂而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如果要想避免损害股东、员工和养老基金利益的公司丑闻,公司治理必须要有一个高标准。经理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而董事的重要性则在于正确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公司更好地运转。《董事》一书简要介绍了董事的职责、作用,董事会的构成及董事面临的挑战,本书是公司治理话题的精要指南,收录大量相关词汇和背景资料,涉及很多概念和术语:董事会公司治理政策、代理理论、交叉持股、深钱袋现象、绿票讹诈、内幕交易、使命宣言、董事游戏、直升机视野、管理层监控、关联方交易、薪酬的棘轮效应、股票期权、两顶帽子困境、单一董事会,交错轮换董事会、跟踪股票……
这本关于公司治理的指南清晰地阐述了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来确保高标准的公司治理,以及如何做到这一点。它不仅对董事,也对各种企业和组织中的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都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内容梗概
一、董事的作用
近年来在很多国家,董事工作已受到极大关注。经理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而董事的重要性则在于正确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确保公司更好地运转。每个企业的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董事的能力和董事会的效率。管理的作用是使企业运转起来,而董事的作用则是使企业向正确的方向良好地运转。
作者认为董事的作用是为公司制定战略方向,这也就是他们被称为董事的原因。董事们是有经验、善于深入细致地分析问题、能够进行理性思考的决策者,他们总是将公司的利益置于自身的利益之上。董事会的工作取决于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及董事会的组成和类型。他们的工作也可以改变公司所面临的处境。在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的工作涉及公司的日常经营、战略制定、计划批准、资源分配和控制公司的运行并检查其运行结果;另一些情况下,董事会的工作只不过是任命总经理、走过场似的批准公司管理层提交的计划。
董事必须放眼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各个环节,同时又必须放眼于公司之外,看清生意上的竞争和机遇。他要了解公司的业务表现,关注公司中长期发展,还要注意在制定战略和策略时的着眼点。董事会工作的中心是确保公司拥有正确的领导,但董事会总要注意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事务,并发挥监督执行作用和决策作用。由于在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分配上各公司差异很大,各董事会在公司所起的作用便有显著的不同。并且,不同董事显然有不同的作用。从传统上说,公司法并不区分不同类型的董事,然而,最近有些观点认为非执行董事的责任与执行董事的责任变得有所不同。不可否认,不同的董事能够且的确能够对其所在的董事会做出不同的贡献。
鲍勃·特里克认为,董事会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在决策作用上,董事会为公司的将来制定战略和政策,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贡献;第二,在监督执行的作用方面,董事会监督公司管理层,确保公司的经营与先前制定的政策、程序、计划相一致,达到所要求的经营标准,表明其在公司管理活动中的管理责任。事实上,多数董事发挥的不只一种作用,而且他们的作用随着时间和董事会的事务不同而改变。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董事的主要责任是对公司成员——股东而言的。在几乎所有的公司法体系里,行为正直、勤奋、有技能和关心公司事务是对董事职责的两个基本认识。董事的基本职责是为一切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对于和股东利益相关的事情,为其平等提供充足的、准确的信息,在处理公司事务时不能计较个人得失,绝对不能从公司生意中暗中获利,如有可能,则必须向董事会声明。董事以其拥有的特权获取一些敏感价格的信息,以此为基础在同一家董事本人持有股票的公司进行内部交易,这明显是不合适的,是一种犯罪行为。董事会必须真诚地为全体股东利益做出决策。根据法律规定,董事进一步承担的责任是关心公司事务,勤奋地为公司工作,拥有一定的工作技巧。具有专业资历的董事被人们认为是其所在领域的专家。在现在的公司里,董事会是全面决策的实体,董事们承担着公司所有行为的最终责任。现在,在世界范围内对董事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几年前,而且还在不断提高。法院也在不断做着充分准备,以便在董事被指控有欺诈行为,或玩忽职守,或侵犯小股东利益时采取行动。然而,假如董事们是为公司利益做出商业判断,即使后来证明该判断及决策是错误的,法院也会判他们无罪。
二、其他类型公司的董事
尽管上面讨论了很多问题,但都只是针对股票上市公司的董事们,至于其他类型的公司,鲍勃·特里克也讲述了五种:
1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在此实体中,一家大公司掌握着实体的股权,它掌握的股权虽不能完全控制实体,但能在实体的事务中起主动作用。这时,此实体中的董事将发现自己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即他需要平衡集团公司和他作为董事长的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2战略联盟
近年来十分普通的战略联盟反映了对产品采购、生产、更新、销售或融资的需要。董事们创造了战略联盟,同时也面临着利益平衡问题。
3家族公司
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公司创立者或家族成员和少数几个忠实的雇员手中,法人管理权为创建公司的经理所有。内部董事与创立者关系密切,被邀加入董事会的外部董事为董事会提供知识、技能和经验。但问题紧接着便出现了,特别是在遗产继承上的问题,先前一些持股的家族成员仍是公司管理人员,而另一些却不是公司管理人员,这样免不了家族成员内部的争斗。
4合作公司和私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