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全国性的角度看,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惠及所有公民,不应成为部分人群的特权。“土地换社保”,目前只是针对“失地农民”,那些“有地农民”怎么办?
对于“有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学术界也认为可依靠承包地养老,其理由在于:一是对为数较少的孤寡老人(即农村的“五保户”)实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的支出主要来源于集体土地的收入;二是对于为数众多的一般老人,主要实行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资金也来源于土地。如果自己有耕种能力,则可通过耕种土地获得养老收入;如果丧失了耕种能力,则可以将土地转移给家庭的其他成员(主要是子女)耕种,由其他家庭成员为其养老。
我认为,“有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同样不能依靠承包地。承包地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农民的养老保障。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实际所有者,向农民发包土地收取租金;对农民来说,承包地本身是不能带来价值的,因为它不能用于交换,现行政策也不允许它的交换,它与镰刀一样,只是进行农业生产的必要资料之一。如果将承包地作为农民养老基础,那么,农民手中的镰刀、锄头等岂不也可以算作养老的社会保障?
如果一定要说“承包地是农民的养老保障”,那么,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时,就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面最广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了。既然如此,我们现在何必花费大量的精力再去讨论什么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如果再看远一点,在我国几千年“重农抑商”的历史长河中,土地私有是主要的产权形态,土地一直是农民的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即使有的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也可通过租(佃)的方式来获取土地,并由此获得粮食等必要的生活资料——倘若按照“农地社保论”的逻辑,这岂不是说中国早在几千年之前,就已经为农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更何况,把承包地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手段,与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相冲突。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实际上只是“三农问题”(按:这个词语很不规范)的一个具体表现,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非农化和城镇化。其中,土地流转是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先行条件。如果我们把农民的养老保障依附在承包地之上,那么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长期沉淀和固化,形成农村人口流出和就业结构升级的障碍,从而影响农村人口城镇化和非农化的进程。
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
一些学者认为,粮食产量低于一定的数量,就意味着出现了粮食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粮食危机;播种面积低于一定的数量,意味着中国出现了粮食安全问题。基于此,有关部门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垦一定量的耕地或者缴纳“造地费”,实现“占一补一”,以确保耕地总量不下降。
我的研究发现,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政策、投入等因素,而非单一的耕地面积。不能简单地将粮食产量与播种面积或者耕地面积挂钩,不能认为保有了一定的耕地面积或保证了一定的播种面积就必然能保障一定数量的粮食产量。
我认为,耕地面积减少并不意味着粮食价格必然上涨。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次粮食价格上涨,与耕地面积没有直接关系。
(1)1952—1953年的粮价上涨,是因为“土改”结束之后粮食对城市供给出现了短缺。1953年9月,国家粮食收购计划只完成了80.1%,而10月份的粮食销售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1.3%,供需缺口在40亿千克以上。
(2)1959—1961年的粮食价格上涨,是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等,导致1959年后粮食供给连续大幅度下降。
(3)1994—1995年,由于经济过热,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打工,增加了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另外,1994年1月1日外汇改革,人民币一次性贬值57%,使得外贸和南方各省从“进口粮食”转为“向国内市场抢购”,从而导致粮价上涨。
(4)2003—2005年的这次粮食价格上涨,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简称为“粮改”)所引发的。由于私营流通企业的进入,打破了国有粮食流通企业独霸市场的局面,粮食收购方面的竞争非常激烈,粮食价格上涨。
不可否认,耕地保有量是影响粮食产量的重要因素,但是耕地保有量或者播种面积与粮食安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站在国际大市场角度看,我们要重新思考粮食安全问题。
一、从今后的情况看,中国出现粮食安全问题的概率较小
(一)当前粮食产量稳定,可以自给
假设现行科技水平不变(即平均粮食亩产量不变),人口数量不变,粮食需求不变,应保有多少耕地?这要看我国每年对粮食的需求。
自2000年以来,中国粮食消费需求大致在4800亿~4900亿千克之间。消费需求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认为基本不变,所以,可以估计为4850亿千克。换句话说,假设现有人口数量不变,粮食需求不变,那么,中国每年粮食供应要保持在4850亿千克左右。
假设技术进步等因素保持不变,粮食产量按照每亩300千克估算,全国粮食播种面积需要保持在每年16.17亿亩左右。也就是说,年粮食产量低于16.17亿亩,当年生产的粮食就难以满足需求,粮价就会上涨;超过16.17亿亩,则会供过于求,粮价下降。那么,粮食播种面积连续3年以上低于16.17亿亩,就会出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每年播种面积15.56亿亩左右,缺口不大,可以接受。一般认为,当粮食自给率大于85%时,表明该国家或地区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中国当前的粮食自给率显然大于85%。
再从粮食储备角度看,国际通行的粮食安全储备最低量是三个月的国民粮食消费量。世界粮农组织规定的粮食储备安全线是:谷物库存必须达到消费量的17%~18%,其中周转储备占12%,后备储备占5%~6%。根据中国具体国情,粮食库存在1.25亿吨左右比较合适,五个月的安全口粮为1.625亿吨。据了解,2003年年底,中国国有粮食库存1.80亿吨。农户人均存粮506千克,全国农民存粮达3.89亿吨。将国库粮食和农民存粮合计起来为5.69亿吨。如果按照粮食年消费量4.9亿吨计算,2003年年底的粮食库存水平超过消费量,近年内的粮食保障水平仍然相对较好。
(二)今后的耕地面积能够保证足够的粮食产量
中国的耕地面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减少的趋势,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从统计资料上来看,并未达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甚至还有一定量的增加,如1979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5亿亩,2003年却达18亿亩,和人们的预期有一定的差别。另外,中国的非耕地资源生产潜力很大,大约有20亿亩可利用的荒山、荒坡,10亿亩可开发的沙荒地。
按照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的估计,按照目前的农业水平,中国粮食最大可能生产能力为8.3亿吨。但是,粮食需求低于最大估计供应量。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文献信息中心梅方权博士的估计,到2030年,中国粮食需求总量将可能达到7.02亿吨左右。假设技术等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到2030年,供需相抵,粮食供给盈余为1亿余吨。
(三)考虑市场因素,粮食安全问题并不严峻
考虑市场因素,则粮食安全问题没有一些人想象中的那么严峻。解决粮食安全的办法就是让市场发挥作用。只要市场在,人们就不愁买不到粮食。
事实证明,从全球范围内看,粮食问题并不是供给不足,而是生产过剩。将来估计还会如此。只要商店开门营业,人们就可以随时随地买到粮食。只要有钱,人们就可以永远用合理的价格买到所需要的商品。个人的粮食安全依靠市场,国家的粮食安全同样也依靠市场。过去半个世纪,虽然人口增加1.5倍,人均消耗增加17%,种粮食的人减了大概三分之二,而粮食价格相对于其他商品却降低了一半。现在全世界每年生产的粮食总量约为20亿吨,可供60亿人口吃用。每年国际粮食贸易量为2.4亿吨。中国如果进口2000万吨,还不到世界贸易量的十分之一,根本不会撼动国际粮食市场,单美国每年出口粮食就达到8000万吨。
(四)粮食禁运发生的概率极低
一些学者对海外市场表示怀疑,认为粮食这种生活必需的产品,只能自力更生,而不能依靠海外市场,因为,如果发生粮食禁运,中国粮食安全的风险极大。从有关历史事实推断,中国未来面临大规模粮食出口禁运的可能性不大。未来国际经贸环境的演变趋势可能会进一步降低粮食禁运之类事件的发生概率。
赫夫鲍尔(Hufbauer)和斯科特(Schott)(1985)的研究结果表明,1919—1984年,世界范围内共发生了103次经济制裁,其中涉及食品的出口贸易禁运为10次。10次食品禁运中,9次禁运目标国为发展中国家,1次为苏联;8次禁运是由美国发起的(Winters,1990)。
然而,10次食品禁运中至少有一半属于部分或全部中断援助性粮食出口,而不是商业性粮食出口禁运。真正意义上的粮食禁运(即粮食出口国方面出于政治性动机,部分或全部中断与进口国发生的商业性粮食贸易)只有1次,这就是美国1980—1981年对前苏联实施的主要以粮食出口为对象的贸易禁运。
此外,历史上发生的粮食禁运,少数较为成功,大多数是不成功或完全失败的。依据赫夫鲍尔和斯科特(1985)研究提供的系统资料,1919—1984年国际上发生的10次涉及食品的禁运中,5次完全失败;2次对禁运目标国造成短期压力,但没有长期影响;1次禁运成功,但食品禁运作用微乎其微;2次基本成功。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贸易自由化获得新的有力推动,禁运政策遭受抛弃。1996年11月召开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通过的“世界粮食安全罗马宣言”指出,不应把粮食作为一种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手段。另外,实施经济制裁政策也应当恪守人道主义原则,这在国际社会也被越来越广泛地认同。从20世纪末以来的事例看,联合国对伊拉克、南联盟、海地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制裁,无一例外地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把粮食排除在禁运范围之外。这些变化趋势虽然不足以一劳永逸地彻底消除未来粮食禁运发生的可能性,但应能使其发生的概率下降。
二、必须调整粮食安全战略
从前文的研究结果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为了粮食安全而提出的保有一定耕地面积的措施,不具有科学性。尽管说,为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我们不能对粮食问题掉以轻心,但是,今后应该根据新的形势,调整粮食安全战略。
(一)把“立足国内自给”的传统粮食安全战略转变为“适当保证国内粮食生产能力,合理利用国际粮食市场”的战略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种观点其实是农业社会“自给自足”观念的现代反映。
在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农业是社会的支柱产业,而且产量比较低下,又缺乏国际贸易,一旦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出现了供给缺口,则有可能导致经济恐慌,进而可能演化为经济危机。现在就不同了,多数国家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按照动态的比较优势确定发展战略,譬如,有的国家主要生产粮食,有的国家主要生产纺织品,然后进行交换,节约了双方的成本、提高了效率。中国的资源禀赋在于劳动力资源,土地则比较贫瘠,如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加上“人口众多”,土地问题更具严峻性。2004年,中国甚至出现了“地荒”。此外,中国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足,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目前中国土地资源已利用的达到100亿亩左右,占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还有三分之一是难以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以及永久积雪、石山、裸地等。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农业耕作技术整体上比较落后,西部一些地方还处于手工劳动为主的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不具备“比较优势”。片面地强调“保障一定的粮食产量”没有必要。
事实上,粮食是土地和用水密集的产品,进口粮食某种程度上就等于进口了土地和水资源。按照美国学者布朗的说法,进口1吨粮食就等于进口了1000吨水(李成贵,2001),而出口劳动密集型的果蔬及动物性产品则等于输出了劳动力。这样的贸易战略非常符合中国土地和水资源短缺而劳动力过剩的资源特点,是完全符合比较优势原则的选择。
我认为,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专业分工和国际贸易,有可能使中国变成一个粮食进口大国,而不是一个食品进口大国。粮食的净进口很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其他食品的净出口所抵消。这种格局,既有利于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又促进了国内资源配置的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有效率的粮食安全。利用国际市场,还有利于建立一种具有良好特征和功能的农业新模式,通过调整以往单一的资源内向型利用战略,有选择性地转向利用世界资源。这种模式有助于把国内资源利用、保护和保存结合起来,防止中国自然资源数量基础的缩减和退化,保持自然资源基础完整;有助于政府采取符合农业多样性、支持小农场生产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方法。那种过分倚重自给自足的思想乃闭关锁国意识的余韵遗绪,也是食物观念单一的体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是可以理解但不足取的。
(二)废除“占补平衡”措施,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当前,中国的粮食生产由于科技投入增大,农民精耕细作,农田基本设施的不断完善,粮食单产增加。再加上人们食品结构的变化,对粮食的直接消耗相对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采取灵活的耕地保护政策,废除“占补平衡”措施,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有关部门实施“占补平衡”政策的目的是,确保耕地总体数量不变。也就是说,工商业占用耕地,必须开垦同样面积的土地,作为耕地的补充。但是,一方面,很多地方补充的耕地质量堪忧,基本上无法耕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黄小虎等人的研究表明,开垦3亩以上的耕地才能补偿占用1亩现有耕地的生产能力,这就表明我国仅仅是在实施耕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另一方面,中国可利用的后备资源不多了,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开垦难度比较大,同时这些后备资源(如草地、湿地等)的原始状态在整个生态环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开垦这些土地的结果是对资源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