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办公室管理标准规范文本
305100000029

第29章 人事管理制度 (5)

6员工欠公司的贷款及利息。

7其他按法令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第九条 领取方式

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以便查核。

第十条 归还义务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超出额。否则,将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十一条 时效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工资计算时间及给付日期

1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6日到该月的15日,并于该月的2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三条 非常给付

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受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时间的应得工资为限。

1生育、受伤、疾病或遭意外灾害。

2结婚或死亡等。

第十四条 特别给付

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7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十五条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通常作为计算超时勤务津贴的依据。计时工资的基准额(即小时工资额)等于每月基准内工资的总和除以每日勤务时数。

第十六条 按日计算

1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员工工资,按日计算:

(1)新聘者;(2)离职或遭解雇者;(3)停职而复职者。

2按日计算工资方法

(1)符合上述第一、二条的员工工资依据基准内工资乘以出勤率得出。

(2)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员工工资依据基准内工资乘以实际出勤率得出。

第十七条 津贴领取资格及变更

该月津贴领取的资格有所变更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房屋津贴、抚养津贴、交通津贴等发生变更时,根据该月月底前领取的资格给付。

2特殊作业津贴、工作津贴、特殊勤务津贴及调职津贴等发生变更时,则根据该员工出勤日数依下列基准给付(年度带薪休假均视为出勤):

(1)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给付100%的津贴额。

(2)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给付50%的津贴额。

(3)该月的出勤日数未达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二分之一时,不给付津贴。

第十八条 休假中的工资

休假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1因年度带薪休假而缺勤时,应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2员工申请特别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的工资,可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3因生育而休假时,公司须按劳动法所规定的产假,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第十九条 缺勤时的工资

员工请假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1因业务上的负伤、疾病而缺勤时,对于缺勤未满一个月的,应予以支付基准内工资。

2因业务外负伤、疾病而缺勤持续达一个月以上的,该部门主管对于该停职的员工,除代为申请劳保医疗给付及团体意外险给付外,还要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停薪留职。

3因私事向公司请假时,其工资按下列方式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额=基准工资×缺勤日数30

4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缺勤时,以30分钟为单位。当缺勤次数达10次以上时,则扣除一日的工资。

第二十条 试用期的工资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按基准内工资的80%给付。

第二十一条 基本工资

1公司综合评估员工的职务、能力、技术、经验以及学历等因素,以决定其基本工资标准。

2凡年满55岁以上的员工,按其55岁时基本工资的84%给付。

第二十二条 特殊作业津贴

对于从事特殊作业者,以及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执行紧急工作时,按有关规定给付津贴。

第二十三条 责任津贴

各国分公司及营业所的员工,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

1自总公司调派者,每月津贴1 500元。

2当地应聘者,每月津贴依照当地平均水平发放,允许20%的浮动。

第二十四条 房屋津贴

公司对无自用住宅的员工,依下列标准给付房屋津贴:

1有抚养亲属者,每月津贴1 000元。

2单身者,每月津贴500元。

3其他及居住亲属家庭者,每月津贴500元。

第二十五条 亲属抚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抚养亲属的员工,依下列规定给付亲属抚养津贴:

1抚养家属的范围

(1)公司对于负担家庭并提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给予津贴。下述亲属为给予抚养津贴的对象:

①配偶。

②满60岁以上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及祖父母。

③未满18岁的兄弟及子女。但年满18岁仍在全日制高中就读时,则随其学业结束而停止。

④抚养亲属为身体残障者,则不受年龄限制。

(2)以父母或祖父母为抚养人时,须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抚养人并未受他人抚养或社会救济金补助。

(3)对于同一抚养对象,公司中有两人以上具备抚养资格时,择其中一适当者给付。

(4)抚养亲属最多以3人为限。

2抚养津贴给予标准

(1)配偶为1 800元。

(2)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二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500元。

(3)抚养亲属增加至第三人时,每月增加津贴额400元。

第二十六条 交通津贴

员工自住宅到公司上班的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时,按下列规定给付交通津贴:

1支付标准

(1)由公司认定最适当的交通工具,并依定期月票的相等金额作为给付的标准。

①上班路线及交通工具,以经济合理为原则。

②公共交通工具的津贴给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自行利用交通工具者,则参考上述给付标准支付。

2支付限额

每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 500元。

3员工委托公司代购定期月票时,不再给付津贴。但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则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七条 时间外勤务津贴

1因公司业务需要,必须在勤务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时,则依据计时工资额×135%作为时间外勤务津贴。

2因灾害或其他无法抗拒的理由造成业务上的停顿时,经四周平均下来每周勤务时间不超过38小时,则该月时间外勤务原则上不予补助津贴。

第二十八条 深夜勤务津贴

从晚上10时到翌日清晨5时止从事深夜勤务者,依计时工资额×130%作为深夜勤务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不定时勤务津贴

不定时勤务必须在勤务时间外执行时,依计时工资额×130%作为不定时勤务津贴。但已支付深夜勤务津贴者,则不再支付不定时勤务津贴。

第三十条 特殊勤务津贴

从事特殊勤务的员工,依据其职务,按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1以8天为一周期勤务者,每月给付津贴1 800元,但非专职员工每次仅支给津贴100元。

2以10天为一周期勤务者,每月津贴1 000元。

3约定勤务者,依据每次勤务时间乘以计时工资的50%为津贴。

第三十一条 假日勤务津贴

1在休假日时,因业务需要必须到公司加班者,则每小时工资以计时工资×150%作为休息日勤务津贴。

2前项勤务时间,因业务需要而超过8小时/天时,其超时工资以计时工资×200%作为延长勤务的津贴。

第三十二条 补休津贴

奉命于休假日执行勤务者,若在翌日即给予补休时,给予“计时工资×40%”的补休津贴。

第三十三条 调职津贴

1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所、工厂间的调职,使通勤时间较原来通勤时间来回超过两小时以上者,每月应补助600元津贴。但利用公司通勤汽车者,每月补助350元津贴。

2居住地距最近的车站达3公里以上的调职员工,须自备交通工具并寄放至车站搭车时,每月补贴300元的保管费。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营业增长状况,每年在12月31日实施加薪。加薪原则上以基本工资为调薪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加薪资格

凡上年年底前进入公司的员工,在本年12月16日前仍在公司服务者,则从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三十六条 加薪额

1公司根据与工会协议后订出的基准额,原则上依各人的能力、职务、考绩、勤怠等来决定加薪的标准。

2年度缺勤日数达12日以上者,其加薪金额应按有关规定核算。

3员工缺勤的计算除依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外,对于业务上的负伤、疾病及女性员工因生育缺勤时,则不予扣除。

4年满55岁以上的员工,则以其55岁平均加薪额的75%作为个人加薪的标准。

5除上列各项外,其余详细加薪基准视每年营业增长比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奖金支付的原则

公司根据营业增长的状况及各人贡献的大小,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三十八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时间

1上半年的奖金计算期间为该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原则上在9月支付。

2下半年的奖金计算期间为该年度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在次年的3月支付。

第三十九条 支付对象

上半年度奖金的给付对象是在9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的员工;下半年度奖金的给付对象是在次年3月15日以前仍在公司服务的员工。

第四十条 支付额

奖金根据与工会协议后所定出的基准额,结合员工的考绩和勤怠程度等考核成绩来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其他规定

1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实施。

2员工对于本制度的规定产生疑义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 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员工培训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本岗位工作所要求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规范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现代科技、管理的进步,适时地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学用对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需培训,灵活多详,保质保量。

第三条 公司将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员工的对口培训,保证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参加培训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培训后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培训方式

1公司对职工进行的岗位责任培训、规章制度的培训以及基本素质的培训。

2公司独立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各类专业知识、外语培训班、专题讲座等。

3信息行业新技术认证培训班、研讨班、短训班,管理科学研讨班、短训班。

第五条 培训组织管理

员工培训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管理部负责的培训工作

(1)根据公司的要求及部门主管编制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修改员工培训方面的制度和长短期规划。

(2)建立员工知识结构、教育背景及培训档案。

(3)收集培训合作伙伴及其培训课程等最新动态。

(4)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管理知识培训班、外语辅导班、重要岗位的专业培训班(含研修、考察、专题讲座)等。

(5)组织员工或客户参加外部著名公司、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管理科学培训。

(6)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合作,组织并管理公司所需相关专业的研究生班,并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7)转岗人员的培训。

2各部门负责的培训工作

(1)协助管理部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员工培训的制度和规定。

(2)根据公司要求,制定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向管理部反映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的条件

1除公司安排的培训外,其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且公司不予报销费用。

2对品德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并提供所需费用。

3对工作不努力或不安心在本部门工作的员工不予安排在职培训。

第七条 培训的审批程序

1公司安排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须由部门主管报管理部核批备案,并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派出参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员工培训,参加人员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推荐,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与公司签订上述培训协议。

第八条 培训费用和待遇

1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费待本人提交培训报告并取得合格证书后,部门给予报销。培训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2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员工培训的奖惩

1员工参加业余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每门课程不应超过一天,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旷工处理。

2参加培训的员工有义务在公司内传授所学内容,经管理部审查确认质量后,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3员工参加培训的专业、时间、形式、成绩、培训总结及费用开支都要详细、准确地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及今后继续培训的重要依据之一。

4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调离公司工作的,本人必须按培训协议全部或部分退还公司所支付的国内外学习费用。

◎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