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中蝴蝶的天真烂漫,使庄子似乎摆脱了尘世的逼压和囚禁,在飘飘然中获得了片刻的自由自在。梦中的现实,当然也不再是现实本身,而是经过梦幻般的文本化处理后的现实。在萨特看来,自由是人获得本质的先决条件,是人自为存在的根基。但他同时认为,人不能摆脱其特定的处境而存在,因而任何自由都是在一定处境里的自由。
2.梦的隐喻及其意象的表现
何谓梦?这一困惑的问题历来为人们所探求与研究,它也是精神分析学所致力思考的重要问题。作为一种符码,梦是意象性的。这里所说的意象,是具有某种意味的幻象。弗洛伊德认为,作为愿望的满足,梦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心理活动。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分为意识与无意识,无意识则是其深沉的部分。同时,这一问题也为现象学的研究所关注。
在梦中,隐喻所意指的意义经由意象呈现出来。当时,庄子喜欢白天睡觉,经常梦见自己变成了蝴蝶。“现象学尽管对于思辨的形而上学家和心理分析学家做出的大胆假设抱着小心的批判态度,却从未否认无意识的存在。”([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第304页。)在这里,无意识指人的意识所不能触及的心理过程或精神状态。在梦蝶中,庄子梦见自己变成了蝴蝶,在园林的花草丛中飞舞,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同时,梦还有直观性的特征,即一种直接观照,这与艺术表现是很相似的。当然,梦的直观并非一种现实真实,而是幻觉性的。而且,梦中的庄子并不知道自己是庄子。
这里的问题在于,究竟是庄子变成了蝴蝶,还是蝴蝶变成了庄子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不同于显喻,隐喻是不需要借助“似”“如”之类的词而显现的。在此,“隐喻的诗意的丰富性就是以这样一些游戏式的同一为基础的。”([德]赫尔曼·施密茨:《新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第63页。)如梦中的蝴蝶与现实生活中的庄子。当梦醒时,才知道自己原来僵卧在床。作为一种无意识的经验,梦是人在睡眠时想象的生成物。
在这里,人的心理意向表达为一种愿望,即一种有意识地指向某一目的的需要。胡塞尔的意向性表明,意识总是相关于什么的意识,意识的规定就是对某种事件的趋向。在布伦塔诺看来,心理现象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意向性。在此基础上,胡塞尔把意向性作为现象学的基本概念。与此同时,梦也与文学艺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在甲骨文中,就有“梦”字,以及对梦的占卜。
在弗洛伊德看来,艺术就是与梦、无意识及其升华相关的。在现象学的语境里,艺术的直观与现象学的直观是相近的,“或者说,艺术作品将我们置身于一种纯粹美学的、排除了任何表态的直观之中。”(胡塞尔:《胡塞尔选集》(下),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1202页。)但是,直观往往也需经由符码、象征来显示。在词义上,梦是一种无意识的活动。不同于现实活动,梦一般发生在睡眠过程之中。睡眠往往是一种无意识的愉快状态。
与觉醒状态相比,在睡眠的时候,人与周围的接触停止、自觉意识消失,不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当然,也正是在睡眠中,日常生活的规限也处于松懈与解除之中,从而为梦的生成提供了可能。当然,白天与觉醒状态的事件,也会出现在梦境之中。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艺术以其非现实性的特质而与梦相关切。
在现象学语境里,梦是一种直观性的活动,它要求排斥与之无关的理智、逻辑,让梦以超脱、虚幻的样式出现。“弗洛伊德关于艺术和艺术家的思想,除了前面所提到的主观的和个人的考虑外,最为重要的似乎还是它自身所具有的,以一种象征的方式解释作品的价值。”([美]斯佩克特:《弗洛伊德的美学——艺术研究中的精神分析法》,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第32页。)在这里,艺术象征往往具有暗示性,它需要联想去体验形象所隐含的意义。同时,艺术的直观也同样是非逻辑的、非概念的活动。从现象学出发,可以对梦、艺术的直观给予透视,并加以比较。
根据弗洛伊德,艺术作品与梦一样,都是一种假想的满足。凭借想象与虚构,艺术家表现的是超越了现实的一种艺术真实。这种艺术真实不同于现实的真实,它是艺术家基于想象的对现实真实的重构,更是艺术家情感及其经验的一种表达。
作为现象学的基本原则,走向事情本身所指涉的事情,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具有的含义也是不一样的。在胡塞尔那里,事情就是纯粹意识。海德格尔的事情,乃是存在自身。此外,在其他的现象学家那里,也有对事情的不同的规定与理解。
就梦的分析而言,弗洛伊德还涉及到无意识及其意义的问题。根据弗洛伊德,“如果我们成年人的自我是由无意识过程所决定的,那么,这显然对文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暗示意义,因为,在这个话语领域内,无意识毕竟是自由表达的。”([英]拉曼·塞尔登:《文学批评理论——从柏拉图到现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218页。)由于解除了意识的限制,无意识得以自由展现并表现为梦幻意象。
作为特殊的精神领域,无意识是一切心理过程的最初状态,但并非每一种无意识都能成为有意识的心理过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被意识压抑的无意识。在荣格看来,艺术家的创作着眼于集体无意识中的原型意象,并赋予它以可以接受的形象,从而唤醒隐藏在人们头脑里的集体无意识原型。
因此,现象学不仅要针对意识,还必须对那些日常意识加以去蔽,以揭示无意识自身的存在及其意义。其实,与意识一样,语言也会遇到相同的问题。因为,“如果语言能确切地表示事物本身,那么如此多的词语变化的结果是不可理解的。”([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符号》,商务印书馆,2003,第105页。)作为一种直观活动,梦境有其独特的意象,意象是非现实的,却与现实又有着复杂的关联。
这里的意象是人的愿望的感性显现与形象表达,它与艺术的意象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在梦幻中,非现实的或被现实遮蔽了的东西,直观地呈现出来,并对梦与现实的边界加以冲击。庄子在梦里所见的“现实”,是一种非现实的东西,正如在现实中把梦看成是虚幻的一样。在梦中,庄子自己变成了蝴蝶的意象,也是他对自由状态的渴望的隐喻。
3.在梦与现实之间
梦境与现实的一个根本差异在于,梦受无意识的支配,而现实受的却是意识、理性的规定。在弗洛伊德看来,精神过程在本质上是无意识的过程,心理学的对象应该是无意识而非意识。
根据现象学,现象不是指与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经由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在内的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在这里,现象与本质的区分不再有意义。
但意识与无意识的界限,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在一定的语境里发生相互转换。至于梦的阐释,当然也离不开其特定的语境,即梦者独特的上下文。庄子所说的物化,涉及到审美幻觉与艺术幻象,它是梦幻中的主客之间的转化。
在拉康那里,意识与无意识并不是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对立,而是类似于语言学上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在结构主义的层次上,拉康揭示了无意识的语言化的特征。根据拉康,无意识也有语言结构,有主体与他者的对话。但问题在于,梦与现实发生着不断地更替与转换。
梦是在现实中完成的,但它又是对现实的一种补充。“梦的文本还是隐晦不明的,因为无意识十分缺乏表现它要说的东西的技巧,它主要局限于视觉的形象,因此必须经常把词语的意义巧妙地转变成视觉的意义。”([英]特里·伊格尔顿:《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理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第153页。)同时,把梦里的现实转换成词语甚至是更为重要的。而在梦中,似乎又回到了现实。
这里的问题在于,究竟是用梦解释现实,还是用现实去解释梦?当然,这里也存在着解释学循环的问题。走向梦与现实的相互生成,成为了生成论现象学对梦的阐释的根本思想任务。
老子的“有无相生”,以及“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等,都表明了有无的关切及其表征。何谓真实?究竟是现实更真实,还是梦更真实?随着文本及其语境的变化,“真实”的含义也有所变化,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真实在那里。
而且,真实往往又以现实的方式得以表征,但现实有时却又是极其不真实的。梦与现实是互文性的,这种互文性表明了梦与现实的相互生成。庄子认为,有天地之美,但由于现实中物欲的干扰,难以去切近这种美本身。因此,现象学意义上的去蔽是非常必要的。
在庄子看来,世间万事万物平等、齐同,认知上的是或非、然或否都是相对的。如果人们能够获得一种忘我的经验,与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则万物自然齐一。其实,梦就是醒,醒就是梦,万物始于一,又复归于一。
在庄子那里,“‘齐物论’以‘吾丧我’开篇,消除自我为中心的限制,以庄周梦蝶的故事结束,消解主体与客体的界限、物与我的隔阂,使自我精神完全融化于宇宙万物之中。”(刘增惠:《道家文化面面观》,齐鲁书社,2005,第80页。)也就是说,梦是相对于现实而言的,而现实的界定也离不开对梦的理解。
在拉康那里,现实是想象的东西与象征的东西的结合,它是观念性的而非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在现实的重构中,想象与象征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它们并没有谁更为重要的问题。
在这里,柏拉图的回忆说与洞喻,对于理解梦与现实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柏拉图那里,理念是唯一真实的,是现实世界中感性事物的原型,而现实世界则是理念的“摹本”或“影子”。在柏拉图的“洞喻”中,可见世界的影像只是对可知世界的摹仿。也就是说,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或许只是一个虚假的世界,那个理念的世界才是真实的。当然,柏拉图的“洞喻”本身也是一个喻象。
其实,也许从来就没有现实本身,它只是现象学视域观照的生成物。但是,柏拉图开启了西方形而上学与二元论的传统,而梦与现实的相互生成正是对这一传统的克服。现象学不仅要涉及梦、现实,还要关切梦与现实的关系。
在弗洛伊德看来,梦可能是重要的情结材料的来源,其本质在于愿望的满足。在隐藏的内容中,被禁止的欲望以象征的形式表现在外显的内容方面。庄周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是梦还是醒呢?“这个问题通过提到以下这种可能性而被赋予了一种有意思的幻觉:假如他是在做梦,他可能被证明是一只蝴蝶,这只蝴蝶拥有一个梦,而他的当前意识状态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美]乔尔·J。考普曼:《向亚洲哲学学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256页。)在睡眠中,现实入了梦,梦里又有现实,庄子与蝴蝶不可分。
在梦与现实的互文中,艺术与审美得以生成。柏拉图认为,艺术及其创作源于灵感,即诗人的一种迷狂。在柏拉图看来,艺术家在创作时借助神灵凭附而处于如痴如醉的迷狂状态。柏拉图所说的理念与现实的关系,是受制于二元论之规定的,但庄子的蝴蝶梦与现实却是互文性的,即一而二,二而一的。
4.梦境的虚幻性与艺术的生成
一个典型的梦的叙述,常常包含幻觉、妄想、认知异常、情绪强化及记忆缺失等特征。梦的特征是显著的不确切性、不连续性、未必可能性和不协调性。在这里,离奇的梦境与人在睡眠状态时大脑的错觉相关。英加登从作品出发,强调了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
因此,“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找到了一种毫无疑问是纯意向性的客体,有了它便可不受考察实在客体后所得出的看法的影响,来对这个纯意向性的客体的本质结构和存在的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波]罗曼·英加登:《论文学作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第14页。)在英加登那里,艺术是纯粹意向性的客体,艺术活动则是纯粹意向性的行为。他认为,文学的艺术作品既不是观念的客体,也不是实在的客体,而是一种纯意向性的客体。
现实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为了逃避不如意的现实,诗人、艺术家隐居山林、身在田园,与庄蝶共舞,过着闲适、恬淡与惬意的审美生活。梦是以生动的、充分形成的,且在视觉领域占绝对优势的幻觉想象为特征的,与此相近,艺术家的虚幻性表现在,他们把梦作为对现实的一种逃避。
在弗洛伊德看来,梦有显意与隐意之分,梦的显意将隐意传译出来,其中的方式之一,就是梦的隐意可经由图像而得到表现。也就是说,在无意识里,暗藏的隐意经过伪装,成为在梦中显示的人物与情境。其实,这也许就是梦对创作的暗示与启发。
根据盖格尔的看法,“因为在沉睡的情况下,无意识的意志不仅未被注意到,而且完全不在意识之中。因此,对意志的现象学研究将它作为只不过是附带意识到的实在揭示出来,它是由一种推动我们前进的原动力构成的。”([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第305页。)梦中的幻觉表征为,在没有实体刺激下出现的一种“真实”的知觉。梦是无意识的生成物,但现象学的意识仍然可以指向梦境,以揭示无意识的生成奥秘。
也可以说,对无意识的意志的现象学研究是与意识相关的。梦本身就像一个艺术作品,也可以成为一个审美对象。盖格尔认为,审美对象所包含的愉悦性不同于人的生理快感,它是一种人性的尺度。
在大多数梦中,听觉、触觉及运动感觉的叙述也较普遍,味觉及嗅觉幻觉想象较少,而痛觉的幻觉想象则十分罕见。在梦境里,各种感觉也在一种虚幻的背景里生成。根据弗洛伊德,艺术必须以满足欣赏者的情感宣泄和心情快乐为目的。
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就是老子有无相生的思想。在这里,这种有无相生就是生成论艺术现象学所诉求的事情本身。老子强调,对于道的观照必须保持心灵的虚寂清静。在此基础上,庄子把无看成是有的根本。
在梦中,很久以前的人物、影像及事件可能被强化回忆出来,并常把操心的事物编织到怪诞与荒谬的梦之结构中。“在某种意义上说,弗洛伊德把所有伟大的艺术品都看作是展开了的心灵的戏剧。”([美]斯佩克特:《弗洛伊德的美学——艺术研究中的精神分析法》,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第154页。)因为,艺术不仅相关于人的身体,更关切于人的心灵、意识与无意识。艺术不同于自然、现实、生活本身,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但艺术的生成,也是在与自然、现实、生活的区分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