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大事故就这样在错误、失责的不断累积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灾难是世界的一部分,这本无从逃避,问题是当灾难竟由系统人为制造时,自然有一种愤懑无从消解。30余条生命,被人为终结,即使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的检讨,甚至引咎辞职,又能如何?
安全就是责任,责任贵在落实。如果失去了责任,随之而来的就是哭声,就是血泪,就是家庭的破碎,就是企业深陷的泥潭,就是社会无法承受的重担。
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在于制度缺乏,而在于工作者意识淡薄,在于管理的不到位。唯有用铁一般的制度来保证安全的运行,用刻不容缓的执行力来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后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书写心得、取得教训,大多是因为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操作,或者因为隐患未消除而造成的。最好的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工作中,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担起应尽的责任,守护我们的健康,呵护我们的生命。
短暂的利益之后是长久的痛
2011年4月11日,央视“消费主张”曝光上海华联等超市多年出售“染色馒头”,这些“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可以随意改动,食用过多会给人体带来危害。根据记者的相关调查显示:这些馒头里添加了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令禁止的防腐剂、甜蜜素等添加剂。在采访中,一名生产馒头的工人称“这些馒头打死我都不会吃”,不禁令消费者咋舌。
4月12日,上海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联合调查组要彻查此案,每个环节都必须查实,依法严惩,严肃问责。他还明确要求,彻查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查到哪里公布到哪里,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4月13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责令停产整顿,企业责任人被公安部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上海质量技监部门对可疑原料和产品进行了封存扣押,对企业账册进行了登记保存,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上海工商部门也展开紧急清查,截至12日16时,共下架、封存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馒头1.6万只,涉及华联、联华、迪亚天天等多家超市。
针对染色馒头事件,国家总理温家宝称道德滑坡到严重地步。然而,就在公众为染色馒头焦虑的同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大大小小的“丑闻”事件还在相继发生,合肥的一些面馆老板通过使用一种叫做“牛肉膏”的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变牛肉;沈阳3天内查获40吨毒豆芽,经检测,其中含有亚硝酸钠、恩诺沙星等“毒品”;而青岛的一些餐馆则为吸引顾客用化学色素为作料以提升菜色,如做三黄鸡时,将大量的柠檬黄等合成色素涂到鸡皮上面,看上去颜色很诱人。
食品,与我们每个人天天相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但是,有些企业在食品上造假,危害人们生命安全,赚取黑心钱。他们缺失了最基本的责任,触及了人的道德底线。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揭露了某些企业抛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唯利是图”的卑劣行径。
到底什么使企业丧失了社会责任,触及了人们生命的道德底线?这是一种可怕的现象,即舍本逐末地追求企业发展。如果企业最为基础的社会责任——产品安全责任不到位,那么企业规模越大,发展越快,就会对社会造成越大的危害。
一个企业能不能生产出优质放心的食品,既取决于管理者,也有赖于生产者。通过员工的道德自律与企业的制度他律,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荼毒,对食品类企业的安全生产一定要落实到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上和行业内流行着一些“潜规则”,企业必须恪守道德和责任的底线,坚持“三不原则”和“四不放过”,即:不接受、不生产、不交付不合格产品;对产品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找不到原因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拿不出纠正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要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某肉制品公司内部,挂着一张《洗手消毒流程图》,要求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先将双手润湿,然后涂抹洗手液、双手搓洗起泡、冲洗、涂抹消毒液、烘干,一共6个步骤,一步也不能少。比《洗手消毒流程图》更复杂的是深加工环节。高温肉制品从生猪屠宰到产品下线需经过18道检验检疫过程,而低温肉制品的生产则需经过12道工序、24道质量控制流程。
唯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
“染色馒头”、“毒豆芽”、“牛肉膏”能赚多久的钱?有效落实安全责任,丧钟正在为那些丧失社会根本责任的企业而鸣。
生命应该向谁“问责”
据新华社报道,2011年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上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将工程拆分后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支上邦、沈建丰经劳伟星同意,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
同年9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未进行项目申报、没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10月中旬,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未制止。
2010年11月15日,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在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会议上,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通报: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骆琳如是说。
如果对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多一些珍视,如果在工程决策的每一个环节多一分审慎,灾难就有可能避免。
一次次事故,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随风而逝。还要付出多少代价,还要进行多少次总结,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呢?
损失难以挽回,失去的生命更无法重生。一次次的安全事故警示我们,必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有效性上。只有把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
我们必须从这些血的代价和教训中深入反思,不断筑牢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不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不是一时一地的事情,也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而是必须要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