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家族的家谱中可以找到简短的记录和简洁的情感表达,如生辰、丧事。在这里,康德的记录是:1746年3月24日父亲安详地离去;他的父亲1737年12月18日的记录是:“爱妻在主的怀抱中安然长眠”;他的母亲在逝世前13年的记录是:“1724年4月22日星期六凌晨5点钟,我的儿子伊曼努尔降生,并于23日接受了神圣的洗礼。上帝以自己的仁慈接纳了他,耶稣基督愿保佑他一生平安。阿门。”
在家谱记录中,出生和死亡的记录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早在他降生的时候,母亲就已经想到了她的小伊曼努尔的死。她是有她的理由的。因为她担心这个瘦弱的孩子不能活下去。她的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于1717年出生时夭折了,她的第一个儿子于1722年出生,但不到一岁就死了。当伊曼努尔1724年4月22日凌晨降生的时候,上面只有一个5岁的姐姐。他取名伊曼努尔,不仅是因为4月22日这一天在旧普鲁士历法中是圣名纪念日,而且这个名字的希伯来文的本意—与上帝同在—也很符合虔诚的父母的心愿。这似乎是一个很合适的名字,这位受洗者直到晚年还对此感到非常自豪。康德的母亲另外还生有5个孩子,直到1737年她因患“严重的病毒性感冒”而逝世。当时,她的小男子汉年仅13岁。
康德记不清自己的生日和童年,但在70岁以后,已成耄耋老人的他又开始回忆自己的童年,他的回忆读来仿佛是他对自己一开始所走的道路的事后反思。在这位哲学家的意识中,他的生活被赋予了意义,这种意义使他最早期的活动通过他后来的哲学得到解释。因为康德从一开始就以为—虽然只是感觉到而不是思考所得,而且仅仅是一种混乱、模糊的感觉,而不是清楚明确的经验—自己身处一个根本的矛盾之中,这个矛盾贯穿并决定了他一生的事业:人类自由的思想与实际经历的各种依赖关系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传记的关系,在这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1797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中对婚姻和父母权限法所作的法哲学解释,以及在1798年出版的《人类学》第79节“自由倾向作为激情”这个哲学研究成果。在这里,这位哲学家似乎又一次以曾经的孩子身份说话,回忆了他走向独立的自我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两个人在通过“性关系”(性交往)“享乐般地”自然地相互使用他们的性器官,从而感受到自己的婚姻法权以后,就不可避免地生儿育女。但孩子不是物,而是人,是从自然的因果关系中产生的生物。康德将人的自由高度评价为“唯一的、原始的、每个人凭借自己的人性应当具有的权利”。在他看来,独立于他人的意志是天赋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康德必然将孩子的出生视为一个问题,因为没有人会问这个孩子,他是否愿意来到这个世界。“把生育看成是这样一种行为:我们通过这种行为未经其同意就把一个人带到世界上来,而且是专横地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康德认为这在法哲学上是可以理解的。就此而言,父母的权限法即非法。
康德虽然不能直接地证明,新生儿对父母不可避免的暴力行为本能地隐约感觉到的不满;他不能将孩子的意识引为证据,但是,他在《人类学》中至少引用了一个他作为弟弟妹妹们的兄长非常熟悉的证据,那就是啼哭,“刚刚脱离母腹”的婴儿的啼哭,这是在大声表示他的不满。在婴儿降生时的第一声啼哭中,康德就已经感受到了人对自由的强烈向往,“这是其他动物所没有的观念”。
康德在《人类学》中没有描述婴儿的实际的早期发育。老年康德没有兴趣对自然对人的改造进行生理学研究。更确切地说,他的《人类学》是对吸引他一生研究人的一切事物的总结。从实用的角度看,康德在晚年希望最终理解,作为自身最后目的的人本身是什么。他的实用人类学知识所追求的目标是,人“作为自由行动的生物对自身作了哪些改变,或者说能够和应该作怎样的改变”。
只有在生成哲学的存在主义看来,婴儿的第一声啼哭才具有康德所赋予的意义。他知道自己仿佛靠着“想象的翅膀”在行动,尽管他当时已经以经验为指导。康德1786年发表的回顾人类历史的可能起点的那本小册子也阐明了这一点,同时介绍了康德所认为的人类历史发展与儿童发育之间的一致关系。但是,这本册子也没有直接触及人类早期历史的真实情况。相反,康德根据圣经旧约《摩西一经》所讲的故事猜测人类历史的开端,他执拗地将人被驱逐出伊甸园解释为离开“大自然的母腹”,进入自由王国。人类不可能遇见比这更好的事情。
凡是作为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虽然处于自由状况,却没有自己的意愿。这个矛盾正像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第28节所得出的结论一样,是父母的权利义务的结果。他们关心这个因他们其乐无穷地使用自己的性器官而产生的结果。一方面,他们必须满足孩子的抚养要求,至少到孩子有能力“自我维持”为止;另一方面,这关系到某种形式的情感补偿。在这里,康德没有忘记补充说:父母必须“尽其所能”地使新生的世界公民满足自己的现状。
营养和照料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良好的教育。康德认为,人是必须受教育的唯一生物,这不是偶然的。他没有回避这种教育的矛盾的一面。康德在《论教育学》的演讲中问,“在这种处处受约束的情况下,我怎么培养自由?”并作为一个问题回答说:“我应该使自己的学生习惯于对其自由的约束,同时引导他们完美地使用自己的自由。”
如果教育是人性的话,那么,教育就必须以康德一生所追求的目标为取向。教育以培养成人,摆脱“受监护”的状况为取向。“监护”(Mu nt)这个古代高地德语单词最初表示日耳曼民族家长威严的保护者地位。凡是已经成年的人就不再受“监护”,就是摆脱了家长的监护,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在法律上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哲学上,康德将这个法律概念上升为人的本质规定。因为孩子成年后,应该认识到他作为人这种生物本来应当得到的东西—与生俱来的自由。最后,他的“可爱的自我”也能自信地发挥作用。任何事物都不能阻碍他继续走自己确定的这条道路。
老年康德在哲学上如何思考自我决定的自由向往与外在规定的此在束缚之间的永恒斗争,可以反映他本人的成长过程和所受的教育,昭示了他的生命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从1724年非自愿地诞生开始到1746年父亲去世后以规定自我的行为而暂时告终。他在晚年抽象论证的东西,在他的童年和青年都有具体的根据。真实情况如何,无法断定,但进行这种追溯对于说明青年康德的自我意识具有传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