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政治影响力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性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往往不仅仅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还要考虑其活动的社会、政治影响力。例如,当公司的管理人员做出了并不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决策时,如何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再如,对于有垄断性质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何对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评价等都可作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工作进行评价时的一种考虑。
2市场份额
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判,也应同时注意纵横两方面的比较。不仅应规定本企业内部的表现指标,还要与行业内的类似企业进行相关指标的比较,这里市场份额指标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激励前提时是一个应该考虑的指标。
3客户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是一个很难考核与衡量的指标,但在设计激励前提时可以作为一种参考数据。
五、股票来源渠道
股票来源渠道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发行新股时预留一部分股票
以雅虎(YAHOO)为例:截至1998年2月27日,该公司售出激励股票期权共计达到1114万股,公司为此新发行了835万股股票,其中409万股已被执行,其余426万股则作为准备。
(二)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
公司在需要时,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二级市场购回。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留存股票账户,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根据股权激励机制的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再次出售。回购灵活性好,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由于回购公司股票需要大量资金,因而美国公司一般较少采用此方式作为股票期权计划中股票的主要来源,只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偏低或回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采用。例如前面提到的雅虎公司,1998年底该公司的董事会又在二级市场上回购了200万股作为股票储备。
但考察我国目前的制度和法律环境,上述前两种渠道都存在着重大障碍。首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此目前在《公司法》没有修改之前,通过回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是行不通的。
(三)公司发行新股票
发行新股方式为国外股票期权的通行模式。我国证监会在即将颁布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办法》中也提出建议用增发新股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模式分类
一、按股权激励的责任基础不同进行分类
按照股权激励责任基础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
(一)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
采用公司股价作为评价指标,当公司股价达到预定目标时,激励对象可以获得公司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该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如下文所介绍的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模式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进行设计安排的。
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操作简便,故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对资本市场有效性的要求较高,因此,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较短、效率不高、市场操纵现象严重的情况下,股价与公司业绩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关联性,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的时机并不十分成熟。但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信息透明度的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日趋理性化,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将得到很大的提高,则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方式的应用将日益广泛。
(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
由于前述资本市场效率低下所产生的影响,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大部分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阶段性的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如下文介绍的业绩股票、业绩单位、储蓄一股—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属于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而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可以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避免了资本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有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解决“经营者合法薪酬水平偏低又难以一步到位”这一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二、按是否与证券市场相关进行分类
按照是否与证券市场相关,股权激励可分为与证券市场相关模式和与证券市场无关的模式。
(一)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期权合约的卖方(也称立权人),通过收取权利金将执行或不执行该项期权合约的选择权让给期权合约的买方(也称持权人)。持权人将根据约定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决定执行或放弃该期权合约。在美国,那些进入指数的股票,一般都有标准化的期权合约在市场上交易,这些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无关。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长期激励与约束作用。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即股票期权受权人,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增值权近似,区别在于:认购股票期权时,持有人必须购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行权时,可以直接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无需购买股票。
2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名称虽是股票,实际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它是公司对员工(确切的说,对虚拟股票持有人)的一种未来支付承诺,而支付的数额取决于公司股票的表现,如股价、股价增值程度以及派发股息的情况等。虽然员工在形式上并不拥有股票,但其拥有股票的收益权——股息和潜在的资本利得。因而虚拟股票是一种无形有实的金融工具,其价值随公司股票的价值变化而变化。表9-1 股票期权和虚拟股票比较
比较项目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受益人身份(行权日后)成为股东相当于债权人受益人权利(行权日后)股东的收益权、投票权、资产清算权仅有收益权公司股权稀释稀释(若所得股票为新发行股票)无融资支付行权价格无价值与公司整体业绩,即股价相挂钩可以与公司整体或部分挂钩,更具绩效补偿性质。税收处理复杂简单。在实际给付时,缴纳收入所得税,公司可将此作为费用抵减纳税。受益人风险投入行权价格,因而股价跌破行权价格,受益人将导致损失无投入,无风险。
股票期权,是公司对员工未来按某一固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承诺,员工要支付一定对价(行权价格),购得股票,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员工将因此拥有投票权、收益权和剩余资产清偿权等。
虚拟股票,是公司对员工未来进行支付的承诺。员工不需对公司进行任何资本投资,就可以获得收益权。其身份相当于公司的债权人,因而不具有经营决策权。可见,虚拟股票更贴近于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薪金给付,对员工而言,风险更小。
从以上对比中(见表9-1)可以看出,虚拟股票的灵活性、目标性更强。虚拟股票计划,可以针对某一部门业绩进行薪酬给付,而不像股票期权计划那样,给付标准单一地局限在股价上。但是由于员工并未对公司进行投资,因而也就相应地缺少了一种约束机制,以减少员工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其次由于虚拟股票不会稀释股权,导致所有权变更,因而这种激励手段受到公司现有股东的欢迎。
另外,由于虚拟股票具有现金给付的性质,因而,其可以与股票期权搭配使用,使得员工可以使用虚拟股票的收益,来支付执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相应的预扣税款。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股票增值权经常在三个条件下使用,第一个是股票薪酬计划可得股票数额有限,第二个是股票期权或股票赠与导致的股权稀释太大,第三个是封闭公司,没有股票给员工。
股票增值简单易行,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4股票奖励
不同于股票购买方式,股票奖励方式不要求经营者支付股票款项,是公司无偿奖励给经营者的。具体分为期初奖励股票和业绩股票两种。
(1)期初奖励股票,是指在合约期初奖励给经营者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期末按预定公司业绩标准,经营者不归还或部分归还或全部归还所奖励的公司股票。但不论是否归还股票,经营者都享有期内股利并不予归还。
(2)业绩股票,实际是指期末奖励股票,即在合约规定的期限结束时,若公司业绩达到规定的业绩标准,经营者将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奖励,业绩越好,奖励的股票越多。有些企业改期末一次性奖励为每年年末奖励,此种奖励形式可视为年度业绩股票奖励。
5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无偿赠与股票,而业绩单位是赠与现金。业绩单位根据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数量,与股价的联系较小。
业绩单位(Pefomance Unit)激励方式的特点是:
(1)公司期初奖励经营者一定数量的名义股票,但不同于虚拟股票,经营者并不享有股利或溢价收入。
(2)经营者在期末实际得到的奖励是如果期末业绩达到规定标准,将获得按期末每股收益和期初市盈率倍数计算所得的现金奖励。
(3)若企业业绩未达到规定标准,将按规定视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减现金奖励额,直至为零。
(4)此种奖励方式消除了人为操纵股价而对经营者这部分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