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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经济学(2)

租税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工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现在看来,使用这个名称是不科学的。

捐税

指与税的含义本来是不同的。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捐亦称捐纳、捐输,始于战国时代。捐最初是国家授爵的一种方式,是自愿的、临时财政收入。以后各代政府除了利用指纳授爵以外,还经常以捐伪形式征集财源,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如筹措军他、赈济灾民、举办工程等。从而使捐纳带有强制性。明代以后,捐纳盛行,逐渐成为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性收入。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巧立名目,征收苛捐,以至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

赋税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各国实行”初税亩”以后,各国的军赋改为接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并为丘,每丘出成于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一大部分,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我们今天不再使用。今天我们还经常“税费”连用,那么什么是费呢?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由于相互交换劳动而向受益人收取的费用。如企业支付的运输费、保管费、专利费等,这些费用纯属经济生活中的劳务报酬性质,有的直接属于业务经营费用、由于这类费用收取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所以同税收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同税收混淆起来;另一类是国家机关为单位和居民提供特定服务或履行特定职能而收取的费用,它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目前国家机关对企业和居民的收费,主要有三种:一是事业收费,包括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房租、城建部门收取的地段租金、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等;二是规费,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向单位和居民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诉讼费、化验费、商标注册费和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资源管理费。主要包括石油部门收取的矿区使用费,集体企业经批准开采国家矿藏等资源,向国家管理部门交纳的矿山管理费、沙石管理费等项费用。许多人也分不清税与资,只要交钱就认为是交税。这种税费不分的情况,对税收工作干扰很大。因此,分清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一般说税与费的界限有三点:

1.看征税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所履行的义务缴纳,国家不必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何对等的服务,国家征税遵循无偿原则;而收费则是遵循有偿的原则,收费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是有偿的。充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同,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与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范畴,税费不分,把税与费混为一谈,在当前各地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税收工作干扰极大,这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税法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正确认识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没有钱粮岂能安邦:税收目的

康熙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一个英明的君主。他不仅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在经济治国、理财治税方面也是一个行家里手。康熙在繁荣经济,改革税制的同时,奖励清正廉洁,惩罚贪污受贿,对税收征管中贪污舞弊的官员处罚极严,从不手软。康熙一朝有广为流传的关于税收的三个故事。

一是严惩以税谋私的贪官。

四川官员卡永式在征收国家税收时,每征收200两白银自己私自加收12两白银,除贿赂给四川巡抚能泰等官员20200两白银外,自己共贪污白银17000余两。卡永式按律法本应处死,但因其不久病死故未追究,能泰因受贿被处死。山西太原知府赵凤诏,私自设立税种名目,强行征收并私吞白银174000余两,也被处死。山西新任巡抚倭伦包庇下属官员亏空国家金库,将国家税收占为自己所有,被降职三级。

二是康熙皇帝查税——探花不值一文。

康熙年间,苏州一带绅士逃税之风甚烈,涉及者共万余人。为此,康熙皇帝下令一律取消功名,其中3000人交刑部议处。在顺治皇帝时考中“探花”的昆山儒叶子蔼,也欠税折银一两。叶探花上书求情:“所欠一厘,准令制钱一文”。料想是会恩准的。然而,康熙皇帝还是照样除了他的功名。

这事在江南一带成了一句民谣:“探花不值一文”,并四处流传,偷漏税者,莫不惊恐。

三是“康乾盛世”的关税。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连云港)设海关征税,开始与外国通商,这也是我国创立海关之始。

设立海关后,清廷宣布对荷兰、暹罗(泰国)等国商船免税,对其他各国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大清“怀远”政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颁布海关征收则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食物、衣物、用物和杂物4类,从价课税,进口货物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另外,海船按大小征收船税,每船约2000两白银。此时,海关关税不重,沿海各地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争相前来贸易。

由于当时封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对洋货需求较少,而出口的丝绸、瓷器很多,所以清朝一直占据着贸易顺差的优势。之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进行走私鸦片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朝廷下令,浙江沿海关税增加一倍,目的是减少西洋各国北上通商,“滋扰生事”。后干脆封闭了其他港口,只准广州一处通商。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以给乾隆皇帝祝寿为名,派使臣到热河行宫朝见乾隆皇帝,提出准许英国商人在宁波、舟山及天津、广东自由通商并减免税收的要求,当即遭到乾隆皇帝的拒绝。乾隆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谕旨中指出:尔国所请“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

康熙帝对税收如此重视,正说明了税收之于一国的根本地位。早在1789年,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百姓幸福和国家发展的根本,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和谐,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

税收的目的就是为政府的各种支出筹集资金,或者说是以最低的税收征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税收的多少取决于税基(国民收入)和税率,征税成本取决于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

那么税收都有哪些职能呢?

二战后,各国根据凯恩斯主义把财政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这样,税收被赋予调节经济的目的,增税减税以宏观经济状况为根据。国家可以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目标。

筹集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另一基本功能。虽然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经过了几千年历史的不断演变,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税收的实质一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当前金融危机蔓延全球,对我国的经济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果断地提出了四万亿投资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救经济于水火,这正是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集中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要解决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税收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累进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都是为这一目的而设计的。

然而税收并非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均等化的灵丹妙药。要实现收入分配差距缩小首先要靠经济发展,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收入水平。而过高的累进税则会抑制富人从事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富人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精英,他们具有从事生产的能力,他们从事投资和创造性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如果火车头缺乏动力,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就没有共同富裕一说。于是,我们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税收是在分蛋糕而不是在做蛋糕。

此外,税收根据国民财富收入状况实行差别征取,并不是有劫富济贫的嫌疑,如前所述,这正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有“能力说”与“受益说”两种理论。按照收入水平的不同,收入相等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入越高缴纳的税应该越高,这样就实现了税收公平。

受益说认为应该按照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获得收益的大小来征税。从这一点来看,富人从政府服务中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穷人。因为富人有更多的财产需要政府来提供保护。虽然财政有一大笔用于社会保障,其实富人也是利益受益者,因为社会保障是一个社会的安全网,能为社会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环境,这样就更有利于保护富人的财富。

税收被比作政府的“娘奶”,是一个政府能够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而要想增加税收就必须努力扩大税基。税基的扩大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所以,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所得税:你今天赚的钱要交税吗

公元8年,王莽自己登上皇帝宝座,把国号改为“新”,次年改元为“始建国”。

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王莽开始推行他的经济改革措施,设立了对工商业者的纯经营利润额征收的税种“贡”。《汉书·食货志下》中记载:“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殡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视及它方技商贩贾人,货肆列里区谒舍,皆多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其官,除其本、计其得,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其大意是凡是从事采集、狩猎、捕捞、畜牧、养蚕、纺织、缝纫、织补、医疗、卜卦算命之人及其他艺人,还有商贾经营者,都要从其经营收入扣除成本,算出纯利,按纯利额的十分之一纳税,自由申报,官吏核实,如有不报或不实者,没收全部收入,并拘捕违犯之人,罚服劳役苦工一年。

从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来说,王莽的“贡”已具备所得税的特征,其征税对象为纯盈利额;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取得纯收入的人为纳税人;税率为10%;纳税人自行申报,官吏核实;对违法者有处罚措施。但由于王莽的“贡”征收范围广,征收方法繁,不仅技术操作上不可行,而且引起了人民的群起反抗,到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下旨免税,但为时已晚。两年后,王莽便国破身死。但是王莽首创的“无所得税之名,而有所得税之实”的“贡”,其实质就是现今的“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一般所得税可划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类。

“所得”是税收上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对“所得”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得是指人们在两个时间点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经济能力的净增加值。因此,所得就应该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赠与、遗产、财产增值等财产所得。